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直属单位在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管理。
三、定义1.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控制或者控股的企业。
2. 公务接待:指国有企业接待政府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活动。
四、公务接待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对象和金额应当向社会公开。
2. 经济合理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当节约、合理,不得奢侈浪费。
3. 打破形式主义原则:避免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
4. 纪律严明原则: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五、公务接待管理措施1. 制定接待标准:明确接待对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并定期更新和公布。
2. 接待批准程序:设立接待审批机制,接待活动需提前报批。
3. 接待经费管理:统一设立公务接待经费专项账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4. 接待记录备案:接待活动应当留有详细记录,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地点、接待人员以及接待金额等信息,并进行备案。
5.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制度,对接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处分等。
2. 对于重大违规事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办法实施机构解释。
以上为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内容,望遵照执行,确保公务接待行为规范、透明、高效。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篇一)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1.会议接待。
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
各部门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
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维护公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一节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内外政府机构官员来宴会、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2. 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来访等公务活动;3. 会议、培训、座谈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4. 各类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赠送、款待等。
第二节接待标准1. 在接待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来访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接待标准,但一律应遵循廉洁、节俭的原则;2. 接待标准的确定应经过合理核实,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接待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三章接待预算和审批第一节接待预算编制1.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预算;2. 接待预算应明确项目、金额、范围以及负责人;3. 接待预算的编制要合理、详细、规范。
第二节接待预算审批1. 接待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不得拖延;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接待活动。
第四章接待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接待程序1.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接待对象、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2. 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发送邀请函、安排行程、准备接待用品等;3. 接待过程中的安排:精心接待、注意细节、务实办事;4. 接待后的工作:整理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第二节接待要求1. 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务场所进行,不得在高档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2. 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不得超出预算;3. 接待活动应突显公务性质,不得过多消耗公共资源;4. 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合规合理,不得超标滥赠。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机制1.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接待活动的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接待情况;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接待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1、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的领导和工作人员;3、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有关人员;4、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五条用餐标准:1、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2、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省部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200 元;厅局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100 元。
第六条住宿标准:1、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2、省部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七条交通标准:1、公务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违反规定租车或者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
2、接待对象需要接送站的,应当根据其职务和人数合理安排相应车型。
第四章接待审批第八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接待部门应当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预计费用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的,应当在接待活动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行为,包括招待、宴请、宴请等形式。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要求,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 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4.1. 简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简约、朴素、节约的原则,避免奢华浪费的行为。
4.2. 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待对象的身份、来访目的、接待场所、接待时间、接待内容等都要及时向大众公开。
4.3. 依法合规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违反规定。
4.4. 经济实惠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经济实惠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5. 程序5.1. 接待申请公务接待活动前,单位应填写接待申请表,包括接待对象、来访目的、接待时间、预计费用等,并报经会签后方可办理。
5.2. 接待准备根据接待活动的具体要求,单位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场所准备、用餐准备、必要的礼品准备等。
5.3. 实施接待接待活动应根据接待计划进行,期间注意礼仪行为,确保接待顺利进行。
5.4. 留存相关证据单位应对接待活动的相关证据进行留存,包括接待申请表、接待凭证等。
6. 费用限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限制,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7. 监督和检查为了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组织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审计。
8.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内部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维护
