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土地伦理,解决人地矛盾
人地矛盾

人地矛盾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还不可避免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及耕地,今后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之间的争地矛盾更加突出。
一、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矛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制约了建设用地扩展的规模和布局,但建设用地的需求客观上仍在扩增,且难以抑制。
各地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中小城镇范围不断扩大,居民点不断增加,占用耕地逐年上升。
基本形成了以省会为中心,以县城为辐射,以道路为骨架,以产业为支撑的沿边沿路沿江发展格局。
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非农建设用地需要的同时,基本农田保护区在逐年减少,其原因:一是生态退耕占用基本农田,自然灾害毁坏基本农田;二是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格局被强制性改变。
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各地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建设项目不断增加,许多城市建设注重于外延式开发,不断占用农用地,致使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格局被强制性改变,城镇边缘和近郊的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转换,造成了大量农用土地被占用。
因此,正确认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对于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和配置土地资源,发展城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解决建设用地与耕地矛盾的对策为适度满足建设用地扩展需求,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和配置土地资源,在保证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认清形势,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土地资源稀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矛盾怎么应对?土地资源稀缺,仍有不少土地闲置,问题如何解决?土地资源稀缺,又有哪些项目用地首先会得到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符合我市现状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即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政策,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优化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
人地矛盾突出的解决措施

人地矛盾突出的解决措施一、土地利用规划为了解决人地矛盾的突出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通过合理的规划,可以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控制土地的开发利用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整治和调整,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进一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的需求。
同时,土地整理还可以减少土地浪费和弃耕现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土地流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迁移的增加,大量农村土地被闲置或低效利用。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应积极推进土地流转。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同时,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四、土地征收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征收部分农村土地进行城市建设和开发。
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土地征收的监管和管理。
在征收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确保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同时,应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土地保护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加强土地保护。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对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土地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解决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和土地保护等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缓解人地矛盾的突出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人地矛盾突出的解决措施

人地矛盾突出的解决措施人地矛盾是指人类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本文将从土地利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探讨人地矛盾的解决措施。
首先,土地利用是人地矛盾的关键问题之一。
由于人类对土地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土地资源的日益减少,甚至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我们应采取措施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
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城市建设、农田和保护区等区域。
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惩处,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资源消耗是人地矛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科技创新,开发出替代能源和高效利用资源的技术。
此外,还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意识。
环境污染是人地矛盾的又一表现形式。
随着工业化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大量的废气、废液和废固体的排放导致空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环境监管和治理。
一方面,可以制定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惩罚污染企业和个人。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此外,还应加大对环境治理设施和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生态破坏是人地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过度开发和破坏,许多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物多样性日益减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
一方面,可以建立更多的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
另一方面,可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采取植树造林、湿地修复等生态恢复措施。
此外,还可以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综上所述,人地矛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解决。
我们应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和资源管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环境监管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人地矛盾突出解决措施

人地矛盾突出解决措施简介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人地矛盾问题日益突出。
人地矛盾的本质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过度开发,导致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
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解决措施1.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追责机制,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惩罚。
•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以此来约束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保护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大对生态保护示范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经济,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时监测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推动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加公众对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的知情权。
