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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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摘要]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是要承担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责任,需要对政府及各市场主体责任进行合理界定,根据国情和社会需要选择最合适的政府参与形式,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關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转型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已成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

对这一问题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很有必要。

一、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依据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依据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前提。

深入这一理论前提的研究对于政府为什么要承担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承担哪些责任等问题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对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必要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已有论述,近、现代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一)马克思主义“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关于集体调节总劳动中的必要扣除为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界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之前必须有六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这三项是经济上必要的扣除。

后三项是:“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这三项实际上是“集体调节总劳动”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依据。

(二)凯恩斯主义关于政府干预理论也确定了政府必须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凯恩斯从宏观经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市场机制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他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调节需求(投资需求、消费需求);萨缪尔森把政府的经济职能归结为效率、平等和稳定;罗尔斯则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论述政府参与分配的必要性,从而提出他的分配主义,为政府干预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雷小兆;熊常君;雷三容
【期刊名称】《党政干部论坛》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要想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和质的飞跃的话,还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而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责任担负者,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成期发挥更为积极主动而又高效能的作用,事关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推进速度和发展水平.这就涉及到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转变.然而,政府的职能转变,必须要做好转变前期的充分准备工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探讨的确定目标、角色转变、责任划分等内容,只有将这些基础的工作做足做充分了,才能使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实现职能转型与重构.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雷小兆;熊常君;雷三容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部;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探讨——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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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我国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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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我 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徐 瑞 仙
( 水 师 范 学 院 经 济 与 社 会 管 理 学 院 ,甘 肃 天 水 7 10 ) 天 4 0 1
摘 要 :在现代社会保 障制度 中,政府充 当着极 其重要 的角 色。世界各 国社会保障制度 模式的差异 归根 结
底 是 由于 政 府 所 起 作 用 不 同所 致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的作 用 是 一 个 变量 , 在 不 同 的 时期 有 不 同 的 作 用 机 制 。 现 阶 段 我 国处 于 深 刻 的 社 会 转 型过 程 中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中 责 任 “ 位 ” 与 “ 位 ” 并 存 , 亟 需对 立 法 、财 政 资 越 缺 金 、 制 度 安 排 等 方 面 责 任 重 新 进 行 考 量 与 整合 ,健 全 和 完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政府在社 会保障 中责任 的阶段划 分
的解 决必 须 由政府 为 责任 主体 .通 过相 关 立法及 合 理 的 制 度 安 排 得 以解 决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则 非 其 所
能 因此 .在制 度 的初创 和建 立 阶段 .政 府应 强化
现代 社 会保 障制 度 产生 以来 .至今 已逾 百 年 , 世界 各 国社 会保 障模 式 呈多样 化 发展 趋势 ,这 在很 大程 度上 起 因于政府 作用 的差异 。 因此 ,我 国社会 保 障 改革 过程 中 .政府 责任 的加 强或 减弱 、政 府在 社 会保 障 中作用 的程度 就成 为社会 保 障基本 理 论研
加 强 自我保 障 对此 我们 不能 做 简单 的类 比.西 方
现代 社会保 障 的责 任 主体包 括政 府 、企业 、个 人 以及 民间组织 等 .其 中政府 居 于首 要地 位 。政府 在社 会保 障制度 中的作用 机制 。并 非 是个 常量 ,而 是一个 变量 .随着 经济体 制 的不 同发 展 阶段 、市场 体 系 的完善 程度 和 社会保 障本 身 的成熟 程度 ,应该

8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8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30?1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2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的原则?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4有限与有效的原则?5官民结合的原则31总结总结总之总之现阶段政府在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优的现阶段政府在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优的定位是通过适度选择机制建立有效政府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成员:陈孝里、李正国、赵磊、于浩、陈欣、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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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分析 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 (1)用行政权力干预或部分代替立法权 力。导致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多以临时性 决定、规定、办法、建议等形式出现, 缺乏强制性、权威性和持续性。 (2)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部 门,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 型。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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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调 整及效果 (一)改革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导 致竞争加剧)、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不仅 使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也使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危机重重,世界各国 掀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浪潮。 对政府所负责任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 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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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概述 (一)思想流派 1.经济自由主义(个人自我负责) (1)古典自由主义:19世纪—20世纪早 期,亚当斯密,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 社会问题是个人责任的结果,应由个人 解决,而不是社会和政府。政府充当经 济的“守夜人”。 (2)新自由主义:20世紀70年代,哈耶 克和弗里德曼,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和社 会生活,提倡社会福利市场化和私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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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 (2)设计、监管与实施合理分离的原则 (3)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4)有限与有效的原则 (5)官民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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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

