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毒胶囊事件简述、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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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闹的沸沸扬扬的“毒胶囊事件”,你怎么看?

对于闹的沸沸扬扬的“毒胶囊事件”,你怎么看?

【题目】对于闹的沸沸扬扬的“毒胶囊事件”,你怎么看?解析:负面现象。

可以从“危害或社会影响”、“产生原因”(主体分析法)、“解决措施”等角度来答题。

引题、表态:简要说一下“毒胶囊事件”,表明态度或立场。

开门见山。

“毒胶囊事件”的曝光,令人震惊,使得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表明立场和态度)。

引出其危害或社会影响(对群众、社会、行业、政府等的影响)。

首先,“毒胶囊事件”的出现,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定程度上引起群众的恐慌,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影响到医药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医药产业的发展,损害的是整个医药产业界;“毒胶囊事件”出现后,监管部门备受质疑,暴露出了监管力度的不足,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从不同的角度(主体分析法),分析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其次,“毒胶囊事件”之类的食品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唯利是图,缺乏行业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政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庸政、懒政现象”,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等寻租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三是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四是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不够,机制不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的成本低。

提出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针对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最后,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儿,需要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措并举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食品药品监管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企业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增强企业法制意识;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打造无缝隙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要健全法制,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使得企业“不敢为”;要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使得监管部门时刻绷紧神经,不敢触碰高压线,对于本次“毒胶囊事件”有关企业的责任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依法严惩和问责;要加强行政检察机关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时事热点小论文-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时事热点小论文-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时事热点小论文-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学生时政小论文--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了“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事件。

河北的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后,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这种劣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人们食用后,对身体会产生严重伤害。

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毒胶囊”事件。

毒胶囊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深恶痛绝的同时,也让我们反思这一类恶性事件屡屡出现的原因在哪里?1,药品生产厂商的利欲熏心,为了挣钱不顾一切,法制观念淡薄,为了降低生产药品的成本,不惜降低药品的质量违法使用工业用品代替药用辅料。

2,社会风气不正,多年来各种添加剂,非法替代材料等等事件频频曝光,结果不法分子并没有得到非常严重的惩罚,于是大家就都变得肆无忌惮。

3,该事件的发生与“唯低价招标”的政策导向是有关联的,在企业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不惜采用违规的原料。

种种原因,使毒胶囊问题存在许多年才被世人所知。

我们应该从毒胶囊事件中反思我们的错误。

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毒胶囊事件不是少数药品企业的孤立事件,而是一个行业问题,我们应该从系统整治的高度上进行深刻认识。

毒胶囊事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少数几家大型药企,而是一个跨地域、全行业的全国性事件。

所以,对毒胶囊事件不能仅仅进行个别案例进行处理,而必须从源头入手,进行综合系统的全方位整治,彻底斩断罪恶的利益链条。

2,毒胶囊事件不是个人的失职,而是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乏力已成为威胁药品安全的一个巨大因素。

要让毒胶囊之类事件不再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国家人们赋予的责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毒胶囊事件的出现,源于巨大的利益诱惑。

因此,对不法分子,一经查实,我们绝不能有半点心慈手软,必须让它们受到法律的严惩。

毒胶囊问题事件分析

毒胶囊问题事件分析

毒胶囊问题事件分析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随着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发现和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药品安全,人命关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2012年一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医药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安全风险,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

按照《食用明胶》行业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工业废料。

“蓝矾皮”是工业皮革废料,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鞣制时使用了含铬的鞣制剂,往往会导致铬残留,使用这种“蓝矾皮”加工的工业明胶,重金属铬的含量一般都会超标。

熬出来的透明胶液,再经过浓缩、凝胶、干燥、粉碎等工序,就摇身一变,成了淡黄色的所谓“蓝皮胶”。

这样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和现实的生产力,为人类创造出巨大的物质伤害。

原本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生产者的方方面面,并通过解放人们的思想、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等表现出来。

但在黑心的产假商家看来,这反而使得其所,药品是来救治病人的,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病人病上加病,铬的超标从另一个方面阻碍了人体健康,毒胶囊带来了负面影响。

而记者潜入这个事件的调查,用实际行动来为我们揭示了这一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验的标准不能在纯主观范围里寻找,也不能在纯客观范围里寻找,只能在主观与客观联系的范畴上寻找。

