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的不同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应关注的六大问题

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应关注的六大问题视同销售是一种税务行为,并且是在纳税人的商品或者劳务发生转移后产生的税务行为。
在视同销售行为产生以后,纳税人在会计上不用作为销售核算,但是在税收上应当作为销售进行核算,即要确认收入并计缴税款。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综合上述政策依据,笔者特将视同销售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并提请纳税人注意相关问题。
所有权的改变是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企业行为发生之后,区分其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关键在于,要看商品或者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转移及改变。
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无论在会计上还是税收上都是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而视同销售又是在税收上需要确认收入的行为,所以,所有权的改变是判断视同销售行为的关键所在。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在确认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应当说明的是,视同销售业务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暂无强制性的检查手段,对于自制的资产,应产生适当视同销售利润(对于外购的资产,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不产生利润)。
对于外购资产的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怎么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分类及其会计处理

怎么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分类及其会计处理⼀、不同会计处理⽅法⽐较(⼀)全部作为销售处理这种处理⽅法是指对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为,于发⽣当期全部确认为销售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这种处理⽅法的优点在于保证了增值税和所得税⾜额缴纳,⽽且简便易⾏。
但也存在较严重的缺陷:⼀是使”主营业务收⼊“、”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虚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部分视同销售业务,如将⾃产产品⽤于在建⼯程等,不会为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流⼊,如果将其作为销售收⼊处理,将使”主营业务收⼊“、”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虚增,违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且误导了信息使⽤者。
⼆是没有真正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含义。
⽬前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笔者认为此条款的含义,仅在于规定企业对以上⾏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有关所得税,保证企业及时⾜额纳税,并⾮规定以上视同销售货物⾏为均应确认收⼊。
(⼆)全部按成本结转这种处理⽅法是指对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为,会计核算上都不作为销售处理,⽽是在发⽣当期均按成本结转,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种处理⽅法较为简单,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即虚减当期收⼊和本年利润,导致与销售收⼊、本年利润相关的⼀系列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失灵;另外,由于本年利润虚减,导致所得税税基减少。
对于应作为会计销售⽽只按成本结转的视同销售,如果在年末计算所得税费⽤时,未按其计税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难以保证这些业务按收⼊⾜额纳税。
(三)区分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这种处理⽅法是将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为,区分为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
对于会计销售,应确认销售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销售,不作为销售收⼊处理,⽽是按成本结转,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视同销售的会计科目

什么是视同销售的会计科目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
那你知道什么是视同销售的会计科目吗?接下来我就告诉你什么是视同销售的会计科目。
什么是视同销售的会计科目:一、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1、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2、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3、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二、销售:是指以销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行为,包括看为促进该行为进行的有关辅助活动,例如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活动。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的项目有哪些: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咨询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房地产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营业税、所得税、土增税税务争议处理

房地产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计税价格争议处理1,视同销售的税收基本规定:2009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2008国税函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所得税视同销售计税价格:(总局、江苏、大连三种计算方法)31号文件第七条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不同会计处理比较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问题。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现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单位或者个人.进项税和视同销售的衔接:以上行为中,购进的货物只有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才视同销售,所以,你买了面、油,用于职工食堂,是不用视同销售的。
你用仓库里购入的钢材盖楼,也不用视同销售。
但是,国家为避免你既没有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又在进项抵扣,所以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
至于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以上五种行为都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公允价值)确定办法:(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会计核算问题(分别几种行为举例)(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现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以上三种情况,只是销项税问题.(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贷:库存商品很多人认为,应当按照成本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你想一下,如果那样处理,从招待费、广告费等计提基数,到企业所得税汇缴表的填报,会多么的麻烦和吃亏呀。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

