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百年百年附加学生儿童附加学生儿童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百年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与成立与成立与生效生效生效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如果投保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及续保及续保及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一年,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第五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六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发生疾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6、战争战争、、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恐怖活动、、暴乱暴乱、、武装叛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险合作协议范本7篇

保险合作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乙方:________(合作伙伴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保险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二、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在保险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车险、健康险、寿险、财产险等险种。
2. 乙方协助甲方推广保险产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共同开展保险业务宣传活动。
3.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保险服务。
4. 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拓展客户资源,提高保险业务规模。
三、合作模式1. 双方确定具体的合作模式为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共同开展业务活动。
2. 乙方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3. 双方确定具体的业务联系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2. 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3. 双方应共同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4.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六、违约责任1. 若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儿童保险合同范文6篇

儿童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儿童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儿童保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向乙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在接到保险费后承担按照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残疾,特定重大疾病及其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风险。
3. 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24时止。
第二条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如逾期未缴,乙方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时间及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条保险事故处理1.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指示进行处理。
2. 乙方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赔付。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若有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其他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为儿童保险合同范文,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维护双方权益。
希望在未来的合作中,双方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
篇2儿童保险合同范文一、签订日期:二、甲方签订人:(儿童姓名)三、乙方签订人:(监护人姓名)四、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五、保险期限:(具体期限)六、保险责任和范围:1. 意外伤害保险:本保险合同保障孩子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溺水、火灾等。
2. 重大疾病保险:本保险合同保障孩子在保险期限内患上重大疾病的风险,具体保障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3. 医疗保险:本保险合同保障孩子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具体保障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一、甲方(投保人):(写明投保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二、乙方(保险公司):(写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三、合同名称:人身保险合同四、保险金额:(明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五、被保险人:(写明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等信息)六、受益人:(写明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信息)七、保险期限:(写明保险的起止日期及保险期限)八、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九、免除保险责任:(列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及条件)十、合同解除:(写明合同解除的情形及条件)十一、合同终止:(写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条件)十二、合同变更:(写明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条件)十三、续保权:(明确被保险人享有的续保权利)十四、保险金申请及受理:(写明保险金申请的程序及要求)十五、保险金的支付:(明确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十六、保险金的用途:(明确保险金的用途限制)十七、保险金的转让:(明确保险金的转让条件)十八、争议解决:(写明争议解决的程序及方式)十九、其他事项:(列举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甲、乙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确认各项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祝双方合作愉快!篇2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甲方(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条款一、被保险人1. 被保险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款)利益条款利益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和续保和续保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第五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三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被保险人斗殴、、醉酒醉酒,,服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机动交通工具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参加参加参加潜水潜水潜水、、跳伞跳伞、、攀岩攀岩、、探险探险、、武术比赛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赛马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含剖腹产))、避孕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被保险人的遗传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性疾病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一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二十二十二、、战争战争、、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十三、、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五种。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五篇)
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 (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_____ (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
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万元(小写:_____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
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于日内全部付清。
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帐号。
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
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条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三、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四、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五、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幼儿园儿童摔伤赔偿协议书
幼儿园儿童摔伤赔偿协议书甲方:(幼儿园名称)乙方:(家长姓名)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幼儿园为保障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安全,与家长共同负责儿童的健康成长,特申明以下赔偿协议。
一、协议背景为了防范和应对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将购买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保障儿童在幼儿园期间的权益。
乙方应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的条款和限制,配合甲方的相关安全措施。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将为乙方的幼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幼儿在上下学、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儿童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以便甲方能够为儿童投保。
乙方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告知甲方儿童的任何变动情况。
3. 乙方理解并接受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可能对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和保障范围进行调整的情况,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协议约定1. 乙方应妥善保管儿童的校园卡,确保其不被他人冒用。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校园卡遗失,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甲方应及时进行急救,并通知乙方或紧急联系人。
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将幼儿送往医疗机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甲方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乙方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4. 若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丧失生命或残疾,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为准,并在赔偿后及时通知甲方。
四、保密约定乙方应妥善保管儿童的个人信息和保险相关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学年,双方可续签。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投保人):
姓名/名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保险合同内容:
根据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保险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金额】
保险期限:【期限】
保险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保险费总额:【金额】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其他】
保险责任:
描述甲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程序等详细说明。
免责条款:
描述哪些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事故责任免除、保单终止等情况。
保险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终止。
描述解约、终止合同的程序和条款。
争议解决:
描述双方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例如仲裁、诉讼等程序。
其他约定: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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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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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儿童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
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
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儿童保险投保单
投
父亲
出生
年月日单位
电话
保
母亲
出生
年月日单位
电话
人
住址
邮政编码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交费人
与被保险人关系住
邮政
月交
元
姓名
址
编码
保费
被保险人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实足
健康
a、b、年龄
情况
c、d
投
父亲
出生
年月日单位
电话
保
母亲
出生
年月日
单位
电话
人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备注:
投保
保险证
经办意见:年期
号
复核意见:婚嫁
元
年度
元
金
教育金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年度意外伤害
元
保险金
保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
注:
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A:健康。
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
C:残疾。
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
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
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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