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关键点、难点解析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关键点、难点解析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关键点、难点解析

第二届技术交流资料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关键点、难点解析

云南兰茂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9 年07月19 日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关键点、难点解析

目录

1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汇总

2 与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重点汇总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重点条款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

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件1《中药饮片》重点条款2.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件3《取样》重点条款

2.5《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

2.6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点条款

2.7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2.8 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

2.9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签编写指导原则(试行)重点条款

2.10《中国药典》重点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重点内容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重点内容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点内容

3 案例解析

4 小结与讨论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关键点、难点解析

范茂昌

云南兰茂药业有限公司(昆明杨林 651700)

摘要: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是指导中药饮片生产和销售的重要依据,对其熟悉掌握不仅能保证生产出安全有效的中药饮片,而且能快速回答生产和销售中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通过对生产过程和市场反馈问题的分类、汇总分析,提炼中药饮片生产中相关法规的重点和难点,指导中药饮片生产和销售。

关键词:中药饮片、药品管理法、GMP。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为充分发挥云南省药物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中药饮片产业,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云南省政府提出以大品种中药材和云南特色药材为发展重点,到2020年,中药饮片全产业链经济总量比2016年翻一番,实现千亿元产值发展目标;对新建中药饮片企业贷款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2年利息的总额,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提高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中使用比例,中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药品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20%,综合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中医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40%。在中药饮片行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中药饮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蜂拥而出,云南省从2016年至2019年07月已有近200家中药饮片企业。然而中药饮片标准的滞后、对相关法规理解不到位也给中药饮片企业造成很多困惑,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重点进行汇总及解析。

1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汇总

中药饮片生产涉及法规比较多,范围由厂房设计、产品包装、商标注册和使用等,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汇总见表1。

表1 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汇总表

2 与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法规重点汇总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重点条款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五十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第五十三条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第六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

第八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中药饮片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件1《中药饮片》重点条款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第四条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行控制。

第六条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

第七条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

第八条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

第五十六条直接口服饮片:指标准中明确使用过程无需经过煎煮,可直接口服或冲服的中药饮片。

2.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件3《取样》重点条款

第五条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

第二十四条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取样人员应经中药材检定的培训,以便在取样时能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药材的取样操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附录中药材取样法要求进行,在取样时应充分考虑中药材的不均一性。

2.5《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2.6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点条款

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第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第九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第十六条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二十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2.7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2.7.1 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2.7.2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所有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2.7.3药品标签印制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应当一致,不得突出印制其中的部分内容。

2.7.4 药品标签不得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等字样。“企业防伪标识”、“企业识别码”、“企业形象标志”文字图案可以印制。印刷企业、印刷批次等与药品的使用无关的,不得在药品标签中标注。以企业名称等作为底纹的,不得以突出显示某一名称来弱化药品通用名称。

2.8 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

2.8.1中药饮片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2.8.2 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必须要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9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

第十条没有国家或者省级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企业质量标准须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通过GMP认证,到期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生产中药饮片。

第十一条委托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委托方必须持有生产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持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并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都应在中药饮片包装上进行标注。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包装标签应当注明: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合格标志、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中药饮片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要包装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中药饮片包装规定。

2.9 云南省中药饮片标签编写指导原则(试行)重点条款

第一条为指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范编写标签,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在云南省境内生产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第三条中药饮片标签是指中药饮片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云南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包含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用于直接口服饮片或部分小装量(装量小于500克)的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性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储藏条件等内容,必要时可标注饮片等级(改变药材性状或无传统分级依据的除外)、炮制方法等项目。

第四条中药饮片的标签应以质量标准(炮制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质量标准(炮制规范)的范围,不得擅自对其质量标准所载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修饰及备注等,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等不适当的产品宣传文字和标识。

第五条

产地。应标注于生产该批中药饮片的原药材实际产地,一般标注至省,如云南、四川等;对

于道地药材可填写至市或县,如三七的产地可填写为云南文山。

执行标准。应标注该中药饮片执行的质量标准名称或代号,标注格式为:标准名称或编号、标准名称+编号。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后,本指导原则自动废止。

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重点条款

2.10.1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2.10.2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

2.10.3饮片的[用法用量]除另有规定外,用法系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量。2.10.4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重点内容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重点内容

