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_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土地行政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1、什么就是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就是指国家土地政务得推行与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体现土地利用当前与未来得社会整体利益而对土地事务得组织与管理活动。
2、土地行政管理得目标、功能及其特点就是什么?基本目标:按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土地有效配置与持续利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经济目标2.实现土地利用中得相对“公平”,促进整体效率提高——社会目标3.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目标土地行政功能可称为政府在土地行政管理中所发挥得作用与效能。
1.政治功能2.经济功能3.社会、文化功能特点1、与其她部门行政相比,土地行政具有更重要得地位与作用2、土地行政得范围宽广、内容丰富3、土地行政具有较强地域特点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土地行政管理有哪些重要变化?改革地用行政体系完善与巩固了社会主义地权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得地政管理机构制定与实施了一些重要得土地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合理得土地税费制度地籍管理由以地权登记为主转向多目标得地籍管理体系社会主义地价管理体系已经建立4、什么就是土地行政管理学?土地行政学就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对土地事务进行有效组织与管理规律得科学。
第二章土地行政管理体制1、如何理解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得含义?所谓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就是指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得设置、管理职能权限得划分及运行以及隶属关系等方面得体系与制度得总称。
2、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哪些内容?(1)中央到地方五级土地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相互关系(2)各级机构得职责与权限划分、各职责与权限得关系与运行方式管理机构就是组织形式与组织保证职责权限就是职能形式与功能保证运行方式就是前两者得动态反映与结合简述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得主要模式。
土地行政组织职权划分就是国家行政组织按照宪法与法律规定,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行政权力划归各层级、各部门与各职位得过程。
这种行政权力得划分,归属所形成得体系制度就就是土地行政领导体制,就是土地行政管理体制最为核心得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1条土地管理法立法宗旨·第2条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第3条土地基本国策和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第4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5条土地管理体制·第6条本条对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第7条奖励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8条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第9条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第10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管理·第11条土地登记制度·第12条土地变更登记·第13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14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5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17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和期限·第18条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第19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第20条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第21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制度、审批·第22条城市建设用地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第23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第24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25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第27条实行土地调查制度·第28条评定土地等级·第29条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制定土地统计·第30条建立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系第四章耕地保护·第31条耕地实行占补平衡·第32条保护耕作层土壤,保证新开垦耕地·第33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5条耕地质量保护·第36条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以及禁止破·第37条闲置、荒芜耕地·第38条未利用土地开发·第39条开垦未利用土地·第40条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第41条土地整理·第42条土地复垦第五章建设用地·第43条进行建设申请使用土地的原则·第44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45条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和征用土地与·第46条征用土地方案实施·第47条征用土地补偿·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49条征地补偿费使用·第50条被征地农民安置·第51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第52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研究·第53条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第54条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第55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及分配办·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要求·第57条临时用地·第58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59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第60条乡镇企业用地审批·第61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第62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出让、转让或者·第64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第65条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第六章监督检查·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第6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第68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应·第69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土地监督·第70条国家工作人员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第71条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分别移送司法机·第72条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73条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第74条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造成土地荒漠·第75条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的处罚规·第76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第78条非法批地的处罚以及赔偿责任·第79条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第80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第82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83条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如何执行·第84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第八章附则·第85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如何适用法·第86条本法生效日期。
