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第三方监测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及第三方基坑监测[详细]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及第三方基坑监测[详细]](https://img.taocdn.com/s3/m/be006061360cba1aa911da20.png)
第二部分:第三方基坑监测
➢ 基本规定 ➢ 监测项目的确定 ➢ 监测频率 ➢ 监测报警 ➢ 监测点布置(现场实习及教学) ➢ 监测方法及精度(现场实习及教学) ➢ 关键环节
第三部分:第三方基坑监测方案
➢ 监测方案名称 ➢ 监测方案包括的内容 ➢ 监测布点图表达的内容 ➢ 常见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建筑基坑工程支护设计
勘察
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等技术方案 及工期、造价的比较
开挖 方法
监测 方法
支护 方法
降水 可能事故 对环境 方法 预测与防治 的影响
工期
造价
确定施工单位
初定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5m时
N
应经专家委员会审批
Y 支护结构设计、降止水设计
➢ 深基坑设计的技术要求
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较严重;基坑深度 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 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
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不严重;基坑深度h≤6m;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 轻微。
注:从一级开始,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基坑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位该 等级
加筋水泥土、冻结法、
➢ 基坑安全等级
1.基坑等级
一般根据基坑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 和地下水条件等划分。各地规范划分标准不一。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变形过大对基坑周边环境及 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变形过大对基坑周边环境及 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2)破坏后果与工程复杂程度等级判定有矛盾时,按照高的级别考虑;
3)重要管线指破坏后果严重或很严重的管线,如:煤气管道、压力 水管道、 影响面积大的通讯电缆等。
第三方检测公司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决定对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招标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2. 项目地点:XXX地区3. 项目规模:XXX(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通风空调等检测项目5. 服务期限:根据工程进度确定,预计XXX个月三、招标要求1. 招标人:XXX公司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XXX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4. 招标文件获取: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XXX公司招标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XXX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XXX元,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6. 投标截止时间:XXX年XX月XX日14:30(北京时间)7. 开标时间:XXX年XX月XX日14:30(北京时间)8. 开标地点:XXX公司会议室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XXX万元;2.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不低于XXX 级;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具有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5)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6)拟派项目检测人员名单及简历;(7)服务方案及报价;(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基坑检测委托书范本

第三方基坑检测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X检测机构:鉴于贵公司在基坑检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声誉,我方(以下简称“委托方”)特此委托贵公司承担我方所开发的XXX项目基坑检测工作。
为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检测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X项目1.2 项目地点:XXX市XXX区XXX路XXX号1.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层地下室,基坑深度约为XX米,基坑周围环境复杂,涉及多栋建筑物和市政管线。
二、检测内容2.1 基坑支护结构安全性能检测;2.2 基坑周围环境变形监测;2.3 基坑内部土体稳定性检测;2.4 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检测。
三、检测标准和依据3.1 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007-2011)执行;3.2 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基坑检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09)的要求;3.3 检测仪器设备应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检测周期和报告4.1 检测周期: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基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4.2 检测报告:贵公司应在检测周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检测结果,并提供必要的检测数据和分析意见。
五、检测费用5.1 委托方应按照贵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检测费用。
具体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5.2 检测费用支付时间:委托方应在检测报告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
六、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检测过程中获取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6.2 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所涉及的检测业务而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贵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披露。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8.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8.2 本委托书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8.3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检测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第三方监测施工方案