会 计 准 则 作 出较 大 变 革 , 2 0 0 8年 开 始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和
优 惠政策进行较大调整 , 2 0 0 9年增值税从 生产型 向消费型 转
型, 可 是在 视 同销 售 业务 中 , 三 者 还是 存 在 较 大的 差 异 。
、
增值 税 的八种视 同销 售
【 关键 词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Fra bibliotek算 视同销售
增值 税 是销 售有 形 动产 、 提 供 加T 修 理修 配 劳
务 中的增值额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
税是 对生 产经 营所得 和其 他所得 征 收 的一种 税 。增
目前 关 于视 同销售 的概 念 尚未有 一个 明确 的定 论 。大部 分 文献指 出该 交易 行 为在会 计上 不作 为 销 售 处理 , 而 在税 收上作 为销 售处 理 。 笔者 认为 这是 不 全面的。 非 货 币性资 产交 换会 计核算 中 , 企业 将 自产
只有商 品所有 权 已经转 移 、 没有被 保 留控 制权 、 收入
入 和成 本 。 这 个在 会计 上作 为销 售核算 , 税 法上 也作 为销 售核算 , 其实也 是视 同销 售 的业务 。 笔者认 为视 同销 售是 一种 特殊 的销 售行 为 ,是指 除正 常销 售货
物外 , 对 外发 出货 物达 到某 种交 易 的行 为 。 即企业 向
税及 纳 人所得 税 核算 范 围。其账 户 处理 为正 常 的销 工 程 领 用 自产 产 品 时不 能 一 味 的作 为 视 同 销 售 处
售处 理 。
理。 只有 该在 建 工程是 不 动产类 的 , 才要 考虑 视 同销 售 的增 值税 。 自产产 品用 于非 应税 项 目属 于企业 内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文号【】来源【】添加时间:【2009-7-17 11:41:07】浏览次数:【35】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会计账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而确认收入并计缴税金的商品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分为对内处置视同销售行为和对外处置视同销售行为。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行为在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的处理上有一定区别,本文就此进行对比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第五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 4.能流入经济利益 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要确认收入:税法上确认收入(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原则)(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引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编)的如下内容,供参考: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处理的分析
增值税“ 视 同销售” 在增值税 、 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的分析
广 东 省 轻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黄 海 平
摘要: 增 值 税 的 八 种 视 同销 售 行 为 , 无论 会计上如 何处理 。 均 要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但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视 同销 售行 为 并 不 意 味 一 定 要 交 企 业
行为 , 不 视 同销 售 不 确 认 收 入 。
( 三) 套 计 准 则和 所 得 税 法 对 确 认 收 入 的规 定
收 入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销 售 货 物 只要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就 可 以 确
所 得 税 .这 是 因为 会 计 准 则 对 收 入 的 确 认 规 定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收 入 确
则 确 认 收 入 强 调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人 企 业 ,而 企 业 所 得税 法 对 收 入 的确 认 不 强 调 “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这 一 条 。
货 物 行 为 计 征增 值税 。
( 二) “ 视 同销 售 ” 在 企 业 所 得税 诸 中 的规 定
企业 处 置 资产 根据 所 有 权 是 否分 离 分 为 内 部 资 产 处 置 和 外部 资 产 处置, 外部资产 处置应按规定作 为视同销售 并确认收 入 , 如: 用 于 市 场
增 值 税 条 例 和所 得 税 法 对 视 同销 售 的 概 念 也 是 不 同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确 认 收 入 是 参 照 所 有 权 是 否 转 让 及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增 值 税 条 例 是 按 照 货 物 是 否 转 移 和 环 节 来 征 收 的 。也 就 是 说 , 在会计核算上 , 如 果 一项 销 售 业 务 它 的 经 济 利 益 不 能 确 定 是 否 流 人 企 业 时 .在 会 计 上 是 不 确 认 收 入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涉税业务处理分析
辽 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u a f io igAgiutrl olg o r l a nn r l a l e n oL c u C e
Vo .4,No 2 11 .
Ma 0 2 L2 1
增值 税与企业所得税视 同销售行为 的涉税 业务处理分析
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 有两个 以上 机构并 () () 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 ,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 市 的除外 ;4 将 自产或者 () 委托加工 的货 物用 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5 将 自产、 () 委托加 工 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 自产 、 () 委托加工 或者 购进 的货 物作 为投资 ,提供 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 户 ;7 将 自产 、 () 委托J -或者购进 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 jr n 资者 ;8 将 自产 、 ()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 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
利等 ,未产生增值额 ,不需要计算 缴纳增值 税 ,不视 同销 售 ,而做 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 ;将 自产或委托 加工收 回的货 物用于在建工程 、职工福利等 ,由于货物经 过加工过程 已 具备 了增 值的特性 ,所 以应 当视 同销售计 算缴 纳增 值税 ; 如果 增值税在本环节 或下一环节 的计征缺失 ,将导致增值
、
视 同销售 的税法规定
想正 确把 握视 同销售 的增 值税 与所 得税 的税务 处理 , 还需要认真解 读视 同销售在增值 税暂 行条例实施 细则 和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通知中规定 的差异性 。
( ) 一 增值 税对视 同销 售的界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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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勿混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成绩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对企业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成绩进行了明确。
但由于部分资产的处理在增值税上也有相关处理规定,因此,专家提示企业,视同销售成绩“两税种”的纳税原理不同,政策也各有差异,企业应该对比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切勿混淆。
据引见,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
它不同于普通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它完成了在销售完成后的功能,如分配等。
对于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明确的规定。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该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市场推行或销售;用于交际应付;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一切权属的用途,因资产一切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支出。
在上述情形下,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内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支出;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支出。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此对于货物在一致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为此,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明确了六项不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资产用于消费、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外形、结构或功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运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下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一切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一切权属在方式和本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讨室专家解释称,理解上述规定次要把握一点,就是区分能否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关键是要看资产的一切权能否发生了改变,没发生改变就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发生了改变就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且上述列举的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并非是内部处置资产的所无情形,在实务中有些情形还需纳税人本人按上述准绳具体判断能否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另外就是确认支出成绩,按照文件的规定,如果属于上述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且该资产在空间上并没有转移至境外,则该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就不用确认支出,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资产尚未结转的成本或尚未计提的折旧可继续在后期结转或计提。
