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报表如何填列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

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行至第21行为纳税调整的计算部分,其中第14行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第15行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以使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进行相应的调增或调减后符合税法的规定。
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核心就是将会计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项目也是本套报表的填报重点和难点。
此项目填报的思路应该是:先填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然后根据附表三分析填列主表第14行或第15行以及其他行次。
下面先介绍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收入类项目的填报。
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只需填写调增金额。
数据来源于附表一(1)、(2)、(3)。
根据附表一(1),视同销售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一(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且不确认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收入、跨年度租金收入、违约金收入地

视同销售收入、跨年度租金收入、违约金收入的财税处理与例解一、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与例解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
它是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简称,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
一般地讲,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实现,要求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的一种涉税业务。
会计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如此》中,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只有是否确认为收入的概念。
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展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1、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本钱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④+②(收取手续费下)+⑧2、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结转主营业务本钱或其他业务本钱。
①(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视同买断方式下) +③+⑤+⑥+⑦税法规定〔一〕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如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使用,均视同销售〔因经过加工过程附加值已经产生〕;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
除上述8项业务外,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奖励给职工等方面,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对外),也必须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附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附表填写说明一、适用范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形,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讲明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往常年度结转投资缺失本年度补偿情形。
1. 第2 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 第3 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 :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 第4 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有关税费。
4. 第5 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 :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此列合计数填入调整表中的第 6 行第 4 列。
3. 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 :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4. 第7 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运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5. 第8、9 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关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 列“免税收入”,否则填入第9 列“全额征收收入”。
6. 第11 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的金额。
7. 第12 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 :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8. 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运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9. 第14 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缺失” :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缺失,所得以正数反映,缺失以负数反映。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一)非货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7.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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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公司将一批生产商品在展销会上用于市场推广,若该批产品总成本价为800万元,市场售价为1000万元。
一、企业已开具发票作为正常销售的模式
(1)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税务处理
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
1、在表A101010第3行1.销售商品收入填报1000万元
2、在表A102010第3行1.销售商品成本填报800万元;
3、若无其他业务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主表A100000第19行四、纳税调整后所得显示200万元【所得额】。
二、企业未开具发票作为视同销售的模式
(1)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800+170。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展开全文作者:haihan235阅读数量:1518发布时间:2015-06-01来源:haihan235例:某公司将一批生产商品在展销会上用于市场推广,若该批产品总成本价为800万元,市场售价为1000万元。
一、企业已开具发票作为正常销售的模式(1)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库存商品 800(2)税务处理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1、在表A101010第3行“1.销售商品收入”填报1000万元2、在表A102010第3行“1.销售商品成本”填报800万元;3、若无其他业务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主表A100000第19行“四、纳税调整后所得”显示200万元【所得额】。
二、企业未开具发票作为视同销售的模式(1)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800+170贷:库存商品 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注:未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不应当登记该科目】(2)税务处理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1、在表A104000第5行“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970万元2、在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1000万元;3、在表A105010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800万元;4、若无其他业务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主表A100000第19行“四、纳税调整后所得”显示-770万元【亏损额】。
三、比较分析同一个业务两个处理模式的比较情况如下表:业务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利润正常销售1000800——200视同销售1000800970-770上表结论:同样一个业务,作为视同销售模式反而比正常销售模式少了970万元利润。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仔细通过上表比较发现问题就出在“期间费用”上。
原因是作为视同销售模式的,该公司会计上确认了970万元损益,并没有取得税法上要求的合法有效凭证【且无应税收入配比,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进行申报扣除了,而这个970万元显然不属于“税收金额”,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一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三计算视同销售计税价格四重新计算扣除限额关键词汇算清缴;视同销售;核查一、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一)判断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二)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三)因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导致当年收入总额增大,重新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限额;(四)根据视同销售收入结果计算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报表。
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一)核查有无在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财务人员可通过了解企业工商登记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跨县(市)的分支机构,自查机构间的往来明细账和银行资金往来凭据和销售部门的台账、仓库部门的出库记录等,核实分支机构发票开具和货款收取方式,通过与分支机构沟通,确定有无在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二)核查偿债、赠与等特殊业务合同、促销方案等。
财务人员通过查阅本年度所签订的特殊业务合同以及促销方案等条款,结合仓库、供应部门、销售部门的调拨凭证确认是否存在赠与、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
若存在上述情况,则应考虑视同销售问题。
(三)核查“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摘要,抽调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分析,核实对应账户。
如对应账户为“应付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应核实企业是否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上进行申报。
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要如何纳税申报处理
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要如何纳税申报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或将发⽣的销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但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样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处理,但同以往有些不同,在表达和处理上有变化。
纳税申报表附表⼀第(1)项中的视同销售收⼊包括三项:第⼀项是“⾮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由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申报表,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的⾦额。
⽽旧纳税申报表为“处置⾮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填报将⾮货币性资产⽤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从⽽确定收⼊⾦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货币性资产进⾏的交换,如以股权换股权(股权置换)、以存货换固定资产等,其所得是对⽅等价的资产。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例等于或⼩于25%)。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货币性资产交换需同时满⾜新准则第三条的两个条件(⼀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A105000 纳税调整项⽬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有关项⽬填报说明纳税⼈按照“收⼊类调整项⽬”“扣除类调整项⽬”“资产类调整项⽬”“特殊事项调整项⽬”“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额”和“调减⾦额”的合计⾦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额”“税收⾦额”“调增⾦额”“调减⾦额”四个栏次。
“账载⾦额”是指纳税⼈按照国家统⼀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额。
“税收⾦额”是指纳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其“账载⾦额”“税收⾦额”“调增⾦额”“调减⾦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计算填报。
(⼀)收⼊类调整项⽬1.第1⾏“⼀、收⼊类调整项⽬”:根据第2⾏⾄第11⾏(不含第9⾏)进⾏填报。
2.第2⾏“(⼀)视同销售收⼊”: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额”填报表A105010第1⾏第1列⾦额。
第3列“调增⾦额”填报表A105010第1⾏第2列⾦额。
3.第3⾏“(⼆)未按权责发⽣制原则确认的收⼊”:根据《未按权责发⽣制确认收⼊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2列⾦额。
第2列“税收⾦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4列⾦额。
若表A105020第14⾏第6列≥0,第3列“调增⾦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6列⾦额。
若表A105020第14⾏第6列<0,第4列“调减⾦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6列⾦额的绝对值。
4.第4⾏“(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额”填报表A105030第10⾏第1+8列的合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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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报表如何填列
【标 签】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问题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等情形,会产生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在此情况下,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专家把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资产用于业务宣传、业务招待、捐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而会计准则要求不确认为收入。
因此,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的税务处理时,应分解为两项业务:一是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货物收入;二是相应的支出按公允价值计量。
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上述业务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97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上述各项业务均应按以下填报方法处理:
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
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
本”填列金额80万元。
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
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除填报上述项目外,还应作以下税务处理及项目填报: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如餐饮、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视同销售的业务招待费117万元×60%,和当年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再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如果企业此笔视同销售的款项117万元×60%,没有超过企业营业收入5‰的扣除限额,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第二列“税收金额”填70.2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46.8万元。
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应确认费用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务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
如果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年度发生总额不超过年度营业收入15%的税前扣除限额,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
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捐赠是指没有索求的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
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企业将产品用于捐赠的支出额,所得税汇算时,应确认支出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
如果企业的捐赠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合法收据,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的申报方法是:如果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