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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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规定

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规定

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设计规定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有如下规定:一、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穿越点选在铁路区间的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二、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夹角取90º,特殊情况,不宜小于30 º。

三、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采用套管或涵洞的保护方式,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涵洞,套管采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套管直径大于1000m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

与高架铁路交叉时,可采用直埋的方式穿越。

四、采用套管穿越铁路时,钢制套管的外径比天燃气管道的外径大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套管内径大于1200m。

五、采用套管穿越铁路时,套管长度伸出路堤坡脚、边沟外缘不小于2米。

六、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见下表:七、采用钢制套管穿越时,钢质套管的设计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7.3.3的有关要求。

八、钢筋混凝土套管、涵洞的设计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定》TB10002.1的有关规定。

八、套管中的天燃气管道采用绝缘支撑,并不得损坏燃气管道防腐层。

九、套管或涵洞内穿越管道是裸露时,两端采用柔性材料进行端部密封,且设排气管。

十、穿越段天然气管道对接接头应做100%X射线探伤检验和100%超声波探伤检验,检验要求达到《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和《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的Ⅱ级。

十一、穿越段管道要求单独进行清管、试压。

十二、套管内或涵洞内的天然气管道采用带状镁阳极。

十三、其他未提及部分详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的有关规定。

十四、施工及验收的其他规定详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07的有关规定。

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规定

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规定

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设计规定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有如下规定:一、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穿越点选在铁路区间的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二、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夹角取90º,特殊情况,不宜小于30 º。

三、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采用套管或涵洞的保护方式,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涵洞,套管采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套管直径大于1000m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

与高架铁路交叉时,可采用直埋的方式穿越。

四、采用套管穿越铁路时,钢制套管的外径比天燃气管道的外径大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套管内径大于1200m。

五、采用套管穿越铁路时,套管长度伸出路堤坡脚、边沟外缘不小于2米。

六、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见下表:七、采用钢制套管穿越时,钢质套管的设计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7.3.3的有关要求。

八、钢筋混凝土套管、涵洞的设计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定》TB10002.1的有关规定。

八、套管中的天燃气管道采用绝缘支撑,并不得损坏燃气管道防腐层。

九、套管或涵洞内穿越管道是裸露时,两端采用柔性材料进行端部密封,且设排气管。

十、穿越段天然气管道对接接头应做100%X射线探伤检验和100%超声波探伤检验,检验要求达到《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和《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的Ⅱ级。

十一、穿越段管道要求单独进行清管、试压。

十二、套管内或涵洞内的天然气管道采用带状镁阳极。

十三、其他未提及部分详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的有关规定。

十四、施工及验收的其他规定详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07的有关规定。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标准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标准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侯振海整理2016年8月《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503505、1、2埋地管线的敷设深度(自然地面至管顶)应根据岩线地形、地面荷载情况、保湿及稳定性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原油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原油与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

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5°。

第四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与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与设备下相互交叉。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与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

第五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与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第六条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第七条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

若遇特殊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标准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标准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侯振海整理2016年8月《由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503505.1.2埋地管线的敷设深度(自然地面至管顶)应根据岩线地形、地面荷载情况、保湿及稳定性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埋地管线的敕设深度(白然地面至管顶)应槻据沿线地形、地面荷戟情况、保温及稳定性藍我等综育考虑确定,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二---- 水田.CL 8m ; 1i-早地* 0.7m;---- 荒地,0.5nio5 1-3 油气集输管线穿跨越铁跆应符合下列變求’1 穿跨越地点应位于火车站进站倩号机UX外纹2 穿趣铁跆应设匿保护套骨*奁管顶距轨枕底应不小于1套傳应伸出路基护坡基脚2m以外.管线与铁路尽诞成正交,其夹角不应小于60S3 跨越钱蹄时*净空拓度不应小f- 5*跨越电气化铁路时. 审空肓度不应小于11叫5.1.4 管纯穿越商速公路和-至二级公路应设聞保护套管■套借顶距路囱不应小J- 0,7m.fi管两端伸岀路基坡脚不咸小于2g 管线与公路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60\>5.1.5 管线跨越公略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 5m.当跨越矿区公路时,净空高度不应小尸5m, '5.1.6 油气集檢管线穿跨越爹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大于或静于20m的河流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特道穿跨越工稈设计规范>SY/T 0015. 1 - SY/T 0015.2的有关规定©暂线穿肾越麦年耶均水位水面宽度小于20m的河獺时.可按以下要求设计。

