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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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学》教学大纲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学》教学大纲

《人身保险》教学大纲前言本课程是为适应学院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经济管理专门人才而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本课程人身保险学是保险专业的一门基础课。

本课程主要从法律、经济、数理统计等角度人身保险进行研究和考察,共分为五部分内容:即人身保险的一般基础理论、人身保险的产品分析、人身保险的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市场理论、人身保险的数理分析。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人身保险工作所必需的人身保险学知识。

本课程以人身保险学的一般原理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科研成果,注重理论分析能力的提高和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的先导课程是保险学等专业基础课程。

《人身保险》教学大纲目录教学内容 (1)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 (1)第二章人身保险的产品分析 (1)第三章人身保险的法律分析 (2)第四章人身保险市场理论 (3)第五章人身保险的数理分析 (3)重点章节 (重要问题) (5)参考书目 (6)课时分配 (7)教学内容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含义和作用,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

内容结构:第一节人身保险的涵义1、人身保险的定义2、人身保险的性质第二节人身保险的作用1.人身保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2.人身保险对个人理财的作用3. 人身保险对公司理财的作用4. 人身保险对政治稳定的作用第三节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

1.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与财政政策2.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与货币政策3.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4.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人身保险的涵义、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第二章人身保险的产品分析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分类,熟悉各种人身保险险种。

内容结构:第一节人身保险的产品分类第二节人寿保险的产品分析1.死亡保险2.生存保险3.两全保险4.人寿保险的新发展第三节健康保险的产品分析1.纯粹的健康保险2.作为附加责任的健康保险3.健康保险的新发展第四节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分析1.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分析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人寿保险的产品分析、健康保险的产品分析、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分析第三章人身保险的法律分析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具备从事人身保险工作所必需的人身保险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实际运用人身保险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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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25
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26
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等。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保险学第五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五章 人身保险

2、某人投保10年期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 万 、某人投保 年期的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为10万 年期的定期寿险, 保费的缴纳方式是10年限缴 投保年龄为30岁 年限缴, 元,保费的缴纳方式是 年限缴,投保年龄为 岁, 年缴保费为3300元。6年后,该被保险人死亡。保 年后, 年缴保费为 元 年后 该被保险人死亡。 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该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年龄为31 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该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年龄为 岁的人年缴保费为3500元,因此,保险人 岁,而31岁的人年缴保费为 岁的人年缴保费为 元 因此, 实际应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调整为 100000×(3300/3500)≈94286 元 × ) 如果理赔时发现实际年龄为29岁,而29岁的人年缴 如果理赔时发现实际年龄为 岁 岁的人年缴 保费为3200元,那么实际给付的保险金调整为 保费为 元 100000 ×(3300/3200)≈103125 元 )
王先生今年30岁 拟购买该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 万元, 王先生今年 岁,拟购买该保险,保险金额 万元, 打算分20年交清保费 年交清保费,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打算分 年交清保费,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从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费率表中查得,王先生每年应交的保费为14200元, 费率表中查得,王先生每年应交的保费为 元 连续缴纳20年 那么,王先生从60岁开始 岁开始, 连续缴纳 年。那么,王先生从 岁开始,每年可 领取养老金1万元 到他80岁时 万元, 岁时, 领取养老金 万元,到他 岁时,还可一次性得到 40万元。 万元。 万元
Hale Waihona Puke 4、2000年10月2日,投保人林某(女)为自己及家人投保 、 年 月 日 投保人林某( 了家庭人身还本保险,共缴纳保险费3000元,林某本人的 了家庭人身还本保险,共缴纳保险费 元 保险金额为20000元,受益人均指定为林某之父。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为 元 受益人均指定为林某之父。 为意外身故、伤残。合同期满将返还本金3000元。保险有 为意外身故、伤残。合同期满将返还本金 元 效期为两年,如到期未提取保险储金则本合同自动生效。 效期为两年,如到期未提取保险储金则本合同自动生效。 三年后的10月 日 三年后的 月8日,被保险人林某因夫妻感情恶化而自杀身 受益人林某之父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亡,受益人林某之父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自杀属于除 外责任),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 ),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 外责任),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做出拒付保险金的处理 决定。 决定。 受益人对此有异议 对此有异议。 受益人对此有异议。认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距合同成立 之日已满两年,根据《保险法》 之日已满两年,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 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形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缺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要紧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缺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缺失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缘故导致经济缺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益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缺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缺失或者无缺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缺失、无缺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要紧方法:1〕幸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舍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缺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推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缺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难的扩大或蔓延减少缺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关于缺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治理中最重要最差不多的技术,是风险治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治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推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缺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缺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进展是保险进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同时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治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运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缺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人身保险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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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投资收益 2. 开设投资账户 单独开设一个投资账户或多个不同收益、风险的投资子
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 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
3.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变动的 某一时刻保户单的现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 投资账资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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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 保险金额可调整的人寿保险。该保险的出现是为了满足 保费支出较低、缴纳方式要求灵活的消费者的需求。万 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很灵活,保险金额也可以调整, 而且保险人的经营费用非常透明。万能寿险的特点:
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免交优惠。 3.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4.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条款 5.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2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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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的 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 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 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死亡给付模式 保费缴纳规定 保单附加费 死亡给付成本 现金价值
(三)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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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保险附加条款
1.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这一附加条款使得保单持有人不用提供新的可保性说
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重新购买一份与原来同样的保险。
2. 免交保费条款 投保人只需每次额外缴纳一些保费,就可获得在被保险
2. 其他分类方式
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 代理人经营的人身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课件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 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自留额与分保额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6.1.4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可保利益原则 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6.1.5再保险职能
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5.5 健康保险
• • • •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5.5.1健康保险概念
•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 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 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客观的意外事故 人身伤亡、残疾 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 5.4.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 5.4.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5.4.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4.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5.2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5.2.1死亡保险