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

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侧标记包括

上角或者右下角。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点内容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3 案例解析

3.1 依据《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生产的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能否在省外销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六十八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六条均有规定,允许在省外进行销售,而且当地政府不能限制或排斥该药品的销售。

3.2《浙江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贵州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省外地方中药饮片标准能否在云南省进行生产销售。

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前言部分均有说明,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为该省特色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及质量检验的法定技术标准。故而省外地方中药饮片标准需得到省药监局的同意才可进行生产备案销售。

3.3 直接口服饮片中未放有药品说明书,要求对已在市场的药品进行召回处理。

不需要召回,继续销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均有规定,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未要求必须附有说明书。

3.4 某个品种(如三七粉)粉末鉴别过程中发现其显微特征超出《中国药典》规定,定义为假药还是劣药。

定义为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3.5 药品包装材料能否印刷繁体字?

不能。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3.6 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能否印刷于包装材料。

不能。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中所解释,《规定》

第二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所有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3.7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是否为长期有效?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有两种情况,第一为商标注册证到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第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最终答辩失败。

3.8 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仅取得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商标能否印刷于包装材料。

不能,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中所解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所有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3.9印刷包装材料上印制“XX总代理”、“XX总经销”、“专制药品”等字样是否合法?

不合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三条、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均有描述。

3.10“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字样是否为药品包装材料必须标注的内容,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字样是否可以。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云南省中药饮片标签编写指导原则(试行)第三条;《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不是必须标注内容,“生产许可证号”字样标注也可以。

3.11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有哪些?

截止目前,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品种有:人工牛黄、青黛、冰片、神曲、胆南星、阿胶、鹿角胶、龟甲胶、滑石粉、水牛角浓缩粉、雄黄、砒霜、红粉、轻粉、龙血竭、珍珠粉、熊胆粉、蟾酥、鲜竹沥液、西瓜霜20个品种。

3.12中药饮片属于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中药饮片属于处方药。根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

3.13饮片标准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目的,是否说明该产品没有中药饮片标准,只有中药材标准么?

根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

3.14我公司已备案品种属于产地趁鲜加工的品种有哪些?

有山药、山楂、葛根、肉苁蓉、何首乌、茯苓、铁皮石斛7个品种。黄芪、甘草产地加工仅

为“除去须根,晒干。”

4 小结与讨论

与中药饮片生产相关的法规较多,从厂房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销售、包装材料内容设计等法律法规必须熟悉掌握,不同种类的法规之间还需要融汇贯通、相互联系,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更好的指导药品生产和销售;更好的处理好产品与法规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S].2015年版一部

[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S].2005年版一册、二册

中 药 饮 片GMP文件.

中药饮片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第二条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三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控制;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行控制。 第五条中药材的来源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 第六条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 第七条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人员均应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二条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四条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应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 第十五条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药品GMP相关法规知识等。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 (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十)煎药室管理规范 (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 (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 (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 (十四)中药急煎制度 (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 (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质量管理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及质量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文件的管理。 3. 有关术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用于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文件管理系统,包括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是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4. 内容 一、中药饮片采购: 1. 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现中药饮片防病治病的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合合理。 3. 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合法证照及拟供中药饮片样品,签订合同必须表明质量条款、产地、等级标准等,必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 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牢固,标志清楚,达到规定的要求。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及供货单位,并附药品合格标志。 5. 购进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饮片应特殊管理。 6. 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购进。 7.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8. 该制未制,该炮未炮的中药饮片不得购进。 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 中药饮片入库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

