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和管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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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学概论》名词解释(期末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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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遗产“遗产”一词从字面理解,是指留给后代的财产。

三个要素为需要完成代际传承,具有珍稀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遗产是地球自然演变和人类社会演变遗留下来的应当加以维护以保存其价值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遗产是自然进化和人类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精华,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

遗产分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两大类型。

2、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从前人那里承袭而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它是一种文化形态终结之后传承给后继文化先前文化的精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和心理的三个层面的内容。

遗产保护学界的文化遗产,还应该是珍稀性和经典性需要加以人为干预才能继续传承的物事。

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文化遗产下面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物质文化遗产下面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两种。

3、自然遗产自然遗产是地球自然演变遗留下来的遗存,可以是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或者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自然遗产下面可以分为生物遗产、地学遗产和自然景观。

4、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是人类行为创造的物质遗留,如城镇、村落、宫殿、庙宇、陵墓、工厂、器物、艺术品等。

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的、有形的、静态的。

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由其所具有的物质性,是以一定的形态(形式、形状)生存于一定的环境中。

它的“静态”文化内涵,是需要通过人的研究、挖掘、探索等取得认知。

5、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这些物质文化的过程以及人类各社群为了满足自己精神生活需要的具有社会性、凝固性和典型性的行为, 它是被各地区和社群视为其文化传统的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包括了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工艺等。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世代传承的一系列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农业实践、技术、制度、象征和习俗等。

这些遗产反映了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演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和技术创新。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农业实践遗产农业实践遗产反映了中国农民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实际操作和技术手段。

这包括种植、养殖、水利、农具使用、耕作方法等。

例如,中国传统的耕作方式有传统耕牛以及水泥压路机的耕耘方式,还有水稻的秧插和稻田的收割方式等。

2.农业技术遗产农业技术遗产是指中国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技术创新和发明。

这些技术包括天文农历、农田保护、畜牧医疗、农作物选育、农业机械等。

例如,古代农民发明的水车、风车、犁等农具,以及农作物的育种和繁殖技术等。

3.农业制度遗产农业制度遗产是指中国农业生产中形成的组织形式、农村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等。

这包括农田的分配和管理、土地制度、农产品交易与流通、农民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等。

例如,中国古代的土地耕种方式、土地承包制度、农田水利管理制度等。

4.农业象征遗产农业象征遗产是指中国农业生产中形成的各种农事仪式、祭祀活动、神话传说和信仰体系等。

这些象征着农民对自然的崇拜、对丰收、庇佑与祈求的希望和感激。

例如,中秋节、元宵节等与农业生产和收成有关的传统节日,庙会、祭祀等与农业相关的宗教活动等。

5.农业习俗遗产农业习俗遗产是指中国农民在农事活动中遵循的一系列习俗和仪式。

这些习俗和仪式包括播种仪式、祖宗供奉、婚嫁礼仪、丧葬仪式等与农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有关的传统习俗。

例如,中国农民在春耕、夏插、秋收等不同季节的农事活动中所要遵循的一系列习俗。

以上就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一些分类。

这些农业文化遗产承载了丰富的知识和智慧,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宝贵遗产,也是了解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文化的重要窗口。

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也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见证,是前人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

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对于我们了解过去、认识现在、展望未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历史文化遗产的定义、价值和保护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

历史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并且需要被保护传承下去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它包括古代遗址、古建筑、古城、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形式。

这些遗产通过代代相传,传承了人类文明的基因,是我们的文化根基和灵魂寄托。

其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它们记录了文明的演变过程,展现了人类的创造力和智慧,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思想观念等方面。

通过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可以窥见古人的生活方式、信仰体系、审美观念,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特点,增进对历史的认识和尊重。

同时,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文化多样性的维护和促进、国家认同感的塑造等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速,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保护挑战。

城市建设、工业化进程、旅游开发等因素对历史遗产造成了破坏和威胁。

一些古建筑被拆除、搬迁;一些传统技艺失传、面临失传的危机;一些遗址被改变用途、失去原有的历史文化价值。

如何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形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增强全社会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其次,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并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

同时,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方式来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

此外,还可以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文化素养,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是传统文化的生命线。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旨在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一体系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已经形成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法律法规体系: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地方层面则由各级文物局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 分类保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遗址、古墓葬等)、可移动文物(如书画、陶瓷、金属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遗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其合理利用,如将部分文物建筑改造为博物馆、展览馆等,既保护了文物,又使其发挥了教育和旅游的功能。

5. 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如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国际组织保持紧密合作。

6.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教育、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7. 科技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技术、遥感技术等,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8. 保护与传承: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其文化内涵的传承,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教育项目,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

9. 持续发展: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保护理念、技术和方法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10.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近年来,中国特别强调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这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也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城乡规划实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知识点

