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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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定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第二章评定对象与评定程序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后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条研究生院成立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评定细则第六条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综合素质分:S; 德育分:D; 智育分:Z; 职务分:J。

S=0.05D+0.9Z+0.05J(D最高上限为100分、Z最高上限为100分、J最高上限为100分)第七条研究生综合素质德育分D计算方法:德育分主要依据研究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

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为加分和扣分,由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如:1、关心校、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一次奖励5~10分;2、有先进事迹者,一次奖励5~10分,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者,一次奖励15~20分;3、遵守《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大楼管理规定》,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一次奖励5分;4、在校、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须先书面请假,导师签署意见,然后在支部书记处备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5、无故不按期注册者一次扣5分;6、在校内外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一次扣5~10分;7、在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而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扣10分;8、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扣100分;9、参评资料弄虚作假者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100分;10、其他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变革,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就业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指标1. 学术水平评价指标(1)学业成绩:包括学生在各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学术论文等。

(2)学术竞赛:包括学生在学术类竞赛中的成绩和获奖情况。

(3)学术研究:包括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2. 创新能力评价指标(1)创新思维:包括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方式等。

(2)创新实践:包括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创新实验等。

3. 实践能力评价指标(1)实践经验: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实习等的经历和成果。

(2)社会服务: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等。

4. 人文素养评价指标(1)文化修养:包括学生对文学、艺术、历史等的了解和欣赏能力。

(2)社会责任感:包括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参与程度。

(3)团队合作:包括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三、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的各项评价指标综合计算,得出一个综合评价结果。

2. 自评与他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同时由教师、同学、社会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3. 评价工具(1)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自评和他评情况。

(2)评议会: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会对学生进行评价。

(3)档案材料: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实习报告等。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1. 学生个人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个人发展的参考,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就业指导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依据,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和就业岗位。

3. 学校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学校管理的参考,帮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五、保障措施1. 评价公正性评价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制定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论文质量等方面。

(1)课堂表现评价:根据大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预程度、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讨论和提问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考试成绩评价:根据大学生在考试中的得分情况进行评价。

(3)论文质量评价:根据大学生撰写的论文的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评价科研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科研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科研项目参预情况、科研成果等方面。

(1)科研项目参预情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参预的角色以及对项目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2)科研成果评价:根据大学生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方面。

(1)社会实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的情况、实践活动的质量、对社会实践的反思等方面进行评价。

(2)实习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实习的情况、实习单位的评价以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实训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实训的情况、实训项目的难度、实训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创新项目参预情况、创新成果等方面。

(1)创新项目参预情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创新项目的情况、参预的角色以及对项目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2)创新成果评价:根据大学生创新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将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加权得出的综合评分,用于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 等级评价等级评价是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将大学生划分为不同等级,用于反映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愈发受到重视。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评估学生在学术、专业、实践和社会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评价体系。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能力评价指标-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

- 学术研究: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

- 学科竞赛: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

2. 专业能力评价指标- 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践技能等。

- 实习实训: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评价等。

- 专业认证:包括专业资格证书等。

3. 实践能力评价指标-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 创新创业:包括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

- 社团组织:包括社团职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领导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等。

- 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

- 创新能力:包括问题解决、创造力等。

- 社会责任感:包括社会公益、社会伦理等。

三、评价方法与流程1. 评价方法- 学术能力评价:采用学分绩点制度、学年排名等。

- 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考核、实习报告等。

- 实践能力评价:采用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

-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问卷调查、面试等。

2. 评价流程- 学术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学业成绩评价。

- 专业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专业能力评价。

- 实践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实践能力评价。

-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末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根据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得出评价等级。

- 专业能力评价结果:根据考核、实习报告等得出评价等级。

- 实践能力评价结果:根据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得出评价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问卷调查、面试等得出评价等级。

2. 应用方式-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和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 综合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4. 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1. 学业成绩评价:通过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进行评价。

2. 实践活动评价:通过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实践成果等进行评价。

3.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对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社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评价。

4. 个人陈述和面试评价:通过对学生个人陈述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1. 学术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操作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3. 综合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4. 素质评价标准: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和应用1. 评价结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和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报告。

2. 评价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大学生就业、升学、奖学金评定、学术竞赛选拔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六、评价周期和频次1. 评价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从开学到学年结束,覆盖整个学年的学习、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在大学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一套规则和方法。

它旨在通过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1.1 学业成绩评估: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水平。

1.2 学术研究能力评估:通过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来评估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2.1 实习实训评估:对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2.2 社会实践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表现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3. 创新能力评价3.1 创新项目评估:评估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创造性、团队合作能力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3.2 创新成果评估:评估学生的创新成果,如专利申请、科技竞赛获奖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水平。