基坑第三方监测方案方案编写:审核:批准:XXXX技术信息有限公司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监测目的 (2)三、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2)四、监测内容 (2)五、监测技术要求及报警值 (3)(一)、监测精度要求 (3)(二)、监测点技术要求 (3)(三)、监测项目警戒值 (3)六、监测频率 (4)七、监测实施方法 (4)(一)、沉降监测实施方法 (4)(二)、水平位移监测实施方法 (6)(三)、结构及土体侧向位移监测实施方法 (8)(四)、地下水位监测实施方法 (12)八、拟投入的仪器设备 (14)九、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4)(一)、质量控制流程 (16)(二)、监测作业的质量监察制度 (17)(三)、质量监控及项目完工质量验收制度 (17)(四)、工程监测文件设计的审批规定表 (17)(五)、科学的资料质量管理制度 (17)(六)、保证仪器、人员配置到位 (18)(七)、监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19)十、信息化监测及成果反馈 (20)(一)、监测信息化 (20)(二)、监测成果报告 (22)十一、监测点布设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基坑监测点布设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工程报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XXXX技术信息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二、监测目的通过监测各种变形数据(基坑的水平位移,结构及土体侧向位移、地下水位、支撑轴力、立柱沉降、锚杆拉力、建筑物倾斜等), 及时反应工程的各种施工影响,并做出相应措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一般可达到以下四个目的:1、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2、检验设计所采取的各种假设和参数的正确性,优化设计;3、积累工程经验,为提高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水平提供依据;三、监测方案编制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02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J502O2-2002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1996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7、XX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8、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9、《 XX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 02-98 )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四、监测内容基坑的监测内容包括:基坑及三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周边建(构)筑物、河堤、公路、高压铁塔等。
基坑工程三检制度

基坑工程三检制度基坑工程三检制度是指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一种质量检验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基坑开挖、支护、排水等关键工序中,必须经过三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自检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检查。
自检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材料使用的正确性、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施工人员的作业方法等进行全面的核查。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自检记录表,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互检是在自检的基础上,由相邻工种或相邻工序的施工班组相互进行检查。
互检的重点在于发现自检中可能遗漏的问题,以及对施工接口的处理情况进行复核。
互检通过后,相关班组长需在互检记录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专检是由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或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的检查。
专检的内容更为全面和严格,包括对自检和互检的结果进行复核,以及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的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专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在专检记录表上签字,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
在实际操作中,三检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标准:所有检查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明确责任分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 注重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踪整改效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 强化记录管理:所有的检查记录都应详细、准确,便于追溯和存档,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基坑工程三检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其范本内容需要结合具体的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范,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监测”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建设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 招标项目名称: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2.1.2 工程建设规模:2.1.3 工程建设地点:。
2.1.4 工程投资额:。
2.2招标范围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方案、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本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为施工及验收阶段所有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基坑支护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给排水工程检测、环境检测、节能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电气工程检测、智能化工程检测、人防工程检测、幕墙工程检测、消防检测、室外道路与园建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
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投标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且投标价中应综合考虑该项目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投标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穗建安监字[2006]12号
全市各安监机构,建设、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基坑监测工作,我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对建设基坑支护专项监测工作要点,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执行实施,并及时反映实施中的意见或建议。
附:《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
1 总则
1.1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建设工程基坑支护的专项监测管理,规范专业监测单位的作业行为,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第三方的专业监测管理。
1.4 基坑支护专业监测必须符合基坑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基坑支护结构稳定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2 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
2.1 监测单位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 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在职的专职员工(已购买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
2.1.2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并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经历。
2.1.3 每个监测单项有不少于3名从事该单项监测的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和监测技术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培训并考核合格。
2.2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各监测项目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标定。
3 基坑监测管理要点
3.1 基坑监测制度:
3.1.1 基坑施工过程中,业主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1.2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项目要求与监测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减少监测项目。
基坑施工之前,监测单位须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定批准并报工程安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3.1.3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3.1.4 基坑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
3.1.5 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
3.1.6 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工地有关各方报告,同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报告。
若出现险情,监测单位首先口头报告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
4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要求
4.1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
4.2 基坑监测项目: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测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
4.3 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倍基坑开挖深度,测点密度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4 监测频率: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周观测不少于一次。
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
4.5 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4.6 监测预警值: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4.7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
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
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4.8 监测报告必须加盖CMA认证章,并经监测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5 附则
5.1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监测除应符合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5.2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解释。
5.3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凡正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基坑支护监测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印发日期:200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