南师大考研土地管理基础名词解释

第一章土地管理概述一,名词解释:1,土地: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2,土地资源:在一定技术条件和一定时间内可为人类利用的土地。
一般来讲,土地资源是指经过人们投入,从土地上得到收益的土地,即产生了价值的土地3,地产:作为财产的土地。
既包括纯自然的土地,也包括经人类开发改造过的土地。
从法律上看,地产不仅包括土地自然体,且包括土地权利(所有权,使用权)4,土地管理: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5,土地制度: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
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结合形式,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
6,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7,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
8,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综合。
9,土地政策: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
10,土地管理体制: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及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体系及其管理权限,范围的体现。
11,土壤:能够产生植物收获的陆地疏松表层12,国土:不单指土地,而是国家管辖的地理空间,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
13,景观:土壤,风化壳,大陆沉积物,潜水和地表水,植被,近地表大气及物理化学作用,彼此紧密联系的综合体。
14,土地的自然特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15,土地的经济特性: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表现的特性第二章土地经济理论一,名词解释:1,土地的供给: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人类可利用的各种土地资源的数量包括已利用的和未利用的后备资源储量的综合,可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两方面2,土地的自然供给:土地自然固有的可供人类利用的部分3,土地的经济供给:在土地的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土地供给4,土地的需求: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5,土地的供求关系:土地的经济供给与人们对某些土地用途需求之间的关系6,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在技术不变,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7,土地集约度:人们利用土地资源,就要在土地上投放劳动和资本。
地籍管理复习题

地籍管理试复习题考试题型: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1、地籍的核心是土地权属;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产权。
2、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它依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3、权属调查的成果主要是地籍调查表及宗地草图。
4、土地登记首要的法律意义是完成土地权利确定、变动所需要的物权公示。
5、土地统计设计中最主要的关于土地统计体系框架设计及其土地统计项目指标体系的设计。
6、土地调查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三种。
7、地籍管理中应用的法律除宪法以外,首推作为土地行政法的《土地管理法》。
8、地籍平面控制网布设遵循的基本原则:具有先整体后局部、先高级后低级和先控制后碎部。
9、地权是一种财产权,须经法律确定。
10、我国法律法规把土地权利明确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11、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农民集体。
12、土地登记首要的法律意义是完成土地权利确定、变动所需要的物权公示。
13、土地登记从制度上可分为契据登记、产权权利登记和托伦斯登记三种类型。
14、我国土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及其权属性性证明。
15、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和法定程序之一。
16、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范围采用尊重历史原则。
17、土地他项权利的申请者是他项权利拥有者和他项权利关系人。
18、土地统计设计中最主要的是关于及其的设计。
19、土地权利客体为权利人所管辖的地块及其权利关系。
20、建立地籍档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
21、地籍按功能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22、产权地籍最主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产权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交易的正常进行。
23、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内容。
24、在地籍调查中,宗地草图用于界址点、地籍原图的测绘、装填和校核,也用于形状规则的宗地面积的计算。
25、地籍测量可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细部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1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三章农业生产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第五章粮食安全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

(3)国内土地管理形成与发展
①公元前的土地管理 原始社会土地利用与管理 土地是公有的,以原始部落的范围为界,不同的部落有不同 的土地,但在占有和使用上都是以社会集团的首领以集团整体利 益出发,对土地利用进行划分,这是原始地土地管理。
奴隶社会的地政管理
土地私有——国君所有 据《禹贡篇》记载,夏禹治水后,曾按土色、质地和水分等 将九州(冀、衮、青、徐、杨、荆、豫、梁、雍)土地划分为九 等,依其肥力制定负赋等级(公元前2100)。 据《春秋》、《左传》记载:春秋中叶(公元前770—— 476 年)鲁、楚、郑三国曾先后进行田赋和土地清查,开始由 国家按 照田亩实数收税,并承认土地私人占有(这一时期开始 有“井田 制”)。——原始的土地登记。
• 管理是管理者的一种主动、积极、有计划的活动,其运作受到 外界环境的影响,主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如社会制度、人口 状况、经济体制与政策、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水平、法制状况 等。
• 管理是人类基本社会活动之一,有了管理,人群才能进行非常 有效的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复杂的活动。
2.什么是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又称地政管理,它是指一个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 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施的各种管理措 施的总称。
; 在希腊和罗马时期:举办了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并按土地和收入的 多 少把本国公民划分为不同等级。 —中世纪时期:地藉管理体系趋于科学、系统、更具有土地评价特色,并从以土形、 土 味定质,发展到以土地的地形、坡向、土壤的坚实度、质地、透水性、颜色等指 标 划分等级。
—1086年:英格兰编制了土地调查手册,对各种各类土地进行了详细登记。
第二章 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
第一节 土地管理及其发展 第二节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 第三节 土地管理学研究的对象、任务和体系 第四节 土地管理的方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74d48c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e9.png)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PPT课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 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 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19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划拨土地的转让
