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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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烟草营业执照是指国家对于烟草销售行为的管理许可证,是烟草销售者合法经营的凭证。

办理烟草营业执照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烟草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申请表,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明,提供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确保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

4. 资质证明,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

5.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流程。

1. 材料准备,携带以上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办理。

2. 咨询办理流程,向工作人员咨询烟草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3. 递交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 缴费,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证照费用。

5. 审核,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补齐。

6. 发放执照,经审核合格后,领取烟草营业执照。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烟草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 有效期限,烟草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后需进行重新办理。

3. 遵守规定,持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

4. 定期检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定期对持证经营者进行检查,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以上就是烟草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烟草营业执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烟草销售服务。

聊城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程序规定

聊城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程序规定

聊城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程序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保护许可证申请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及获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后续维护工作。

二、管理程序(一)申请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县级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或专卖管理所负责受理零售户的办证申请,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更正或补正的内容。

受理申请后,受理部门应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由所属辖区的专卖管理所线路市管员负责现场勘验,并及时将勘验信息反馈专卖管理科。

县级局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当事人)。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县级局应当出具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由专卖管理所送达当事人,退回手续,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由专卖管理所所长、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经局领导审批后,县级局应当出具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由专卖管理所送达当事人。

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十日内,专卖监督管理科应制作零售许可证,并由所属辖区的专卖管理所送证上门,挂证上墙,同时编制《零售户增减通知单》报销售科。

(二)零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程序县级局专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阶段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 网格信息登记表;d. 零售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e. 申请书;f. 其他相关资料。

2. 资格审查阶段a. 提交申请材料;b. 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c. 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3. 现场勘验阶段a.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b. 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求;c. 若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并重新进行现场勘验;4. 综合评估阶段a. 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结果,做出综合评估;b. 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c. 若综合评估结果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综合评估;5. 许可证发放阶段a. 经过综合评估合格后,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费用;c. 颁发许可证后,申请人可正式经营烟草专卖业务。

附件:1. 网格信息登记表样本2. 申请书样本3. 其他相关资料的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审查和评估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有效证件;2.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文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4. 网格信息登记表:用于登记烟草专卖零售场所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等;5. 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用于证明零售场所的租赁关系和合法占有权;6. 申请书:申请人对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文件。

最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操作流程

最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操作流程

一、许可项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统一受理、送达机构:专卖监督管理处三、办理模式:单独办理并联审批四、期限1、单独办理的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并联审批的期限:自收到《金华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书》之日起4日内作出决定。

五、操作流程(一)单独办理:适用于新证申办(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需要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

新证申办(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的操作流程1、申请。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专卖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目录附后)。

专卖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形式审查。

由收到申请材料的专卖管理所进行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书写错误以及其他错误;委托申请的,是否具有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受理。

专卖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分别下列情况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经申请人同意后代为更正,并在更正处加以说明;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南京市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流程(3篇)

南京市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是烟草经营者依法开展烟草业务的必要条件。

为了规范南京市烟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实施严格的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市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旨在帮助广大烟草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完成许可证办理。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1. 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

2. 申请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申请人须有合法的烟草经营资质,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批发许可证等。

4.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烟草经营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批发许可证等烟草经营资质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南京市烟草专卖局或其授权的烟草专卖局。

申请人可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3. 审核材料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4. 现场核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5. 审批决定烟草专卖局根据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6. 发放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烟草专卖局将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7. 许可证使用申请人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可依法开展烟草经营活动。

四、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须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隐瞒重要事实。

2.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3. 申请人须配合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前准备:1.1 准备材料清单:- 申请表格及相关表格-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联系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的门面照片- 申请单位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申请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条件、销售额度等)1.2 资格审查:- 确保申请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条件- 依据户籍、法律记录等进行背景调查,并做出评估2.申请步骤:2.1 表格填写:- 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填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2.2 材料提交:- 将准备好的材料清单逐项提交至指定的办公地点2.3 审核与评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与资格评估- 如有需要,可能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或评估2.4 缴费与领证:-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如审核通过,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扩建或变更的流程:3.1 材料准备:- 准备包括扩建或变更计划书、新的门面照片、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3.2 提交与审核:-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公室- 进行扩建或变更计划的审核与评估3.3 缴费与更新:- 缴纳相应的费用- 更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附件: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联系明复印件4.门面照片5.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6.安全保障措施说明7.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指由相关烟草管理机构颁发的,用于合法从事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的许可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证件,执照副本是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联系明:烟草专卖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明文件。

4.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用于证明申请单位所使用的门面的租赁关系或产权归属的文件。

