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服务领域典型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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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居间合同中介虚假承诺

购房居间合同中介虚假承诺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通过中介机构来完成购房交易。

然而,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常常存在虚假承诺的现象,给购房者带来诸多困扰。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购房居间合同中介虚假承诺案例的分析,揭示中介虚假承诺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张先生通过某中介机构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市的二手房。

在签订购房居间合同时,中介机构承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贷款抵押等问题,且过户手续可以顺利办理。

然而,在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中介机构却告知他房屋存在抵押贷款,需要解除抵押才能过户。

此时,张先生才发现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虚假承诺的行为。

二、案例分析1. 中介机构虚假承诺的表现本案中,中介机构在签订购房居间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事实,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贷款抵押等问题,属于虚假承诺。

2. 中介机构虚假承诺的危害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给购房者带来了以下危害:(1)经济损失:购房者因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而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导致经济损失。

(2)时间损失:购房者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房屋过户问题,耽误了购房计划。

(3)心理压力:购房者因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而产生心理压力,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信任。

3. 中介机构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防范措施1. 购房者应提高警惕,仔细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2.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居间合同时,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3. 购房者可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贷款抵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

4. 购房者可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避免上当受骗。

总之,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提高警惕,避免中介虚假承诺带来的损失。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案例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案例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案例有偿中介活动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商业行为,涉及到各种领域和行业,例如房地产中介、招聘中介、投资中介等等。

以下将分别以房地产、招聘和投资三个不同的领域,展示有偿中介活动的案例。

一、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是指一种在房地产交易中,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为买卖双方提供房源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非常庞大,各大城市都有成百上千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以某地区的某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广告宣传、房源信息收集、客户咨询等方式吸引了大量的房产买卖双方客户。

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帮助客户寻找到符合他们需求的房源,然后以此获得销售佣金。

二、招聘中介招聘中介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为企业寻找合适的员工,同时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

某招聘中介机构通过其网站发布了大量企业招聘信息,吸引了大批求职者投递简历。

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和专业技能为企业推荐适合的人才,然后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同时也为求职者提供了就业机会。

三、投资中介投资中介是指为投资者与投资项目方进行资金撮合的一种金融活动。

某投资中介机构向一些投资者推荐了若干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以获取投资者的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具体的项目中去。

如果这些项目成功盈利,中介机构则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提成来获取回报。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不同领域的有偿中介活动。

有偿中介活动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连接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的桥梁角色,为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其中获取回报。

由于行业内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等问题,有偿中介活动也存在一定的监管和道德风险,因此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和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的合法权益。

中介涉及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中介涉及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介服务涉及多个领域,如房地产、金融、人力资源等,其业务活动的规范与合法化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中介服务领域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中介服务行业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纠纷(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与购房人(以下简称“购房者”)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购买中介公司代理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支付了定金。

然而,中介公司在购房者入住前,擅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购房者无法入住。

购房者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分析1. 中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3. 中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购房者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二:金融中介服务纠纷(一)案情简介某金融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向中介公司贷款购买某理财产品。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支付了首期款项。

然而,中介公司未按照约定将借款人的款项转入理财产品,而是将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借款人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本金及利息。

(二)法律分析1. 中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贷款利率。

中介服务行业的行业案例分析

中介服务行业的行业案例分析

中介服务行业的行业案例分析我将为您提供一份关于中介服务行业案例的分析报告。

以下是对该行业的详细研究和案例调查的结果。

请注意,本报告将根据行业的性质以及提供的信息进行适当的格式化。

案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背景信息:该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他们为买家和卖家提供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服务,包括房屋评估、法律事务协助和金融咨询等。

行业分析: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作为一个关键的支持部门,为房地产市场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便利。

该行业以合同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并且需要与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合作。

挑战与机遇:该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市场激烈竞争,许多新的中介公司进入市场。

因此,为了保持竞争力,他们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另一个机遇在于使用新技术和在线平台,以提升效率和增加市场份额。

解决方案:该公司采用以下策略来应对挑战和利用机遇:1. 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培训和发展专业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从而获得客户的口碑推荐和忠诚度。

2. 利用数字化平台:建立一个用户友好、便捷且安全的在线房地产平台,使用户能够在线查找房屋信息、预约看房以及进行在线交易。

3. 扩大合作网络:与相关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案例二:就业中介服务公司背景信息:该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就业中介服务的机构。

他们连接求职者和雇主,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为雇主提供找到合适员工的渠道。

行业分析:就业中介服务行业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它有助于缩小求职者与雇主之间的信息鸿沟,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招聘服务。

该行业需要与教育机构、企业和政府机构等紧密合作。

挑战与机遇:该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随着在线招聘平台的兴起,公司需要采取灵活的策略来保持竞争力。

另一个机遇是与教育机构合作,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咨询,以满足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房产中介案例