毒胶囊事件观后感

毒胶囊事件观后感

毒胶囊事件观后感
最近了解了毒胶囊事件,那可真是让我惊掉了下巴,心里就像吞了个苍蝇似的,特别不是滋味儿。

你想啊,胶囊这东西,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

咱们生了病,指望着吃的药能让身体好起来,谁能想到这小小的胶囊居然能有毒呢?这就好比你请了个保镖来保护自己,结果发现这个保镖是个刺客,随时可能在背后捅你一刀,多可怕呀!
那些不良商家可真是坏透了。

他们为了省几个钱,就用那些有毒的工业明胶来做胶囊。

在他们眼里,是不是只有钱,根本就不管别人的死活啊?这就像在饭菜里下毒,完全是丧心病狂的行为。

那些用毒胶囊的药可能是给老人吃的,是给孩子吃的,这些弱势群体本来就身体不好,还得遭受这种潜在的毒害,这良心都被狗吃了吧。

这事儿也让我对药品安全更加担心了。

以前总觉得生病了吃药就好,现在看来,买药的时候都得提心吊胆的。

我都开始怀疑,是不是还有其他我们不知道的药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呢?就像你突然发现你住的房子可能是危楼一样,心里总是慌慌的。

不过呢,这事儿也有个好处,就是让大家都更加关注药品监管了。

就像突然给大家敲响了一个超级大的警钟,告诉大家不能再对药品安全掉以轻心了。

监管部门也肯定得加大力度,把那些不良商家都揪出来,好好惩罚一下,不然以后还指不定出现什么更离谱的事儿呢。

咱们老百姓呢,也得多长个心眼儿,买药的时候多看看,多问问,可不能再傻乎乎地啥都不知道就把药往嘴里塞了。

希望以后这种毒胶囊事件再也不要发生了,让咱们能安安心心地吃药,健健康康地生活。

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摘要:美国著名的质量管理学家朱兰博士曾经说过: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一个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从市场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向市场提供客户满意的高质量产品。

质量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高度关注的主题。

近期发生的有关毒胶囊事件的药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我们必须要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质量药品安全毒胶囊监管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由于涉嫌铬超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1央视质量报告曝光:用皮革厂鞣制过的下脚料制作工业明胶,再被制成药用胶囊,进入大小药厂。

这种胶囊铬超标最高达90倍,而铬这种重金属是剧毒致癌物,极易对肝、肾等器官造成损伤。

吉林海外、修正药业、青海格拉丹东、四川蜀中制药这些赫赫有名的药厂,竟然也使用工业明胶制作的胶囊。

痛心:毒胶囊抽了我们一个耳光用工业明胶制作药用胶囊,治病的药品却变成了毒药。

“胶囊门”用如此沉重的现实,抽了我们一个响亮的“耳光”。

作为普通大众,作为病患,我们真的没有这样奇思妙想的智商,以至于我们看了新闻之后,一时找不到那脆弱之心的安放位置。

倘若我们对食品安全接连爆出隐患已经不足为怪,在吃东西的时候,我们尽量管好自己的嘴,不会再轻易去吃一些不放心的食物。

但是,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这样惨痛的现实,连药品都无法让我们放心,因为生病吃药是我们别无选择。

我们习以为常对药品信任有加,至少对其期望值和信任度远高于食品。

但是,层层审批,层层检验,事关患者健康与生命安危的药品,也爆出了隐患,而且这个隐患不是技术问题,不是药物反应问题,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漏洞问题。

