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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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03]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三条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三)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四)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普查等成果资料。

第四条作业设计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或林场、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第五条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报批等阶段。

第六条作业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一)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和退耕还林农户;(二)分别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进行营造林施工设计;(三)种苗生产、供应;(四)新造林地管护设计;(五)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六)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七)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第七条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作业(施工)设计图和有关附件构成。

第九条作业设计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并报请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施工前下达作业设计批复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需根据批复的作业设计,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十条在作业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对调查设计人员要进行法规、政策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做好仪器工具、图形材料、卡片、调查用表和相关物资的准备。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8月14日发布了《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附后),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今后全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作业设计。

除一般造林外,所有造林均要有作业设计和审批,否则视为造林质量不合格。

省造林经营总站二○○四年十月十九日LY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1607-20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林作业设计规程Design Code for Afforestation Operation2003-08-14发布2003-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造林作业设计的依据和任务5.1 造林作业设计的依据5.2 造林作业设计的任务6 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单元7 造林作业设计的程序7.1 造林作业区选择7.2 造林作业区外业调查7.3造林作业区面积量测7.4 造林作业内业设计7.5 造林作业设计的文件组成7.6 造林作业设计文件汇总8 造林作业设计的组织、设计资格与责任8.1 造林作业设计组织8.2 造林作业设计的设计资格与责任9 造林作业设计审批附录 A (规范性附录)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经费预算表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造林图式示例附录D(规范性附录)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附录 E (资料性附录)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所指设计与森林资源清查3类调查相对应,设计单元是一个具体地块;国家标准GB/T 15782 《集约经营用材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所指设计与森林资源清查2类调查相对应,设计单元是一个行政单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30•【文号】林退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林退发〔2015〕3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适应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需要,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工作,我局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附表国家林业局2015年3月30日附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造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

第三条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乡(镇、苏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类调查、农户退耕还林意愿调查等成果资料以及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等。

(四)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文件。

第四条作业设计由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苏木或林场、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林班或村民组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4.03.10•【字号】浙林造[2004]41号•【施行日期】200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浙林造〔2004〕41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营造林工作,客观地评价我省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质量与效益,我厅制订了《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并通过了专家论证,现印发各地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厅绿化造林处反馈。

二OO四年三月十日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为扎扎实实地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评价指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围绕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的新要求,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评价生态林和商品林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的生态质量和林业的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1、持续发展的原则;2、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4、实效性、适用性原则。

三、主要内容按照林业分类经营要求,分别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商品林主要树种效益进行评价,并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评价指标包括防护林分、防护林带及特用林三个部分的建设质量评价。

1、防护林分评价指标适用范围: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他成片分布的防护林。

评价因子和等级:采用物种多样性、林分郁闭度、群落层次、植被盖度、枯枝落叶层五个因子对林分质量进行评价,根据五个因子的不同标准分别划分为I、II、Ⅲ三个等级。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打造行政审批速度最快的省份,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土地、森林等生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生态破坏行为。

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加强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和核心任务。

根据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核审批(以下简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委托林地审批范围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除外),临时使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的,省林业厅委托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民建房)使用林地的,省林业厅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林业厅委托林地审批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步委托执收。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项目林地审批要求(一)农民建房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农民建房和公益性公墓属基础设施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农民建房实施方案可作为农民建房使用林地的项目批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公益性公墓的批准文件可作为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的项目批件。

浙江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浙江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

《浙江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与任务依据目前,国家和我省多数行业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均已较为完善,已颁布实施的有建筑、安装、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电力、石油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为了积极有效地规范我省营造林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为林业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09年-2014年,浙江省林业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4试行版)的编制工作,《定额》(2014试行版)内容主要包括总说明、造林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及计算规则等4个部分;当时因国家森林抚育技术标准正在修订之中,因此我省森林抚育工程预算定额内容,计划留待后续编制。

《定额》(2014试行版)编制完成后,按正常程序,经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签发后于2015年9月发布试行。

本次定额编制属于浙江省林业厅计划内任务,其内容主要有:1、开展我省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森林抚育定额》)的调研与编制。

森林抚育是森林培育的重要手段,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森林蓄积量增长、实现林业提质增效的根本措施。

