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卫生标准GBZ189.8_文档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3ICS 1.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Measurement of noise in the workplace2007年4月2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而成。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

一、2017版与2013版区别
1.在安全生产标准等级方面,虽然仍保持
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但对一级标准 较之以前更为苛刻:一是要求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二是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 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 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三是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 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 人数不超过100人。
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 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 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广义
法定
即医学上泛指各种职业病危
即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职业 病业防病治防法治》法第》二第二条条第第二二款款规规定,
一级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 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 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必定须,是必颁须布是“颁职布业“病职目业录病”目中录所”
规中定所的规职定业的病职(业病10(类1103类2种13)2
种)
职
病因明确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2007年)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7:Noise2007-04-12 发布2007-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部分是根据WS/T 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的。
与WS/T 69-1996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 C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附件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 概述1.1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
2 收费原则本意见收费指导价格为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考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具体协商确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费用。
3 收费指导价格3.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指导价格注:每个检测项目收费为该项目每一个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费用。
3.2建设项目评价收费3.2.1建设项目评价收费计算公式评价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类型调整系数×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3.2.2建设项目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表2 评价收费指导价格注:1.项目总投资额,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2.上表中费用包含类比调查、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的费用;但不包括专家评审费,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3.2.2.1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3.2.2.2 行业调整系数表4 行业调整系数3.2.2.3 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表5 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3.2.2.4 地域调整系数表6 地域调整系数3.2.3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项目收费指导价格表7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项目收费指导价格4.其他本意见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负责解释。
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的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环节的职业卫生要求。
下面是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及相关参考内容的介绍:1.GBZ/T 189.1-2007《餐饮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餐饮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卫生设施要求、工作场所布局、噪声、震动、职业性皮肤病防护、职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2.GBZ/T 189.2-2007《展览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展览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工作空气质量、人员密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它旨在确保展览行业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GBZ/T 189.3-2007《体育场馆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体育场馆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人员密度、通风、光照、噪声、职业污染物的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4.GBZ/T 189.4-2007《酒店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酒店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人员密度、噪声、空气质量、职业途径暴露、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方面的要求。
5.GBZ/T 189.5-2007《大中型商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商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室内环境、噪声、照明、热害、职业危险、职业病因素等方面的要求。
6.GBZ/T 189.6-2007《金融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金融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建筑物、室内环境、工作岗位设置、作业过程、作业条件、劳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7.GBZ/T 189.7-2008《电梯运维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电梯运维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工作场所环境、劳动防护、职业危害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8.GBZ/T 189.8-2008《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洁净度、噪声、通风、热害、职业危害因素、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代替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2:Physical agents2007-04-12发布 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及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及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2007-04-27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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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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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Measurement of noise in the workplace
2007-04-20 发布 2007-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189.8-2007
前言
本标准根据 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而成。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GBZ/T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2.1 声级计:2 型或以上,具有A 计权,“S(慢)”档。
2.2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 型或以上,具有A 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
3.1 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
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3.2.2 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 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 测点选择
3.3.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 声级差别﹤3dB(A)),选择3 个测点,取平均值。
3.3.2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
每个区域内,选择2 个测点,取平均值。
3.3.3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3.3.4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参见附录A。
3.4 测量
3.4.1 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为1.50m,坐姿为1.10m。
3.4.2 传声器的指向为声源的方向。
3.4.3 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置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
3.4.4 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 次,取平均值。
3.4.5 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根据声级变化(声级波动≥3dB)确定时间段,测量各时间段的等效声级,并记录各时间段的持续时间。
3.4.6 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 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 时,传声器应戴风罩。
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3.5 测量声级的计算
3.5.1 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L Aeq,Ti,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1 n
L Aeq,T=10lg(---- Σ T i100.1L Aeq,Ti)dB(A) (1)
T i=1
式中:
L 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 Aeq,Ti——时间段Ti 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 时间段的时间;
n ——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 8h 等效声级(L 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 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T e
L EX,8h=L Aeq,Te+10lg ---- dB(A) (2)
T0
式中:L 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 的等效声级
T e——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L Aeq,Te ——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 每周40h 的等效声级
通过L EX,8h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 天(40h)接触的噪声强度的等效连续A
计权声级用公式(3):
1 n
L EX,w=10lg(---- Σ 100.1L(EX,8h)i)dB(A) (3)
5 i=1
式中:L EX,w——指每周平均接触值;
L 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 的等效声级;
n——指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3.5.4 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L peak。
4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5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A.1 抽样原则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抽样对象。
A.2 抽样对象的选定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
抽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象随机选择。
A.3 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 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劳动者大于3 名时,按表A.1 选择,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表A.1 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
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根据表B.
1 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表B.1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日接触时间(h)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