城乡规划实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知识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我国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1)文物保护单位指国家确定的,在城市中不可移动的文物,以及城市中的历史遗迹、历代遗迹、古代和近现代杰出人物的纪念地、古墓、古桥等构筑物,包括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具有各种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建筑艺术和城市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具有重大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

2)历史文化保护区也叫历史地段,它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地段。

城市中的历史地段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反映某时期某地区某民族的文化特色3)历史文化名城2.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有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编制原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方面统筹考虑。

采取综合措施,把保护与见着协调统一起来,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城市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秩序、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更高层次的保护。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的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该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特点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中的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机器环境。

非遗分类体系

非遗分类体系

非遗分类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简称非遗)是指人们世代相传并不断创造和发展的具有独特文化特征的各种非物质文化现象和活动的总称。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遗,人们对非遗进行了分类,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管理。

下面将介绍非遗的分类体系。

一、传统表演艺术类传统表演艺术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戏曲、曲艺、民间舞蹈等。

其中,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包括京剧、豫剧、越剧等各种剧种。

曲艺则包括评书、相声、小品等形式,这些艺术形式通过表演艺术的方式传承着丰富的历史文化。

二、传统音乐类传统音乐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间音乐、宗教音乐等。

民间音乐包括各种乐器演奏、民歌等形式,它们通过音乐的方式传递着民族的情感和文化。

而宗教音乐则是宗教仪式中的重要表达方式,如佛教音乐、道教音乐等。

三、传统舞蹈类传统舞蹈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族舞蹈、民间舞蹈等。

民族舞蹈是各个民族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不同民族的舞蹈形式各具特色,如蒙古族的蒙古舞、藏族的藏舞等。

而民间舞蹈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舞蹈形式,如广场舞、社火舞等。

四、传统戏剧类传统戏剧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木偶戏、皮影戏、布袋戏等。

这些戏剧形式通过特殊的表演方式,利用人偶或影子来进行表演,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戏剧艺术形式。

五、传统技艺类传统技艺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艺技艺、民间工艺等。

工艺技艺包括陶瓷、漆器、金银器等各种工艺品制作技艺,这些技艺代表了传统的工艺水平和文化传承。

而民间工艺则包括编织、刺绣、剪纸等技艺,这些工艺通过手工制作的方式传承着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

六、传统节庆类传统节庆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各种传统节日。

这些节庆活动通过特定的仪式和庆祝活动,传递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俗习惯。

七、传统医药类传统医药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医药、民间偏方等。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医学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一个新的世界遗产类型,这便是文化景观遗产。1992年12月,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文化景观作为一个全新 的遗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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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人们的视野 ■ 随着世界各国保护人类遗产的实践及理论探讨的日益深入,人们
发现,即使在世界遗产的分类体系中增加了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 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这两种新的类型,它仍存在着重大缺憾, 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逐渐被提上保 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日程。
第11页/共50页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民间音乐 ■ 民间音乐(Folkmusic),又称民间歌谣、民俗音乐、民间短篇诗歌等,
简称民谣、民歌、民乐,于国际民间音乐协会(IFMC)之解释定义 为「经过口传过程发展起来的普罗大众音乐」,也就是该音乐散 布过程,纯粹是由演奏者或音乐接收者记录教习,并亲自相传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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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音乐指由广大人民群众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通过口口相传而 流传下来的音乐形式和音乐作品。它无论从使用的乐器、演奏的 乐谱还是演奏形式,都有着极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与当地的民 俗习惯相溶合,与当地的民俗活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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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遗产及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 ■ 一、《世界遗产公约》所界定的“世界遗产”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倡
第20页/共50页
第四节 国家文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 正像人们对人类遗产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
不断深化的那样,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同样要经历 一个与此相类似的认识过程。它也不可能只停留在某种固定的分 类上,不可能只有唯一的、所有的人都毫无疑义地予以认可的、 统一的最标准的分类方法,而是要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不断发展 变化,存在着多样的分类可能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物质⽂化遗产的分类21世纪初,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将长期以来进⾏的民族、民间、民俗⽂化的保护⼯作整体纳⼊⾮物质⽂化遗产保护体系,开展了⾮物质⽂化遗产保护⼯作。

这项意义深远的⽂化建设在⼀个新的层次和⽔平上得到迅速、长⾜的发展。

随着⾮物质⽂化遗产保护⼯作的逐步深⼊,社会各界都认识到,保护⾮物质⽂化遗产是⼀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代⼀代做下去,需要法律、科技、⾏政和财政各项措施环环相扣,持续不断。

我国于2004年8⽉加⼊联合国教科⽂组织《保护⾮物质⽂化遗产公约》。

2011年2⽉,我国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物质⽂化遗产法》。

从此,我国的⾮物质⽂化遗产保护步⼊依法保护阶段。

⽬前,我国已经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物质⽂化遗产名录体系。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我国已有四批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项⽬名录,共计1372个代表性项⽬,涉及3154个保护单位。