森林抚育是我省当前林业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双增”目标和“森林浙江”建设,保障现代林业经营成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大作用。

目前,我省年均开展中幼林抚育面积约300万亩,由于至今缺乏森林抚育工程预算方面的定额标准,对我省保质保量完成森林抚育任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而开展封山育林也是提升森林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省缺失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短板,亟待近期加以弥补。

2、完善营造林项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等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造林工程造价及费用计算规则发生了变化,相应内容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影响营造林质量的主观因素分析与建议

影响营造林质量的主观因素分析与建议

性, 如未适地适树 , 设计树种单一, 混交林少 ,
林层 结构 单 一等 。
收稿 日期:20 .11 0 91.0

12 自查验收不认真 . 自查验 收是营造林过程中一项重要 的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 . 统计上报数据不真实
营造 林统计数据上报 不真 实近年来连续 存在 ,主要有错报、串报、虚报 、重复上报等 不真实情况, 并且在个别省份成为影响其评价
作业设计是营造林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 对 外业现场施工具有重要的规划和指导性作用。
根据 国家 2 0 颁布 的 《 0 3年 造林 作业 设计 规 程 》 规定 ,造 林作 业 设 计应 当 由具 有丁 级 以上 ( 含 丁 级 )设 计 或 咨询 资质 的 单 位 或机 构 承 担 。
段性工作, 通过 自查验收不仅可以掌握该县实 际营造林任 务完成情况及造林后成活质 量情 况, 日后采取相关补植补造等措施提供相关 为 依据 , 同时为完成上报造林数据提供了真实可
靠的依据 。 根据 20 年国家林业局发布 的《 02 造 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造林质量要实 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主要 内容包括作业设计、苗木标准 、造林面积、建 档情况、混交类 型以及 “ 五证 ”等,县级要组 织全面 自查。但核查中发现,自查验收工作还 不够认真 , 主要有:一是部分地方仍然只注重 面积与成活率的检查, 忽视对是否按作业设计 进行施工、 建档情况等内容的检查 ; 二是随意 降低检查验收标准或未开展 自查验收工作, 将 造林计 划或作业设计面积作为完成 的造林面 积上报 ;三是小班上图不准,与实地不符,存 在移位 、 错位等现象;四是小班实地面积 与上 报面积相差较大, 未认真进行测量或地形图勾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202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202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2023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造林作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造林工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造林作业设计规程也在不断完善与更新。

本文将对2023年的造林作业设计规程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析。

一、【前言】二、【总则】1.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造林作业项目,包括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等。

2. 造林作业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施工、精准监测的原则,力求实现造林效果的最大化。

3. 造林作业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造林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本规程所述造林作业包括土地准备、苗木选育、造林技术、管理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人员包括造林工程师、技术员、监测员等。

三、【造林设计】1. 土地准备阶段(1)根据土地类型和地形特点,确定合理的造林范围和布局方案,避免因土地质量不佳或地势过陡等原因导致造林失败。

(2)进行土地改良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土壤肥力和水源充足,为苗木生长创造良好条件。

2. 苗木选育阶段(1)根据造林地区的气候、土壤、植被类型等因素,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抗性好的苗木种类。

(2)进行苗木育苗和培育工作,确保苗木的生长情况良好,达到植株形态规整、根系发达等标准。

3. 造林技术阶段(1)选择适宜的造林季节和时间,避免恶劣气候对造林效果的影响。

(2)采用适宜的造林方法和技术,包括直播、插秧、栽植等,确保苗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4. 管理维护阶段(1)建立健全的造林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管理程序、巡查频率等方面,保障造林作业的顺利进行。

(2)定期进行苗木的修剪、施肥、灌溉等管理工作,提高苗木的抗逆性和生长速度。

四、【重点内容】1. 精准监测(1)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包括定期监测、动态监测等,及时准确地掌握造林效果和苗木生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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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修订版)浙江省林业局二○○四年一月—3—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造林作业设计管理,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造林作业设计,也叫施工设计,是依据营造林工程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详细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项目施工或作业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应严格按照《全国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79.4-2002)、《浙江省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T380.2-2002)及其它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营造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第四条凡纳入县级年度规划的营造林项目,都必须有作业设计。

