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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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通常公共建筑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对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对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根据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对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对应增加监理员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百分比达成30%以上,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出10000万元,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置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市政公用项目标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负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监理机构兼管。

承接兼管业务单位须在本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或B等级,其中A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2个项目,B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1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需另行增加1名监理员。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一、一般公共建筑一级工程: 28 层以上;二级工程: 14-28 层;三级工程: 14 层以下;岗位人员36 米跨度以上(轻钢结24-36 米跨度(轻钢结24 米跨度以下(轻钢结配置标准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面积 1 万 -3 万平方米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1 人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1 人 1 人监理员 2 人 2 人 1 人合计 5 人 4 人 3 人注: 1. 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 3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 3 万和 1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2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 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一级工程:小区建二级工程:建筑面三级工程:建筑面三级工程:建筑面岗位人员筑面积12 万平方积 6 万-12 万平方积 2 万-6 万平方积 2 万平方米以配置标准米以上;单项工程米;单项工程米;单项工程 14下;单项工程 1428 层以上14-28 层层以下层以下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1 人 1 人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 2 人 1 人 1 人监理员 3 人 3 人 2 人 1 人合计7 人 6 人 4 人 3 人注: 1. 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2. 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岗位人员5000≤ N2500≤N1000≤N 10000≤N<10000<5000N<1000配置标准<25001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1 人 1 人 1 人--监理员 4 人 4 人 3 人 1 人 1 人合计7 人 6 人 5 人 3 人 2 人注: 1.本表中 N 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N代表工程造价):M<:基础阶段4人,主体阶段2人,装修阶段1人,N <1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2人,主体阶段3人,装修阶段2人,每增加≤㎡增加1人,N≥1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3人,主体阶段4人,装修阶段3人,每增加≤㎡增加1人,N≥5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3人,主体阶段4人,装修阶段3人,每增加≤㎡增加1人,N≥5000万元备案人数。

M≥:基础阶段4人,主体阶段4人,装修阶段3人,每增加≤㎡增加1人,N≥万元备案人数。

备注:1.工程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

2.各阶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均可兼职,不驻场。

3.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N代表工程造价):M<: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N<1000万元备案人数。

≤M<: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N≥1000万元备案人数。

≤M<: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N≥5000万元备案人数。

M≥: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N≥万元备案人数。

备注:1.工程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包括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气、给排水、道路等。

2.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3.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电、暖)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规定标准。

因此,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数量配比、工作职责等方面来详细探讨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一、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首先,监理人员的资质是保障其能够胜任监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境外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职称,并且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通常情况下,监理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资质。

此外,监理人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理实践经验,以应对复杂的监理工作情况。

二、监理人员的数量配比其次,监理人员的数量配比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监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周期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监理人员的数量应当能够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并确保每个关键节点都有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此外,监理人员的数量应当能够满足工程施工中的日常监理需求,并能够及时响应各种突发情况。

三、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最后,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配置标准与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工程施工过程,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协助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提出施工现场整改意见等。

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起到积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合理设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数量配比和工作职责,才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制定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提高监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为工程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附件1:工程项目自行监督管理承诺书兹有我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可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监督管理。

我公司经过认真挑选,特委派同志担任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该位同志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胜任此项工作。

本人受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进行工程现场监督管理,现本人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按照《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来从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并保证常驻现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考核和检查;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如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均由本公司和项目现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一、一般公共建筑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过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备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范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监理人员配备原则:1. 合理优化配置:根据具体工程的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2. 充分发挥作用: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执行监理任务,并发挥专业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和纠纷解决等职能作用。

3. 保障监理独立性:监理人员应该独立于其他参与方,不受其他利益关系的干扰,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性。

二、监理人员配备标准:1. 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助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助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质量工程师:具备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检测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 安全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等专业背景,具备国家承认的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纠纷处理专员:具备法律和纠纷处理等专业背景,具备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文件秘书:有专业文字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背景知识,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监理人员配备流程:1. 项目需求评估: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评估监理人员配备的需求。

2. 人员招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并对应聘者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进行审核。

3. 人员选拔:面试招聘的候选人员,并根据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应对策略进行综合评估,选拔合适的监理人员。

4. 人员培训:对招聘的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5. 人员配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增加1名常驻土建监理人员。
二类(1-3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加1人。
三类(1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5千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5千—1万平方米配备2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
6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6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5千平方米配土建监理人员1人(常驻)。
一般建筑
一类(3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常驻)。
附表:
工程类别
等级
标准配置
房屋住宅
小区
一类(12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1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二类(6-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4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一名安装监理人员。
厂房
一类(36m跨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人(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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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一般公共建筑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过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备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

承接兼管业务的单位须在我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或B等级,其中A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2个项目,B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1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须另行增加1名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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