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验收合格的一般普通高(完)中学校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2.02•【字号】川教函[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川教函[2005]33号)各市、州教育局: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决定在2005届普通高中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评选2005年我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条件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05届三年级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即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市、州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州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并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确能在同学中起表率、示范作用。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成教计[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10〕9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09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川财综〔2009〕44号)文,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如下通知: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1、行政事业性收费(1)住宿费:该费用限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物价)、财政(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1)课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
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
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2)作业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af4c9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17.png)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23•【文号】教高函[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我部在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3万余个专业点进行汇总、整理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核议的基础上,形成了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汇总情况。
各地上报专业点的整理情况可直接登陆网站查询,网址:,登陆账号和密码不变。
本次整理后拟增设的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录》外专业共计191个(详见附件一),除特别说明的专业外,原则上均限制在本地区招生。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了2005年准许招生的高职高专教育临床医学类专业点227个、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教育类专业点554个(详见附件二、三)。
以上专业的名称、代码及招生范围均以本通知核定的内容为准。
2005年是《目录》试行的第一年,希望各地加强统筹与引导,对新设目录外专业的教学工作给与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一、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名单二、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名单三、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教育类专业点名单教育部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一: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名单注:专业代码加有“K”者为国家控制专业,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可全国招生;其他专业限制在本地区招生。
成招委200511号

成招委…2005‟11号成都市2005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改进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巩固“普九”成果,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经市招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针对我市2005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现就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一、在课改实验区进行中考改革试点今年,我市温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和郫县五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都有初中毕业生面临毕业和升学,由于课改实验区与成都市其余十五个区(市)县使用不同的教材,对于课改实验区中考政策作如下调整:(一)温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和郫县五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由市上单独命制试题卷,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市统一考试,具体的考试、录取办法市上将单独下发。
(二)在课改实验区学校就读,但正住户口在非课改实验区的考生,如选择在就读的课改实验区升入高中学习,可在就读学校办理借考手续,参加当地的考试。
如果选择回户口所在地升入高中学习,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非课改实验区的中考。
二、改革体育考试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四川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和方法的通知》精神,我市2005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体育考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的考试项目,由原来的三项考试内容改为五项:身高标准体重(满分15分)、肺活量体重指数(满分15分)、台阶试验或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跑(满分20分)、立定跳远(满分30分)、坐位体前屈或握力体重指数(满分20分)。
评分标准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评分表执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城区及高新区中考体考的项目定为五项: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台阶实验、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使用智能型体测系统进行体考。
三、调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今年我市对中考统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作如下调整:(一)政治、历史两科提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政治,5月16日上午9:00—10:30;历史,5月16日下午2:30-4:00。
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8.23•【字号】川教函[2005]318号•【施行日期】200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5]31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在新时期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决定,将在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联合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05]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按《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和省政府扶贫办联合成立了四川省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全省推荐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根据国家七部委分配给我省名额,此次在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3人。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既突出职教重点,坚持正确导向,又要兼顾方方面面,统筹考虑评选工作的代表性。
结合我省情况,经研究,确定推荐先进单位:高职高专院校2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技工校3所(含各类培训机构),管理部门2个(含省、市、县级有关管理部门、机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高职高专院校2人,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县职教管理部门、机构、单位)9人,技工学校2人。
成都市高中学校名单
成都市公共交通职业中学 成都市工业学校 成都市财政贸易学校 成都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 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 成都市金牛中学校 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成都市第八中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成都八一学校 成都市铁路中学校 成都市通锦中学校 成都市金牛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182号
幼儿园 小
学 初中 民办 金牛区 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号
高中
初中 高中 公办 武侯区 成都市小天竺街103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武侯区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建国巷1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武侯区 成都市太平南新街68号
初中 高中 民办 武侯区 成都市广福桥街3号
初中 高中 民办 武侯区 市武侯区金兴南路16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金牛区 成都市白果林小区金罗路4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金牛区 成都茶店子横街6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金牛区 成都市土桥金周路52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金牛区 四川成都市交大路174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金牛区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72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金牛区 成都市茶店子八一路22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青羊区 西胜街18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青羊区 成都市蜀华街43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青羊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
初中 高中 公办 青羊区 西胜街十八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青羊区 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4号
初中 高中 公办 青羊区 成都市文庙前街93号(文庙校区);成都市龙潭立交西内侧(北湖校区)
成都市部分高中学校一览表(个别信息可能会有误)
学校名称 成都第三中学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成都市田家炳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中学 成都市盐道街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七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一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毕业会考通知-川教函[2005]10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毕业会考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毕业会考通知(川教函[2005]103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我省2005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毕业会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内容和标准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0〕35号)规定的全部基本模块的内容和四川省高中信息技术毕业会考考试标准。
二、参考对象全省所有普通高(完)中应届高中一年级学生。
三、考试办法本学科会考主要采用上机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机考)。
各市、州95%以上的普通高(完)中学校必须参加机考,确不具备机考条件的个别学校经市、州核查并填制《2005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毕业会考笔试申请表》(见附件一),报省上核准后方可参加笔试,每个考生只参加其中一种方式考试。
机考分有盘工作站方式(以下简称有盘机考)、无盘工作站方式(以下简称无盘机考)以及网上操作考试试点(以下简称网考)。
机考软、硬件基本配置要求为:服务器以Windows NT4.0以上(含Windows NT4.0)为网络操作系统;工作站硬件配置不低于奔腾133、内存16MB,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95。
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高(完)中必须参加上机实际操作考试,其中国家级示范高中和有盘网络教室两间以上(包含两间)的普通高(完)中必须参加有盘机考(参加网考的学校除外)。
继续在绵阳市、泸州市、雅安市、南充市部分学校进行网上考试试点。
网上考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会考登记参考的学校按我省高中毕业会考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登记日为2005年4月1日至5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结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教函[2016]10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0.14
【实施日期】2016.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成教函〔2016〕109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5〕105号)要求,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申报,专家多轮评审,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成都市实验小学“以‘植入式教育’为核心的全日制小学网校实践研究”等84项课题成果为2015年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见附件)。
希望有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获奖单位进一步深化和推广成果,以科研为先
导,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名单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2015年度成都市优秀教学成果名单
一等奖(11项。
同一奖项内排名不分先后,以下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1995年7月3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建设一批重点中学,这对于推动中学教育,乃至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0年以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遵照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加强了重点中学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办好普通高中提供了经验,为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大批人才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国家教委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和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对于加速人才培养,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带动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示范性高中的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调动示范性高中的积极性,深化教育改革,发挥示范性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教委评估验收的示范性高中应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加强德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办学有特色,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好,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普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