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集中收付管理制度
现金集中收付制度

现金集中收付制度一、概述现金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企业总部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手段,实现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集中管理,提高企业现金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的一种制度。
二、制定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企业资金流动性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分散式现金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企业的经营需求,因此,需要制定现金集中收付制度以加强企业现金流的管理。
三、制度内容1. 现金集中账户设立: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及结算需求,设立相应的现金集中账户。
现金集中账户应设在总部或者集中管理部门,并由集中管理部门进行资金调度。
2. 分支机构账户合并:分支机构应将经营活动所需的收入、支出、盈余等全部利益金款一并汇入其上级现金集中账户中,上级集中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资金调配。
同时,上级集中管理部门也应当及时将集中账户的款项下拨到各分支机构的日常支出账户中。
3. 资金调配:集中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制定适当的资金调度计划,在资金使用性价比较高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金,实现总部对各分支机构现金流量的统一调配和评估。
4. 日常管理与监控:集中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控,对各分支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及对合规性进行审核。
5. 系统与流程建设:为了保障现金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执行,企业应制定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并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改进。
四、制度实施1.宣传:在现金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前,应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相关政策、工作流程、信息要求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充分了解制度的目的、原则、流程及执行方法。
2.试点:在实施全面的现金集中收付制度前,可以对几个较小的分支机构进行试点,逐步实现制度的全面实施。
3.逐步实施: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现金集中收付制度,分阶段推进。
五、制度效益1. 优化现金管理:实行现金集中收付制度,可以实现资金集中调度,提高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效率的同时,减少违规资金操作风险。
现金管理制度常用版(三)

现金管理制度常用版(三)一、现金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公司现金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确保现金流通的合法性。
2.安全性原则: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资产安全,防范现金丢失、被盗等风险。
3.流动性原则:保持合理现金储备,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4.效益性原则:合理运用现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二、现金收支管理1.现金收入管理(1)及时收取应收款项,减少坏账损失。
(2)明确收款责任人,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
(3)加强现金收入核查,确保现金收入真实、完整。
2.现金支出管理(1)合理安排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在预算范围内。
(2)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对大额现金支出的审批。
(3)加强对备用金的领用、报销管理,防止滥用、挪用现象。
三、现金储备管理1.确定合理的现金储备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
2.建立现金储备预警机制,及时调整现金储备。
3.对现金储备进行定期盘点,确保现金储备安全、准确。
四、现金使用管理1.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严禁违规使用现金。
2.加强现金支付审批,确保现金使用的合规性。
3.加强对现金使用的监督,防止现金流失、滥用等现象。
五、现金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现金收支、使用、储备等环节。
2.加强对现金业务的审计,确保现金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
3.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防范内部舞弊行为。
六、现金管理报告与分析1.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分析公司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2.对现金管理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根据分析结果,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优化资金使用。
七、现金管理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现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现金管理意识和能力。
2.设立现金管理考核指标,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3.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促进现金管理水平的提升。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范文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范一、目的为规范单位资金支付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资金支付行为。
三、账户设立与使用(一)单位应在银行开立专用交易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账户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二)单位资金收支应当优先通过账户进行,不得私存现金、私自办理现金业务。
(三)严格限制交易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与单位业务无关的资金支付行为。
四、支付授权与审批(一)资金支付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
(二)不同金额区间的支付,需要不同级别的审批。
(三)支付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支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自行审批。
(四)支付审批应按照授权程序和限额进行,并保留相应的审批记录。
五、支付方式和要求(一)单位资金支付应优先选择电子化支付方式,如电汇、网银转账等。
(二)单位应建立合理的资金支付流程,对支付环节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签约、授权、审批等。
六、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一)对有风险的银行及账户,应加强监控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二)对涉及大额支付的交易,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付流程、权限管理、风险防范等。
(四)建立内部核查机制,对支付环节进行抽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信息和报告(一)单位应建立资金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和更新支付信息。
(二)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资金支付情况,确保支付行为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三)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等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支付信息。
八、监督和处罚(一)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违反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对单位内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财政部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单位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现金管理。
第三条单位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实行现金收支集中管理,确保现金收支透明、规范。
(三)节约使用:合理使用现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四)安全保障: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无虞。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单位现金收支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现金收支应当实行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目准确无误。
(二)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三)单位现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
(四)单位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
第五条单位现金收支的审批程序:(一)小额现金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门备案。
(二)一般现金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大额现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单位现金收支的记账要求:(一)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收入日记账。
(二)现金支出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支出日记账。
(三)日记账应当定期与总账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三章现金库存管理第七条单位现金库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
(二)单位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单位应当定期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库存安全。
第八条单位现金库存的盘点程序:(一)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现金库存盘点。
(二)盘点人员应当认真核对现金库存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三)盘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无虞。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安全责任。
人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人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保密客户信息。
2. 严格执行人行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确保资金安全,做到稳妥、可控。
4. 提高服务效率,便民利民、全天候。
三、收付方式1. 现金收款:接受各类硬币、纸币存款,确保无误差。
2. 现金付款:按照客户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现金支付服务。
四、现金收付基本流程1. 现金收款流程:(1)客户前来存款,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存款单;(2)现金柜员核对存款金额,记录入账;(3)存款单交由出纳进行存入人行账户。
2. 现金付款流程:(1)客户出示取款凭证和身份证明;(2)出纳核对账户余额,确认可取款金额;(3)出纳按客户要求提取相应金额现金;(4)出纳在账户上记录取款金额,客户签字确认。
五、现金库管理1. 人行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专人管理。
2. 确保现金库房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设施完备。
3. 设立现金清点台账,保证每日清点现金数量无误。
4. 每日对库房内现金进行封存登记,确保安全。
六、现金清分处理1. 人行设立现金清分中心,对各类现金进行清点、分类。
2. 确保清分设备齐全,能够高效、准确地处理各类面额的纸币、硬币。
3. 经过清分后的现金,进行封装、封存备用。
七、风险防控1. 人行设立风险防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防范各类风险。
2. 建立现金风险控制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3. 加强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严格,确保工作人员不与客户串通。
八、责任制度1. 各级人行机构设立现金收付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2. 确保每一笔现金收付操作均有专人监督、审核。
3. 定期进行现金审核、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现金收付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客户携带假币、伪造货币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军队推行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探讨

