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
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注意从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含控股公司、子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对科级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公司各单位所管理的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七条各单位提拔科级干部不能突破科级职数,职数确定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企业、具有一定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四)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六)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提拔正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其他学历二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
(二)提拔副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2、双学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大学本科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4、大学专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正科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科级应具备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五)初次提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一、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定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中,对科级干部进行选拔、任用、考核、培养、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科级干部的权责,规范科级干部的行为,保证科级干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和保障。
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科级干部的选拔:科级干部的选拔应该依据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价,选拔程序应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选拔程序应包括考察、考试、面试等环节,选拔结果应公示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2. 科级干部的任用:科级干部的任用应根据其能力和工作业绩确定,根据职务设置、职业资历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匹配,确保人岗匹配,任人唯贤。
3. 科级干部的考核:科级干部的考核应该根据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来评价,考核结果应有实质性影响,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问责和调整。
4. 科级干部的培养:科级干部的培养是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必须实施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干部的能力和潜力进行个性化培养,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科级干部的使用:科级干部的使用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发挥其最大潜力,确保干部在相应岗位上的顺利运作。
6. 科级干部的监督:科级干部的监督应该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对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保证科级干部的廉洁奉公,正确履职。
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有充分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在组织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档案,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示范岗,定期对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确保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科级干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健全:当前一些组织的科级干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细化和落实,导致科级干部的选任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科级干部的管理,使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矿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矿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矿的利益为重,为矿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六条矿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及矿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矿财物。
第十条矿所有科级干部待人要热情,语言礼貌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矿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三)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务政工等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协作共事。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各部门科室正副科长、压气站正副站长、维抢修队(中心)正副队长(正副主任)、及其他科级编制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根据公司一级管理体制的原则,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五条科级干部职数配备执行公司科级干部编制。
第四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与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团队精神, 善于团结同志。
4、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在本部门员工中有一定威信。
5、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提任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1、聘任科长应具有副科级(主管)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科长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科级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科级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2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聘任党群部门科级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初次聘任科级干部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对不完全符合聘任条件(包括学历、资历、职称、专业、年龄等)的特别优秀人员,允许破格一项聘任。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破格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1、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近3年获得公司级管理或专业技术领域单项奖励,近5年获得集团或股份级以上各种荣誉及单项奖励;第十条受公司行政处分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能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资供应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科级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
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第十条公司所有科级干部对客户、提货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礼貌规范语言,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公司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序,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新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岁以下;
(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六)干部任职应逐级提拔。
晋升科级正职职务,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四章科级干部任用程序
第十三条选拔科级干部采用公开选拔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体现推荐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选拔的公正性。
第十四条制定方案,发布公告。
公开选拔前,要对拟选职位所需人才资源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按集团公司有关科级干部职数规定,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的科级干部职位及职数,提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选拔方案确定后要向公布公布拟选拔职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并广泛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五条报名主要采取个人自荐。
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历、荣誉等证明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由公司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