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犯财产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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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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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
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
▪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盗窃罪的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盗者窃公多私次财物盗50窃0 、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元处至230年00元以以下上 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徒者刑有,其 并他 处严 罚盗重 金元窃情;至公2私节数万财元的额物以5,特上000处别3巨年大以或上者1有0年其以盗元他窃至下特公10有私万别财元期严物以3上万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 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11日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 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 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 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 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 定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 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持枪抢劫
▪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 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2019法考讲义-第13节 考题点评班 侵犯财产罪(2)-杨艳霞

2019法考讲义-第13节 考题点评班 侵犯财产罪(2)-杨艳霞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抢劫罪1017100%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盗窃罪1022100%第二百六十四条诈骗罪1012100%侵占罪1013100%第二百七十条敲诈勒索罪4440%第二百七十四条故意毁坏财物罪1210%第二百七十五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110%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说明:有的考点,一年考了数次。

比如盗窃,总共有16道题。

考点一 抢劫罪1.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60)1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

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

甲不构成抢劫既遂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

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

乙构成入户抢劫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

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

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

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

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2.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

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

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2/16)2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3.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1答案:ABD2答案:C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标准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或变更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2)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犯罪进程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完成形态(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将乙杀死了。

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既遂。

例2:丙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杀乙某,但乙某没有死。

该情形虽然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但符合故意杀人罪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未遂。

第二类是从正犯共犯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正犯形态(实行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共犯形态(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是《刑法》分则正条(第266条)规定的实行行为,因此,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为诈骗罪的实行犯,德日刑法也称之为“正犯”。

例2:乙自己没有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实行行为,但乙教唆丙去实施诈骗,或者为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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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350.独角兽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

350.独角兽法考(刑法)-侵犯财产罪

专题十九侵犯财产罪【本讲聚焦】财产犯罪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

考试时除了反复考查本章犯罪的犯罪构成外,对总则中共同犯罪、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内容的考查也常常以本章犯罪为背景。

所以,对这些“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的超级犯罪要深入、彻底地掌握。

相似犯罪之间的辨析是本章的重点。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必须掌握的。

【目次】考点1 本讲概述考点2 取得型犯罪考点3 毁弃型犯罪考点4 拒绝支付型犯罪【知识点结构】侵犯财产罪的法益刑法上的财物的认定概述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死者的占有平和型:盗窃罪违反被害人意志的犯罪暴力型:抢劫罪、抢夺罪转移占有的犯罪欺骗型:诈骗罪利用被害人瑕疵意志的犯罪胁迫型:敲诈勒索罪取得型犯罪具有不法所有侵占罪目的的犯罪职务侵占罪财产犯罪的分类不转移占有的犯罪不具有不法所有挪用资金罪目的的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绝支付型犯罪: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相似犯罪的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考点1 本讲概述一、财产犯罪的法益★★★【知识点讲解】表40 财产犯罪的法益及财产的范围法益:占有合法占有:有所有权的占有和无所有权的占有非法占有:对犯罪所得的占有例外:如果遇到本权者的维权行为,则不再保护非法占有。

财产的范围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

【学术争议】财产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例如,为了不归还代为保管的名画,杀死画的主人,能构成抢劫罪吗?(2016年卷四第二题节选)【司法部的答案】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理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

2019法考刑法主要罪名

2019法考刑法主要罪名

2019法考刑法主要罪名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间谍罪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4、叛逃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2、失火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爆炸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0、帮助恐怖活动罪11、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劫持航空器罪13、劫持船只、汽车罪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9、丢失枪支不报罪20、交通肇事罪21、危险驾驶罪22、重大责任事故罪2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生产、销售劣药罪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7、走私罪8、走私武器、弹药罪9、走私假币罪10、走私文物罪11、走私贵重金属罪12、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13、走私淫秽物品罪1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8、虚报注册资本罪19、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20、妨害清算罪21、虚假破产罪2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5、伪造货币罪26、持有、使用假币罪2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8、变造货币罪29、高利转贷罪30、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3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3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3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6、违法发放贷款罪3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38、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9、洗钱罪40、集资诈骗罪41、贷款诈骗罪42、票据诈骗罪43、信用卡诈骗罪44、保险诈骗罪45、金融凭证诈骗罪46、信用证诈骗罪47、逃税罪48、骗取出口退税罪4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0、抗税罪51、逃避追缴欠税罪5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53、假冒注册商标罪54、侵犯著作权罪55、侵犯商业秘密罪5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7、假冒专利罪5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59、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60、虚假广告罪61、串通投标罪62、合同诈骗罪6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4、非法经营罪65、强迫交易罪6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故意杀人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故意伤害罪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5、过失致人重伤罪6、遗弃罪7、强奸罪8、强制猥亵、侮辱罪9、猥亵儿童罪10、非法拘禁罪11、绑架罪12、拐卖妇女、儿童罪1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4、诬告陷害罪15、强迫劳动罪16、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17、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18、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19、虐待被监管人罪2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1、虐待罪22、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3、拐骗儿童罪2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5、诽谤罪、侮辱罪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7、侵犯通信自由罪28、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9、重婚罪30、破坏军婚罪五、侵犯财产罪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故意毁坏财物罪3、侵占罪4、盗窃罪5、抢夺罪6、抢劫罪7、诈骗罪8、敲诈勒索罪9、职务侵占罪10、挪用资金罪11、挪用特定款物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害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6、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7、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8、组织考试作弊罪9、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10、代替考试罪1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1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5、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1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8、居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1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1、聚众斗殴罪22、寻衅滋事罪2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5、传授犯罪方法罪26、赌博罪27、开设赌场罪28、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29、侮辱国歌罪30、伪证罪31、妨害作证罪3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3、窝藏、包庇罪3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6、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7、破坏监管秩序罪38、逃脱罪3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0、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1、偷越国(边)境罪42、故意损毁文物罪43、倒卖文物罪4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5、抢夺、盗窃国有档案罪46、医疗事故罪47、非法行医罪48、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9、非法组织卖血罪50、强迫卖血罪51、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2、非法狩猎罪53、盗伐林木罪54、滥伐林木罪55、污染环境罪56、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8、非法持有毒品罪59、包庇贩毒分子罪60、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61、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6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3、引导、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64、强迫他人吸毒罪65、容留他人吸毒罪66、组织卖淫罪67、强迫卖淫罪68、协助组织卖淫罪69、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0、引诱幼女卖淫罪71、传播性病罪7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73、传播淫秽物品罪七、贪污贿赂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私分国有资产罪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受贿罪6、单位受贿罪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8、行贿罪9、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10、介绍贿赂罪八、渎职罪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徇私枉法罪5、执行裁判、裁定失职罪6、执行裁判、裁定滥用职权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1、放纵走私罪1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九、危害国防利益罪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1、战时缓刑2、战时自伤罪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一、侵犯财产罪是指什么?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