1 蹄越通陋河渠时”管丿氏标髙应不低干同•河渠桥涵的浄2穿越河渠吋应设保护套管,管线埋入河床深度,对稳定河床面咸不小并应采取适晋的億管播施;对不稱定的河球面应按水文资料确走管线埋深和稳管及护岸措施“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3,5.5在穿越铁略(公路》的管段上*不应设程水平或竖向曲线及弯管. 3,5.6穿越铁路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时.应采用在套管或涵洞之内敷设穿越管gL穿越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时,管段町采用挖沟克接埠设r当套管或涵嗣内充填细七将穿越管段埠人时•町不设排气管及两端的严密封堵。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引言油气输送是现代工业生产和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的安全与高效对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进展都具有紧要意义。

铁路交汇工程是保障油气输送安全的关键环节,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针对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与规定也变得越来越紧要。

因此,本文将从技术与规定两个方面认真介绍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相关内容。

技术方面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指在油气管道穿越铁路等公共交通线路时的相关技术措施与管理规定。

这里我们重点介绍液体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措施。

1. 管道穿越方案设计管道穿越方案设计是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紧要环节,其目的是保证管道穿越时的安全和顺畅。

在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管道的位置、密封、支撑等,确保管道能够承受行车载荷和环境作用力。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铁路道路的运营情况,基础设施,例如隧道、桥梁、车站、工厂等,以选择最佳的管道穿越方案。

同时,考虑到管道的弹性扭曲和温度膨胀等因素,管道设计需充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尽可能减小管道运行时的振动和扭曲。

2. 管道施工技术在管道穿越铁路时,管道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油气输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因此管道施工技术尤为紧要。

液体管道的施工技术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向钻孔技术。

该技术能够保证油气管道与铁路的纵向距离,避开影响铁路的运营和交通安全,施工前应依据设计方案明确钻孔的大小、深度和指向。

(2)外加管道防护。

由于管道在穿越过程中易受到外界的力矩、挠曲等不安全,假如没有适当的防护,可能导致管道与铁路的摩擦摆荡等不可推测的问题。

因此,应在管道上添加适当的加强和防护物质。

(3)设置泄漏预警系统。

为防止漏油事故的发生,应在油气输送管道中设置漏油检测和预警系统,确保在漏油事故发生时能适时发觉和处理。

3. 紧急处置措施虽然设计和施工可保障油气输送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但为了应对可能显现的紧急情况,需要实施适当的处置措施。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长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长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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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有关设计规定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有如下规定:
一、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穿越点选在铁路区间的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二、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夹角取90º,特殊情况,不宜小于30 º。

三、天燃气管道和铁路交叉时采用套管或涵洞的保护方式,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涵洞,套管采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套管直径大于1000m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

与高架铁路交叉时,可采用直埋的方式穿越。

四、采用套管穿越铁路时,钢制套管的外径比天燃气管道的外径大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套管内径大于1200m。

五、采用套管穿越铁路时,套管长度伸出路堤坡脚、边沟外缘不小于2米。

六、天燃气管道穿越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见下表:
七、采用钢制套管穿越时,钢质套管的设计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7.3.3的有关要求。

八、钢筋混凝土套管、涵洞的设计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定》TB10002.1的有关规定。

八、套管中的天燃气管道采用绝缘支撑,并不得损坏燃气管道防腐层。

九、套管或涵洞内穿越管道是裸露时,两端采用柔性材料进行端部密封,且设排气管。

十、穿越段天然气管道对接接头应做100%X射线探伤检验和100%超声波探伤检验,检验要求达到《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和《石油天
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的Ⅱ级。

十一、穿越段管道要求单独进行清管、试压。

十二、套管内或涵洞内的天然气管道采用带状镁阳极。

十三、其他未提及部分详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的有关规定。

十四、施工及验收的其他规定详见《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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