中国列⼊联合国教科⽂组织⾮物质⽂化遗产名录(名册)项⽬共计40项,总数位居世界第⼀。

其中,⼈类⾮物质⽂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2项;急需保护的⾮物质⽂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

40个项⽬的⼊选,体现了中国⽇益提⾼的履约能⼒和⾮物质⽂化遗产保护⽔平,对于在国际层⾯宣传和弘扬博⼤精深的中华⽂化、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

图1 昆曲艺术⾮物质⽂化遗产的分类不仅是⾮物质⽂化遗产保护实践⼯作的基础,也是⾮物质⽂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于⾮物质⽂化遗产的分类,⽬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式。

1《中华⼈民共和国⾮物质⽂化遗产法》中的分类该法第⼀章总则第⼆条对⾮物质⽂化遗产做出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物质⽂化遗产,是指各族⼈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传统⼝头⽂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传统美术、书法、⾳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物质⽂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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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文化遗产蓝皮书
的努力, 中国已经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完整的文物管理体系。 然而, 随着经济社 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 尤其 1985 年我国加入 《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公约》 (以下简称 《 公约》)① 后, 传统的文物管理体系亟待与 “ 文化遗产” 接 轨。 2005 年出台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 知》)②, 第一次通过 “国发文件” 的形式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与 《 公约》 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 具有中国特色的 “ 文化遗产” 概念, 将我国传统文物事业拓展到 文化遗产事业这一新平台。 显然, 了解 “ 文物” 和 “ 文化遗产” 概念的演变过 程, 明确新形势下我国文化遗产和文化遗产事业的内涵和外延, 有助于促进相关 事业在文化遗产事业新平台上的统筹发展, 有助于促进我国文化使用遗产事业的规范
② 《公约》 和 《通知》 是目前文化遗产事业在国际语境下和在中国政策语境下的主要指导文件, 本书中将多次提到, 因此分别作此简称。
③ 《左传·桓公二年》 记载: “夫德, 俭而有度, 登降有数, 文物以纪之, 声明以发之; 以临照 百官, 百官于是戒乎惧, 而不敢易纪律。” 不过, 当时的 “ 文物” 概念并非今天的 “ 文物” 之义。
中, 将 “文化遗产” 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并对其内涵
和外延做出如下规定。
(1) 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依据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外延为以下各项: ①纪念性创
作物。 从历史、 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 纪念性的雕刻
和绘画作品, 具有考古学性质成分或结构物、 铭文、 窟洞以及联合体。 ②建筑
① 原文为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UNESCO, 1972。 此 《 公约》 的具体实施是按照 《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 ( 原文为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进行的。
产的分类尚未体系化。
• 文化遗产事业是文物等相关事业与时俱进的发展结果, 不过目前从
管理体系到行政法规仍未统筹。
• 尽管尚未统筹, 与中国文化遗产相关的事业, 其管理特征均是以公
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 管理交叉和管理
缺位现象都较突出。
中华数千年文明史, 留下了数不尽的历史遗存, 它们承载着中华民族古老优 秀的传统文化, 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 这些珍贵的 历史遗存中, 物质形态的一般被惯称为 “文物”。 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历来为世 人所重, 但真正的文物事业, 却肇始于新中国: 制定了多项文物保护法规, 成立 了体系化的文物保护、 管理机构, 并多次组织大规模的文物普查等。 经过几十年
④ 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概念的外延最广, 日本的 “ 文化财” 概念单就外延而言最广, 但有不合理 之处。
002
第一章 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和管理特征
1. 1 关于 “ 文物”
1. 1. 1 “ 文物” 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文物” 一词在我国历史悠久。 最初的 “文” 和 “物” 二字并不是连在一起
使用, 而是分别指代不同的意思。 “文物” 作为一个完整词汇首见于战国初期的
《左传》,① 至今日成为法律条文中正式使用的词汇, 其称谓及所涵盖的内容随着
时代的变迁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
在我国, 关于 “文物” 的内涵, 不同类型的文献资料的叙述各有差异, 但
是 《 中国大百科全书》 的 《 文物·博物馆》 卷中关于文物内涵用的叙述, 可以看
新中国对文物的分类早在 1961 年颁布的 《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中就有
① “ 文物” 一词的历史沿革详见技术报告第一章 1. 1. 1 “ ‘ 文物’ 一词及其外延的历史沿革” 。 ② 《 中国大百科全书》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此定义由文物界泰斗谢辰生给出。 ③ 《 现代汉语词典》 ( 第 5 版) , 商务印书馆, 2005。
005
文化遗产蓝皮书
表主 1 - 1 日本 “文化财” 概念与中国 “文物” 概念外延的对比
文 化 财
文 物
有形文化财
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可移动文物
无形文化财