军队推行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探讨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将部队各类资金收支集中管理和监督实施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的推行主要是为了解决部队资金管理独立性低、效率低下、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使得资金能够更好地支持军队建设和战备工作。
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可以提高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和高效性。
在传统的军队资金管理模式中,各个单位通常都有自己的专项资金账户,需要自行负责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这样一来,每个单位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资金事务,导致军队资金管理效率低下。
而采用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后,各个单位的资金都会集中到统一的账户,由专门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操作,从而提高了整个军队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和高效性。
军队各个单位只需负责将需要支付或领取的资金信息报送给财务部门,而不需要再进行具体的资金操作,这样不仅简化了过程,还可以减少出现错误的可能性。
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由于军队资金管理独立性低,部队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较大的自主权,往往容易产生滥用、浪费资金的问题。
而推行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后,军队各个单位的资金使用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财务部门将会对每一笔资金支出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各项规定,有效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由于军队资金管理更加集中和规范,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军队资金使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还可以减少资金操作中的安全隐患。
在传统的军队资金管理模式中,各个单位都需要进行现金的接收、支付、保管和运输等操作,给资金安全带来了一定风险。
而推行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后,军队单位不再直接接触和操作现金,所有的资金操作都由财务部门负责,从而减少了运输和保管等环节中的安全隐患。
军队资金的集中运作将会更加安全可靠,减少了资金的丢失和被盗风险。
推行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对于军队资金管理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现金收费的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收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现金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现金收取与支付的业务活动。
二、现金收入管理
1.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确保收款行为合法、合规。
2. 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个人滞留或挪用。
3. 收银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现金数额的准确性。
4. 大额现金收入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减少现金交易风险。
三、现金支出管理
1. 公司现金支出需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并经过审批流程。
2.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支付工作,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3. 对于固定支出,如工资、奖金等,应设立专项账户,按月定时发放。
4.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非必要的现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完成。
四、现金结存管理
1.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对当日现金进行清点,并与系统记录核对一致。
2. 出纳人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超出规定额度的现金结存应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1. 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提升现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经营现金收缴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现金收缴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现金收缴流程,确保现金交易的安全、合法及效率。
2. 公司所有涉及现金收缴的业务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3.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现金收缴原则1.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收款人员不接触现金支付业务,以降低内部风险。
2. 确保现金收缴的及时性,任何现金收入都应在当日内上交至财务部门。
3. 保持透明度,所有现金收缴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便于审计追溯。
三、收缴流程1. 收款前,相关人员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验证,并确认收款金额无误。
2. 现金收取时,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即时填写现金收据。
3. 收取现金后,应立即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安全保险柜或直接存入银行账户。
4. 每日结束营业时,应对当日所收现金进行清点,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5. 财务部门定期对现金收缴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现金收缴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如因员工失误导致现金损失,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规定,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完善。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现金收缴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现金流动,保障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4条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内控制度名称
现金集中收付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现金收取与支付管理,规范收取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金收取和支付业务。
第3条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6条除第5条第2点、第3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25条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财务部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第28条相关文件表单
1.“借款单”。
2.《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14条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第15条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公司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16条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5章现金支付工作规定
第17条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同意。
第18条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第22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第19条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第20条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第21条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3.“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3章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第7条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第8条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委托的出纳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收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第9条出纳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第10条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2章现金收取和支付范围
第4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5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采用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11条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
第4章现金收取工作规定
第12条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承担一切损失。
第13条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