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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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

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

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为了确保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特制定以下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一、签字盖章的必要性和意义工程方案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工程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严格设计和审核,确保各项工程活动能够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

签字盖章是对工程方案的认可和确认,也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的表现。

只有经过签字盖章的工程方案,才能进行后续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

二、签字盖章的对象及要求1. 工程设计方案:由工程设计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设计主持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2. 工程施工方案:由工程施工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3. 工程监理方案:由工程监理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4. 工程验收方案:由验收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签字盖章的内容和要求1. 签字盖章的内容:签字盖章必须包括签名、单位名称、职务、日期和印章。

2. 签字盖章的要求:签字必须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不能代签或代章;印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专用章,严禁使用私人章或非法章;日期必须是签章当天的真实日期,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四、签字盖章的流程和文件1. 签字盖章的流程:工程方案在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并在相应的文件中签字盖章。

只有经过签字盖章的文件才能被提交和执行。

2. 签字盖章的文件:签字盖章必须在原始文件上进行,未经过授权不得进行复印或涂改。

签字盖章的文件必须存档备查,以备日后审查和核实。

五、签字盖章的责任和追究1. 签字盖章的责任:签字盖章是对工程方案的认可和确认,签字人对工程方案的内容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对于未经审查或擅自签字盖章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签字盖章的追究:对于签字盖章后发现的问题或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取消其签字盖章的资格。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1、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注册人签字;③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注册人签字。

2)、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②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③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②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③防火自审章。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令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2)、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3)、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2)、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3)、防火自审章。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3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3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委托方需进行_____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为了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勘察设计:指服务方对委托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测量、分析、研究,并据此编制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

(2)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勘察设计工作。

(3)设计文件:指乙方根据勘察成果和甲方要求编制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3.2 关键词解释(1)2024年版:指本合同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服务标准、规范、费用等均以2024年版本为准。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2)甲方应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勘察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2)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

(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五、履行条款5.1 合同履行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之日止。

5.2 合同履行地点委托方项目所在地。

5.3 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编制设计文件,并提交给甲方。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需求勘察设计服务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展合作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内容。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报酬标准、风险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风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完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任务、费用等事项得到充分协商确定;(三)合同文本清晰具体,内容完整规范,具备法律效力。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三)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四)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六)附则。

第九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同意合同的全部内容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保障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2)、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3)、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2)、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3)、防火自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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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1、工程勘察报告
1)、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注册人签字;
③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注册人签字。

2)、盖章要求:
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
②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③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
①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②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
③防火自审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相应专业目录和设计说明等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3)、结构计算书签字、盖章。

结构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节能计算书签字、盖章。

节能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及法人代表(或
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2)、施工图盖章要求。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3)、计算书上签字、盖章。

幕墙工程结构、节能计算书封面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相应专业人员签署认可意见,具体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资料要求”及“报审表格下载”栏(中心网站地址:)。

4、轻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
2)、施工图盖章要求:
①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②注册人员执业章。

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
3)、计算书上签字、盖章。

轻型钢结构工程计算书封面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

轻型钢结构工程如属某项工程中的局部专项工程,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相应专业人员签署认可意见,具体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资料要求”及“报审表格下载”栏(中心网站地址:)。

5、加层、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6、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应包含变更通知单和变更设计文件,并应在变更通知单图签内或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专业注册执业章,其图签栏应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字齐全;变更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7、审查意见回复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应按我中心回复单格式回复,按单套图纸、各专业(勘察、节能、建筑、结构、水、电、暖)单条意见一一对应逐一回复,请勿重新出图替换原审查图纸,审查回复中也不应出现与审查意见无关的内容,其他变更应分开报审,意见回复单一式五份,按单套图纸整理装订报送。

其他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表格下载”栏“审查意见回复单”(中心网站地址:)。

8、其他
自2010年1月1日起,本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审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要求的工程,将予以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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