民俗文化财
有形部分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 活的代表性实物
无形部分

名胜天然纪念物部分
日本的文化财包罗万象, 既有有形遗产也有无形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既有文化遗产也有自然遗产。 正是因为日本文化财的外延过于宽泛, 在某种程度 上有助于对更大范围内的文化财进行统筹保护, 但并不利于根据文化财的 5 月 30 日, 后经多次修订, 是日本在这一领域的基本法。
用 使 载
此外, 《 文物保护法》 还对文物的分级做出了规定: qi不aomeim可ei下移动文物根据其历
史、 艺术、 科学价值, 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所有护, 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 县 (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定级的不可移社版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依据其


价值可分别确定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其中文珍献 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 二级文


他一些文献也给出了 “ 文物” 简单明了且大科学众化的定义, 如 《 现代汉语词典》

对 “ 文物” 一词的解释: “ 文物是历代遗社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
西, 如建筑、 碑刻、 工具、 武器、 生活器皿和各种工艺品等”。③
而我国政策语境中的 “文物” 的外延, 经历了多年文物保护工作和颁布了
使

做是得到业内广泛 来的, 由人类创造
认 的
同的权威定义: 文物为 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
一“ 人切类有社价会值,q历的iaome史im物ei下发质展遗进存程的中总遗称留” ②下。

其基本特征有二: 第一, 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 或版者权所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 第

二, 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 过去的, 不可能重出新版 再创造的。 除此之外, 还有其

化理发特展征和成国为际20交08流年。度因《此中,国浓文墨化重遗彩产地事探业讨发文展化报遗告产》的的内,第qia涵ome一im、ei下章分。类体系和事业管
有 所 权 版 社
1 文物、 文化遗产相关概献念出版的内涵和外延 文 学 科 会 社
“ 文物” 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 在我国的典籍中出现已有 2400 多年的 历史了。③ 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 文物的内涵和外延在逐渐变化, 针对文物的管 理体系和制度也在新中国成立后完整构建起来。 不过, “文物” 一词仅在中国通 行, 在不同国家这类历史遗存有着其各自的名称 ( 如日本称其为 “ 文化财”), 国际上也有另一个内涵接近的通用词——— “ 文化遗产” 。 文化遗产的概念随着经 济社会的发展几经变迁, 最终才在 《公约》 中初步定型, 成为国际通行的概念。 这一概念在后来的相关国际公约中被继续加以丰富, 直至在最近的中国政策语境 中成为一个涵盖古今、 意通中外的集大成概念。④
第一章 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和管理特征
主题报告
用 使
第一章










体 系 和 qiaomeimei下 ,













本章要点:
学 科

• 文物是有中国特色的概念, 文社 化遗产是国际通用概念, 但在中国政
策语境下, 文化遗产成为有中国特色的集大成的概念。
• 文物的分类已形成体系, 但从管理角度而言仍不够完备; 而文化遗
所 权





如同日本的 “ 文化财” 一样, 由于文化学及文 政治经济条件相异, 不同国家有

其各自的遗产概念体系①。

为了加强各国之社 间在遗产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经过各
国长期共同努力, 最终形成了一个国际通行的文化遗产定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会议在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② 和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③
多个文物保护法规后才逐渐明晰和规范。 2002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的 《 文物保护法》 中, 对文物的外延做出了明确规定: ①具有历
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和石刻、 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 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
① 2008 年 4 月 28 日, 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 馆藏文物的一种形式, 类似博物 馆) 名录, 共有国家珍贵古籍 2392 部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51 个, 包括国家图书馆、 首都 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等。
② 除此之外, 近年来还有一些形态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开始渐成体系, 如线性文化遗产 ( 大运河、 丝绸之路等)、 工业遗产等。 但目前这类遗产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其内涵和外延, 也没有在管 理制度、 保护资金机制上特别反映出来, 因此在 2008 年度蓝皮书中暂不涉及。

物和三级文物。 我国文物分类分级体系大社致会科情况如图主 1 - 1 所示。
1. 2 关于 “ 文化财” 和 “ 文化遗产”
1. 2. 1 “ 文化财” 和 “ 文化遗产”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对于具有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优秀物质遗存, 在我国被统称为 “ 文 物”, 然而在别的国家, 这类遗存往往有不同的名称, 其含义和所包含范围也略 有差异。 例如, 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 类似的概念就是 “文化财”。 日本虽不是遗产大国, 但在遗产保护方面堪称亚洲先行者。 日本的遗产保护 始于 19 世纪 60 年代, 特别是到了 20 世纪 50 年代, 它首次提出 “ 无形文化遗 产” 保护理念, 为国际上划分 “物质文化遗产” 和 “ 非物质文化遗产” 奠定了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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