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2024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范文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然而,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便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实际操作、可能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二、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测的客观情况变化,如企业重组、裁员、市场环境变化等。
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
这些法律规定为解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解除可能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协商难度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二是解除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纠纷;三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寻求解决方案。
五、解决方案及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及建议:首先,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程序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最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六、结论本文通过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研究,探讨了其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研究结果表明,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规范解除程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解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关键。
劳动作文之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篇一:论劳动合同的解除】11 1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研究学生姓名:覃倩班级学号:2008131121专业名称:法学指导老师:张中植教学单位:法学院摘要:从1995年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诞生,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已有近20年的历史了。
到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在调解劳动合同关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今天,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本文笔者将比对古今中外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较为深刻的剖析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以便其能更好的服务社会、调解劳动合同关系。
abstract: from 1995,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s birth,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has a history of nearly 20 years. by 2007,the labor contract law,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in the mediation of labor contract relationship plays a critical role . today, 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is gradually revealed some shortcomings.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compare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countries of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profound analysis of chinas labor contract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opinions and proposal, to provide mor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so that it can be better serve the society, mediat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labor contract.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权完善措施key words: labor contractright of cancellationmeasures to improve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有可能被解除。
那么,如何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为违法解除。
在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意愿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这是一种比较和平的方式。
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证明对方的解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才能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条件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等。
除了这些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还会有其他解除条件的约定。
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程序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期限、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程序规定,否则解除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在解除劳动合双方还需要考虑到解除后的后续问题,如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劳动补偿等,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影响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双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员工。
员工要谨慎对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当留有证据,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法律依据、条件限制、程序规定和权益影响等多个方面。
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谨慎对待,尊重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文章字数符合要求】。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基本协议。
在一定情况下,雇主或劳动者可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并且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却成为一种难以回避的现象。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于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性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根据法定情形,使劳动合同停止继续履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通常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情势变更、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该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办理手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书,并履行法定的解除手续,否则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不利后果,例如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接到解除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接受解除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加强监管和法律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用人单位往往可以更灵活地运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国家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管和法律保障,完善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解除论文:《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浅论

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解除论文:《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浅论摘要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特别是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实施,可以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工作体制和用工制度,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法律规定和是法律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因此,必要要采取积极地措施实际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序的发展。
本文就从四个部分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完善措施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定义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所谓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特点1.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合同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就是主体上的特定性,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这是法律对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方面的限制。
劳动者是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主要是指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目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论文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论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用人单位身份、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雇主,负责向员工提供工作、支付工资、提供工作保障条件和履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
用人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和保障员工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条件,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2. 员工身份、权利与义务员工是劳动合同的受雇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也有义务按时上岗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保密公司机密,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3. 解除方式、期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应在解除合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
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除外。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协议,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4. 违约责任若出现违约情形,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返还相关款项、赔偿损失等。
如果员工违约,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和履行,保障员工权益,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害。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论文

标题: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变革日新月异,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探讨劳动合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案例一: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提成。
由于董某在第一季度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案例二:杨小姐与一家事业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合同中规定,若杨小姐提前主动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在试用期结束后,杨小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双方产生争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董某虽然未能完成销售任务,但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
因此,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2. 经济补偿金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董某经济补偿金。
董某的要求合法,公司无权拒绝。
(二)案例二分析1. 劳动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杨小姐,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不合法行为。
2. 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杨小姐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定稿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 __________ 教育层次________ 学号__ 省级电大_ _______ 专业___ _____________ 市级电大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 教学点_____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目录综述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的含义(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3)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4)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1、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2、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3、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
4、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结束语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内容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
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实际履行【正文】综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9条,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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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现实中,随着人才交流的进一步活跃,每天都要签订大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大量的劳动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例如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下面我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入手,浅谈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原则及内容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
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两大类。
双方解除,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
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
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一般来讲,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比例不大,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是一个极为为严肃的事情。
因此《劳动法》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不具备法定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一种消极的行为。
但从实质上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定事由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单位解除权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积极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可以增强其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反面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促进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被单方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
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终止法律效力了。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尚未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谈不上解除与否的问题,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终止,没有解除之必要。
(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实质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义务以及已享受的权利继续有效;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即告结束。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大类。
在这里我要明确指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无论是完善劳动立法,还是劳动执法、司法,都应体现这一立法宗旨。
为体现这一立法宗旨,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
劳动法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两种解除方式(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辞退或解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行为可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它主要表现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认为,立法目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单位不当利用,比如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往往试用期上做手脚,把试用期工资定得很低,等试用期快结束时,单位负责人就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录用条件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
2 、非过错性辞退。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主要形式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前两种情况下,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无法实现劳动过程,劳动合同解除当属情理之中,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尽早通知劳动者以便于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同时应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
由于在经济性裁员时往往涉及很多劳动者,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经济裁员”的名义裁减人员,所以必须严明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程序[1]。
我认为企业在经济裁员时首先要提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然后提出裁减人员的方案。
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接着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接下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毕竟个人处于弱势地位,从人道上讲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话,应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者就业帮助。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辞职”。
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即辞职权.拥有这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情.劳动者单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一般性辞职和特殊辞职两种情况。
1、一般性辞职。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赋予劳动者如此宽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这是因为:第一、一般情况下劳动力总是供过于求的,只要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劳动者因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即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本人具有赔偿能力并愿意赔偿的,用人单位接受赔偿,损失得到弥补;劳动者不具有赔偿能力或不愿意赔偿的,合同不能解除。
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法总体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赋予劳动者较大的解除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者拥有解除权,也能使劳动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劳动力的流动会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特殊性辞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情形为: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上面所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在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况发生时,劳动者不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