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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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管理工作。

该项目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所在的县水利局统一负责。

县水利局将委托专业水利单位具体实施。

三、项目实施流程1. 立项阶段(1)组建项目管理小组:由县水利局成立,负责项目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后续监督工作。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管理小组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投资规模和用于建设的投资资金来源,对项目进行初步的预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3)会议审批:由县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通过项目的立项。

(4)立项:决定通过立项的项目,具体的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开始下一阶段的项目实施。

2. 施工阶段(1)招标采购: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工程招标采购,由专业水利单位负责。

招标采购过程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规则。

(2)合同签订:由招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3)实施:由企业开始具体的施工工作。

(4)监督检查:由县水利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企业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验收:水利部门对工程实施的验收和评估,包括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和各项数据等都需要进行考核。

3. 项目后期阶段(1)方案结算:由施工企业进行结算,由县水利局进行审批和支付。

(2)经济效益分析:由县水利局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分析。

(3)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4)监测现场数据:由县水利局建立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和数据录入。

四、风险管理措施1. 采购差错的管理措施:政府采购流程管控,防止采购流程中出现差错和不收拾买账,采取多人制度进行审批和核实。

2. 建设成本的管理措施:在立项阶段,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面向建设成本进行分析,特别是从施工阶段实施的资金成本控制、人员成本的管理、材料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大型灌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划和实施的大型灌区工程,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1、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大型灌区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

2、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大型灌区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向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3、大型灌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大型灌区工程的管理和运行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四、工程建设管理1、规划编制: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

2、资金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按规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施工监督:对大型灌区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验收验收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工程运行管理1、组织设置:建立大型灌区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职权,确保工程运行的顺利进行。

2、人员培训:对工程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运行的管理水平。

3、设备保养:定期对大型灌区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水资源管理:合理安排大型灌区工程的水资源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六、工程维护管理1、定期检查:对大型灌区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灌溉管道清洁:定期清洁大型灌区工程的灌溉管道,确保灌溉效果。

3、病虫害防治:对大型灌区工程的作物进行病虫害防治,提高农作物产量。

4、环境保护:加强大型灌区工程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工程监督管理1、政府监督: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对大型灌区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规范运行。

2、社会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大型灌区工程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附件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30
•【文号】发改农经[2015]3139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5]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5年12月30日。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引言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灌区面临的用水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有效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需要进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灌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在我国,约有6000万亩的灌区需要改造。

现有的灌溉渠道、水库、水井、灌排设施等,存在着较大的漏损、浪费现象,导致水资源利用率不高。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灌区面积还将继续扩大,这就需要进一步改善灌排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二、项目内容1.配套工程配套工程包括灌溉渠道、水库、水井、灌排设施等建设和改造。

具体内容如下:(1)灌溉渠道建设和改造:改善灌溉设施的防渗、排渗与浇灌功能,缩短渠道长度,降低渠面水头,提高灌溉效率。

(2)水库建设和加固:加固老旧水库和堤防,增加水库的储水容量,提高水库蓄水和调水能力。

(3)水井改造和建设:提高水井抽水效率,减小水资源浪费,(4)灌排设施改造和建设:提高水利设施效能,规范化维护管养。

2.节水改造工程节水改造工程包括改造传统灌溉方式、推广滴灌、喷灌、采用土壤改良剂等技术手段降低灌溉需水量。

具体内容如下:(1)把传统灌溉改为滴灌和喷灌:滴灌设备选用太阳能运转和电能混合运转,减少能耗、维护方便。

(2)加强土地改良:选择符合地域特征的改良剂,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土地保水能力,减小土壤排水水量。

(3)加强管理:科学施肥,分布提条措施维护管理土地改良的好处。

三、项目建设方案1.项目专家组组建由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调研团队,负责全面调查灌区的基础设施和供水情况,确定项目的建设方针和技术路线。

2.实施步骤(1)前期调研:了解现有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用户需求、本地区水资源现状等情况。

(2)方案设计: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结合相关技术和国家政策,设计出本次项目应该达到的指标和改造方案。

(3)工程建设:由专业施工队伍和设备建设团队完成工程的建设和改造。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办农水〔2021〕340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经商财政部,我部制定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1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实施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为1万亩及以上、30万亩以下的灌区。

第三条实施中型灌区项目主要目的是完善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设施,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灌区管理水平,打造“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含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连接渠道)和排水工程、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用水量测、管理设施)、灌区信息化等。

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或受来水条件制约等确需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蓄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源工程、调蓄工程的,应当严格论证并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水利部、财政部定期组织编制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滚动实施。

各地应当根据建设任务需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本项目旨在对现有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灌区的灌溉效率,降低水资源浪费,促进农业生产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提高灌区的灌溉效率,确保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产量。

优化水资源利用,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灌溉成本。

改善灌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灌区的综合竞争力。

三、项目内容与措施1.完善灌区基础设施(1)对现有渠道、泵站等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新建或改造排水系统,解决因雨水过多导致的内涝问题。

(3)建设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便于物资运输和人员出行。

(4)安装智能灌溉系统,实现节水灌溉和自动化管理。

2.加强水资源管理(1)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实时掌握灌区水资源状况。

(2)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如滴灌、喷灌等,降低灌溉水量。

(3)开展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如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等。

(4)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非法取水和污染水源。

3.提升农业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1)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普及先进的种植技术和方法。

(2)引进高产、抗病虫害的新品种作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3)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推广农业生态化种植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4.完善灌区生态环境保护(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如植树造林、草地恢复等,改善土壤结构和生态环境。

(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生态设计,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

(3)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非法取水和污染水源。

四、项目实施步骤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评审批等。

中期实施阶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农业种植技术和管理培训等。

后期运营维护阶段:包括设施维护、技术升级、人员培训等。

五、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预算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维修和更新费用、节水技术改造费用、农业种植技术和管理培训费用等。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程


3.5
灌溉水利用系数
3.5.1 渠系水利用系数,对于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5;中型灌 区不应低于 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 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 0.1,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 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部灌溉面积的比例降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 渗不应低于 0.90,采用低压管道输水不应低于 0.97。 3.5.2 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 0.95;旱作物灌区 不宜低于 0.90。 3.5.3 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0;中型灌区不 应低于 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井灌区不应低于 0.80; 喷灌、微喷灌区不应低于 0.85;滴灌区不应低于 0.90。
4
2 在考虑现有技术水平与技术发展的条件下,根据当地水资 源利用实际水平,分析灌区节水潜力及进行改造对缓解水资源供 需矛盾的作用; 3 灌区改造对灌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小康社会建设 的作用; 4 灌区改造对当地以及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与作用; 5 灌区改造对促进灌溉管理(包括信息化建设)、增强灌区 服务功能等方面的作用; 6 灌区改造对灌区内及上下游生态系统改善的作用。
3.3
灌溉用水量
3.3.1 灌溉用水量应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灌溉水源的供水能力相 一致,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3.3.2 作物灌溉制度应依据当地的灌溉试验资料制定;缺少资料 的地区可参考基本条件相近地区的试验资料;也可按水量平衡原 理拟定灌溉制度,参考作物腾发量应按彭曼-蒙蒂斯公式计算。 3.3.3 设计灌溉制度应有利于提高降水利用率,降低灌溉定额, 符合节水、高效和优质要求。 3.3.4 水稻灌溉制度应根据“浅湿”等控制灌溉模式确定。 3.3.5 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制度宜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水 分需求的敏感性和迫切性,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方式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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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
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
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
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的安排比例为:东部地区1:2,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

(省级比例)
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会同省级(由水利厅审查)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六条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自验,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水利厅(局)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八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灌区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尽快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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