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点(表格)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知识点对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下面是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中国宪法的根本任务和保障中国宪法既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总章程。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基本秩序。
3.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方向中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二、国家组织和行政机构1. 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分立、合作互助和依法治国等。
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2.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言论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参加劳动、纳税等。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治理体系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 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军事法规等。
3. 国家的监察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宪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总结:
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等原则。
2. 国家组织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等。
在权力分立方面,宪法通常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主要权力机关,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如守法、纳税、保卫国家等。
4. 国家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
例如,宪法可以规定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国等。
5. 地方自治和分权:宪法通常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和方式,保障地方的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
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分权和地方自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6. 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一般规定了修宪和宪法解释的程序和条件。
修宪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以保证宪法
修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宪法解释则是指对宪法具体含义的解释和解释权的行使。
总之,宪法是指导和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和遵守宪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前提。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宪法必考知识点的归纳: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指导作用。
- 宪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总纲,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体现了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法治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国防建设等。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 各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相互制衡,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有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 宪法监督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正确实施。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和解释其他法律的基础。
宪法的国际意义- 宪法不仅是国内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国家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宪法的学习对于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宪法考点

我是一只苹果,过过过过过过过过~~~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与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和法律的比较:共性:有共同特征(规范性,普遍适用性,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强调的意义:使宪法活跃起来,尤其在司法领域。
个性:内容不同效力不同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只在成文法国家中)监督和调控的方式、手段不同3、宪法分类:①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法------以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思想不成文法---自然成长的,不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制定的②是否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柔性宪法-----具有和普通法律没有区别修改程序刚性宪法-----、、、、、、、、、、、、、、、、、、、、、、、、、、、、、③制宪机关的不同性质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④平时宪法战时宪法⑤联邦宪法州宪法⑥罗文斯坦分类法:ⅰ)纲领性宪法实用性宪法ⅱ)规范宪法名目宪法⑦根据目前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一定经济结构和文化背景而形成的宪法群:欧州宪法亚州宪法非州宪法拉美宪法⑧阶级本质上:社会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⑨实践上分类:现实宪法(实证分析)---客观的现实存在,涉及统治体制和相应的公民权成文宪法(规范分析)---具体的宪法条文表述,现实宪法应如何落实观念宪法(价值分析)4、宪法的历史发展,产生条件:-----------------笔记第2章5、宪法的发展趋势:---------------------------笔记第2章6、宪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宪法中的体现:ⅰ)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掌握国家权力。
体现-----A:《宪法》第2条第1款B:“代议制”作为我国人民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代表人民形式权力的机关是人大《宪法》第2条第2款 C:《宪法》第3条第3款D:基于管理国家的需要,人民确实要让出一部分权力,但并不是说人民完全授出自己的权力,人民仍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民可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式直接行使权利-----《宪法》第二章和第111条ⅱ)基本人权原则---即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力,是一个人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权利与义务基础知识点梳理

宪法权利与义务基础知识点梳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我们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行为的准则和保障,了解它们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履行公民责任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这里的“平等”不是绝对的、机械的平等,而是在法律允许的合理差别基础上的平等。
例如,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不违背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或者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1、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的考点50个

宪法的考点50个1、宪法的本质:2、宪法的基本特征(法律特征):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4、宪法规范是否具有制裁性?5、宪法的重要分类:6、协定宪法:7、宪法与宪政8、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体现:9、宪法渊源的发展趋势:10、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的学者是:11、我国的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12、现行宪法重要修改点(31条修正案):13、我国宪法发展趋势:14、宪法的基本原则:15、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6、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什么17、宪法的作用:18、我国只有宪法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9、宪法的渊源:20、宪法的结构:21、宪法规范:特征、分类等22、宪法的效力:23、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24、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25、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2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7、社会主义公有制:28、非公有制经济:29、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30、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919《魏玛宪法》及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31、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特征:包括哪些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3、国家结构形式:34、选举制度:35、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法律制度:涉外事务:武装力量:人事任命:立法方面:司法权:基本法解释:基本法修改:财政:就职宣誓制度: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36、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行政会议:立法会:立法会职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3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任职规定:自治权:自治州和自治县总结:自治区总结:对外交流38、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自治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机关。
《宪法》第30条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但不干预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决策机制和工作原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39、我国的国家机构:40、我国国家机构的五大原则: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最主要的工作方式:全国人大的五大职权:全国人大投票【选举】的: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地方人大与全国人大关系42、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43、全国人大各委员会——9个专门委员会类型:工作全国人大临时调查委员会:44、全国人大代表人身权受特别保护45、国家主席地位;职权:46、国务院地位:领导体制:会议制度:职权说明:国务院部委设撤并:审计机关:4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员任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个别任命政府副职领导人派出机关49、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基本权利的主体: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与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0、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的特点: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解释:解释的原则: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串讲提纲
1、
2.
注意,宪法解释的程序:(1)宪法解释的主体与事由;(2)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立法请求、抽象审查性请求、具体审查性请求、个人请求);(3)宪法解释请求的受理;(4)宪法解释的审查;(5)宪法解释案的起草;(6)宪法解释的通过(全体委员的2/3以上通过)。
3、宪法修正案
4、国家基本制度
5、我国选举的基本原则
注意,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6、选举程序
7
注意,立法会与行政长官之间的相互制衡:
11、主要的基本权利
注意,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批准的除外:(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所在地;(2)国宾下榻处;(3)重要军事设施;(4)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的集会、游行、示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12、各级人大
(1)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①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②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④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⑤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⑥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2)审查和批准决算
国务院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9月,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
①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一府两委提出审查要求,除此之外的提出审查建议;
③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可以要求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
(4)撤职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由它决定和任免的人员的职务。
撤职案由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主任会议、1/5以上的常委会委员向常委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