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版本号 1.0 页数3页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威海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
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使用;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1);2经费分配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剩余的70%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3)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3机构管理费支出的管理1)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制度。
机构开支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批。
所有支出的凭证内容应完整,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经办、审批人均需签字。
3)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机构建设、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办公用品购置、协调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补贴、资料影印及其他日常开支等。
4经济管理1)本机构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经济管理范围。
2)财务部门负责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
医院gcp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gcp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临床试验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临床试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医院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经费使用原则1. 经费使用应符合临床试验计划中的安排,不得私自挪用。
2. 经费使用应合理有效,除临床试验计划中规定的费用外,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过程公正、公平。
三、经费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1)根据临床试验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和研究内容,编制经费预算。
(2)预算应明确列出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等。
2. 经费审批(1)经费预算应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临床试验项目。
(2)审批通过后的经费不得私自改动,如需调整,需重新提交审批。
3. 经费开支(1)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后,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
(2)经费开支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经费结算(1)临床试验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对经费进行结算,核对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2)结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经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1)负责编制和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监督和检查经费的开支情况。
(2)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法有效使用。
2. 财务部门(1)负责审核、审批和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3. 审计部门(1)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审计,发现和解决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五、违规处罚对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停止经费支持、经济处罚等。
六、附则1. 本经费管理制度由医院制定并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另行制定。
2. 经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和药物研发的不断推进,药物临床试验在促进药物新品种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不仅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合法、规范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的意义1.规范资金使用。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能够规范试验资金的使用,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保障试验主体利益。
财务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试验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资金流动,避免试验主体因资金问题受到损失。
3.促进科研创新。
通过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能够有效激励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研究,推动药物临床试验科研工作的开展。
4.提高试验数据准确性。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资金问题造成数据丢失或篡改,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和支持,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试验资金来源试验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拨款。
(2)企业投入。
(3)医疗机构经费。
(4)其他资金渠道。
2.试验资金使用试验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试验设计与实施。
(2)试验主体支出。
(3)试验设备购置和维护。
(4)试验数据收集和分析。
(5)试验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
3.试验收支管理(1)试验资金收入试验资金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确认,确保资金的来源清晰透明。
(2)试验资金支出试验资金支出应当根据试验计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试验成本核算试验成本是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
试验成本核算应当细化到每一项支出,确保试验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正确贯彻落实政府物价政策,加强我院的物价管理和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药物临床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财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CRO)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和款项拨入情况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并另行设置备查账簿,对每笔拨入款项要详细记录入账日期、来款单位、来款项目及项目合作临床科室、来款金额等。
临床研究基地要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
二、试验期间,医院各相关部门、科室根据我院药理基地开具的相关检验、检查等单据免费为病人治疗并评价实验效果,各相关部门、科室不得向受实验患者收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以及为评价实验效果进行的相关检验、检查等费用,各项支出由药物临床研究基地提供核算申请表和单据,履行医院审签手续。
审签手续齐全后,到计财部办理支出核算。
三、试验结束,药物临床研究基地由专人负责到计财部对项目进行统一结算。
完整word版,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版本号 1.0 页数3页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威海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
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使用;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1);2经费分配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剩余的70%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3)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3机构管理费支出的管理1)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制度。
机构开支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批。
所有支出的凭证内容应完整,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经办、审批人均需签字。
3)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机构建设、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办公用品购置、协调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补贴、资料影印及其他日常开支等。
4经济管理1)本机构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经济管理范围。
2)财务部门负责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
医院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临床试验经费管理,确保临床试验经费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保障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包括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
三、经费来源1. 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3. 试验项目申请的科研经费;4. 其他合法渠道。
四、经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临床试验经费的核算、报销、审计等工作;2.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负责临床试验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督等工作;3. 伦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试验经费的审批、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五、经费预算1.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临床试验方案、项目进度、经费需求等因素,编制经费预算;2. 经费预算应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金额,确保预算合理、可行;3. 经费预算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六、经费使用1. 临床试验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 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3. 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应接受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七、经费报销1. 临床试验经费报销应按照医院财务制度执行;2. 报销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报销凭证;3. 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合规。
八、经费审计1. 医院财务部门定期对临床试验经费进行审计;2.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3.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九、经费监督与评估1.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2.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3. 伦理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临床试验经费的规范管理,为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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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
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
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第十五条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在试验各环节违反GCP和伦理原则,损害受试者利益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给医院带来经济、名誉损失行为,依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在不违反原则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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