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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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定额管理规范

能耗定额管理规范

能耗定额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能耗定额管理是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特点,制定出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从而实现对能源消耗的控制和管理。

能耗定额管理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能耗定额管理的标准格式,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能耗定额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能耗定额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业、机构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公共机构等,涉及能源消耗的各个领域。

四、术语和定义4.1 能耗定额:指在一定生产规模和工艺条件下,单位产品或单位服务所需的能源消耗量。

4.2 能耗定额管理:指对能耗定额进行制定、执行、监测、评估和改进的全过程管理。

4.3 能耗定额制定: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出合理的能耗定额标准。

4.4 能耗定额执行:指企业按照制定的能耗定额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能耗数据的监测和记录。

4.5 能耗定额监测:指对企业能耗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情况。

4.6 能耗定额评估:指对企业能耗定额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7 能耗定额改进:指根据评估结果,对能耗定额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管理要求5.1 能耗定额制定5.1.1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规模、工艺条件和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的能耗定额标准。

5.1.2 能耗定额制定应考虑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以及能源消耗的合理分配。

5.1.3 能耗定额制定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保持与行业标准的一致性。

5.2 能耗定额执行5.2.1 企业应按照制定的能耗定额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能源消耗在合理范围内。

5.2.2 企业应建立能耗数据监测和记录系统,及时采集和分析能耗数据,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情况。

5.2.3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能耗定额执行的意识和能力。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限定值及计算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及公务用车所消耗的综合能耗的折算方法,综合能耗、电能、水及公务用车油耗的统计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共机构办公过程中能耗量的计算与考核,其中医院、学校按照相应的能耗限额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

3.2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指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将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4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人消耗的综合能耗。

3.5公共机构综合电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消耗的总电量。

3.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

3.7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电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每人所消耗的电量。

3.8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油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务用车消耗的燃油量。

3.9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百公里油耗公共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务用车每行驶百公里油耗。

3.10报告期按年度确定报告期。

4公共机构能耗限额额限定值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油耗限额限定值见下表。

表1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油耗限额限定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kg ce/m2·a)单位建筑面积电耗(kWh/m2·a)人均综合能耗(kg ce/人·a)人均综合电耗(kWh/人·a)百公里油耗(L/100km)≤20 ≤58≤430≤2450≤155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5.1统计范围5.1.1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4 基本要求4.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类型包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

4.2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设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

4.3 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综合考量各地节能责任、节能潜力、节能能力、气候区域等因素,将国家机关按照地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分类如下:a) Ⅰ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璧山区、江津区、长寿区、南川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万盛经济开发区、涪陵区、铜梁区、荣昌区、大足区、潼南区。

b) Ⅱ区: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c) Ⅲ区:万州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梁平区、巫山县、巫溪县、开州区、城口县。

4.4 国家机关类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按照下列规定分为A类或B类:a) A类办公建筑:可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达到室内温度舒适要求,从而减少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减少能源消耗的机关办公建筑;b) B类办公建筑:因建筑功能、规模等限制或受建筑物所在周边环境的制约,不能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而需常年依靠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维持室内温湿度舒适要求的机关办公建筑。

5 统计范围5.1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各种能源折算系数以实测低位热值为准。

若无条件实测,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可参照JG/T358中电热当量法的折算系数,折算为千瓦时(kWh);计量单位为标煤(kgce)时,可参照GB/T2589中的折算系数,折算为标煤(kgce)。

常用能源折算系数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折算。

5.2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统计种类应包括GB/T29149规定的能源计量种类,统计范围应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电力、热力等公共机构所消耗的所有能源。

下列情况的能耗,在可以实现单独计量时,可不计入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中,否则计入。

(完整版)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

(完整版)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为规范能耗定额标准编制,促进能耗定额应用,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以能耗统计为基础,不断提高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精细化。

合理设定能耗定额指标,应用能耗定额标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引导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

二、编制原则(一)科学合理编制能耗定额标准应符合实际,方法科学,易于操作,既要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需要,又要促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既要考虑公共机构事业发展,又要考虑技术进步带来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

(二)规范统一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确保标准的版式、格式、文本结构、表述方式等方面规范和统一。

(三)分类编制综合考虑公共机构所处气候区、业务特点、规模大小等对用能规律的影响,分类编制能耗定额标准。

三、适用范围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源消耗应包括公共机构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等各种能源(含车辆能耗)。

标准应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

四、标准格式(一)标准命名标准名称一般可命名为:《XX省(区、市)XXX能耗定额标准》,例如《河北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上海市教育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济南市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等。

(二)标准基本框架标准基本结构框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范围本部分应规定该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规则和编排格式,并给出有关表述样式,同时应明确实施对象及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应列出该标准涉及到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应给出该标准适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可包括技术指标及其他术语和定义。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共机构能源定额,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节约能源,
保护和改善能源资源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的公共机构,具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
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

