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材料(除一二项 其余抓紧时间准备)

2010年度人才引进材料装订顺序

②材料具体要求以办事指南要求为准,本清单仅作简要提示。

③清单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人应同时备齐原件,按本清单要求顺序存放准备送审。

所需资料详细清单及指引:

(一)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需贴个人照片,原件。

体检程序

1、在区级以上医院体检科服务台领取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2、体检本人凭身份证和一寸相片在体检科体检摄像处摄像确定身份,如无摄像功能的医院贴体检人相片加盖骑缝章。

3、在体检科收费处缴费。

4、所有体检项目均在体检科内完成。

5、体检完后将体检表交到体检科服务台。

6、两个工作日后带回执到体检科服务台领取体检表。

7、后附《深圳市体检医院地址电话》

(二)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中专(高中)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如果缺少,则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三)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正面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

(四)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五)已婚人员配偶材料

注:1、配偶最高学历、学位证

2、配偶档案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配偶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含六四、法轮功鉴定)。

3、配偶户口本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注:已婚人员或其配偶49岁以下女性的提供,有效期三个月,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女方不在深圳的由居住地出具。

(七)计划生育证明

(拟落户地街道计生办出具) 拟调人或配偶已怀孕或生育的提供(开两份,另一份入户时交公安局)

如需入户到深圳夫妻双方的房产,则需要在现房产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

(八)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正反复印同一张纸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对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九)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注:1、独生子女证(有小孩的需要提供)

2、户口本(有小孩的需要提供)

(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必须开具的证明)

出具方式为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即可,可代办。

(十一)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所有适用条件有社保缴交年限要求的人员提供。可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e8089940.html,/),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查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注意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1-2年社保的年限要求

注: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十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果没有,则再想办法)

附件2

体检医院地址电话

注:1、上述医院为已推出此体检套餐的医院。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可后,区级以上医院均可推出此体检套餐,医院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更新公布。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拟引进(招调工)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已备齐)

2.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注:拟迁户人员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注:适用于拟迁户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注: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子女的户口须与拟招调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③16—18周岁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温馨提示:因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在老家办的计划生育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

附件1: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电话

附件2:市、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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