中药材管理制度

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公司办公室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 一、为了做好中药材的养护工作,必须掌握各种药材的性质和变异特点。下面将药材分为易生虫、易乏油发霉、易变色走味、易熔化怕热、易潮解风化和失油,需要特殊保管的药材以及中药饮片等几种类型,分别介绍他们的质量检验方法和具体养护。 二、易生虫药材 (1)易生虫药材的品种很多,就其药用部份来说,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和树皮,有动物的骨、甲、皮、筋和昆虫驱体等。其所含有成分有淀粉、脂肪、蛋白质、糖类和挥发油等。由于这类药材的形状、质地和成分不同,适合于很多不同类、不同食性和生活习惯的害虫生活与栖息,各种害虫对药材的危害程序也不尽同。 如:质地松软、含糖类、脂肪较多的党参、陈皮、柏子、枸杞等,易受螟、蛾危害。 含脂肪、蛋白质较多的鹿茸、剌猥皮、蕲蛇、蜈松等,易受鲣节虫危害。 质地坚实,含淀粉较多的赤小豆、皂角、薏苡仁、芡实米等,易被象鼻虫和谷盗蛀蚀。 质地松散、含芳香挥发油较我的玫瑰花、款冬花和各种菊花,则易被谷盗、螟、蛾等多种科属的害虫危害。 药材中也有部份品种,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易生虫,如天门冬、肉苁蓉等。

(2)在储存场所潮湿,药材吸潮变软后、才易生虫;白扁豆、白果、榧子等外壳坚硬,甘草等,如果存入时间过久,并在温、湿度适于害虫早生长时,才易引起虫害。 (3)易生虫药材中的某些品种,在不同的情况下也还会泛油、发霉变质,因此,要保管好这类药材,不受虫霉的危害,首先必须了解这些药材的性质,摸清发生害虫以及质量的规律,然后才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4)有些易生虫药材,在入库验收时虽没有发现害虫,但在贮存过程中如不加注意,仍有可能会生虫,因此必须做好经常性的在库检查工作。每周检查时应按堆垛次序,逐垛进行。首先检查垛的周围和垛的上面以及垛底是否有虫丝或蛀粉等,然后对易生虫药材的重点品种进行开箱拆包检查。检查时,如不易从外观上判断是否生虫的,也可采取剖开、折断、打碎、摇晃等方法进行,此外,外大垛药材,应首先注意货垛所处的环境,因每个角、每个面、上中下层所接触的温度不同,可以用抽查方法,及时掌握温湿度的变化情况,以防止吸潮后发霉生虫。 (5)保管易生虫药材,除了要勤加检查外,必须从杜绝害虫来源,控制其传播途径,消除其孽性繁殖条件等方面着手,才能有效地保证其不受虫害,因此,储存这类药材,首先要选择干燥通风的库房。库内地面潮湿的,应加强通风,并在地面上埔放生石灰、炉灰或木炭等进行吸潮,垛底垫木应垫高到四十厘米以上,垫木上最好铺上木板,芒席或木炭等进行吸潮,垛底垫木应垫高到四十厘米以上,垫木上最好铺上木板,芒席或油毛毯等隔潮,使药材保持经常的干燥。其次,是保持库内外清洁,在这类药材入库前,应把空仓内的尘土、废物等清除掉。发现库房内害虫时,可用杀虫水,对四壁墙、地板、垫木以及一切缝隙处进行喷洒。平时对库房内外及货垛,也应经常进行打扫,不使害虫和菌类有繁殖的机会。此外,要合理地安排出库,因易生虫的药材,一般是陈货较新货更易生虫,因此应根据具体品种的新旧情况和质量情况,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容易生虫的药材先出库。同时,对这类药材的货垛,也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引注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二、中药饮片采购管理 三、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 四、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五、中药饮片的调配与销售 六、中药饮片的养护 七、中药饮片岗位职责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中药饮片入库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入库。个别中药饮片如果不易辨别真伪的,必须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2.在库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季度要将全部中药饮片检查一遍实行“三三四”循环。梅雨季节,每月要将中药饮片检查一遍。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中药饮片出库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销售。 4.严把中药饮片销售质量关,拆零分装时不得混装,错装,及时清理零货称取区,做好记录。 5.零货称取区每天清洁打扫,每周做一次大清扫,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6.客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处理。 二、中药饮片采购管理: 1.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现中药饮片防病治病的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合合理。 3.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合法证照及拟供中药饮片样品,签订合同必须表明质量条款、产地、等级标准等,必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牢固,标志清楚,达到规定的要求。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及供货单位,并附药品合格标志。 5.购进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饮片应特殊管理。 6.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购进。 7.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中药材生产流程管理

