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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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总则(一)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02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范本)

202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范本)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川农函〔2020〕711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的通知
川农函〔2020〕711号
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休闲农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药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6.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渔药)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7.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8.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沼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7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2024修订版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2024修订版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2024修订版1. 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 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3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义务:-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参加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培训。

2.4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服务。

主要职责如下:- 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提供服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 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城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城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城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以下是城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内容:
1. 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城市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 城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4. 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城管部门负责督促城市管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城市管理活动的安全进行。

7.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管理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城管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9. 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城市管理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 城管部门负责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这些责任清单旨在确保城市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组
织和监督,保障城市管理活动的安全进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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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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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此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园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参考制定。

二、1•“企业基本情况”中“企业性质”填报中央在川或省属或市属或县属的国有、民营企业,
“企业类别”填报本通知正文第四点所述的行业类别,“企业现状”填报正常生产或停产或停业整顿或其
他(其他要写明具体是哪种状态)。

2.无上级公司的企业可不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中的“企业上一级公司”栏。

3•“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领导”、“监管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监管领导”、“配合监管人”指的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和在职在编人员。

4. “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中“监管领导”和“监管人”指的是党政领导班子人员及在职在编人员。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1. 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对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责任的共同意识。

2. 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分工和要求。

3. 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岗位责任履行到位。

4. 加强培训和培训管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5. 健全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6.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7. 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8. 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9.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11. 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12.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稳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衡政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衡水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6日衡水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谋划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加强应急管理能力,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进展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进。

一是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全市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以来,对6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架构、职责职能、运行机制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优化,初步理顺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二是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编制修订了各级各类预案,初步建立了市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优化整合应急救援队伍,初步构建了以消防综合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震和抗洪抢险救援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极大提升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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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1.未对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发布的。
2.未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的。
3.未组织协调及统筹规定事项的。
4.未完成各项预案编制工作的。
4
一、市应急管理局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指导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组织较大和提级调查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负责一般事故调查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1.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信息获取、发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统筹应急物资保障。
2.负责《张家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张家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张家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张家口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口市地震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张家口市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口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4.参与重大和提级调查事故处理。
5.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
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12号)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工作。
1.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
2.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工作。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失控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3.依法对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2.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附件
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
序号
责任
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监管事项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1
一、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6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号)
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张办字〔2019〕17号)
1.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1.接到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未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导致应急救援工作处置不及时、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张家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张办字〔2019〕17号)
工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第466号令职责分工相关规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1.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职责的。7煤Fra bibliotek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应急救援组织不力、指挥不当,影响救援进展或造成次生灾害的。
3.在组织的大型应急演练中,因组织不到位,造成弄假成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4.对各县区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管不力,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
3
安全生产
应急体系建设及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
5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张办字〔2019〕17号)
1.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面、综合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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