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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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当前,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旨在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本文就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设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经过1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杭州市构建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了一大批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成效较为显著。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杭州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累计开工931.66万平方米,累计竣工776.93万平方米,累计推出房源557.81万平方米,惠及68288户家庭,占2011年底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10.01%。

主城区廉租住房累计建设32万平方米、约6200多套,已竣工交付14.58万平方米、近2700套,累计保障10586户,占2011年底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1.55%。

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公共租赁住房已累计实现开工223.03万平方米,实现竣工65.21万平方米,累计推出房源8513套,占2011年底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1.25%。

杭州市在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同时,还积极进行危旧房改善,截至2011年底,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累计实施177万平方米,累计惠及3.5万户原住家庭,占2011年底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5.13%。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作者:刘博宇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07期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还需继续予以高度重视李克强副总理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以前所未有的措施,通过责任追究、检查督办和财政扶持等多重方式强力推进该项工作。

武汉市也抓住此机遇,并以此为契机,将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虽然经过各级动员和广泛宣传,各方对该项工作的认识逐渐趋同,但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仅将该项工作作为短期内应急工作予以对待,直接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不够平衡、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建设不尽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仅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为一个救助、扶贫性质的公共产品来看待,没有从整个房地产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保障性住房作为中央调控楼市过热的重要措施,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为城市房地产行业“挤泡沫、去过热”起到的重要作用。

更没有从城市经济的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加快城市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意义。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还需继续加强落实从全国情况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受到用地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限制。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倾向于优先安排大型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在住宅用地上,不少地方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把商品房用地作为主要供给对象,保障房用地在计划指标中占比不足。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公告,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和新疆建设兵团)住房供地计划实际完成12.54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47万公顷,仅占住房用地总量的19.7%。

关于改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

关于改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

关于改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建议,旨在改善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居民享有良好的居住条件。

一、完善政策体系首先,应当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政府应制定出更为全面、科学的住房政策,确保各类群体都能在保障范围内。

同时,政策的执行也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确保政策能够在实践中落地生根。

二、提高保障房供给其次,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需要增加保障房供给。

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增加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和数量,确保有足够的房源可供分配。

同时,要注重质量和规划,确保保障房项目能够符合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推动租赁市场发展除了保障房供给外,租赁市场也是改善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房源的供应。

同时,建立健全的租赁服务和监管机制,提高租赁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四、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示为了保障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的公示工作。

具体做法可以是建立住房保障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审核标准等相关信息,让居民了解到政策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

五、加强住房保障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居民对住房保障的认知和了解程度,政府需要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让更多的居民了解住房保障政策,知晓申请流程,提高他们的申请意愿和能力。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督导和考核最后,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可以建立考核机制,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评估,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进行排名,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改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需要从完善政策体系、提高保障房供给、推动租赁市场发展、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示、加强住房保障宣传教育以及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等方面着手。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众安居问题的重要工程。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分配不公平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监管与规范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完善配套政策和机制等措施。

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措施的提出,可以更好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运营、问题、应对措施、监管、规范管理、透明度、公开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配套政策、机制、总结、分析、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困境,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自2007年启动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合理住房保障,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建设中存在资金缺乏、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质量堪忧。

分配运营中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等现象,影响了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配。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1.2 研究意义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涉及政府管理、资金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保障性住房工作措施建议

保障性住房工作措施建议

保障性住房工作措施建议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动保障性住房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以下是我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一些建议。

首先,完善政策体系。

要根据不同群体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出各具特色的政策措施。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采取补贴政策,提供更多的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等福利;对于年轻人和刚就业的群体,可以推出租售同权政策,降低他们租房和购房的门槛;对于农村地区,要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高农民的住房条件。

同时,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和受益于这些政策。

其次,加强土地供应。

土地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基础。

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土地供应量。

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等方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注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分类管理住户,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此外,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益。

最后,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

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定向债券、设立保障性住房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同时,要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效率,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确保资金用于刀刃上。

总之,保障性住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

我们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共同打造良好的保障性住房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辽宁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

辽宁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
工作研究
辽宁省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 现状及对策建议
课 题 组
( 辽 宁省 审计 厅 , 沈阳 1 1 0 0 3 6 ) 内容提 要 : 在 中 国经济 社 会 飞速 发展 与进 步 的今 天 , “ 住 有所 居 ” 是 一 项政 府 应 当 予 以 必要 关 注和 亟待 解 决好 的基 本 民 生 问题 。各地 政 府在 国 家方针 政 策 的指 导 下 , 也 正逐 步推 行城 镇 保 障性安 居 工程 建设 。本文 基 于辽 宁城镇 保 障性 安居 工程 建设 的 审计调 查 结 果, 着重 分析 全 省 城 镇保 障性 安 居 工程 建设 的 基 本 情 况 , 归纳梳 理 建 设 过程 中 已取 得 的
成效和仍存在的问题 , 从改善辽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状的角度提 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 保障性安居工程 运行机制 改善对策
中图分 类号 : F 2 9 1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2 — 9 5 4 4 ( 2 0 1 4 ) 0 3 — 0 0 6 4 — 0 6 2 0 1 2年 1 0月 至 2 0 1 3年 2月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保 障 陛安居工程 建设现状 的角度提 出对策建 议 。