中药材生产基本流程管理 一、管理流程 1、生产管理流程 (1)药材生产管理流程(包括基地自产、对外采购) 原药材→验收→入库→领料(出库)→加工→药材→检验→入库→放行→销售或加工饮片(2)饮片生产管理流程 外购物料:物料→验收→入库→检验→领料→加工→饮片→检验→入库→放行→销售 公司加工物料:物料→领料→加工→饮片→检验→入库→放行→销售 1.原药材:公司自产或外购供生产之用的物料。 公司主要物料有:钩藤(鲜枝条、干枝条、节)、何首乌(鲜个、块、片、丁)、太子 参、茯苓(鲜个、块、丁)、茯神(块)、白及、杜仲、黄柏、灵芝 来源:供应部采购;基地自产;零散户直接到公司出售 责任人:供应部采购人员 2.验收:质量部指定QA人员对来料检验并接收的过程。 验收基本项目:物料供应商、品名(真假)、规格等级、杂质、净度、粉末、水分, 制订物料批号;抽样送检,检验,发放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建立质量档案。 验收场地:运输车上或库房待验区 责任人:质量部QA人员 形成文件:验收记录、验收单、抽样记录 3.入库:经质量部QA人员验收后,仓库人员将物料入库管理,建立在库台账等。 入库必要资料:凭验收单(第二联)或合格证(1000kg以上物料与车间生产产品抽 检合格并发放检验报告及合格证;1000kg以下物料发放验收单,在库多批累计至 1000kg后,由仓库提请QA人员抽检,合格后发放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办理入库。 入库基本项目:建立在库台账(品名、规格、批号、重量),于物料上悬挂货位卡及 合格证(或验收单第二联) 责任人:供应部库管人员 形成文件:在库台账、货位卡 4.领料:生产人员凭领料单(第二联)向库房管理人员领取物料已进行生产的过程。 (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向凭领料单的生产人员(第二联)或凭销售通知单销售人员划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蒙药、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药房人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药房人员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降低中药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首营企业还必须与原件对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以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5、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药品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每批中药饮片还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7、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8、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10、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11、采购流程: 药房人员提出计划采购员拟定采购计划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由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 三、药剂科负责我院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药房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验收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担任,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移放不合格药品区封存,向上报告科主任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等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八、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要相符。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九、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相关内容处置。 十、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十一、毒性中药饮片的称量使用专用戥称。所用戥称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戥称称量的准确性。 十二、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房处方调剂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十三、中药饮片处方原则上要求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审核,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核对发药(小包装饮片和配方颗粒的复核人员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即可);由于资源有限,中药师日常也参与审核和核对发药工作,但必须经过定

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目的】对药品批发销售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药品的销售全过程。 【责任】库管员:负责药品出库、在库保管、药品发放等工作。 销售员:负责按本程序进行销售活动,并积极配合上级的管理和监督。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销售管理工作中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 【内容】 1.经营中药饮片的各类人员(采购、验收、养护、复核、开票和销售),必须具有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 3.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

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4.经营中药饮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炮制规范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5.销售中药饮片要严格审核客户的合法资质,销售给符合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的客户。 6.定期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有生虫、霉变、走油、结串现象。 7.中药饮片应设中药标本柜,由专人保管。 8.根据季节变化,对中药饮片进行养护,夏秋季节对重点品种加强检查,及时采取干燥、熏蒸、降氧等措施,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记录内容必须完整。 9.贵细中药饮片是针对一般中药饮片而言其价格昂贵,如西红花、西洋参等,保管具有一定的经济责任,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10.贵细饮片验收时应逐一验收,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密封情况,并由双人验收。 11.贵细饮片必须专柜储存(陈列)。 12.贵细饮片销售时应双人复核,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篇二: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一、中药饮片采购: 1.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现中药饮片防病治病的特色,发扬祖国传 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 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合合理。 3.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合法证照及拟供中药饮片样品,签订合同必须表明 质量条款、产地、等级标准等,必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牢固,标志清楚,达到规定的要求。包装注明品名、 产地及供货单位,并附药品合格标志。 5.购进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饮片应特殊管理。 6.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购进。

7.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 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8.该制未制,该炮未炮的中药饮片不得购进。 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中药饮片入库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 发现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入库。 个别中药饮片如果不易辨别真伪的,必须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 库。 2.在库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季度要将全部中药饮片检查一遍 实行“三三四”循环。梅雨季节,每月要将中药饮片检查一遍。出现 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中药饮片出库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 不得销售。 4.严把中药饮片销售质量关,拆零分装时不得混装,错装,及时清理零 货称取区,做好记录。 5.零货称取区每天清洁打扫,每周做一次大清扫,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6.客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处理。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章采购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明、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四章验收 第十七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八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

