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二、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

三、适时组织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并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四、统一受理、分流、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积极参与、配合“严打”活动和“扫黄打非”工作,定期组织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六、督促落实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和受邪教影响人员的帮教工作。

七、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八、组织指导基层综治组织和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九、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工作者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前召开工作例会,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回顾通报本月工作,安排下月任务,也可根据各个时期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讨,制定政策措施。

二、信息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每月20日将辖区的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对策及重大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调处处置情况和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综治、平安机构报告;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集体上访苗头、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娱乐场所重大安全事故等信息要注意收集;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政法委、综治委、平安办报告,对一些成功做法、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

三、督查督办制度。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五、基本台帐制度。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要认真收集平安创建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对收集的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上报。

六、考核评比制度。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要根据上级综治委、平安办的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对辖区内村(单位)的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做到半年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对一些阶段性重大活动,要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考评。

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订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法庭(巡回法庭)、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全面推动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学校等创安活动,巩固深化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六、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培训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七、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有序、扎实、高效地开展工作。

八、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单位、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九、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梧桐乡网格服务团队

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根据报警内容和现场情况,及时向派出所及有关部门转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积极配合派出所和其他部门做好接处警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安全防范工作,对辖区的治安隐患、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作出指导和督促整改。

三、受理有关证照申请。主要受理户口迁徙的审核;出国、出境人员的初审;特种行业、场所等治安许可证的申领审核等。对受理事项及办理情况签署意见,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及时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必要援助;对群众上门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

五、开展其他工作。按时完成辖区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开展警民恳谈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治保工作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禁毒办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禁毒工作。把禁毒创建工作列入平安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召开禁毒工作会议。

二、主要(分管)领导听取禁毒工作汇报,亲自参加禁毒工作的重大活动。

三、成立禁毒志愿者组织、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组织。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组织开展各项禁毒整治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创建活动、年度禁毒宣传、“6·26”、禁毒工作计划和方案,活动有记载(纪要),结束有总结,社区(行政村)创建率达100%。全年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禁毒工作新闻或文章不少于2条(篇)。

五、有固定的禁毒宣传栏、橱窗,并定期更换禁毒宣传内容,辖(社)区内设立禁毒举报箱、举报电话。

六、制定禁种铲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辖区内不发生大面积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七、认真开展上级禁毒委、禁毒办的专项行动、专项工作,避免出现重大履职缺失而被上级禁毒委通报、问责的情况。

反邪教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二、及时掌握本辖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活动动态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安机关报告。

三、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搞好排查摸底,落实邪教和有害气功重点人员的社会帮教和控制工作。

四、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层阵地建设活动,按照“每一个行政村有固定警示教育墙、每一个社区有固定警示教育栏”的要求建好阵地,及时下发张贴各类反邪教宣传资料,扎实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五、把反邪教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明确反邪教专管员工作职责,加强村(社区)反邪教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评定和考核。

六、指导协调本辖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反邪教群防群治工作,全面开展“无邪教乡镇”、“无邪教村(社区)”建设。

七、开展反邪教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材料编写、统计报表上报、台帐记录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反邪教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的保密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精神,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二、负责对本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办证登记及居住证的办理工作,组织流动人口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和消防、安全防范培训。

三、对流动人口集聚场所或单位,每月一次走访,听取意见,改进管理服务措施。

四、分析流动人口分布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网络;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摸,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热情接待投诉,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维权与政策宣传工作。

六、定期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流动人口服务站开展工作。

司法所和调解室工作制度:

信访办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制度。

二、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信访。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如有异常上访、违法上访行为发生,应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机构,共同做好工作。

四、定期排查、上报当地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越级上访信息。

五、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汇报。

六、负责重要信访问题的跟踪、反馈。

七、负责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八、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信访维稳主力军作用。

来访群众须知

为维护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方便您更好地反映问题,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您是通过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如果是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请推选5人以下代表反映问题,不得聚众起哄、大声喧闹。

二、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如您的投诉请求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请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如果您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期限内,请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四、如您的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再受理,不得无理缠访。

五、如您是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我们提出,也可以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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