房产中介案例

房产中介案例在房产交易领域,中介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作为买卖双方的桥梁,通过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帮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房产中介案例,了解中介公司在房产交易中的作用。

某天,小王决定卖掉自己的房子,于是他找到了当地的一家中介公司,委托他们帮忙出售房产。

中介公司派出了经验丰富的中介人员,对房子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与小王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了他的需求和期望。

随后,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的广泛资源和渠道,将小王的房子进行了有效推广,吸引了众多潜在买家的关注。

不久之后,一位买家通过中介公司的推广渠道找到了这套房子,并表达了购买意向。

中介公司及时地将买家的信息传达给了小王,双方很快就进行了详细的房产交易谈判。

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买卖双方达成了满意的价格,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还协助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和金融服务。

他们的专业团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使整个交易过程顺利进行,大大减轻了买卖双方的交易压力。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介公司在房产交易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不仅仅是推销房产,更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充当着协调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整个交易过程更加顺利和高效。

因此,对于房产交易双方来说,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达成满意的交易。

同时,中介公司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房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的来说,房产中介公司在房产交易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他们通过自身的专业服务和丰富经验,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房产中介公司的重要性,为房产交易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服务。

房地产开发腐败经典案例

房地产开发腐败经典案例

房地产开发腐败经典案例房地产开发腐败经典案例:1. 重庆万科违建案重庆万科违建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历史上的一起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到的违规建筑面积高达数十万平方米,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该案揭露了万科地产在项目审批、土地购买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贪污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2. 北京蓝色港湾案北京蓝色港湾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重要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北京市朝阳区蓝色港湾项目的违规建设和违法用地问题。

该案揭露了开发商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勾结关系,开发商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违建许可和违法用地,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环境。

3. 上海大厦拆迁案上海大厦拆迁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典型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上海市中心地段的一座老旧大厦的拆除和重建项目。

开发商通过贿赂政府官员,获取了拆迁许可和优惠政策,导致众多居民被迫离开原住房,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4. 广州花城广场案广州花城广场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重要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广州市中心地段的一座商业综合体项目。

开发商通过行贿、传递利益等手段,获取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导致土地资源和市场秩序失衡,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和谴责。

5. 深圳华侨城案深圳华侨城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深圳市华侨城旅游度假区的开发项目。

开发商通过行贿、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取了项目用地和建设许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抗议和诉求。

6. 南京恒基国际案南京恒基国际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典型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南京市恒基国际广场的建设项目。

开发商通过贿赂政府官员,获取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7. 成都龙湖泊景台案成都龙湖泊景台案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重要腐败案件。

该案涉及成都市龙湖泊景台的建设项目。

开发商通过行贿、违法拆迁等手段,获取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严重损害了居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如今,二手房交易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

因此,分析已发生的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对保证交易的安全、顺畅,对上下家和中介来说均有裨益。

下家反悔不买房意向金不能返还案情:秦某通过中介看中定西路上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一周后签订买卖合同。

按意向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1万元意向金。

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意向金,遭到中介拒绝。

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意向金,意向书对意向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

庭审中,中介出示证据证明,在收到意向金次日,上家张某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的请求。

秦某未上诉。

点评: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

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

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

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

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

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意向金转为定金。

中介居间不成下家不能获赔案情:张某通过中介看到广元路上一套二手房挂牌出售,觉得比较合适,随即通过中介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付了意向金1万元。

但是,当中介联系到上家,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上家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

无奈,中介只得通知张某,居间不成功,上家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

虚假按揭 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虚假按揭 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虚假按揭典型案例典型意义一、虚假按揭典型案例。

1. 案例一:开发商自导自演型。

有个小开发商,叫阳光花园楼盘的。

这个楼盘位置有点偏,房子不太好卖。

开发商的老板就想出了个“妙招”。

他找了一群自己的亲戚朋友,让他们假装购房者来办理按揭贷款。

比如说,他的表弟,本来在乡下务农,没什么稳定收入,也被拉来。

开发商给这些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把表弟的年收入写成了10万,实际上可能一年也就挣个万把块钱。

然后这些人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银行一开始没仔细核查,就批准了贷款。

结果呢,房子盖好后,那些“假购房者”根本就没打算真正入住或者还钱。

最后银行发现好多房子都空着,贷款却收不回来,因为那些所谓的购房者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

2. 案例二:中介与购房者勾结型。

在某个大城市,有个中介叫老王。

他遇到了一个购房者小李,小李其实没什么购房实力,但是想通过房子赚一笔。

老王呢,就和小李商量了一个歪主意。

他们看中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

小李找了个小工厂开个虚假的收入证明,说自己年薪百万。

然后老王和小李把房子的价格虚报成600万。

他们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照虚报的价格,银行贷出了更多的钱。

小李拿到贷款后,只付了一部分给原来的房东,剩下的钱他和老王就分了。

然后小李就开始拖着不还贷款,银行发现房子根本不值那么多钱,自己被坑了。

二、典型意义。

1. 对银行的警示意义。

银行可不能再这么马虎啦。

就像在前面开发商自导自演的案例里,银行要是能多做些深入调查,比如去核实一下那些购房者的真实工作情况,而不是光看那些一眼就能看穿是假的收入证明,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