感冒胶囊、消炎胶囊,这是我们经常服用的药剂,就是这种包装药剂的药用胶囊让药品成了名副其实的毒药。

用工业明胶制作药用胶囊,有网友很恰当的比喻“用我们的烂鞋子给我们做胶囊”。

我们吃惊不已的是,无论是生产商还是药企,在明知道应该去检验的情况下,却省略了这项最为重要的检验工序,直接导致有毒胶囊流向了医患。

三角形理论分析毒胶囊事件

三角形理论分析毒胶囊事件

3、预防“ 毒胶囊”舞弊事件重演的治理措施
( 二)强化内部控制措施 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内部控 制认识不足,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制度不健全,组织机构设臵不 合理不完善,很多企业重经营、轻管理造成内部控制失控; 二是 偏重事后控制,而不是在事前、事中进行详细的筹划。只有当企 业出现问题时才想方设法进行控制弥补,亡羊补牢,收效甚微, 结果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控制成本。制药行业还需要建立更健全 的监管机制。首先,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药品风险管理委员会来防 范风险, 由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其次, 建立一套A D R监测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药行业作为药品的供应者, 应该担负起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 不应只关心产品的销售和利润, 还要关注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放心的药品, 这样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根本。而这次“ 毒胶囊” 事件的主要 漏洞就出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上, 对于药品制造行业更应该着力把 重要的材料采购管理上升到管理层面,以消除企业舞弊。
“毒胶囊”案例分析
1、事件简介
2、舞弊三角理论透析“ 毒胶囊”事 件 3、 “ 毒胶囊”舞弊事件的治理措施
目 录
1.事件简介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 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 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 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 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 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 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 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 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 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 属铬含量超标。
( 一)压力因素分析
2.企业管理层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压力 胶囊生产的相关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节省成本, 竟弃用达标胶囊,主动选用铬超标胶囊。现在公司管 理层的薪酬大部分都与业绩息息相关。管理层尽可能 创造更多的财富,财富的增加就是利润的增加。而 “毒胶囊”正是给企业带来了超额利益的根源。当企 业经营业绩不如预期那么好的时候,管理者为了获取 较高的报酬,保住自己的职位就有很强的动机进行舞 弊。

毒胶囊事件分析

毒胶囊事件分析

胶囊事件简介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 目 《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 造药用胶囊”曝光。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 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 最终流入 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 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 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 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 含量超标。
解决此类事件的长远对策


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铭记为人民越多才能赚 得越多,注意公共关系危机的预防 政府:省级药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一个统 一的部门来管理食品安全,避免以前的那种互相 推诿的情况 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完全剥夺企业造假 的收益 增加监管人员和高技术机械 消费者:增强自身鉴别能力
总结
“毒胶囊”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其 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 相关制度不完备的问题,还有监管乏力的 弊端。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综合性的,解决 问题也应当多方治理,否则头疼医头、脚 疼医脚,还有可能重蹈覆辙
THANK YOU!
组员:李小花 王思思 庞晓飞
毒胶囊事件分析
内容简介

胶囊事件简介
胶囊事件产生的原因 胶囊事件的影响
各方对事件的处理
解决此类事件的长远对策
胶囊事件简介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
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 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 ,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 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 向药品企业。记者调查发现,9家 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 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 90多倍。

各方对事件的处理

关于”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关于”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关于“毒胶囊”事件的思考近期,“毒胶囊”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既“三鹿奶粉”后,民众再次对药品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

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毒胶囊事件是一起药品、保健品质量安全的事件。

保健食品的出现,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食品功能提出的新的需求,也是人们对提高生命质量的追求。

我国的保健食品也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并且日益形成了一个新兴产业。

但是保健品问题时常出现,比如这次的毒胶囊事件,不禁让人想起吃过的那些胶囊类的保健品。

毒胶囊事件是央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的曝光。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没想到小小的彩色胶囊是如此的可怕。

这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隐藏在保护下的恶性事件,一就这个行业来说,我国的保健食品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属中小企业,起点低,产品技术含量低。

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保健食品业相比,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产品数量不少,但质量和高、新技术含量有待提高。

二就社会大众来说,观念等都需要改变,我们常常有“便宜没好货”的想法,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因注重保健品本身的效用,与这种现象有关的是保健品的大量虚假广告,这些广告大多就是夸大或虚假的,消费者买后效用没有或效用没有广告的那么有效;还有就是监管的不力,保健品德认知不清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不健全也导致监督执法的苦难,总的来说保健品是个新的行业需要政府部门去完善监管;最后在这个行业中有大量的利益链条和潜规则的存在,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你这个企业不按照如此去做你就赚不到钱、生存不了,应该引导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今社会除了保健品行业、药品行业的问题外还有很多,各个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以人为本是社会的核心,当以此为基础来解决方方面面的问题和矛盾。

总的来说,人民解决了温饱以后需求越来越多,追求更有品质的生活是人们所希望的;在经济上,粗放型经济模式的低产值也不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经济转型迫在眉睫,必须立足自主创新,注重高技术、高附加产品的发展,可持续经济模式是我国的必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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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毒胶囊事件简述、分析及思考
【简述】:毒胶囊事件最早由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于2012年
4月15日在《胶囊里的秘密》这一期节目中曝光的。