最新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基本用药目录》有计划采购。采购药品新药品种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同意,主管院长签字。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2、采购药品必须检查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等项目。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3、药品必须向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对方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前三项必须加盖单位红印章;凡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该药品的《药品进口注册证》、《进口药品通知单》,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印章;对新开辟药品经营生产业务的单位必须审查其合法资格,逐项审查其经营范围、期限及各类证件等,并经药剂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对上述证件需整理备案待查。 4、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一般药品应备有1-2个月左右的库存量;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和部分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 5、应采购小包装饮片,除特殊情况(临时急用)不得采购散装饮片。 6、采购中药饮片,应做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2年。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 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等项目。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中药材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3、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5、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7、拆零药品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8、卫生管理和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1、中药饮片必须从取得GMP或GSP证书的合法饮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严禁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购货前应签订购货合同(本着公司实际规模较小,一般均为零星采购,购货合同可为年度大合同)。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应按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中药材可以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也可以从药农手中收购。购货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包括摊位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标明所购药材的品名、规格和产地。 3、购进进口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 4、购进应做好购进记录,包括日期、品名、规格、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并保存于电脑中。 二、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内容及购销合同中签订的质量条款进行。 2、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验收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完成。 3、验收时应注意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性状的检查;中药材还应注意水份和杂质的检查;对进口药材或饮片还应检查供货方提供的进口药材或饮片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是否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有效期限是否已经过期等。 4、销后退回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除与来货验收的所有规定相同外,还应根据《药品退货质量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验收完毕后做好验收记录,包括到货日期、品名、等级(规格)、产地、数量、产品批号、供货单位、验收结论、验收员等内容。 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为核心,制定严格的,实行。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 采购中药饮片,由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十八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九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中药饮片生产管理

资料六:生产管理一、生产的产品情况 所生产的产品情况综述; 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点与项目。 二、工艺验证 描述工艺验证的原则及总体情况;(附工艺验证表) 三、简述返工、重新加工的原则。 四、物料管理和仓储 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如取样、待检、放行和贮存;不合格物料和产品的处理。

一、生产的产品情况: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普通线代表品种及制法一览表 序品制备 工艺规程附稻1净 工艺规程附2稻炒 工艺规程附鸡内3烫工艺规程附煅4牡工艺规程附制藕5 工艺规程附蒸6桑螵 工艺规程附醋7莪 工艺规程附8煮莪 工艺规程附苦杏燀9 10 黄工艺规程附炖工艺规程附酒11黄工艺规程附韭菜盐12 工艺规程附13竹姜汁炙工艺规程附后百部 14 切制工艺规程附后百部15 蜜炙工艺规程附后煨制 16 诃子 17 油炙工艺规程附后淫羊藿水飞 18 朱砂工艺规程附后工艺规程附后柏子仁19 制霜 普通生产线19炮制方法代表品种工艺流程图 1、2净制、炒制: 稻芽炮制工艺流程图

入库检验物料工序 稻芽 净制 ) (160℃, 取净稻芽照清炒法炒制 ,有香气溢出至深黄色分钟炒(50) 待包装产品 包装贴签包材 成品库 烫制:3鸡内金炮制工艺流程图 入库检验物料工序

鸡内金 制净 淘洗 燥干 油砂制烫 15)(240: 炒鸡内金武火℃烫(分钟)至鼓起,表面棕褐色。 待包装产品 包装贴签包材

成品库 4煅制: 牡蛎炮制工艺流程图 检验入库物料工序 牡蛎 净 洗 干 温(60)(小至酥脆 待包装产 包装贴签包材 成品 库 5制炭 藕节炮制工艺流程图

中药饮片厂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厂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 一、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因私离开岗位必须告之部门经理,否则按私自脱岗处理,脱岗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一小时及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看报、上网、玩手机等,一经发现,处罚款20元。 三、质量部、生产部人员休假由部门经理签字即可,三天及以上的上报备案。一般情况下,质量部、生产部各组人员不得2人同时休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所有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统一发放。领取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五、所有人员不得在生产车间及库区周围吸烟。 质量管理 一、取样、留样: 1、取样:质量部在每批中药收货后两2个工作日内进行取样。如逾期未完成处罚款20元。 2、留样:质量部在接到生产部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留样。如逾期未完成处罚款20元。 二、负责标本收集、制作标签,对标本及样品的日常管理,防止虫蛀、