银行得明白,不能只想着把钱贷出去赚利息,还得把好风险的关。

要是总是被这些虚假按揭骗,那银行的钱可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没了,到时候大家存在银行里的钱可能都不安全了呢。

在中介和购房者勾结的案例里,银行得建立更严格的房产估值体系。

不能人家说房子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得找专业的评估人员,好好看看房子的实际价值,不然被人虚报价格坑了,只能自己哭鼻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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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服务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案例1:定金?订金?意向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要弄清!案例:黄先生相中了林女士位于杭州某区的一套房屋。

今年2月,黄先生与林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约定黄先生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屋,并约定7天后签订正式房屋转让合同,购房意向金为3万元,合同签订当天,黄先生将意向金交付给了林女士。

第二天,林女士接到了另一个意向买家的电话,表示愿意以126万元的价格购买林女士的房屋。

林女士很心动,联系黄先生表示希望退还3万元意向金,终止意向合同。

黄先生很气愤,表示如果林女士不愿意出售该房屋了,就按照定金规则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此时,林女士坚称3万元只是订金,无需双倍偿付。

风险点二手房市场上涉及房屋买卖的定(订)金合同多种多样,许多购房者对于合同中意向金的含义和后果缺少认识。

近期,因买家贷款失败.买家不符合限购资格、卖家不愿意卖等各种原因导致二手房交易无法履行,要求退还意向金的诉求出现不少。

提示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因为目前并没有关于订金的明文规定。

“订金”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的订金即可,无需双倍偿付。

2.二手房买卖时,“意向金“的含义首先,“意向金”与“订金”一样都不是法律概念。

“意向金”究竟是订金还是定金,关键在于意向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约定。

如果意向合同中有意向金转为定金或者约定一旦违约需要双倍赔付等条款的,那么该“意向金”就相当于“定金”的概念。

买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

如果意向合同中没有写明“定金”字样或者没有明确定金义务的相关条款,那么该“意向金”就不能理解为“定金”。

如果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

综上所述,实卖双方为各自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意向合同前,仔细确队定金、订金、意向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购房意向合同时,必须要谨慎核对相关条款内容,谨慎签字,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例2:买卖二手房合同不网签? 资金不监管?贻害无穷!案例:A某相中了房东B某位于杭州某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A某、B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在正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分期支付房款,其中首付款130万元,余款150万元均打入交易资金监管帐户,交易资金在过户当天转付给B某。

但在正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前,房东B某私下联系了A某,要求A某将首付款打入其个人账户,用来偿还该套房屋的银行按揭。

作为交换,房东B某承诺首付款打给他的当天,房屋就可以实际交付给A某使用,还承诺双方可以先签订一个纸质的房屋转让合同。

A某因急于入住,对房东B某的承诺心动不已,加之所谓转让合同的签订使A某更觉得自己的利益也有了保障。

于是,几日后他便将首付款130万元打入了房东B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房东B某找各种理由拖延。

A某等不住了,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房东B某收到钱款后一直没有去银行办理按揭还款,并且已经将130万元首付款挪作了他用。

风险点1.买卖双方未网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2.房款汇入房东私人账户,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提示二手房网签是指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通过杭州住保房管局的官方平台线上签订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自2006年起杭州已全面推行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工作。

买卖双方委托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可在中介公司网上签订转让合同,自行成交的可前往住保房管局办证大厅网签窗口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网签,能够有效避免“一房二卖"、责任不明确、合同不规范等风险的发生。

网签完成后就可以放宽心等待入住吗?答案是否定的,上述案例里的购房者就是轻易将房款打入房东私人账户,才导致资金无处追踪。

因此,凡是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在网上签订转让合同时还应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

协议签订后,需将二手房交易资金打入经杭州住保房管局备案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

目前,经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可登陆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査询,搜索公司账户,就可验证您将汇入房款的银行帐号是否真实,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案例3: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让买卖双方都有了一把安全锁!案例:市民吴先生碰上了一件闹心事,因为他发现自己买房时竟然被房产中介骗走了15万元!据吴先生介绍,两个月前他着急买房结婚,在中介小张的牵线下,花250万买下了一套下沙的房子。

