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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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产品包”,其创设宗旨是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一个绿色高效的直接融资方式,是一种特殊目的载体(SPV),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及制度安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资产独立于发起管理人和其他参与方的固有资产,在法律形式上起到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的作用。

这是银监会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的一条高速公路,由此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走那些所谓的“羊肠小道”,其目的是要通过创建一种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市场估值、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的金融工具,逐步替换非标债权资产,以进一步提高理财投资的标准化程度。

从中国整个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脉络来看,无通道、标准化、可估值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引导原本就广泛存在的表外融资正式转入“阳光化”运行,进一步引导理财资金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资管计划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在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之间,建立起防火墙,建立一条完全独立于银行自营业务的直接融资管道。

而要建立起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栅栏,需要风险隔离、风险可计量与投资者可承受三个方面的要件。

投资者到底承担多大风险,要透明公允。

“计划”净值化的基础上其所投资的“工具”要可交易、可估值,即通过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转向标准化的问题。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

在资产端担任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在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等服务,获得工具的管理费用。

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

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

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最新版)目录一、理财直融工具概述二、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三、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的优势四、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的风险五、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的发展趋势正文一、理财直融工具概述理财直融工具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种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的渠道。

通过理财直融工具,投资者可以将资金直接投向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从而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与此同时,理财直融工具也能够为项目方提供便捷的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筛选:理财直融工具平台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投资者能够投资到优质的项目。

2.风险评估:平台会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产品设计: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平台会设计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理财产品。

4.投资咨询:平台会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项目,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资金监管:平台会对资金的流向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能够用于指定的项目。

三、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的优势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高收益:由于理财直融工具直接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因此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

2.低风险:理财直融工具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因此能够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3.高透明度: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会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让投资者对项目的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

四、理财直融工具表内业务的风险虽然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具有较低的风险,但是也存在以下几个风险:1.项目风险:由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变化,因此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失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下降。

3.法律风险:由于理财直融工具的表内业务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因此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更新)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试点目标(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能够有效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二)提高投资者投资收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可以提供更高收益率的投资品种,同时也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促进理财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三)拓宽银行融资渠道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能够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的资本水平和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能力。

三、试点范围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

四、试点管理(一)本操作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商业银行应当在发行前提交试点计划并征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交的试点计划进行审核,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规则,确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交易公平、公开、透明。

五、试点内容(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类型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当是资金池类理财产品,具有定向投资和非定向投资两种类型。

其中,定向投资主要面向资产负债管理客户、公募理财和私人银行客户,以专项资产的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受托人应当由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设置;非定向投资主要面向普通投资者,以集合资产的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合规性、稳健性和安全性。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募集、投资和清算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投资和清算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有效运作。

我国有哪些金融理财产品

我国有哪些金融理财产品

我国有哪些金融理财产品
在如今的金融市场,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本文将介绍我国的理财产品。

根据理财产品分类,可以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四类。

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是以短期金融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标的,例如银行存款、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等。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相对较小,适合风险偏好低的投资者和短期存款期限较短的人群。

其中比较知名的货币基金有:天弘基金-货币、华夏基金-现金宝、广发基金-天天红货币A。

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

由于债券在各种金融工具中风险相对较小,所以这类产品也可以被视为较为稳健的理财产品。

比较知名的债券基金有:嘉实基金-浮动利率债券A,定期开放债券A、华安基金-纯债债券、工银瑞信基金-债券A。

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产品,其收益和风险相比前两种理财产品更高。

比较知名的股票基金有:易方达基金-沪深300ETF联接C、广发基金-沪深300ETF联接A,中证500ETF联接A、南方基金-中证
500ETF联接A。

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多种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为基础的综合性投资工具,其风险和收益相对平衡。

