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验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验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份(大写);□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验收;□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我将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审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设计审核,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大写);□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份(大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嵩明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嵩公消竣备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报了
建设工程(地址:
)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份(大写);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
已经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年月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
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二、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_15_个工作日五、实施对象和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六、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因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系统正在更新改造,目前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完成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同时,通过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大厅”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在广西消防“办事直通车”中公告。
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6、建设的合法身份证明,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报告(原件);8、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9、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通过设计备案的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11、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1. 简介本文档用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消防备案凭证。
竣工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重要步骤,而消防备案凭证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文件。
2. 准备工作2.1 确定建设工程名称和地址在本章节中,需要详细列出建设工程的名称和地址,确保与相关文件保持一致。
2.2 确定项目概况在本章节中,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概况,包括建筑物类型、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信息。
2.3 编制消防设计方案在本章节中,需要说明消防设计方案的编制过程,包括安全疏散措施、消防设施选型等内容。
2.4 完成消防设施建设在本章节中,需要列出已完成的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具等。
2.5 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在本章节中,需要详细描述试运行和调试的过程,包括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有效性等内容。
3. 竣工验收程序3.1 提交申请准备在本章节中,需要列出竣工验收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如申请表、设计文件等。
3.2 验收技术文件审查在本章节中,详细说明验收技术文件的审查过程和要求。
3.3 实地勘察和抽样检验在本章节中,详细阐述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和抽样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3.4 受理审查在本章节中,描述竣工验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过程,包括审查意见和处理方式等。
3.5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在本章节中,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所需的证明文件和程序,如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等。
4. 相关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消防设计方案- 消防设施建设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 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工程:指按照法定程序、按照合同约定,由投资人或使用单位委托建设单位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
-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完成,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后,进行的验收活动。
- 消防备案凭证: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消防部门备案的凭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1“编号”统一分配,若没有可不填(空出相应位置)。
2.“申报日期”按照窗口接收消防备案材料日期填写。
3.“受理凭证文号”没有可不填写。
4.“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栏按照实际情况分类详细填写。
5.“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及签名”、“法定代表人审核意见及签名”两栏须手写“合格+签名”。
6.其他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消防备案时的申报表填写(抽中项目最下方三栏不填)。
7.相关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打印,然后签字。
8.左上位置盖建设单位公章。
9.附件准备齐全,没有原件可用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不明白之处多沟通。
10.所有资料(含申报表电子版)送市住建局459房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
你单位(备案人姓名)于年月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年月日
此联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
你单位(备案人姓名)于年月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年月日此联交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模版(2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模版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消防备案抽查是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本模版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提供了详细的步骤和要求,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办理程序模版1.申请阶段1.1 业主或施工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1.2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1.3 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交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备案抽查程序。
2.备案抽查阶段2.1 消防监督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备案抽查,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2.2 消防监督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建筑工程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2.3 消防监督机构需要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情况和相关要求。
3.审核评定阶段3.1 消防监督机构对抽查结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或施工单位;3.2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消防监督机构的评定结果,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是否符合通过竣工验收、是否需要进行整改等;3.3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或施工单位,并要求按照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4.整改落实阶段4.1 如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4.2 业主或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4.3 完成整改后,业主或施工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申请。
5.最终验收阶段5.1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5.2 竣工验收包括现场勘察、文件审核、系统测试、实施方案评审等环节;5.3 完成竣工验收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样式

附件3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样式(试行)2020年3月18日目录1、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记录表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附件3-1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凡是能通过批文证照类数据共享和本部门产生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凡是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实行消防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因监督抽查需要的相关图纸,由我部门从“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中调取。
7、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8、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附件3-2(此处印制主管部门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消竣备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报建设工程(地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及其印证材料,数量份(大写);□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印证材料,数量份(大写);□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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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XX商业公司:
你单位XXX于2009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商业楼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备案号:
440000WYS100000186。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XXX公安消防大队(地址:XX区XXX路与XXX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电话:0XXX-XXXXXXXX) 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九年X月X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