保险学第五章人身保险

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事故发生的分散性 死亡事故发生概率与年龄相关,但具有相对稳定性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需求面广,具有较大弹性 保险金额影响因素多(保险需求、缴费能力、承保能力) 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保险利益取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长期性、储蓄性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第五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 康 保 险
教学目的
• • • • • 人身保险概述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定义: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生 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宽限期条款 保费自动垫交条款 复效条款 所有权条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 受益人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自杀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 内容: 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费,保险人给予一 定的宽限期(30天-60天),在宽限期内发生保 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责任。但要扣除欠交的 保费及利息. • 目的:避免合同非故意失效.投保人忘交费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
• 内容: 投保人已按期缴足一定时期(2年)的保费,若以后的 保费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则可以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 及利息.如投保人仍未交保费,继续垫交直到用完保单现金 价值,此时适用宽限期条款. • 理赔: 在垫付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给付要从中扣除 垫付的保险费及利息 • 条件: 有现金价值; 投保人选择 • 目的: 防止因欠费使保单失效

保险学第5.7章

第五章~第七章习题一、填空题1、人身保险是以_____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2、根据保费缴付期间长短的不同,传统终身寿险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

3、两全保险是把______和______相结合的一种人寿保险。

4、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______、______和______。

13、我国保监会明确规定:红利分配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四种。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____________,致使被保险人______或______,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___________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6、责任期限实质上是从________________起算的,用于确定____________的一个期限,通常为______天。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者残废,即使死亡或者残废的结果是发生在保险期限结束之后,保险人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前提是该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发生在____________内。

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是______和______,派生责任是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8、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____________作定额给付;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时,保险人按____________给付残废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部分残疾时,保险人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付被保险人残废保险金。

9、按保障内容分类,健康保险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是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伤残需要治疗支出的费用提供保险的保障,它是健康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

11、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的赔付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保险学第五章 人身保险