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一)***罪***罪同有的民事债务纠纷表面上很近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例如向人借钱借物不能如期偿还,或受委托代管财物而违约挪用一时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弄虚作假欺骗对方以便侵吞这笔财物,就不能定为***;相反,以借贷或代购物品为名,财物到手后就据为己有,毫无归还之意,则应以***论罪。

(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暴行为:“胁迫”指以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然后将其财物掠走的各种方法。

行为人先是实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由于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将财物抢走,应按抢劫定罪。

行为人事先身藏凶器,准备进行抢劫,但进入现场后,发现无人看管而将财物偷走,应按盗窃定罪。

抢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后取得财物;但如先盗窃、***、抢夺财物;而后为了掩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是由原来犯的盗窃罪、***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量刑也重,“情节严重”一般指组织集团进行抢劫的;多次抢劫行凶伤人的;在重要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公然进行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款物或国家其他重要物资数额较大的;抢劫银行、储蓄所、邮局、仓库、商店数额较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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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犯财产犯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犯罪概述
(一)财产与财物
1.以经济财产说为基础的折中说,认为只要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存在财产损失,但挽回了更大或同等法益的除外。

单纯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的,不存在财产损失。

2.财物三个特点:具有管理可能性,具有转移可能性,具有价值性。

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具有财物特征的虚拟财产;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物;违禁品;动产与不动产可以成为多数财产犯罪的对象,但有的不能针对不动产;葬祭品;人体假肢、假牙,分离出来的器官、血液、脂肪等;债权凭证(要区分债权凭证本身与债权)。

(二)侵犯财产罪的结构
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区分毁弃罪与取得罪: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型犯罪的(不成文)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如无非法占有目的,成立毁坏型犯罪或无罪。

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使第三人非法占有。

第三人要求与行为人有一定关系,而任何第三者。

非法占有虽属主观要素,但非法要进行客观判断,而不是行为人内心想法。

2.区分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
他人财物,存在三种占有状态。

他人占有的财物:必须转移占有,如抢夺、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代为保管物:不需要转移占有,变占有为所有成立侵占罪。

遗忘物和埋藏物:单纯建立占有关系不犯罪,但随后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可定侵占罪(脱离占有物侵占)。

关键:财物属于他人占有还是属于行为人自己占有。

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的占有,仅限于自然人占有,不包括单位占有、机器占有(即不承认财物占有财物)。

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包括物理的支配、控制与社会观念上的支配、控制(物理支配越强,就越少考虑观念支配;物理支配越弱,就更多考虑观念支配)。

占有意思往往只是对认定占有起补充作用,即当事实上难以认定权利人控制或者支配财物,但权利人具有强烈的占有意思的情形,也属于占有。

常见占有归属的判断:他人身体部位现实控制的财物,属于他人直接控制的财物,但占有辅助者不占有,仍归属权利人占有。

没有现实地握有,但处于他人事实支配和控制的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根据社会观念推知他人事实上支配的财物。

他人短暂遗忘或短暂离开,但处于他人支配力涉及范围的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

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无论放在哪里都属于所有人、占有人占有。

死者的占有:一是行为人以抢劫故意杀害他人当场取走财物
的成立抢劫罪;二是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三是无关的第三人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

观点1(死者占有肯定说):成立盗窃罪。

观点2(死者占有否定说):成立侵占罪。

观点3(死者生前占有说):间隔很短成立盗窃罪。

观点4(继承人占有说):成立盗窃罪。

司法解释观点:先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临时起意当场拿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如果离开现场,日后返回现场拿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

转移占有的犯罪:夺取型、交付型。

完全违背对方意志的夺取型犯罪有:足以压制:抢劫罪。

直接夺取:抢夺罪。

其他类型:盗窃罪。

基于对方瑕疵意思的交付型犯罪:错误认识:诈骗罪。

恐惧心理:敲诈勒索。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的情形,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是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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