不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三、能源定额设定
1、政府机关
(1)行政机关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用能定额为120千焦,机关公寓
和会所不计算在内;
(2)行政科室和行政科室的部门和处室,按政府机关的能耗定额来
执行;
(3)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和其他社会组织,每百平方米建筑面
积用能定额为100千焦;
2、事业单位
(1)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用能定额为150千焦,含住宿和会所;
(2)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和其他社会组织,每百平方米建筑面
积用能定额为110千焦;
3、公共企业
(1)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用能定额为200千焦,含住宿和会所;
(2)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和其他社会组织,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用能定额为120千焦;
4、社会团体
(1)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用能定额为140千焦,含住宿和会所;。

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经济办法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考核经济效果的主要基础工作。

对于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批和上报。

1、能源消耗定额的定义: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

2、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反映生产建设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客观规律,它应是能源利用率考核的依据,能源消耗定额应先进合理,既反映生产技术水平,同时也反映生产组织管理水平。

为此,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是正确的能源消耗规律的反映,正确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在科学地研究能源消耗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产生。

3、能源消耗定额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制定。

4、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实际测算,适当的科学分析,精确的核算,力求达到“快、准、全、好”的标准。

“快”即制定的定额迅速及时,走在生产之前,对生产起指导和促进作用。

“准”依靠长期的定额资料积累和经常了解分析生产情况,使能耗定额准确。

“全”即完整齐全,各生产环节、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各类产品均应制定完整的能耗定额。

“好”定额指标既要积极,又要可靠,既具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对能源单耗尚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部门,定额要从严核定,以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5、能源消耗定额草案制定后,经职工讨论和有关部门审核,领导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应逐项逐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⑴审查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工作报告的说明;⑵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当前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⑶审查能源消耗定额的项目;⑷审查重点项目变化情况和原因;⑸与历年能源消耗的资料对比,分析是否符合能源消耗的规律性;⑹审查制定过程中的计算依据,并验算是否正确;⑺审查是否积极采用了节能新技术;⑻审查是否已采纳了群众讨论及各级审批过程中提出的正确意见;⑼审查制定过程中拟定实现能源消耗定额措施的情况。

能耗定额管理规范

能耗定额管理规范一、引言能耗定额管理是指根据特定行业或者领域的能源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指标,并通过监测、分析和控制,实现能源消耗的有效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能耗定额管理规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其他涉及能源消耗的组织。

三、术语和定义1. 能耗定额:指在特定条件下,单位产品或者服务所需的能源消耗量。

2. 能耗定额管理:指根据能耗定额,通过监测、分析和控制,实现能源消耗的有效管理。

3. 能源消耗指标:指衡量能源消耗效率的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

4. 能源消耗监测:指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准确的监测和记录。

5. 能源消耗分析:指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找出能源消耗的主要影响因素。

6. 能源消耗控制:指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能耗定额的制定1. 能耗定额的依据:能耗定额应根据所在行业或者领域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制定。

2. 能耗定额的计算方法:能耗定额的计算方法应科学、合理,基于充分的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3. 能耗定额的修订:能耗定额应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技术进步和能源消耗的变化。

五、能耗定额管理的要求1. 能耗定额的制定: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能源消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能耗定额,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 能源消耗监测:各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准确的监测和记录。

3. 能源消耗分析:各单位应定期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找出能源消耗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能源消耗控制: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如优化设备运行参数、改进工艺流程、推广节能技术等。

5. 能耗定额的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能耗定额,确保能源消耗指标达到或者超过预期目标。

6. 能耗定额的考核: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能耗定额的考核,对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催促和整改。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1部分通则

DB 21/T XXXXX—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1部分:通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公共机构在运行阶段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信息机房电源使用效率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0255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B21/T 1899 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即公共机构能耗,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在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单位为kgce。

3.2供暖能耗 heat energy consumption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在一个供暖期内,用于供暖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单位为kgce。

3.3非供暖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except heating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在统计报告期内,除供暖能耗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单位为kgce。

3.4单位供暖建筑面积自供暖能耗 self-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heating building area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在统计报告期内,自供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2·a)。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校园,确保节能目标实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我校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规定。

一、用水定额
根据《南昌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方案》,全校师生日均用水不超过215升。

