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合同(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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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口腔保险合同模板

儿童口腔保险合同模板

儿童口腔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具有经营儿童口腔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乙方希望为其子女投保儿童口腔保险,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儿童口腔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所称儿童口腔保险是指甲方为乙方子女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旨在保障乙方子女因口腔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1.2 保险标的为乙方子女的口腔健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牙齿检查、治疗、预防性护理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因口腔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因口腔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费用;- 因口腔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手术费用。

2.2 甲方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因乙方子女自身原因导致的口腔疾病;- 因乙方子女故意行为导致的口腔伤害;- 因乙方子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子女满18周岁止。

3.2 保险期间内,乙方子女可随时申请保险理赔。

第四条保险金额4.1 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与甲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保险费5.1 保险费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支付,具体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保险理赔6.1 乙方子女在保险期间内因口腔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支付保险金。

6.3 甲方支付保险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有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有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有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篇1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学生或幼儿的家长)二、合同内容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投保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2. 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赔偿金。

3. 保险责任:(1)本合同保险公司承担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括学生或幼儿在学校或幼儿园的上学途中、在课间休息期间、在体育活动或其他校园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保险公司将根据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住院津贴等相关规定给予受益人赔偿。

4. 保险费用: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5. 理赔流程:(1)投保人在受到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保险公司将进行理赔审核,核实相关信息后,给予受益人相应的赔偿。

6. 其他条款:(1)投保人需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终止1. 保险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2. 投保人主动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保险公司,符合法定程序。

3.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四、特别声明本合同为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希望投保人了解本合同的内容,保障自身和学生或幼儿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朿能为投保人提供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篇2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学生和幼儿在校园内和校外活动中意外受伤的权益而设计的保险合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对于幼儿和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是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任务。

因此,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用、赔付范围、保险金给付、保险事故处理等。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甲方(保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受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三方在诚信、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以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名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给予赔偿。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突发、非预期的事件;并且必须与保险合同签订时的被保险人身份相关。

3. 本保险合同所谓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意外遭受的、直接致使身故、残疾或需治疗的伤害。

具体如下:(1)意外身故: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致死的情形。

(2)意外残疾: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导致永久性肢体残疾、全身残疾和机能障碍的情形。

(3)意外医疗: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而因必要的诊疗、治疗、抢救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 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以下情形:(1)被保险人主动或故意危险行为导致的伤害。

保险服务合同(完整版)

保险服务合同(完整版)

保险服务合同(完整版)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订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人:[保险公司联系人姓名][保险公司联系电话]注册号:[保险公司注册号]二、乙方: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被保险人住址][被保险人电话]三、保险合同条款1. 保险种类:根据本合同,乙方将被提供以下保险服务:[保险种类]。

保险种类:根据本合同,乙方将被提供以下保险服务:[保险种类]。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有效期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有效期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3. 保险金额:乙方将获得的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乙方将获得的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

4. 保险费用:乙方需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乙方需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保险费用]。

5.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之风险,甲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之风险,甲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 保险理赔:乙方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及时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甲方将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

保险理赔:乙方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及时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甲方将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

7. 合同解除:本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前[解除通知期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合同解除:本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前[解除通知期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 争议解决: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争议解决: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其他条款1. 合同修订:修订本合同需由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签署修订协议。

合同修订:修订本合同需由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签署修订协议。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风险,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

二、合同当事人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 被保险人:甲方所投保的子女,为未成年人。

3. 乙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三、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及身体健康。

2. 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等。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标准详见保险条款。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当在符合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及时核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及保险条款。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被保险人终身。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2)甲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保险费的支付义务后,选择终止合同的;(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的。

八、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儿童重疾险合同模板

儿童重疾险合同模板

儿童重疾险合同模板第一条:保险范围本合同是按照中国保险法规定,为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效力期间内因特定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而设计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责任1.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癌症、脑血管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等。

3.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金额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XX元。

2. 一旦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每年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具体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为XX元/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缴纳。

第五条: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XX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后仍未患病,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申请理赔1. 被保险人在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须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例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尽快审理,并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1. 若被保险人有变更个人信息或联系方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第八条:合同解除1.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自愿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保险公司。

2. 保险公司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险费返还给被保险人。

第九条:争议解决1.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被保险人(盖章):保险公司(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款)利益条款利益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和续保和续保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第五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三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被保险人斗殴、、醉酒醉酒,,服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机动交通工具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参加参加参加潜水潜水潜水、、跳伞跳伞、、攀岩攀岩、、探险探险、、武术比赛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赛马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含剖腹产))、避孕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被保险人的遗传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性疾病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一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二十二十二、、战争战争、、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十三、、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7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对象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对象是为未成年子女,年龄介于出生满XX日至未满XX周岁之间。

投保人为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为止。

四、保险责任1. 重大疾病保险: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3. 住院医疗保险:如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4. 其他附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特定疾病、疫苗费用等附加保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具体保障项目以及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2. 保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合同期满、乙方申请解除合同、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等。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申请保险时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社会公德,遵循健康生活方式,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如符合保险责任,甲方将及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儿童保险合同5篇

儿童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双方自愿签订本儿童保险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1. 甲方: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系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具有合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2. 乙方:____________投保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被保险人有法定监护权。

3.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儿童,系乙方之法定监护人。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之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1.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残疾,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及程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条款。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与投保有关的一切事项。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尽量避免危险活动,以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险期满。

2. 在保险期间,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将自动终止:保险期满;乙方违反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等情形。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3年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保险合同条款;2.投保单;3.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4.保险费收据。

第二条定义1.学生:指在承保期内在学校注册并正式取得学籍的在读学生;2.幼儿:指1至6周岁未满的儿童;3.意外伤害: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性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意外原因直接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伤的事件;4.紧急医疗救助:指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为避免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亟需进行的紧急的医疗治疗。

第三条承保范围本保险承保学生和幼儿在承保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等风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承保生效日起至年满18周岁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1.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费用进行赔偿,以单次事故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上限为50,000元。

2.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赔偿50元,连续住院满7天后赔偿,最高赔偿天数不超过30天。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承保人所购买本保险合同的全部保费金额。

4.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承保人所购买本保险合同的50%。

第六条免赔额本保险合同约定有免赔额,对每次事故赔付中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部分适用。

第七条续保本保险合同自承保生效日起连续续保,除约定终止条件外,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续保。

第八条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合法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经协商一致,否则投保人不得要求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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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J-HT-0319儿童保险合同(官方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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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

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
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
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儿童保险投保单

父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交费人
与被保险人关系住
邮政
月交
姓名

编码
保费
被保险人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实足
健康
a、b、
年龄
情况
c、d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母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
保险合同母亲:a、b
备注:
投保
保险证
经办意见:
年期

复核意见:
婚嫁

年度


教育金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年度意外伤害

保险金
保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
注:
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
A:健康。

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

C:残疾。

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

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

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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