后来,因为新房装修中碰到一些问题,他联系上了前房东,意外得知当时房东的出价只有235万,自己竟然多付了15万!震惊之下,吴先生当即决定向房管部门投诉。

在房管部门的调查核实下,中介小张终于坦白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小张故意瞒着吴先生将价格抬高了15万,又假装好心,出主意让他把房屋转让合同上的成交总价由250万调低到235万元,说这样可以少交一点税费。

当时手头正紧张的吴先生还觉得小张真热心,考虑事情周到,于是当小张提出让他直接把250万打入自己私人账户时,他没多想便答应了。

哪里料到,小张在给了房东235万后,转身就把剩下的15万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风险点这起纠纷正是交易资金监管环节出现了问题。

二手房交易资金存在着很多交易资金风险,例如:房源信息不真实等情况造成首付款退不回来,产权已发生转移但房款却不能及时给付等。

为保障交易双方的钱款安全,防范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权属的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正确使用交易资金监管,将房款汇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这次交易中,如果吴先生将房款汇入了监管专用账户,房款的支取就可受到银行的监管,张某便无法擅自从账户中取走15万元。

提示根据杭州现行的交易资金监管模式,房产中介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款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

在房屋交易时,买方、卖方、房产中介公司、监管银行四方要共同签订一份关于交易资金监督管理的协议,协议上明确约定了房款支取的条件和数额。

受银行的监管,如果没有达到支取条件,买方、卖方、中介公司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从该账户中支取资金,以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

如果想了解、确认房产中介公司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可以登录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查看,平台集中公示了在市住保房管局备案的中介公司资金监管账户,搜索公司账户,就可验证您即将汇入房款的银行帐号是否真实,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案例4:如何避免二手房转让被套路?案例:胡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经纪人告诉胡女士去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签窗口签约,那样可以快速拿到房款。

在签约过程中,我局网签窗口工作人员再三询问胡女士是否通过中介成交二手房,如通过中介成交的应当在中介机构签约并按照中介代理二手房交易规范流程操作,房款应通过经房管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交割。

但是当时胡女士听信了中介人员的忽悠,隐瞒了真实情况,按“自行成交”流程办理了网签。

结果网签和过户手续一办完,问题就来了,胡女士迟迟没收到尾款。

多次联系中介公司,却被告知自行找房东处理,中介不负责,对此胡女士感到很气愤又无奈。

风险点房屋买卖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事件”,二手房买卖涉及买卖双方意向撮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权证办理、税费缴纳、房款交割、房屋交付等一系列环节。

某些“黑中介”利用普通老百姓不懂行,以“办事快、费用省”诱骗消费者。

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整个交易流程无法完成,此时“黑中介”却溜之大吉,剩下消费者独自承担巨大风险。

提示1.选择靠谱的服务一一在官方平台寻找专业的经纪公司及经纪从业人员在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guid/index.html ),消费者可通过经纪机构及人员的实名评价排行榜、签约排行榜、挂牌房源排行榜、红黑名单信息、投诉情况、行政监管情况等检索区块全面了解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员的信用情况,快速找到诚信、专业的经纪人员。

2.遵循规范的流程——在对口平台办理规范的交易流程杭州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的两种通道,分别为:自行成交的,在各行政服务中心网签窗口办理自助网签;通过中介成交的,在中介公司办理网签。

鉴于胡女士的类似案例偶有发生,自助网签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网签业务时会认真询问买卖双方是否通过中介机构交易,并告知自助网签资金自行交割的风险。

请广大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中介圈套,共同监督和规范中介行业的执业行为。

案例5:一招远离二手房源虚假信息案例:王先生准备购买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三居室,他在房源发布网络平台上搜索了很久,对各种房源信息进行比较后,根据房屋总价、地理位置、面积、交通、户型等条件筛选出了几套自己比较中意的房屋。

在逐一打电话咨询后,王先生却对这些房源信息有话要说。

第一个电话接通后,王先生被告知他所看中的房屋刚刚售出;第二个电话被告知因行情发生变化,房源实际售价比网站平台显示的多出了近二十万。

终于有机会看第三套房源,王先生在经纪人的带领下去了现场,结果却大失所望,房源实际情况与网络描述的信息大相径庭。

事后,王先生又不断接到中介公司推荐其它房源的电话,令他不胜其烦。

提示1.如何获得真实房源信息?据了解,不少购房者遇到过像王先生这样的遭遇,的确,网上房源发布平台的大量涌现为购房者寻找房源提供了便捷途径,但信息混杂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少麻烦。

2.应该如何辩别房源的真伪呢?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服务,符合“真实存在、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的五真房源将获取唯一的房源核验编码以及二维码。

如果想买房,先登陆“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挂牌房源公示功能查看是否有符合您需要的“五真”房源。

也可以在其他各类渠道上获取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后登陆“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挂牌房源信息查询功能,验证房源的真伪。

此外,在实地看房、签订意向合同之前,请向中介机构索取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如果中介机构无法出示的,请务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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