二、用电定额
1.计算机用电量400度∕台·年。

2.办公室普通型荧光照明灯用电量29度∕人·年。

3.空调制冷基准用电量为860度∕人·年。

单位建筑面积年基准用电量为37度。

三、用油定额
小车:13L/百公里,单车年用油消耗量定额确定3000L/车·年。

大客车:25 L/百公里,单车年用油消耗量定额确定4600L/车·年。

四、办公耗材定额
1.日常办公用品:30元∕人·年。

2.墨盒、碳粉:20元∕人·年。

3.纸张:15元∕人·年。

五、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把关,采购节能产品。

坚决杜绝采购高能耗产品。

对能耗定额实行严格管理,按规定领用,使用情况定期评比、公示并奖励。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为规范能耗定额标准编制,促进能耗定额应用,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思路以能耗统计为基础,不断提高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精细化.合理设定能耗定额指标,应用能耗定额标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引导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二、编制原则(一)科学合理编制能耗定额标准应符合实际,方法科学,易于操作,既要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需要,又要促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既要考虑公共机构事业发展,又要考虑技术进步带来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二)规范统一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确保标准的版式、格式、文本结构、表述方式等方面规范和统一.(三)分类编制综合考虑公共机构所处气候区、业务特点、规模大小等对用能规律的影响,分类编制能耗定额标准.三、适用范围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源消耗应包括公共机构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等各种能源(含车辆能耗).标准应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四、标准格式(一)标准命名标准名称一般可命名为:XX省(区、市)XXX能耗定额标准,例如河北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上海市教育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济南市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等.(二)标准基本框架标准基本结构框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范围本部分应规定该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规则和编排格式,并给出有关表述样式,同时应明确实施对象及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应列出该标准涉及到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应给出该标准适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可包括技术指标及其他术语和定义.为了便于使用,可重复给出某些引用标准的重要术语和定义.4.定额指标本部分应给出能耗定额指标、指标等级、指标取值以及必要的指标影响因素修正方法.详见本指南的第五部分.5.能耗统计范围能耗统计范围应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保持一致,要明确建筑面积、采暖面积以及各能源品种等应核算的范围.6.计算方法明确各能耗定额指标的计算公式.7.管理措施本部分应给出满足定额标准要求宜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及建议.节能管理措施及建议,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着重考虑能源系统经济运行管理、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等方面.五、编制方法编制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首先按照业务特点对公共机构进行分类,按照气候区域选取定额指标,再按照指标取值方法确定定额指标的数值,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影响因素给予适当修正.(一)机构分类公共机构分类应满足表1中一级分类的要求,可根据需要增加一级分类类型,但不宜减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级分类进行整合或细分.分类应涵盖所有公共机构.表1 各地区公共机构分类表(二)定额指标选取制定公共机构定额标准时必须包含表2中主要指标,同时可结合节能管理需要设定参考指标,但不限于表2中参考指标.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2.单位采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供暖期内,用于供暖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采暖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2.人均综合能耗: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kgce/p.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由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等用能系统消耗的电量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Wh/m2.特殊用能: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数据中心机房、大型医疗设备、大型实验设备设施、洗衣房、游泳馆、专业用途设备等特殊用能系统的能耗.数据中心机房EUE值:能量利用效率EUE值用于反映数据中心实际运行时某一时间段内信息设备和直接服务基础设施能耗的相对关系,是衡量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最重要的指标,EUE=数据中心总耗电量/IT设备耗电量.不同种类能源统一折算标准煤的方法:电力与标准煤的折算按照当年本地区的供电煤耗法进行换算,化石能源与标准煤的折算按照当量热值法进行换算.能耗的分类方法和表示方法:参考GB/T 34913-2017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指标解释要求:建筑面积、采暖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能源消费量、供暖能耗、供暖周期等相关指标解释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保持一致.(三)定额指标取值方法1.指标数值分级定额指标原则上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3级.其中约束值为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2.主要指标数值计算方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主要指标数值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确定.(1)筛选数据样本.收集同一类型公共机构近3年能耗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和稳定性检查,对不满足有效性和稳定性的能耗数据,应采用重新核实、剔除或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直到所有样本数据满足有效性和稳定性检查.(2)建立数据样本库.将通过有效性和稳定性检查的数据,取各公共机构年度能耗平均值,建立同一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样本库.(3)确定指标数值.对样本库中的数据按照升序方法进行排序,取下1/5分位数、中位数、上1/5分位数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验证后,分别确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3.参考指标数值确定方法参考指标数值的确定方法原则上应与主要指标保持一致,也可参照已有标准、规范、政策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取值或细化.(四)定额指标影响因素在前述公共机构分类基础上,同一类型公共机构中因建筑形式、建筑体量、用能设备等影响因素差异过大,宜按能耗影响因素进一步细化机构分类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对于不便细化的因素,如人员密度、特殊业务面积等影响因素,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指标数值进行必要修正.(五)特殊情况处理当公共机构存在特殊用能系统且该特殊用能系统可独立计量时,允许该公共机构在计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时,依照计量数据对特殊用能系统的数据进行剔除,且应同时剔除特殊用能系统对应的建筑面积和用能人数.特殊用能系统应参照已有标准、规范、政策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六、编制程序编制能耗定额标准应成立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等人员参加的编制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标准编制工作.(一)数据收集编制小组应收集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和能源审计报告中相关能耗数据、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且相关能耗数据须与单位财务票据进行核对.(二)重点调研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编制小组应选择典型公共机构,对基本设备信息、用能特征、业务特点等进行调研.(三)编制标准草稿编制小组根据数据收集材料和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特殊情况,提出处理措施,起草能耗定额标准草稿及编制说明.(四)可行性验证编制小组分别选取一定比例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与定额指标基准值进行比对,验证能耗定额标准的可行性.(五)标准发布编制小组按照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审查、报批后,最终确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文本,并报地方标准主管部门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布实施.(六)标准备案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及编制说明报国管局备案.七、标准应用(一)节能管理部门应用能耗定额标准1.节能目标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据能耗定额标准,向管辖范围内公共机构下达年度节能目标.(1)实际能耗大于定额约束值的,给予整改期督促其达到约束值目标;(2)实际能耗小于定额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参照基准值设定逐年提升目标;(3)实际能耗小于定额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鼓励达到引导值;(4)实际能耗小于定额引导值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2.能源费用预算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管理权限,在条件成熟时,依据能耗定额标准,出台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合理确定各公共机构能源支出预算.(二)公共机构应用能耗定额标准1.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公共机构应当在能耗定额约束值内使用能源,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2.制定年度用能计划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依据能耗定额标准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按季(月)或按用能设施、区域管理用能.3.能效对标公共机构应将自身能耗水平与同类型公共机构定额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进行对比分析,加强日常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改等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争取达到更高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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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单位公共机构能耗
定额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碧峰管委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监督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合理利用能源,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发挥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能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能耗定额)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影响公共机构的工作正常运转和生活合理需要;
(二)不降低工作人员的现有办公舒适度和出行便捷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定额、严格管理、鼓励先进;
(四)积极推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条能耗定额包括单位能耗定额和用能总量定额两种。