随后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该事件。

该事件为一些胶囊生产企业利用工业明胶生产胶囊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所引起。

全国著名的胶囊之乡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所出产的同种型号的胶囊之间的单位出厂价格差别很大。

调查者对此随即展开调查,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胶囊的主要原料是明胶,胶囊价格悬殊跟明胶原料有很大的关系。

为此,调查者展开了更深一步的调查并最终发现了廉价明胶原料大多来自河北、江西等地。

再对明胶原料的生产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生产廉价胶囊的胶囊企业所用的明胶原料为工业明胶,该明胶的生产使用了一种价格低廉的“蓝矾皮”作为原料。

“蓝矾皮”即皮革厂鞣制后的皮革上面裁剪下来的下脚料,重金属铬含量超标严重。

由“蓝矾皮”生产的明胶铬含量严重超标,由这种“蓝皮胶”生产的胶囊铬含量同样超标即为“毒胶囊”。

此事件一经报道,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也高度。

卫生部长陈竺对毒胶囊事件表示,“胶囊重金属超标要依法管理,有责任的企业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卫生部于2012年4月21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相关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随后并发出了《关于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坚决查处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立即部署有关地方公安介入侦查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展开查处工作。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由于涉嫌铬超标,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药用胶囊视同药品进行管理。


【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用含铬超标的工业明胶
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并销售的企业以及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并销售的企业的行为为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并将工业明胶销售给生产含铬超标要用空心胶囊的企业的明胶生产企业的行为也构成单位犯罪,并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对用含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并销售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以及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并销售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

对于生产并将工业明胶销售给生产含铬超标要用空心胶囊的企业的明胶生产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应按其共犯判处。

【思考】:当前人们对毒胶囊事件争论比较多的两个问题是空心胶囊是否为
药品以及如果“毒胶囊”是药品是劣药还是假药。

现在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空心胶囊是否为药品。

2000年7月1日起,胶囊质量标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控制标准。

2001年1月2日,国家药
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关于空心胶囊有关问题的批复》(药管注函[2001]9号)明确规定,对要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也就是说,药用空心胶囊应该按药用辅料管理。

但对于药用辅料的管理与药品是否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但在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由于涉嫌铬超标,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药物胶囊视同药品进行管理。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药用空心胶囊不是药,是药用辅料,但对药用辅料的管理等同于药品。

既然药用空心胶囊等同于药品,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毒胶囊”是劣药还是假药。

有人认为“毒胶囊”为劣药,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认为空心药用胶囊生产厂的行为是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行为,其生产的药用空心胶囊按劣药处理。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应判处生产、销售劣药罪。

明胶为生产胶囊的主要原料,不是企业擅自添加的辅料,不应按生产、销售劣药罪论处。

《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

涉案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胶囊,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生产的胶囊应被视为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应判处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们可以很容易的明确的判断出涉案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生产的“毒胶囊”是假药,应该按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但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却说“毒胶囊”不应该视为药品以及“毒胶囊”不是假药是劣药呢?
难道是这些人都是完全的不懂法律吗?我认为大部分这样说的人是不懂法律的人民群众,他们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只能人云亦云。

而最先提出这些观点的人却都是法律界人士。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这些法律界人士受雇于涉案的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目的也很简单,以专业人士身份混淆视听误导社会,从而制造舆论,影响毒胶囊事件的判决,帮助涉案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减轻承担后果。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可见,劣药、假药一字之差,生死之间。

前面所说的空心药用胶囊是不是药品的问题也是由这些法律界人士提出。

在此,我还想对涉案企业的犯罪主观方面展开一定的探讨。

本案属于严格责任问题,但对其犯罪动机开始可以探讨一下的。

罪犯的目的在于获取更大的利益,其主观恶性很强,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其可能认为由“毒胶囊”生产的药品不可能长期大量的被使用者服用,也不会立即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其行为就不易被发现,再加之我国对药品、食品监管力度不足,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人民永远也不会放过他们的。

我们对于我国当前的食品、药品监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抱以一个积极的态度,毕竟我国还在一个高速发展期,各项体制制度都还不是很完善,要相信我们的政府会改进。

欧美发达国家在其高速发展时期也都经历过我们现在的问题,其程度比我们现在还要严重,其改善也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

如果按某位教授的观点,毒胶囊事件又是一次某国的阴谋,其目的是要让我们的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从而使我们的政府显得疲软,丧失领导权。

我看当前还是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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