如果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行为,或虽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但资产被转移至境外了,就应视同销售,确认支出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触及增值税及消费税的也应按现行规定依法缴纳。
视同销售增值税处理的规定增值税是最早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纳税做出规定税种。
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运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别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没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一致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运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别人。
”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在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作销售支出,实践工作中操作不一致,也不规范。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讨室专家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大致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触及货币流量的,应作销售支出处理,即视同销售规定(一)、(二)、(三)、(六)项;另一类是不触及货币流量的,可不作销售支出处理,只需按售价表现销项税金,视同销售规定(四)、(五)、(七)、(八)项。
厘清视同销售“两税”差异及留意事项异样是视同销售,但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的处理却各有差异,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讨室专家归纳出以下几个要点,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一、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次要差别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次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成绩。
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内涵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二、留意所得税处理工夫。
根据上述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资产处置视同销售的所得税处理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当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告诉规定执行。
三、职工福利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上成绩。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会计处理有区别。
个人福利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将货物发给职工个人,会计上需求作支出处理。
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或浴室领用了,会计上则不作支出处理。
举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成绩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别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一切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支出。
(一)用于市场推行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付;(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一切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行,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经过“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支出,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曾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款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天分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能否存在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款待费,按照业务款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求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支出,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践扣除了160元吗?要解答这个成绩,需求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款待费117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内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支出;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支出,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求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支出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准绳,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比较业务款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支出5‰部分,按照孰低准绳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款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将企业实践发生的业务款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款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经过以上调整,支出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款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
实践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贷:主营业务支出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分歧。
经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准绳的要求。
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反复扣除成绩。
需求提示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支出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
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款待费120.4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践消费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践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
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求对视同销售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准绳,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款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
第三,比较业务款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支出5‰部分,按照孰低准绳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款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将企业实践发生的业务款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款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经过以上调整,支出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款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
实践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借:管理费用140.4贷:主营业务支出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