霉变,并及时清理。 三、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的管理: 1、申购:新品种到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上报申请购买。逾期未完成的处罚款20元。 2、验收入库:到货后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入库并做好台账,差货及时上报便于处理。逾期未完成的处罚款20元。 3、领用:领用时做好台账,易制毒化学试剂必须上报进行网络核消。领用后未上报,造成库存不符的处罚款20元。 4、试剂库双人双锁管理;易制毒化学试剂双人双锁管理。 四、仪器设备:按要求操作及保养。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配件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做好检验记录与生产记录的衔接工作,资料齐全的进行上报,便于起草相关主体文件,并告之中药库上架销售。 六、对检验不合格的,及时告之采购人员。 七、每周对实验实、标本室、留校室、试剂库进行一次大扫除,保证环境整洁。 生产管理 一、车间工作人员上班前更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女员工长发的必须盘为发髻,避免头发混入药品中。如按规定着装处罚款10元。 二、上班后整理工作用品,做好岗位清洁卫生。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三、生产车间所用物品由部门经理统一管理,领用时作好登记,由领

中药饮片生产工序及质量控制

第一节中药饮片 一、中药材 (一)中药材的定义 中药材是指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对天然来源的动、植、矿物(除人工制品和鲜品外)通过采捕收集、加工干燥、包装贮藏等工序制成一定规格的药材,通称为中药材。 (二)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关键 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必须首先保证原料药材的质量。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关键如下。 ①选择道地产区,无污染和品质优良的道地药材(最好从建立GAP基地的供应商购进药材)。 ②选择适当的采集、捕捉季节、生长年限,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得到品质优良的药材。 ③选择适当的加工方法,如切、洗、煮、蒸、干燥、分档等不同方式进行产地加工,保证规格、性状、干燥状态品质优良。 ④选择适宜的包装、贮藏和养护,做好防虫、防潮、防霉变等,保持品质稳定。 二、中药饮片 (一)中药饮片的定义 中药饮片是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将中药材通过净选、切制和炮制三大工序,制成一定规格的成品。其中属于“把子货”的药材都得切制成一定形态的薄片(或颗粒)。所以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通称为“中药饮片”。为了适应中医处方调配、成药调配以及中医临床诊疗的需要,中药饮片的质量至关重要,只有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才能保证中医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二)中药饮片的分类 ⑴传统饮片传统饮片是指中药材通过净制、浸润、炮制、切制、干燥等工序加工后的成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和目前各省市饮片炮制规范中传统饮片的类型有薄片、厚片、直片(顺片)、斜片、丝、块、段或节等。s ⑵包煎饮片包煎饮片即将中药材通过炮制后,粉碎成40目左右的颗粒(籽类除外), 然后按一 般处方用量装成几种不同重量规格的布袋或纤维袋,供配方用。其可直接带包煎,因颗粒度小,表面积大,提高了有效成分的溶出率和溶出度,各批产品质量稳定,重现性好。亦有粉状制成袋泡茶包装形式直接用开水冲泡服用的。 ⑶中药颗粒饮片中药颗粒饮片即将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干燥、制成颗粒, 按一般处方 用量装成几种不同重量规格的塑袋,供配方用。其产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体积小、溶出快,可直接冲服,便于贮存和运输。 (三)中药饮片生产的主要工序 炮制简述为净制、切制、炮炙三大工序。 ⑴净制净选后的药材称为“净药材”。“净药材”是药材通过分别选用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及泡洗等方法,达到规定净度的质量标准。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方面的管理。 三、中心设专人全面负责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宋增伟为第一责任人。 四、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五、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六、规定有资质的人员持证上岗。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 七、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工作。 八、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九、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 十、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制定合理的采购流程,采购中药饮片,由中药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十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三、中心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四、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十五、由专职人员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六、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七、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十八、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九、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二十、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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