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新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2022《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XX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算管理,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提高结算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用于规范施工合同的中间计量结算和竣工结算流程,监理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等合同价款结算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职责和权限(一)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施工合同中已完成工作量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施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的施工合同中已完成工作量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2.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施工合同中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作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结算必需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和签认,并建立工程量结算台帐。
(三)商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及修订工程结算管理方法。
1.负责对经监理审核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已完工作的价款、结算必需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和签认, 并建立结算台帐。
2.负责中间计量结算的风险控制和分析工作,及时向公司反馈有关信息、数据。
3.负责对结算报表、结算附件资料进行保管、留存。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复核各合同本期、累计结算款项及保存金扣留,负责办理合同价款支付和保函(保证金)的收付,并建立支付台帐,实施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章中间计量结算1.中间计量结算以政府财评部门出具的预算为依据,合同清单内验收合格的工作内容,作为中间计量结算的范围。
2.除政府财评部门出具的预算外,价款结算的依据包括:(1)已按规定流程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工程的变更通知等书面文件。
(2)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批的认价文件。
(3)政府方实施机构与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订的各项成果文件。
(4)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合同效力的文件。
第五条中间计量结算流程工程管理部按合同约定计量结算节点及期限对监理单位审查确认的工程计量结算报表进行复核,商务管理部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确认的价款结算报表进行复核,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 按BOT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确认(中间计量结算流程及时限见附件1)O第四章竣工结算第六条竣工结算原那么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以合格的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为准;签证、变更以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确认的结算价款为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41341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
1
2
3
4
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
予以配合;
(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
(一)
(二),
(三)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
b.
4
(一)
(二)
(
(
符。
附: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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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2.1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
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 职责3.1 职能与分工3.1.1 计划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2 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3 物资管理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4 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和费用的管理工作。
3.1.5 监审部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1.6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和核算部门搞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2 职责3.2.1 公司领导3.2.1.1 监督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 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 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 计划经营部3.3.2.1 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 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
3.3.2.3 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办理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手续。
3.2.2.4 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5 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并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3.2.2.6 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3 工程部/项目公司3.2.3.1 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 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
3.2.3.3 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4 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5 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6 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 物资管理部3.2.4.1 负责复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 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 财务部3.2.5.1 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 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单据标笺”。
3.2.5.3 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参与竣工决算审计。
3.2.5.4 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经营部提供工程资金支出详细情况。
3.2.6 监审部门(人员)3.2.6.1 根据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 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 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结算条件4.1.1 预付款4.1.1.1 合同已签订并在规定的生效日期正式生效。
4.1.1.2 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已满足预付款支付条件。
4.1.2 进度结算4.1.2.1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或服务的进度已满足进度结算条件。
4.1.2.2 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已达到计划要求的形象进度和工作量。
4.1.2.3 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或单位工程已通过检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办法。
4.1.2.4 承包商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4.1.3 竣工结算4.1.3.1 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办法。
4.1.3.2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4.1.3.3 承包商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4.1.4 质保金4.1.4.1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办法。
4.1.4.2 承包商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并经公司审核同意。
4.2 结算依据4.2.1 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 进度结算4.2.2.1 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4.2.2.2 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4.2.2.3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 竣工结算4.2.3.1 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4.2.3.2 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4.2.3.3 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4.2.3.4 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4.2.3.5 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4.2.3.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 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 工程量计量和审核4.3.1 承包商的工程量计量4.3.1.1 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对已执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工程部和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3.1.2 工程量计量应根据施工图,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形象进度进行。
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
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
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3.1.3 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
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7∶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3):(1) 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3.2 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4.3.2.1 监理公司接收承包商报送的报表后,应对承包商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由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
4.3.2.2 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应要求承包商参加,对审核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