5.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培养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
•加大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议题的讨论和决策,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总结人地矛盾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解决人地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人地矛盾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的家园。
名词解释 土地伦理

名词解释:土地伦理一、引言在面对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问题时,土地伦理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价值取向。
这种伦理观念超越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将土地及其生态系统视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强调人类应当尊重并保护土地的健康与完整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土地伦理的起源、定义、原则、实践、教育推广,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展望。
二、土地伦理的起源与定义土地伦理的思想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受到威胁。
这一时期,一些哲学家和生态学家开始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构建一种新的伦理观念来指导人类的行为。
土地伦理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核心思想基本一致。
简单来说,土地伦理就是一种将土地及其生态系统视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伦理观念。
这种观念强调人类应当尊重土地,保护其健康与完整性,而不仅仅将其视为满足人类需求的资源。
在土地伦理的框架下,人类与土地的关系是伙伴关系,而非主仆关系。
三、土地伦理的原则与实践土地伦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尊重和保护土地的内在价值;2.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完整性;3.反对过度开发和滥用土地资源;4.提倡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5.倡导公众参与和合作,实现人类与土地的和谐共存。
在实践中,土地伦理的应用广泛且多样。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应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在农业实践中,应采用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维护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在资源开发中,应避免对环境的破坏,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伦理的教育与推广为了普及和推广土地伦理的理念,教育和宣传至关重要。
首先,应在各级教育中增加与土地伦理相关的课程,使学生从小就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
其次,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和公共讲座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土地伦理的知识和价值观念。
此外,学术研究也应关注土地伦理的理论与实践,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完善。
五、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虽然土地伦理的理念得到了广泛认同,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人与土地的伦理关系——评奥尔多·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

人与土地的伦理关系——评奥尔多·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雷茨认为,当代影响全球经济和世界社会最重要的两大因素是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和中国的城镇化(李慧中、张期陈,2011:2)。
快速的城镇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中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2年的52.27%数据来自于《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2/2013)》。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相较于人口的城镇化,土地城镇化进程更为突出。
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也逐渐凸显,人地冲突加剧。
在此期间,土地伦理思想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他们从土地或者生态整体的视角分析人地关系。
土地伦理思想最早由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 1887-1948)提出。
利奥波德出生于美国衣阿华州伯灵顿市的一个德裔移民家庭,1909年获哈佛大学林学专业硕士学位,长期从事林学和猎物管理研究。
在求学过程中,他由对鸟类浓厚的研究兴趣逐步转为了对自然整体的兴趣,而当其将兴趣、实践与生态学前沿理论结合时,他的整体主义生态世界观也就此形成,并初步形成了土地伦理学的基本思想内涵。
在其生命走向终结的前期,利奥波德通过文章《像山那样思考》将其对土地伦理思想的认识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利奥波德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土地伦理思想,对于当前我国土地城镇化进程中愈演愈烈的人地矛盾的化解具有重要启示。
利奥波德生活在美国经济发展的狂热时代,该时代大致包括经济飞速发展期(19世纪末-1932年)和经济成熟期(1932年-1945年前)两个阶段。
一战前,美国完成了工业革命,生产力发展迅猛,但同时,人类活动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和加深,自然环境逐步恶化(吴爱芳,2011:7)。
利奥波德作为生物学家,在《沙乡年鉴》(Sand County Almanac)本文参考了《沙乡年鉴》侯文蕙(1997)和彭俊(2013)两部中文译本。
土地纠纷与法律解决保护农民权益的途径
土地纠纷与法律解决保护农民权益的途径在农村地区,土地纠纷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社会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涉及到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因此,解决土地纠纷并保护农民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下面将探讨土地纠纷与法律解决保护农民权益的途径。
首先,要解决土地纠纷,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
在立法方面,政府应制定和修订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的使用、流转、保护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这样可以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相关法规的执行和贯彻。
其次,加强土地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在土地纠纷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加强对土地权益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在农村建立健全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土地调解员,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及时解决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化。
第三,加强土地纠纷的司法解决。
当土地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农民可以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司法系统,提高农民维权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为此,可以设立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他们公正、公平地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此外,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关键。
政府应当加大力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要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机制,提高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安全感,防止非法侵占和违法强征。
