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规范总则
国际转运申报规范

国际转运申报规范一、进境申报(1)进境申报单A.申报时限国际转运货物进境后24小时内,其船舶代理企业应按进境船名、IMO号、航次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进境靠泊的码头公司,并由其复核后向海关发送进境申报单。
B.申报内容进境申报单表头部分应包含进境船舶IMO编号、进境船名(英文)、进境航次、进境时间、进境码头、申报时间等信息;进境申报单表体部分应包含集装箱箱号、尺寸、货物品名、重量、件数、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铅封号、空重箱标识等信息。
如国际转运箱为空箱类型的,货物品名可填报0或EMPTY CONTAINER,重量、件数、提单号、铅封号均可填报0,申报出境时做法相同。
C.审核信息反馈海关国际转运系统接收到进境申报单后进行自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将反馈审核通过结果,并将申报单内集装箱号状态标识为“待核”;对申报格式不规范、内容填报不完整或重复申报的予以退单,并反馈退单原因,船舶代理、码头部门应核实后重新申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境的,系统将进境申报单转人工审核,并反馈转人工审核原因,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递交关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进境的情况说明至大榭海关业务一科现场,海关验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进境变更申报单A.申报内容国际转运货物进境申报单海关审核通过后,如申报与实际有出入的,即存在国际转运货物卸船后漏报、国际转运货物误报为进口货物、国际转运货物未卸船多报、进口货物误报为国际转运货物或错报尺寸、货物品名、重量、件数、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铅封号、空重箱标识信息等情况的,船舶代理企业应按进境船名、IMO号、航次将需变更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进境靠泊的码头公司,并由其复核后通过系统向海关发送进境变更申报单,同时还应递交下表所列纸面申请单证:进境变更申报单表头部分应包含进境船舶IMO编号、进境船名(英文)、进境航次、进境时间、进境码头、申报时间等信息,表体部分如下(无该类变更类型的则为空即可):B.审核(1)系统审核海关接收到进境变更申报单后,将由系统对变更申报单的格式、内容进行自动审核,对于申报格式不规范或内容错误的予以退单,并反馈退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规范申报

海关规范申报海关规范申报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和进口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海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和证明文件进行海关申报。
海关规范申报是保证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防止偷逃税款、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申报原则、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等方面介绍海关规范申报。
首先,海关规范申报的核心原则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报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关申报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申报企业必须确保所填写的申报单和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可靠,否则可能面临海关处罚和法律责任。
其次,海关规范申报所需的资料包括企业身份证明、产品清单、进出口合同和发票等。
企业身份证明是申报企业向海关证明自身合法性的重要文件,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产品清单是申报企业提交给海关的关于具体产品的信息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进出口合同和发票是申报企业与境外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发票,是证明贸易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再次,海关规范申报的程序一般包括申报、查验和放行等环节。
申报环节是申报企业将申报单和相关资料提交给海关,一般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
海关会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查验环节是海关对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包括文件查验、货物查验和身份查验等。
放行环节是海关确认申报无误后,批准货物离港或进入国内市场。
最后,海关规范申报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规范的申报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减少风险,避免法律纠纷和涉诉风险。
同时,规范的申报也是海关打击偷逃税款和非法活动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利益和市场秩序。
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和遵守海关规范申报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合规能力。
总之,海关规范申报是保证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防止偷逃税款、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
海关规范申报的核心原则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需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身份证明、产品清单、进出口合同和发票等。
2024年海关商品规范申报要素

2024年海关商品规范申报要素主要包括商品名称、海关编码、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目的地国(地区)、申报要素的填报人员信息等。
首先是商品名称,商品名称是对商品进行简要描述的名称,包括商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商品名称要准确描述商品的性质和种类,以便海关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定位。
海关编码是对商品进行分类和归类的标识符,在跨境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海关编码由海关根据国际公认的商品分类系统进行编制,用于统计和监管跨境商品的进出口行为。
填报时需要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功能进行正确编码。
数量和单位是指商品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千克、个、台等。
数量和单位要准确填报,以确保商品的真实数量得以清楚反映。
单价是指商品的单个计价,以货币单位表示。
单价的填报要准确无误,以确保正确计算总价。
总价是指商品的总价值,是单价乘以数量的结果。
填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确保总价的准确反映。
币制是指交易中使用的货币表达方式,如人民币、美元等。
币制的填报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选择。
原产国(地区)是指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产出的国家或地区。
填报时要根据商品的实际产地进行选择,以确保符合贸易协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的地国(地区)是指商品的最终进口国家或地区。
填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起来,2024年海关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包括商品名称、海关编码、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目的地国(地区)、申报要素的填报人员信息等。
填报时要遵循准确、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则,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完成商品进出口申报手续。
报关管理制度规则

报关管理制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关行为,促进贸易畅通,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行为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报关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加强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报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报关行为的监管。
第五条报关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报关行为合规、规范。
第六条国家对于依法纳税的、符合规定的报关行为应当给予便利和支持。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行为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准确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的情况。
第八条报关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不得擅自调整货物名称、规格、品质等信息。
第九条报关单据的填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条报关业务应当遵守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形式,确保货物符合安全规范,不得有违禁品、管制品等。
第十一条报关行为应当遵守标准的计价准则,不得私自提高或者减少货物的价值。
第十二条报关行为应当遵守质量、数量的监管标准,准确提供货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报关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等税费。
第十四条报关行为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不得从事走私、洗钱等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报关行为应当遵守外汇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转移资金。
第二章报关单据管理第十六条报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报关单据管理制度,确保报关单据的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七条报关单据的填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乱填、漏填、错填等情况。
第十八条报关单据应当准确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包括名称、规格、品质、数量、价值等信息。
第十九条报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报关单据的审查制度,对于可能存在的疑点和隐患进行仔细审查。
第二十条报关单据的备案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不得有遗漏、篡改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报关单据的相关材料和凭证应当真实、齐全,不得有缺失、伪造等情况。
海关报关管理制度