第五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组织验收。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作业设计的质量,实行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六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必须在施工作业上一年度或在整地前3个月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完成,并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营造林项目的审批文件和作业设计一览表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没有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内容和要求第八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包括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封山育林和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

飞播造林作业设计规范另作规定。

人工造林更新分山地人工造林更新和平原绿化造林。

—4—山地人工造林更新包括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迹地更新等。

平原绿化造林包括绿色长廊工程造林、标准田林网造林、平原片林等。

低效防护林改造包括人工补植造林、封育改造等。

第九条营造林作业设计以批准的造林总体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上级下达的年度营造林计划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以营造林作业区为作业设计单元。

第十条作业设计是营造林的基础,应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指导思想,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作业地块的自然立地条件,结合年度营造林计划,科学、合理地落实营造林设计内容。

设计人员应根据表式要求,深入实地,和经营者一起反复商讨,据实填写,并须经乡(镇)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营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设计图。

第十二条营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与依据、范围与布局、营造林技术设计、种苗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措施、工作量与用工量测算、投资预算、效益评价等。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的作业设计文件在编制全县营造林作业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写。

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三条营造林作业设计表见附表1-1、1-2、1-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见附表2-1—2-5、3、4、5、6-1—6-4,根据作业设计表,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统计到乡(镇)(或村)一级。

第十四条营造林作业设计图以乡(镇)为单位绘制,以万分之一地形图为底图,分别不同的营造林方式着色,并标注作业区顺序号、造林树种、造林年度等。

第十五条建立营造林作业设计因子数据库,将作业设计表上的全部调查设计因子录入计算机,利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六条实行营造林档案管理制度,将所有的营造林作业设计材料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归档管理,以便查阅、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营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与审查批复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业调查、内业设计予以详尽的检查与验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5—第三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范由浙江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规范不符合的,以本规范为准。

—6—附表:1-1 山地人工造林更新(补植)作业设计表1-2 平原绿化造林作业设计表1-3 封山育林和封育改造作业设计表2-1 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2-2 山地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汇总表2-3 平原绿化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2-4 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汇总表2-5 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汇总表3 人工造林更新按林种作业设计汇总表4 营造林投资作业设计汇总表5 造林更新(补植)种苗需要量作业设计汇总表6-1 山地人工造林(含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一览表6-2 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一览表6-3 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一览表6-4 平原绿化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附件:1、营造林作业设计封面2、营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3、营造林作业设计表填写说明—7—附表1-1县(市、区) 年度山地人工造林更新(补植)作业设计表设计人:设计日期:年月日—8——9—附表1-2县(市、区) 年度平原绿化造林作业设计表工程名称:类型:设计人:设计日期:年月日—10——11—附表1-3县(市、区) 年度封山育林和封育改造作业设计表设计人:设计日期:年月日—12——13—附表2-1县(市、区)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单位:亩注:迹地更新指采伐迹地更新和低产林分改造更新。

附表2-2县(市、区)年度山地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亩注:混交林指针阔混交林、竹阔混交林等;阔叶林含阔叶纯林和阔阔混交林。

附表2-3县(市、区) 年度平原绿化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亩、万株、公里附表2-4县(市、区) 年度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亩—17—附表2-5县(市、区) 年度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亩—18—附表3县(市、区)年度人工造林更新按林种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类型:单位:亩附表4县(市、区)年度营造林投资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类型:单位:亩、元附表5县(市、区) 年度造林更新(补植)种苗需要量作业设计汇总表工程名称:类型:单位:亩、株—21—附表6-1县(市、区) 年度山地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一览表工程名称:类型:附表6-2县(市、区) 年度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工程名称:附表6-3县(市、区) 年度低效防护林改造作业设计一览表工程名称:类型:附表6-4县(市、区) 年度平原绿化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工程名称:类型:—25—附件1 营造林作业设计封面浙江省县(市、区) 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名称)年月日—26—附件2 营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前言一、基本情况(一)自然环境条件(二)社会经济情况(三)森林资源概况(四)其它情况二、设计原则与依据(一)设计原则(二)设计依据三、范围与布局(一)原则(二)布局范围与建设规模(三)经营区划四、营造林技术设计(一)设计依据(二)设计原则(三)造林树种设计(四)造林地选择(五)营造林主要技术措施设计(六)设计结果五、种苗工程设计(一)苗木数量与规格(二)苗木调运六、保护工程设计(一)森林防火(二)森林病虫害防治—27—(三)环境保护措施七、施工组织设计(一)管理机构(二)经营管理模式(三)物资与财务管理八、投工投资概算(一)投工估算(二)投资概算(三)资金筹措九、效益评价(一)生态效益(二)经济效益(三)社会效益附表附图:1、作业设计图(另附)2、营造林工程布局示意图—28—附件3 营造林作业设计表填写说明一、山地人工造林更新(补植)作业设计表填写说明1、县(市、区)、乡(镇)、村名按实际地名填写。