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 、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 , 辽 宁省各 级审计 机关 派 出 1 2 个 审计 组 、 1 8 1 名 审计 人 员 , 对辽宁 1 2个 市 ( 除沈阳 、 大 连 以外 ) 2 0 1 2 年 各 类城镇 保 障性安 居 工程 ( 包 括廉 租住 房 、 公共 租
特别是 对 已取 得成效 和存 在问题 进 行归 纳梳 理 的基 础上 , 结合 辽宁 经济 社会 发 展情 况 , 从 改 善辽 宁城 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近年来,湖南省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的住房需要,有效推动了城乡居民的融合发展。

然而,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推动社会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将加大财力投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支持不断增加。

同时,健全财政拨款与企业、社会资本合作的机制,开展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二、优化土地供应和使用。

将优先保障土地供应给保障性安居工程,确保建设用地的供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

同时,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住宅用地的非住宅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强化规划和管理。

各地政府要精心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范围。

通过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工程效益,避免住房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配套设施的建设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政府要注重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

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管,严格把关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加强政府服务,提供居民合理的购房、租房和维权指导,解决居民的实际需求。

六、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识和积极性。

七、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来。

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按照上述意见,以更高的力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为推动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并理解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成因及建议

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成因及建议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建议摘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的基本原理,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工程,它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成因;建议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3-0-01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现状1995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始,保实施障性安居工程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作用是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是逐步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011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确立了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落实确保用地供应、增加政府投入、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提高建设和规划管理水平及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目标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资金筹集渠道基本确立,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一)地方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视不够。

由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

工作中,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地方政府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建设规划,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多是为应付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取得国家政策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缺乏在调查基础上的统一规划,地方政府对应保家庭、居住条件、住房需求,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有能力保障到什么范围、什么程度,基本上没有清晰思路和具体措施,缺乏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政策不健全、保障对象不明晰、保障范围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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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1年中央下达给各地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已顺利完成。

各地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在2011年住房保障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分配机制不健全,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比例结构有待调整,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有待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全面覆盖,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政府保障作用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机制。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前期投资大、管理时间长、资产分布广的特点,各地反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中央、省二级政府下拨资金比例偏小,地方政府匹配建设资金所占比例大,筹资有难度。

为此,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至关重要。

首先,要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还要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其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政府直接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建和企业独立建设保障房等三大模式,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再是,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 eits)引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来帮助解决保障房的资金难题,完成公共产品和资本品的对接。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及时退出、依法惩处机制。

当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退出机制难以启动。

为此,各级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核查报告。

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要做到信息透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要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部分地方没有很好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为此,要建立保障住房对象档案信息系统,引入社会征信机制,建立个人诚信申报、要约审核、社区评议、媒体公示等制度,适时、准确地动态核定家庭收入,作好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监管。

三、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比例结构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省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差距较大:大城市住房价格高,住房困难群体大;一些中小城市住房自有率偏高,住房价格较低,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偏少。

因此,上级政府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结构应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意见,协商确定。

对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几类保障性住房比例结构,应尊重地方政府意见,对于资金紧张地方,保障住房可以租售并举方式缓解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

对保障性住房对象采取“共有产权”形式持有,可多几个地方试点,进而为实现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几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积累经验。

对房租偏低的中小城市,要以发放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补贴为辅。

四、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可采取政府指导、自我管理方式。

某些保障性安居小区建成后,在物业管理方面遇到困境。

因物业收费超出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部分物业业主拖欠、拒缴物业服务费,以致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冲突,由此导致社区出现治安和卫生混乱局面。

为此建议:一是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前期的物业管理费用,政府要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二是由社区所在的基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由社区组建物业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补贴的方式维持物业公司运转。

可将社区店面出租,把租金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三是物业公司聘用本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既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也减轻小区居民和社会负担。

五、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要从城市延伸到农村,让农民的“安居梦”也能够通过政府的保障来实现,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安居网”。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危房改造资金缺口较大,依靠财政补助资金压力很大。

在欠发达地区,部分群众建房资金筹集困难,因集体经济缺乏公共积累,住房建设各种配套设施也难以完善。

为此,农村住房保障要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并继续通过“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集中居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安置等多种途径,使广大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逐步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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