4. 社会责任感评价4.1 社会公益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参与度、贡献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4.2 社会实践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5.1 课堂合作评估: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团队合作能力,如小组讨论、项目合作等。

5.2 团队项目评估:评估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角色扮演、合作效果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总结: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通过对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更好的支持。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参考。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2. 创新创业评价:评价学生在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4. 文化艺术评价:评价学生在文学、艺术、音乐、舞蹈等方面的表现。

5. 体育健康评价:评价学生在体育锻炼、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6.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在以上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三、评价方法1. 课堂表现评价:通过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发言质量、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

2. 项目评价: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的情况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作品评价:通过评价学生的科研论文、创作作品、艺术作品等,反映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艺术素养。

4. 综合测试评价: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5. 个人陈述评价:通过学生的个人陈述、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进行分类评价,如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等。

2. 应用方向:评价结果可以用于学生的学业指导、就业推荐、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等方面,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参考。

五、评价流程与管理1. 评价流程: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包括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数据的收集、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等环节。

2. 评价管理:评价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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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为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竞争力的提高,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组织、协调、交际、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

(二)力求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易操作性。

(三)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二、综合素质的结构及框架
(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

(二)基础性素质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指标设立。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通过给出记实分来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发展性素质包括组织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技能、文体特长、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特殊加分等因素。

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90%+发展性素质分1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5%+业务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15%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
(一)基础性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两个部分。

“基础”分为60分,正式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自动获得“基础”分;记实分包括加分和扣分,记实分由学校各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日常行为,如: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表现,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学生缴纳学费等义务的履行情况,学生在各种突发或特殊事件中的表现等。

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学生,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批评、处分。

相应表现在综合测评中将酌情加分或扣分,标准如下:(1)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获院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校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省级表彰的每次加20分;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30分。

(2)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相应扣分。

院级通报一次扣5分;校级通报一次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50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60分±记实分,且0≤思想道德素质分≤100,超过100分,按100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2、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3、身心素质
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构成。

身体素质分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校体育教育部评定,满分为100分;心理素质分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并由班主任评定,满分为100分。

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50%+心理素质分50%
(1)身体素质评价(满分10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身体素质由体育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每年度测评一次,给出总分,为综合测评提供数据。

对不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校体育部认可,按60分计算。

(2)心理素质评价:满分16分,由班主任负责评分,所得分数乘6.25折算成百分制,按比例计入身心素质分。

心理健康水平评分标准:
①能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2 分)
有自我反省能力、有自知之明(是1 否0)
喜欢自己、接纳自己(是1 否0)
②智力发展正常,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2分)
智力正常(是1 否0)
求知欲望强烈,乐于学习(是1 否0)
③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分)
乐于与他人交往(是1 否0)
有知心朋友(是1 否0)
乐于助人(是1 否0)
④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1分)
改造自我,适应外部环境(是1 否0)
⑤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1 分)
乐观开朗,富有朝气(是1 否0)
⑥保持人格的完整统一(2 分)
所想、所说、所做协调一致(是`1 否0)
生活中积极进取(是1 否0)
⑦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和性别特征(2 分)
行为与年龄相适应(是1 否0)
正常的性别角色(是1 否0)
⑧具有坚强的意志(3分)
不盲目行动(是1 否0)
不畏惧困难(是1 否0)
不顽固执拗(是1 否0)
(二)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技术技能等级(如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担任社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

发展性素质总分不突破100分,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1、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考级证书等评分表:
注:(1)计算机等级,国家级、省级统一按国家级评分。

(2)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只计同一年度高等级得分,如果以后几年未取得更高等级,则第二年、第三年得分分别按60%、30%计算。

(3)专业特色比较强的各种考级证书,如:外语专业等级、中高级口译证、程序员证、驾驶证、会计证、报关员证、动画师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
际,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自行制定加分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执行。

2、学生干部职务分表:
关于学生干部职务分评定的几点约定:
(1)凡有考核任务的组织应根据责(职责范围)、权(权利义务)、利(职务分等)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2)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记较高的职务考核分;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不兼得,只计两者中较高的得分。

(3)学生干部任职不足一学期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计职务分。

(4)学生会干事、监事会干事、各助管性社团干事,工作积极者可由学生会或社团提出意见,报同级团委审核后,向所在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分的职务分。

(5)红十字会会员,工作积极者可由校、院红十字会提出意见,报同级团委审核后,向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 分的职务分。

(6)一学年中,学生干部出现下列行为,将酌情扣其职务分:
①被罚行为分累计超过10分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被罚行为分超过20分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②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四、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实施,每学年测评一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实施。

为了如实反映出一个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各学院按班级排列名次并公布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

实施综合测评时,在不违背本条例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南林学〔2005〕10号)同时废止。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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