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琼府办[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将我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精神,高质量、高水平按时完成全省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2012年完成全省所有镇(乡)总体规划修编(含农、林场场部,下同)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60%的行政村村域规划(含农场作业区,下同)及60%的自然村建设规划(含农场连队,下同)编制。
(二)2013年完成40%的行政村村域规划编制及40%的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实现我省村镇规划编制的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组织,科学依法规划。
各市县对村镇规划要统一安排,统一组织,保证乡镇和村庄、地方和农林场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
在规划前要注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村镇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村镇建设布局,并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07〕165号,2007年10月1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07〕165号(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三亚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村民节约使用土地,合理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违章建筑的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河东、河西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房屋权属纠纷的调处和建房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协助市综合执法局对村民的违章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持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七条农村建造住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
第八条农村村民住房原则上一户一宅。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第九条农村村民建房,容积率不得大于1.25,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家庭人口较多的(≥5),每增加1人,建筑面积可增加30平方米,但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18平方米。
密度的大小由各区、镇规划建设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条农村村民建房按照严格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一)国家建设、垦区移民、征地搬迁、灾毁等需要建房的;(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三)居住面积少于规定面积、住房有困难的;(四)回乡落户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需要建房的;(五)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建房的其他情形。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三府办[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七日三亚市城边村改造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引导城边村改造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发展,遏制并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本地村民长远利益,促进我市城边村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城边村范围的界定本意见“城边村”是指依附在城市建成区、镇区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周边的居委会、村庄或散落村户。
二、城边村改造建设总体指导思想引进社会资金,规划先行,有序开发,改善民生,改变面貌。
三、城边村改造目标(一)通过城边村的治理,有效提高城边村人居环境质量,逐步将城边村建设成为居住舒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良好的现代文明社区。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挖掘村庄优势和特点,发展村庄特色产业和经济,切实提高村民收入,同时促进三亚旅游功能和旅游产品的完善。
(三)解决居民就业、教育和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繁荣与社会和谐。
四、城边村改造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
通过政府主导,大企业进入,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实现政府、原住民、集体、企业四方共赢。
(二)坚持规划先行、依法推进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造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原住村民意见,将城边村改造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8日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04〕55号)的规定,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三亚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纳入三亚市(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三亚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符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业主,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代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一)经市政府批准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建设的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二)经市政府批准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市创意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管理企业,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特殊情况需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琼府办〔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海南美丽乡村,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依据《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责任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强化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但一些热点地区农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和乡村人居环境。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具体抓,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
二、完善村庄规划,加快农村规划审批实施各市县要尽快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修编完善与提升,依照市县“多规合一”成果,做好与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村庄规划修编应突出村民主体作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同时要加快村庄规划审批进度,做到村村有规划,建设有依据。
对列入省“十三五”美丽乡村创建名录的村庄,各市县政府应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突出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景观营造、设施配套和产业培育等内容,做到规划项目化、项目方案化。
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特定控制区内村庄规划建设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特定控制区是指城镇规划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军事管理区、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沿海重点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成片建设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公开规划成果。
村民委员会应当全套留存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审批等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村庄居民住房设计图集及相关规划实施管理细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履行村庄规划管理相关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场地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育才生态区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三府办[2011]289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三亚市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是我省“村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卫成果,创建干净整洁的村镇卫生环境,彻底改变我市村镇脏、乱、差现象,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夯实基础,根据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村镇环境卫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努力提高村镇环境卫生质量,力争大部分村镇的环境卫生达到省级卫生村镇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通过“四边三大”(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垃圾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清理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和坑塘等,使大部分村镇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镇的标准,从整体上明显改善全市村镇脏乱差面貌。
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设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村镇“脏、乱、差”和“六乱”(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设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和农贸市场管理,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三府[2006]189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三府〔2006〕1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和岛外人士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亚市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三亚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五条市房产、规划、国土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住房发展方向与需求第六条三亚城市发展规划根据三亚市规划,三亚市区发展方向为拓展两翼滨海度假区,提升中心城区。
旅游房地产是三亚旅游发展的深化,是未来人类休闲度假生活的重要方式,因而三亚市住宅建设在满足三亚市城市居民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发展高品位、高档次旅游房地产,近期侧重酒店式公寓的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283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3〕2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随着三亚城市的快速发展,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但从总体来看,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仍存有不足之处,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
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42号)、《海南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职责》(琼编办〔2011〕2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琼府办〔2012〕130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三府〔2011〕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全市现阶段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着力做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行节能节材、环境优美、舒适的新型住宅,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全市的村镇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任务目标
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三亚统筹城乡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完善人员配置、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一)基于目前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设置现状,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派员(至少配备2名专业人员)与规划所暂时合署办公,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三府〔2011〕187号)共同履行职责,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