最后,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对于故意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为农民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执法部门的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综上所述,土地纠纷与法律解决保护农民权益的途径包括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强化土地纠纷的司法解决、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人地矛盾化解_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关键
人地矛盾化解: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关键袁 铖土地制度历来是中国农村变革的关键,人地矛盾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解决的根本性矛盾。
发达国家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基本经验表明,产权清晰界定和规模经营是化解人地矛盾两个重要途径。
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和家庭承包制三次农地制度变迁未能根本化解人地矛盾在于我们没有将这两个途径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农地产权到户,是下一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政策选择。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这是中央作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决策。
中国国情表明,土地制度的变革历来是农村变革的关键,而人地更新,通过绿色GDP指挥棒的作用逼迫官员放弃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
从企业到国家建立一套绿色的经济核算制度,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内经济核算体系等。
核算体系改革的核心是改变传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的方法,因为这种统计方法没有扣除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是一种不真实、非绿色的统计核算。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已注意采用新的绿色国内经济核算方法,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扣除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
我们建议采用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概念,EDP比较全面体现了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框架。
EDP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减去资本折旧、自然能源消耗、环境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之值。
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得出的结果可供各级政策领导部门使用,让他们看到传统国内生产总值和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的巨大差异,促使他们放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选择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
注释:!潘岳.直面中国资源环境危机[N].环球时报,2004-02-11(3)。
参考文献:[1]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N].光明日报,2005-04-01.[2]解振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J].求是,2003, (13).[3]毛萍.构建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J].绿色经济,2005,(4).[4]邓海军.构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2005,(5).(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8本文是陈小君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O5J ZD0005)阶段性成果。
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
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中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进行探讨。
一、意义1. 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良好的农民与土地关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够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3. 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的重要战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能够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4. 维护社会稳定。
农民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有利于减少农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农地产权制度和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投入力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增加农业产出。
3.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健全和完善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的保护机制,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补偿标准,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推动农民合作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社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5. 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增强农民的发展信心。
6. 完善农民土地流转税收政策。
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流转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减轻农民土地流转税负,鼓励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7.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加大对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力度,实行分类施策,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与矛盾调解
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与矛盾调解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土地利用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由于城市化进程迅猛,各种需求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产生了冲突,这既是城市发展的难题,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方面。
因此,如何妥善调解城市土地利用冲突和矛盾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城市土地利用冲突和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长与土地供给之间的不平衡。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居住、交通、商业等各类用地需求也日益增多,而土地的供给则相对有限。
这种供需矛盾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使土地利用冲突愈发尖锐。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规划土地资源,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手段,依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未来需求,科学划定用地功能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城市土地利用冲突和矛盾也与利益诉求的不同有关。
在城市土地利用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竞争和矛盾。
例如,开发商和居民之间就常常围绕着新建住宅区的选址、市中心商业区的扩建等问题产生冲突。
这些冲突的解决需要政府的调解,引导各方形成合理的利益平衡。
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的公平、公正,同时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倾听各方意见,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另外,城市土地利用冲突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也愈发依赖于自然资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农地的保护、生态用地的合理布局等成为重点。