比较知名的混合型基金有:招商基金-招商中证500指数A、博时基金-博时睿远混合、国泰基金-诺安成长混合A。

总的来说,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五花八门,各有优缺点。

投资者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策略、资金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备注:
(1)银行通过理财计划认购理财直融工具的份额,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该份额,就能在其提供的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
(2)单个理财计划只能对应单个企业债权融资
(3)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计划持有任一直融工具份额比例不超过该直
融工具总份额的80%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区别于传统债券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原因如下: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
(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

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
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

(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
(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

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

(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20〕96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20〕96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蒙商银行筹备组:你筹备工作组《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蒙商筹报〔2020〕14号)、《关于杨险峰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蒙商筹报〔2020〕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商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外汇、信用卡、基础类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资格,同意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理财、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业务。

七、核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核准杨险峰、乔俊峰、唐立峰、奇跃成、孙彬、邹刚、廉保华、张少云、王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萍、李曙光、孟兆胜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杨险峰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乔俊峰副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乔俊峰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廉斌副行长任职资格。

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
2.3兑付时包商银行将兑付资金直接兑付至投资者账户。
3、申购和赎回
3.1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3.2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
4、理财计划的成立
4.1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满,该产品的募集资金累计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理财产品简介
"优逸"系列理财产品是由包商银行于2011年推出的一类理财产品,属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优逸"系列之聚金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5%左右,并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调整。
包商银行"优逸"系列之聚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1.针对政策风险:包商银行有专业的理财团队支持产品的投资运作,将密切注意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对信托投资品种的影响,以降低政策风险可能使理财资金遭受的损失。
2.针对流动性风险:包商银行将加强内部的流动性管理,将部分资金投资于货币基金、活期存款等流动性强的投资品种,保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2.实际理财产品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为本金及收益均为零。
6、信息批露
6.1本产品的信息批露将通过包商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
6.2包商银行将在到期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到期及收益分配公告,计划存续期间包商银行将不向客户提供理财账单。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包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包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包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本行企业客户融资渠道,并规范本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四条本行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单独建账管理和风险隔离、资金投向明确、风险可控、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审批决策机构,根据总行授予的权限履行审批职责。

第六条总行投资银行部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牵头管理部室,负责牵头开展营销开发推动、项目操作组织、簿记建档操作、后续管理督导、员工业务培训等工作,并负责与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业务汇报和日常联系对接。

第七条总行资产管理部是全行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的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部室,并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销售工作。

第八条分支机构(指分行,下同)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开展本分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客户开发、项目营销和后续管理等工作,根据总行投资银行部的指导安排和项目选择标准等有关要求,推荐合适的企业客户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备选融资企业,并积极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对备选融资企业开展项目评议、尽职调查、报审文件制作等工作。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项目营销、尽职调查、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主要是指分支机构客户营销部门(含支行)的管户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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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提高企业知名度
工具在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为投资 人的公开市场发行,有利于提高 企业知名度,为后续融资和发展 打下基础。
符合要求的企业主体
融资企业评级标准
评级要求:由银监会认可的五大评级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含) 以上,以下需要有担保。
与在公开市场发债相比投资者较为确定 ,发行成功率高。
❖中间成本低
无需通过信托公司等中间机构,基 本没有中间成本,间接降低了企业 的综合融资成本。
❖ 可分次发行
一次工具注册成功后,在注册额 度内可于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分 次发行。
理财直接融 资工具业务 主要优势
❖ 融资效率高
此工具为银监会创新产品,整个业务 流程短,从企业发起申请到募集资金
融资企业的行业
两高一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铝等)非行业龙头不能做; 行业方面:负面清单制, 类不能 做; 银监会平台名单内企业不能做(房地产)
客户群体
企业集团客户群体: 以集团为发行主体,融资期限3年 目前利率区间集中于3.5%~8%之间。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概述-交易结构
041 初期仅限于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A银行
B银行
投 资
设立
设立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投资
包商 发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SPV) 银行
发起管理人
登记、托管、流转交易
中央结算公司
登记托管人
为企业提供 融资
资产
融资 企业
融资需求企业
042
产品特点和优势概述
❖ 发行成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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