5.安全保障措施说明:指申请单位对于烟草产品零售业务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详细说明。

6.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与申请单位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经营条件证明、销售额度证明等。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图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图
E2
☆2、需提供的材料
①原烟草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②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张
③出示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协议,并提供复印件一张
④申请人的申请
☆3、专管员在受理时,必须对材料认真审核,申请人必须是原许可证本人,需将身份证与实际申请人相对应,否则要申请人办理委托书
1个工作日内
标准
☆审核过程要认真、仔细
打证

送达
程序
C7 C8
G8
☆10、证件管理员制证后要及时将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并与次日主动与营销部门取得联系、确认
1个工作日内
C9
☆11、证件管理员及时将零售户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移交手续
1个工作日内
C10
☆12、证件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稽查大(中)队,并及时做好客户的日常维护
☆7、在农村的申请人向所在中队以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专管员进行受理,市区在办证大厅以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件管理员进行受理,证件管理室进行勘察并绘制勘察图;
5个工作日内
E3F3
☆8、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开具受理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当当场下达不予受理书
1个工作日内
☆9、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
2个工作日内
C10 G10
☆20、证件管理员制证后要及时将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并与次日主动与营销部门取得联系、确认
1个工作日内
C11 C12
☆21、证件管理员及时将零售户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维护
1个工作日内
C13
☆22、证件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稽查大(中)队,并及时做好客户的日常维护

昆山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流程

昆山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流程

昆山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流程一、许可证新办证流程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所需全部材料1、工商开业登记表或工商变更登记表(增加卷烟经营项目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4、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租赁协议;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新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昆山市烟草专卖局:本人(单位)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谨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二)证件管理员录入已受理申请的相关资料录入内容:2、企业名称/店名3、经营地址4、申请人5、申请人身份证号6、委托人7、委托人身份证号8、申请人联系电话9、申请人联系地址10、邮政编码11、*经济性质12、*部门/责任人13、*所属区域14、申请人特殊情况:15、*受理时间:当天16、现场核查截止时间:(自动+7天)17、申请受理截止时间:(自动+20天)申办信息录入计算机,自动填写核查期限和办理期限,反馈给稽查大(中)队进行实地核查(三)现场核查稽查中队打印实地核查表,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内容录入计算机提交科室审核2、申请人:3、身份证号:4、企业名称:5、企业地址:6、联系电话:7、经济性质:8、现场核查截止时间:9、剩余时间:天10、间距情况:11、经营业态:12、地理环境:12、周边及其他情况:13、核查人员姓名:、14、现场核查时间:15、核查意见:注:1~9为证件管理员录入数据及自动生成内容,10~15为稽查中队实地核查录入内容附: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地核查表(四)科长审批1、申请编号:2、申请人:3、身份证号:4、企业名称:5、企业地址:6、联系电话:7、经济性质:8、现场核查截止时间:9、剩余时间:天10、间距情况:11、经营业态:12、地理环境:12、周边及其他情况:13、核查人员姓名:、14、现场核查时间:15、核查意见:16、审批日期:17、审批人:18、审批意见:同意办理/不同意办理注:1~16为证件管理员、实地核查人员录入数据及自动生成内容,17~18为科室根据1~16内容确定的审批决定(五)许可证申请回复打印发放同意办理打印“批准函”附:关于同意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批准函烟专批[]号昆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局经研究同意给以下单位(个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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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是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审批,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本工作流程涉及的工作岗位: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

二、工作流程图
(见附图)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此流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开始,经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审批签字后,由证件管理员制作证件,业务部门实施入网访销配送,专管员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由证件管理员将许可案卷整理归档后,此流程结束。

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为:
1、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面报告、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的证明文件,属租赁房的另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原件和复印
件);⑷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店貌5寸照片和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证明;⑸其
他材料。

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也可登录当地烟草专卖局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

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办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名,并附相关材料(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初审后,应及时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并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3.审查。

由2名以上(含2人)专卖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
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书面审查应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的适法性、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实地核查主要是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包括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规定)。

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证件管理员填写审批表,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处理意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4、审核。

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对证件管理员提交的审查意见,根据《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当地烟草专卖局零售点合理布局有关规定,对是否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5、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由证件管理岗下达《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由证件管理岗下达《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6、送达。

《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下发后,打印许可证,信息同步到烟草分公司营销部门,并在10日内由证件管理员或者该片区的稽查员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填写送达回执。

7、法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整理许可案卷资料,并及时归档。

四、工作表格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受理通知书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表
6、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7、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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