在这些问题上,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环境保护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推动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在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与矛盾的调解过程中,法律和制度建设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处理冲突纠纷,可以为城市土地利用的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健全土地市场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滥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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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土地伦理,解决人地矛盾
摘要:从古至今,人与土地的关系一直处于矛盾状态中。
土地问题错综复杂,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行政主体的同时应加强伦理建设。
为此,应对土地行政伦理的概念及内涵有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构建土地行政伦理理论体系。
土地行政伦理理论的构建能使和谐、生态发展的正确理念深入到土地行政主体的内心,并使其内化成为他们在土地行政过程中自觉的约束力量,以达到土地和谐利用的目的。
关键词:人地矛盾;土地行政伦理;和谐
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人地问题的核心。
人与土地紧张关系的出现,虽然与人类一些不良的生产、生活及消费习惯有一定的相关性,但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片面强调速度、效益,而忽略了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
简而言之,政府政策的片面性是造成人与土地问题紧张的深层次原因,而导致决策失误和执行决策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伦理失范。
土地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作为一个为民服务的组织和群体,在践行土地伦理方面应身先士卒,从而带领人们共同遵守土地伦理,尊重实现人和土地的和谐,树立土地行政伦理的理念。
一、行政伦理与土地行政伦理
(一)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
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行政伦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政治体制与政府体制及运行机制中包含着什么样的伦理内涵;二是指国家公务员个体的伦理状况。
这表明,公共行政伦理只是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领域,但是它渗透在政治、行政、公共行政与政府过程的方方面面。
如果行政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置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不顾,把公共权力用来满足私利,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这就产生了行政伦理失范。
从本质上说,是行政权力的异化。
(二)土地行政伦理
所谓土地行政伦理是行政伦理在土地行政活动中的体现。
在我国是指执政党、国家土地机构和国家土地行政人员在土地行政领域,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应然关系,与调节这种应然关系的伦理规范,以及执政党、国家土地机
构和国家土地行政人员由于内化伦理规范而形成的伦理品格。
它不仅属于精神文明范畴,而且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行政伦理是一种哲学思考和道德规范,实现伦理的思想到伦理的自觉行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的鼓励和相应压力并存的教育来普及。
要把土地行政伦理整合到土地行政人员个人修养和社会价值中去,明确他们对待土地的基准,增强伦理职责,端正他们对土地利用的态度,处理好经济行为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二、土地行政伦理引入的新领域
环境伦理是由国外最先提出的,是研究人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应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
其中争论最多的是人类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和非人类中心论的环境伦理。
国内学者更同意后者的观点,他们认为自然界不仅仅是对我们有用,它们本身有内在价值和不受侵害的权利。
环境伦理学的引入兴起了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在认识和实践中将道德共同体由人类社会扩及生物界或整个生态系统;并在伦理学上突破和超越人类中心论。
土地伦理观念就是属于非人类中心论的,它最早是利奥波德提出的。
利奥波德被认为是发展生态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学最有影响的大师。
其认为土地伦理的任务就是扩展(道德)共同体的界线,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由他们组成的整体:大地,并把人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变成大地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普通公民。
这意味着,人不仅要尊重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
三、土地行政伦理体系的构建
构建土地行政伦理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思维定式,以理智的视角与泛爱的历史责任感重新认识土地,同时也必将有效地约束土地管理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使他们真正的尊重土地的生态功能,切实保护人类生存所必须的土地生态系统;使对土地的公平使用、生态使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成为土地行政部门的行为准则;并使得这些原则深入每个土地行政人员的内心,成为一种内化的力量,自觉地在土地行政过程中遵循这些伦理道德。
具体来看,土地行政伦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行政伦理价值体系
土地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取向是土地行政主体对一切土地行政价值和一切土地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进行评价、判断、选择的根本标准,它对一切土地行政价值和一切土地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具有深层次基础性的决定和导向作用。
土地行政伦理是以责、权、利的相互关系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土地行政伦理建设不仅具有社会行为规范的
一般规定性,而且由于行政所固有的特殊性而使土地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取向具有自己特殊的内在规定性。
(二)土地行政制度伦理
为了使土地行政伦理体现在实践中,必须要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
应该借鉴国外在多年前就推行的较完善的行政伦理法律、法规,比如,在借鉴“美国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旧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土地行政伦理法。
探索制定中国土地行政伦理法,要紧紧围绕解决好土地行政伦理的基本问题进行。
土地行政伦理的基本问题就是权力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土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公共权力调节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
它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是权力代表谁的利益,其二是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
在此基础上土地行政伦理法规体系大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是土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服务职责、规定,第二个层次土地行政领域的是反腐败法或廉政法。
依靠制度性的力量来建立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是市场经济道德区别于自然经济条件下道德体系的根本特征。
因此,努力建设适应经济发展的制度伦理显得尤其重要。
要推进公共土地行政的伦理化、道德化,必须首先使土地制度安排反映伦理道德的要求,包含促进行政人员道德化的保障机制。
土地伦理化的制度既要能惩罚个体不道德行为,又要能激励有道德修养的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一种良性的注重道德因素的制度环境。
制度决定秩序。
要想让土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行政行为的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诸如:忠于职守、悟尽职责、清正廉洁、热爱土地以及尊重自然等方面的伦理规范,就必须加强土地制度伦理建设。
(三)土地行政人员个体伦理建设
如果说制度伦理侧重于从制度方面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问题,那么,个体伦理则是通过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来解决社会中的伦理问题,表现为通过伦理教育促使个体行为自律。
个体伦理建设的价值目标,是要在行政主体中形成普遍的、完美的道德人格。
四、结语
土地行政伦理的建立和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思维定式,以理智的视角与泛爱的历史责任感重新认识土地,同时也必将有效地约束土地管理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使他们真正的尊重土地的生态功能,切实保护人类生存所必须的土地生态系统;使对土地的公平使用、生态使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成为土地行政部门的行为准则;并使得这些原则是深入每个土地行政人员的内心,成为一种内化的力量,自觉地在土地行政过程中遵循这些伦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