海关报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提高报关效率,保障海关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报关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各部门、员工的海关报关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进行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包含但不限于报关申报、进出口货物验放、海关监管及备案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企业海关报关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2.信息准确性:企业必需供应准确、真实的报关信息,确保报关资料完整和全都。
3.保密性与安全性:企业必需妥当保管报关资料,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海关报关申报管理第四条报关申报责任1.企业报关申报人员必需熟识海关法律法规和报关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企业报关申报人员需对所填写的报关票据和资料负责,确保准确、真实、完整。
3.企业报关申报人员应及时了解海关的最新政策和规定,确保报关操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报关资料准备1.企业应依照海关规定的要求,供应相应的报关票据和资料。
2.报关申报人员在填写报关票据和资料时,应认真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3.报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海关规定,及时归档并妥当保管。
第六条报关申报流程1.企业报关申报人员应依照海关规定的报关流程,依次完成报关申报、缴税、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
2.企业报关申报人员应及时与海关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搭配,确保报关手续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验放1.企业进出口货物应依照海关要求进行验放手续。
2.企业应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不得擅自替换、更改货物。
3.企业应搭配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检验和监管工作。
第三章海关监管与备案管理第八条海关监管措施1.企业应依照海关规定的要求,搭配海关进行监管措施的落实。
2.企业应及时报备并供应相关资料,确保海关的监管工作得以开展。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备案1.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应进行海关备案手续。
关于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关于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进口:1品名。
报关时武汉海关要求提供的均是国外原厂发票,即基本上均为全英文的发票,海关要求用手写的形式将中文品名补充在箱单发票上,在报关时,英文品名将会填报在中文品名后(不能添加其他任何与品名无关的字符,也不能把规格里面的内容打在品名栏内),如果发票上为日文、德文等非英文的就只报中文品名,但箱单发票上还是要中文的翻译。
2规范申报要求:需严格按2011年的规范申报要求填报各项申报要素缺一不可,而且严格按照规范申报要素的顺序制作产品说明。
在报关时,申报要素内容打不下的均填在备注栏内,备注栏填不下的需要分单申报(每项规格型号栏只能打50个字符,一个汉字占两个字符,每票备注栏只能打250个字符)。
型号或者单价不同的需分项填报。
如果有货物如电缆,它的伏数不同,但是在同一个税号下可做一项填报,报XX伏——XX伏,发票也要相应的做一个品名,如果零件号是连号的也可做一项填报,报零件号XXX——XXX,发票也做一项。
出口:1品名。
箱单发票上均只能显示中文品名。
如客户需显示英文品名在箱单发票上,在报关时也需要报英文品名2.规范申报要求:在发票上显示所有的申报要素缺一不可,并且按照申报要素的顺序排列,不得有调整。
在报关时,申报要素内容打不下的均填在备注栏内,备注栏填不下的需要分单申报(每项规格型号栏只能打50个字符,一个汉字占两个字符,每票备注栏只能打250个字符)。
型号或者单价不同的需分项填报。
如果有货物如电缆,它的伏数不同,但是在同一个税号下可做一项填报,报XX伏——XX伏,发票也要相应的做一个品名,如果零件号是连号的也可做一项填报,报零件号XXX——XXX,发票也做一项。
以下适合进口和出口:单项商品金额小余1000美金但是型号有很多的如螺丝、螺母可向海关申请简化归类(不含1000美金),做一项填报。
补充申报单:申报要素在规格型号栏打不下的情况下可向海关申请将相关内容打在补充申报单内,海关同意后才可按此方按执行,每张补充申报单单只能对应一个品名。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申报和清关流程中的要求和程序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申报和清关流程中的要求和程序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申报和清关流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必须熟悉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合规性和流畅的通关过程。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和清关流程中的要求和程序。
一、海关申报要求海关申报是进出口货物通关的第一步,对于海关工作人员来说,正确有效的申报是非常重要的。
1. 资格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合格的海关员工,并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认证。
他们应了解相关的关税、进出口政策、法规和规定。
2. 申报要素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申报所需的各种要素,包括货物的信息、价值、产地、数量、重量、证书和许可证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了解除外汇监管、税收政策及禁限进出口货物等方面的要求。
3. 申报方式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的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
纸质申报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单据,而电子申报则需要使用海关提供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二、海关清关程序海关清关程序是指海关对申报的货物进行审核、检验、查验和释放的一系列流程。
1. 货物审核海关工作人员会对申报的货物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他们会检查货物的分类、价值和产地等信息,以便对相关税费进行计算。
2. 检验和查验海关根据不同的风险评估策略,对部分申报货物进行检验和查验。
检验主要是通过实验室分析和检测手段,确保货物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查验则是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以核实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3. 许可证和证书审核对于需要特殊许可证和证书的货物,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审核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例如,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海关会核实其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4. 交税和出口手续办理在货物经过审核和查验后,海关工作人员会根据计算所得的税费要求进口方或出口方进行交税。
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出口手续,如协助办理货物的离境手续和出口许可证。
5. 货物释放最后,经过所有程序和手续的货物,海关工作人员会进行货物的释放,确保货物顺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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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总规则
货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或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品,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