一是报有批准权都是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 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 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
农村土地 城市郊区土地
城市土地
4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 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 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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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二、土地行政体制——管理体制的模式
1. 集权制和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中央政府或上 级机关对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有直接指挥管理权。地方政府或下级 机关依据上级指令、授权分为实施管理活动。
[优点] 政令统一,便于指挥,力量集中,利于统筹兼顾。
咨询机构——指为土地行政决策者提供谁和可选方案,并出谋划策的专门 性组织。不是决策机关,也不是执行机关,它具有业务独立的地位,基本职能是 为土地行政研究咨询、参与决策、协调政策、培训人才、宣传土地科学知识等。 (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执行机构)
监督组织——根据土地行政领导决策机关的决定及政策与法律规定对土
土地行政管理学
第二章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概述 部分国家或地区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中国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 概 述
土地行政体制,是指土地行政主体的机构设 置、管理智能权限的划分及其运行方式以及隶属 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第一节 概 述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在我国其主要内容包 括:
[缺点] 容易导致上级专断,限制地方或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 管理方式单一,适应环境能力差。
分权制指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将行政权力授权给下级机关,
自己处于监督地位。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有完全自 主权,中央或上级不得随意干涉。
[优点] 能避免上级专断,有利于地方或下级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的发挥,便于因地制宜,灵活决策。
[缺点] 容易导致各自为政、本位主义、权力分散,不利于集中 力量统筹发展,也不利于统一协调。
2.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首长制指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归属于行政首长一人,行政首
长对所负责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优点] 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行政迅速,可实现较 高的行政效率。
[缺点] 个人独揽大权,易导致专断、滥用权力等问题,对首长 知识、能力、精力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不利于调动下级的积极性。
从中央到地方五级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 设置及相互关系,各级土地行政管理机构 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以及运行方式。
第一节 一、土地行政组织特征
概述
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的职能组织,土地行政组织既具有一般的 国家行政组织的特征,同时又具备其自身特殊的组织特征:
政治性——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社会性——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提供土地保障;组织协调和平衡 各不同的社会团体对土地的要求 法制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土地行政组织依法设立;对土地的管理具
有法制性;管理接受其他的国家主体和社会法制化监督)
权威性——履行土地行政时的手段、方案具有权威性 专业性——土地配置需要政府参与和调节;专业知识
第一节 概 述
二、土地行政体制——构成要素
土地行政组织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要素主要 有:权责利、人财物、组织目标和行为方式、法制思想和价值观念、 规章制度和运作过程、功能、信息等,这些构成要素及其结合方式 直接影响到土地行政组织的效能性质、作用是由土地行政组织特性所决定的。所谓土地行政行为方 式是指土地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土地行政管理活动中, 基于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命令、 行政处分、行政制裁等)
第一节 概 述 二、土地行政体制——土地行政组织种类
土地行政组织形式多样,不同国家(地区)由于政治体制、 历史沿革的不同,土地行政组织存在差异。按土地管理职能和责任 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
决策组织——土地行政组织系统中最高层的核心机构,也称为首脑机关。
职能:对辖区内重大的土地行政问题进行集中领导和决策;督导职能部门完成土 地行政管理任务;推行政府土地政策。(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
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最高土地行政领导决策和政令的办事机构。职
能:将土地行政组织目标再按职能不同细分为具体的目标和行动方案,并层层落 实到具体工作中,是土地行政的行动实体。(地籍、地用、地价、地税等部门)
第一节 概 述
权责关系——权力和职责的分配关系(权力与责任是土地行政组织结
构的基础)
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土地行政组织目标、职能范围在组织 内部进行分工,称为组织机构设置(由上而下层级机构、横向平等机构)。 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设置岗位(组织目标、任务、权力相职责具体落实到个人
身上,是最基础最小的单位)
第一节 概 述
二、土地行政体制——土地行政组织种类
辅助组织——向土地行政领导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信息、依据、方案、或帮
助实现最佳决策、指导协调及内部管理的各种职能机构。(分为办事机构、咨询 机构等)
办事机构——办公机关,通常指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物的综合协调办事机 关,如办公室、人事、财务、计划等管理部门
物质条件——包括经费、设备、办公场所相用品等行政组织进 行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和资源,是土地行政组织完成组织目标相任 务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一节 概 述
组织人员构成——土地行政主体是土地行政组织,而人是 构成土地行政组织的细胞,是组织的生命和灵魂。人员的构成 包括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人的素质或状况直接 影响到土地行政组织的效能。
地行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执法机构。 土地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职责:对土地行政过程中土地行政组织和行
政人员是否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滥用权力等的监督。
第一节 概 述 二、土地行政体制——管理体制的模式
土地行政管理中的职能关系代表着最基本的管理秩序。土地 行政组织职权划分是国家行政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根据实际 管理需要将行政权力划归各层级、各部门和各职位的过程。这种行 政权力的划分,归属所形成的体系制度就是土地行政领导体制,是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
土地行政目标——土地行政努力的方向;检验土地行政组织绩 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土地行政组织目标是多向的:有总目标和分目标、近期目标
相长远目标等,但根本目标在于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
土地行政组织制度——公平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的保障;土地 行政组织健全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