第四条单位能耗定额是指根据我系统各单位的用能特点和消耗水平,依法核定用能建筑或设备的单位耗能数量,主要包括单位人均能耗总量、人均耗水量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

第五条用能总量定额是指根据我系统各单位的特点、编制人数、建筑面积和能耗水平,依法核定各单位一定时期
的能源消耗总量,主要包括年度能耗定额、季度能耗定额和月度能耗定额。

第六条根据能耗定额管理的需要和用能单位的实际情况,能耗定额可采取单项能耗定额、综合能耗定额、可比能耗定额、用能总量定额等不同形式。

第二章能耗定额的编制和修订
第七条编制能耗定额的依据主要有:
(一)单位能耗统计资料;
(二)单位工作特点、人员编制和建筑面积;
(三)单位用能设备设施情况;
(四)实施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情况;
(五)适度参照区域内外同类机构的能耗水平和先进经验;
(六)统筹考虑县域能耗控制指标和节能工作进展。

第八条编制能耗定额的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实际测算法和技术计算法,以统计分析法为基本方法。

第九条实行年度定额与季度修订相结合的制度。

能耗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应当考虑系统中各单位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的变化情况,用能建筑或设备的增减情况,以及实施节能改造情况。

第十条能耗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必须坚持权威性、定期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编制和修订能耗定额,应对上期或既
定能耗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分析影响能源消耗的因素和程度,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监管办法。

第三章能耗定额的审批
第十一条系统各单位能耗定额,由单位办公室负责编制或修订。

原则上,每年年初编制和下达年度能耗定额,并根据能耗年度定额的执行分解情况。

第十二条能耗定额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下属各单位的能耗定额,由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核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能耗定额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每年年初,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范围,向上级办公室提报定额申请方案。

未按要求提出定额申请的公共机构,其上级办公室可参照其能耗统计数据和同行业先进水平,确定其能耗定额。

第十四条能耗定额的修订,由用能单位定期提出申请,按照能耗定额审批程序核定批准。

提请能耗定额修订的基本条件是:
(一)内设机构调整,或用能人员数量发生5%以上增减变动的;
(二)用能建筑面积发生5%以上增减变动的;
(三)新增、转让或淘汰公务车辆的;
(四)节能改造投资超过1万元的;
(五)工作任务发生重大调整的;
(六)其它需要修订能耗定额的情况。

第四章能耗定额的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各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能耗定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督查用能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能耗定额,全面推行用能责任制,建立用能分析制度,加强用能节能考核,坚决把能耗定额和节能措施,落实到职工、科室和车辆。

第十七条超定额消耗能源的公共机构,要认真分析超耗原因,科学制定节能措施,并向上级单位如实报送超定额消耗能源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加强能耗定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办公室要经常性地开展节能监察,帮助所属各单位查找能耗隐患,督促各单位落实节能措施,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能源审计和测试。

第十九条对超定额用能的公共机构,办公室要实行跟踪监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视超额比例和整改效果,给予一定范围的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xxx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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