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接待范围
公司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来访的客户、合作伙伴、供应
商以及公司内部员工等。
三、接待程序
1. 接待申请:
公务接待需提前提交接待申请,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预算等信息。
2. 接待审批:
接待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接待开支。
3. 接待执行:
执行接待工作时,接待人员应按照接待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接待活动顺利进行。
四、接待礼仪
1. 着装规范:
接待人员应着正式商务服装,展现公司形象。
2. 礼仪热情:
对于接待对象,应热情、礼貌地接待,提供周到的服务。
3. 用餐礼仪:
在餐饮接待时,应注意就餐礼仪,遵循商务用餐规范。
五、接待守则
1. 文明接待:
严禁不文明行为,如喧哗、酗酒等。
2. 保密原则:
在接待过程中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避免泄露。
六、接待考核
公司将定期对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接待行为优秀的部门进行表扬奖励。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接待行为参照执行。
2.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以上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欢迎提出修改意见。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与方案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与方案一、公务接待管理的原则1.依法依规:公务接待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民主透明:公务接待应公开透明,接待对象应当符合公务需要,接待内容应当合理。
3.简朴节约:公务接待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到简朴节约,不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1.条件限制:公务接待的对象应为政府部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目的明确:公务接待的目的应为开展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合作等。
三、公务接待的程序1.提前安排:公务接待应提前安排,接待事项应明确,包括接待时间、地点、对象及接待内容。
2.文件备案:公务接待活动应制发公务接待通知书,并进行备案。
3.接待对象确认:接待对象应事先核实身份,接待内容应与工作相关。
四、公务接待的内容1.用餐安排:餐费应做到合理,不允许大排档、高档餐厅等地点进行公务接待。
酒水消费应控制在合理范围。
2.住宿安排:住宿地点应选择经济实惠的酒店,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文化娱乐: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可以适当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但不允许参观旅游景点、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公务接待的费用支付与核销1.费用支付:公务接待费用应由单位承担,费用支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费用核销:接待费用的核销应进行明细记录,有关票据、发票、收据等必须齐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六、公务接待的监督与考核1.监督制度:建立公务接待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性和廉洁性。
2.考核机制: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一个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与方案的简要范例,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是公务活动的基础,也是保证公务活动公正廉洁进行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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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一)归口管理原则
1.上级机关、有关单位(区级以上)直接与医院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医院邀请的客人,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部门、科室来访的接待工作主要由对应部门、科室负责。
(二)对等、对口接待原则
1.根据宾客的身份、来院目的、要求和内容,本着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2.在院长、行政事务部负责牵头的接待工作中,行政系统来访的接待工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党务系统来访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重要活动由两办协调共同负责。
3.有关部门、科室负责的接待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接待,并视来宾情况,向医院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接待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确需邀请医院领导出席的,必须
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联系。
二、接待程序
(一)院长或有关同志接到上级部门或医院党政职能部门来访的来函、来电后,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主任。
(二)行政事务部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听取院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并安排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三)负责接待工作的部门,将接待计划、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向行政事务部报告,重要接待活动报分管院长审定或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
(四)接待的部门、科室,根据需要作好接待准备(包括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院领导讲话稿等),填写就餐、住宿申请表格。
(五)相关部门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安排、落实来宾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三、接待标准
1.一般维修人员安排在本院食堂吃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
2.市内各单位来人洽谈、联系、指导工作,用餐标准每桌350-500元或者30元/人,最高不得超过60元/人。
3.市外医师、教授来院指导,用餐标准为50元/人。
4.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用餐标准每桌600-800元或50元/人,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人。
5.市外异地招待需经院领导同意,标准参照第3条。
6.因公外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公差伙食标准;完成突击性任务加班的,标准为10元/人。
7.每桌超过600元以上的特殊招待事前必须报院长批准。
8.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数控制在1—3人,最多不超4人,需领导作陪的,一般由分管领导参加。
9.接待上级单位来我院指导工作的的领导和医院邀请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教授,经院领导同意可适当考虑安排套间,其他一般安排标准间。
四、有关涉及部门职责
(一)行政事务部
1.全面负责接待会场的选定、布置。
2.负责接送车辆的安排。
3.根据需要,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院活动的摄影等。
(二)信息科
1.提供接待会场音响、投影仪等技术支持。
2.根据需要制作、悬挂欢迎横幅。
(三)后勤保障部
1.为会议接待准备相关所需物资.
2.负责院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保证活动场所和来往车辆院内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
(四)保卫科
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保证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及来宾车辆院内通行线路的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管理等。
(五)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接待事项
(一)迎送:上级部门或重要来宾一般要负责接送,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车辆安排。
其他单位除特殊情况的来宾外,一般不安排接送。
(二)会见、会谈: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遵守纪律,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自行其是。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以往所发文件若与本办法相悖,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