2、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 的生存率为基础
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生存死 亡规律的统计表。它反映不 同性别、同一年龄的人群从 零岁起逐年死亡直至全部死 亡的生存和死亡状况,是寿 险公司计算人身保险费不可 缺少的依据。分为国民生命 表和经验生命表。 我国于1992年开始编制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 表》1990~1993),并在1997 年4月1日颁布该生命表,结 束了我国寿险业过去长期采 用日本生命表的历史。
六、创新寿险
(一)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低限 额);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情况 而变动。
六、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缴纳方式灵活 2、 保额可调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可能, 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就是万能寿险。
例如:爆炸、倒塌、淹溺、坠 跌、烫伤、车船飞机失事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的概率取决于其 职 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 动,而与其年龄、性别 无直接关系 2、承保条件较宽,高龄者 可投保,不需体检 3、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所 致的死亡和残疾承担赔 付责任,不负责疾病所 致的死亡和残疾

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 发生,但在技术上已不可 能采取措施避免; 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 将发生,在技术上也可以 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 律上或职责上的规定,不 能躲避。
造成意外伤害必然是有意外 事故发生。 意外事故是指: 意外发生的事故即事先无法 预见、非故意的事故 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 身体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 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 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 来不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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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 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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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女工李某因失恋痛苦不堪,乘家人不备悬梁自 尽。三年前,李某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 十万元。案发后,其父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 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李某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之后,应该赔付 受益人保险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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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03年4月,香港影星张国荣选择自杀退出生命,除了留 下影、歌迷无限的怀念以外,死因谜团与所留下的财产如 何处置,也倍受人们关心。张国荣先生去世后,负责他生 前人寿保险的香港某保险公司正式开具了一张价值四千多 万港币的人寿保险理赔单,但没有理赔自2002年1月自杀 未遂后签属下的一张千万(美金)保额的保险。原因是什么?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 现金价值。 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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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 内缴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借款, 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死亡率 ( 1.‰ 05) 7
1.65 2.658 4.322 7.005 11.378 18.275 29.296 46.582 73.092 112.976 171.599
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
1.03122 1.60976 2.59317 4.21659 6.83415 11.1005 17.8293 28.5815 45.4459 71.3093 110.221 16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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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联合保险是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2个 或2个以上的人视为联合被保险人,例如父母、夫妻、 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者等多人,作为联合被保险人 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
6
三、对人身保险的理解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的分摊 -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 -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 +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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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争除外条款
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对于按照正常死亡率计算的保险费而言,保险人若对战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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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保障范围(保险责任):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2.按保险期限:
长期业务 一年期业务 短期业务
4
3.按实施方式: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4.按保单是否分红:
分红保单 不分红保单
5.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补偿性人身保险合同 给付性人身保险合同
=
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1+ 利率
自然保费的局限性:
①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②容易出现逆选择。
8
均衡保费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 年所缴保费相等。
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
9
表5 40 45 50 55 60 70 80 90 95 100 105
1.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2.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 3.有众多的同类暴露单位 4.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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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自然保费
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 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这种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 而得到的逐年更新的保费成为自然保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
承担给付责任,将会对保险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确定战争是否属于除外责任时,有两种标准:
一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战争的情况; 一是被保险人在服兵役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为战争。 我国按照前一种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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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误告条款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 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如果实际年龄已超过 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将已收保 费无息退还,但需要在可争辩期间之内完成。调整的方 法一般是按应缴保费与实缴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也 有补收、退还保险费的做法。这种做法可以是保险有效 期内及时发现调整,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给付的 保险金加以调整。
自杀条款:合同成立两年内的自杀行为不属于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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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杀条款
法律上的自杀,是指故意用某种手段终结自己生命的各种 行为。法学上的自杀构成必须具备:
①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生命的意愿. ②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出立后的两年内自杀,不给付保险金,
第5章 人身保险
1
本章教学目的
理解并掌握人身保险的含义、分类、特征, 掌握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 概念、基本内容、特征和主要险种,了解团 体保险的含义和分类。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 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 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①年龄; ②性别; ③职业; ④健康状况;⑤体格; ⑥居住环境; ⑦家族病史;⑧生活习惯; ⑨以往病史;⑩个人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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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常见条款
(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
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 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 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 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 例外:①投保人怀有谋害被保险人的意图取得保单;②被 保险人由他人代为体格检查;③在取得保单时不具有保 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适用于“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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