2、作业区编号:作业区是指计划营造林、尚未完成营造林作业的地块,其划分标准按照小班划分法,编号按“邮政编码”+“村名的汉语拼音缩写(大写字母,双声母选第一个字母)”+“-”+“年份”+“-”+“阿拉伯数字序号(3位数)”。

示例:310020NHQ-2003-0083、分类经营区:分生态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

4、小地名:根据作业区(及附近)的习惯叫法填写。

5、工程名称:分长防林、海防林、退耕还林、阔叶林发展、小型公益林设施林业项目、一般造林等工程类别填写。

6、类型:分荒山荒地造林、坡耕地造林、火烧迹地(或松材线虫病迹地)造林、疏林地造林、采伐迹地更新、补植造林等。

7、地形图图幅号:按地形图上编写代号记载。

8、地貌:分中山、低山、丘陵、平原。

9、海拔:填写作业区中心位置海拔高,单位用米。

10、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无坡向。

11、坡位:分山脊、上部、中部、下部、谷地、平地。

12、坡度:填写作业区实际平均坡度数值。

13、母岩类型:分①花岗岩类;②页岩、砂页岩类;③砂岩类;④石灰岩类;⑤玄武岩类;⑥其它。

14、土壤名称:一般填写到土壤种类。

15、土层厚度:填写实际厚度,单位用厘米。

16、土壤质地:分砂土、壤土、粘土。

17、原地类:按最低级名称调查记载,分别有林地(分林种)、灌木林、疏林、采伐迹地、火烧(松材线虫病)迹地、坡耕地、荒山荒地、其它用地记载。

18、主要树种:填写原地类中的主要树种名称。

19、郁闭度:用十分法(0.1-1.0)记载。

20、植被种类:填写主要种类名称1-2种。

21、覆盖度:按全部植被的实际覆盖程度填写,用百分数表示。

22、施工面积:按设计作业区求算出的实际面积数填写,单位用亩。

面积以实测为准,也可以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方法求算。

23、经营形式:分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个人。

24、规划林种:填写设计的二级林种。

25、造林树种:纯林填写单一树种名,混交林分别混交比例填写,如1银杏1樟树2杨梅。

26、混交方式:分纯林、带状、行间、带行、块状、株间。

27、初植密度:填写造林的每亩初植株数。

28、苗木等级:分Ⅰ、Ⅱ两级。

29、整地方式:分全垦、块状、穴状、带状等。

30、整地规格:全垦记整地深度,块(穴)状用“长×宽×深”形式记载,带状用“带宽×深”形式表示,单位厘米。

31、植穴规格:用“长×宽×深”表示,单位厘米。

32、种植时间:填写种植年度和月份。

33、抚育方式:分铲山、劈草、松土等。

34、化肥农药:填写施肥种类、每亩施肥数量,农药种类,每亩农药数量。

35、造林用工:填写造林每亩总用工量,包括整地、造林、抚育、施肥等用工量。

36、造林投资:填写造林每亩总投资,包括用工投资及种苗、肥料等各项费用。

37、其它:将未在作业设计表中反映出来的认为最主要的设计内容记载出来。

38、造林图式:根据营造林的造林树种、混交方式、株行距等绘制模式图。

例图:〇△〇△〇△〇△〇△〇△2.0米〇△〇△1.5米—30—〇马尾松△枫香39、营造林作业设计图着色:“人工造林更新”着色用蓝色,“封山育林”着色用黄色,“低效防护林改造”着色用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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