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

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孙永勇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风风雨雨这么多年来虽然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保障并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而人们对政府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关系的重视则是近几十年来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危机及其改革的必然结果本文就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论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存在的必要性1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思考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参与是伴随着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而始终存在的这得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基本目标谈起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现代大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把越来越多的人推向了越来越多的动态风险众多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这些问题单靠原来的私人或团体特别是教会的慈善救助已经无法解决而必须依赖于更强有力的主体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代表自然而然地就介入了这些问题的解决从而直接导致了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因此可以说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虽然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迥异理论界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也五花八门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则是大致相同的即通过国家或社会出面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这些目标既与政府的主要目标相一致又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才能够实现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障始终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2社会学的思考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参与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这是因为社会发展是与社会需要的满足密切相关的而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需要只有通过集体活动才能满足它们而且这样来满足共同需要才不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几乎毋庸讳言随着我们变得越来越富足社会将逐步提高一直来向那些不能自立的人所提供的最低生存保障水平它是可以在市场之外提供的政府还可以在那些努力中起扶助甚或领导作用这种作用完全可能是有益而不造成任何损害的我们也几乎没有理由不让政府在诸如社会保险或教育事业之类的领域发挥某些作用甚或主动采取行动或对实验性发展项目提供暂时性补贴2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由国家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帮助在所有民主国家里都被当作理所当然的事而在现代条件下国家若想为无劳动能力者或老弱病残者提供照料为道路交通或情报资料服务准备设施而不依靠强制权利为其筹措经费这看来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3这样政府采取有关人道主义考虑的更系统的强制性对策就必然导致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积极参与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如果说过分追求结果的公平不仅不实际也没有必要那1郑功成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第5页2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402页3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205页么起点的相对公平和机会的均等则是社会经济更快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国家有必要创造一种条件使得就基本的生活需要或是向一定方向发展的机会而言任何人均无需依赖其他某些人4另外贫富差距的过分拉大极有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而除非有人能承担起对经济主体间财政再分配的重大责任否则在任何时候任何市场经济下收入不均永远会作为公理而存在5这也要求政府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事务通过适当的收入再分配策略适度缩小贫富差距而且如果政府以社会和睦和社会团结为重要目标政府也必须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事务因为以一致性为社会行动的基础的任何观点肯定会导出市场机制不能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函数这是因为市场机制没能将保证一致性存在的利他主义动机考虑进去特别地如果一致性是指道德规范的一致性那么由于市场肯定只表示实用主义规范所以情况会更糟糕63经济学的思考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参与是以经济效率为核心内容的在这方面旧制度经济学批评市场造成收入财富以及经济机会分配的不平等造成垄断和其他经济权力的控制造成金融操纵及生产的低效率造成技术和工具进步的减缓造成诸如竞争性推销等各种形式的浪费7并以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存在而引起的市场失灵观念为依据论证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而新制度经济学则从信息不对称及随之而来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引致市场运行不佳的角度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8虽然有许多经济学家对此持有异议以非市场缺陷造成的恶果远胜于市场缺陷为由反对政府干预但正如张五常所说经济的无效率当代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于政府行为这不是事实的本质它是约束规定不完全的结果人们谈论的政府在经济上的无效率至多与一个自由经济中我们所认为的企业的无效率一样9交易成本经济学则通过分析比较政府与私人部门的成本或效益和产出不仅证明了支持国家干预的传统的正当理由而且分析了国家在具有动态失灵静态优势和静态失灵动态优势时干预的必要性及其策略10无论如何一个运作中的市场经济要求国家方面有某些参与活动另外还有些活动会对市场经济运作起协助作用只要政府的活动属于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那么市场还可以容许政府进行更多得多的活动11而且如果政府仅仅从事于提供它如果不提供就没有谁能提供的服务通常这是因为这些行为产生的好处无法只让愿意为之付费的人专门享用那么在这个范围之内惟一产生的问题就只是所得是否抵得上所付的代价12 特别是在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里政府有时能够具有开创精神来改善和扩大市场的作用从而减少市场缺陷事件的发生率134政治学的思考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积极参与可能有利于政治民主化4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201页5大卫怀恩斯贫困陷阱载于尼古拉斯巴尔大卫怀恩斯主编的福利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和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第75页6肯尼思约瑟夫阿罗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第115页7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1月出版第151页8彼德M杰克逊税收公共选择与公共支出载于彼德M杰克逊主编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和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第8-9页9斯蒂文N S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载于拉斯沃因汉斯韦坎德主编的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第75页10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第217-222页11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352页12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353页13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第144页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政治民主化必须以经济民主化为基础经济民主化能够促进政治民主化而马斯格雷夫认为理智和文明的政府行为以及政府职责的正确界定才是民主的实质所在14可见只要政策适当政府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事务无疑有利于促进经济民主化也就有可能对政治民主化产生积极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积极参与有利于政权的巩固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利可被视为影响力的具体形式即影响其他个体的行为的可能性这些行为是与其本身的目标相一致的而政府实现其目标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经济权利既经济上的影响力15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积极参与对现政权来说是一个双赢策略不仅使政府掌握了更大的经济权利而且似乎使民众也从中受益从而有利于政权的巩固铁血宰相俾斯麦极力主张制定社会保险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定程度地满足工人提出的收入保障要求缓解社会矛盾加强中央政府的实力巩固政权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作用1立法者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为社会保障立法上首先没有以国家政权为基础的法律强制力的约束社会保障将无从谈起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是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标志还会促进社会保障的更好发展其次无论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还是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律的存在将降低社会保障的运行成本因为一总的法律框架的存在将经由安排谈判和监督活动而降低私营部门的成本根据这一观点交易成本的节约在以下两个方面将是显著的第一由于国家的垄断法律框架本身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其理由与传统的内在化论据相同第二在给定这一框架的情况下私营部门的交易成本将降低同样的逻辑能够适用于具有公共货物特征的其他活动16因此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首先就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2参与者政府还是社会保障事务的积极参与者这种参与首先表现在通过国家财政为社会保障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次政府可以在某些领域的一些具体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如一些组织协调工作此外政府必须承担最后出场者弥补社会保障预算赤字解决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一些善后工作等3监督者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事务中的立法者和参与主体无论从威信能力还是从权利责任来看都应该在社会保障监管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成立了准官方或非官方的专门监管机构政府的有关职能也是无法替代的4其他作用当然政府还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做出其他努力例如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单位或个人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通过积极的劳动工资政策刺激就业以减轻支付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的压力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在职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等政府缺陷的产生及其纠正14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财政学原理纽约麦克格雷夫-希尔公司1959年出版第页1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出版第263-270页16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第217页1政府缺陷产生的原因对于政府缺陷产生的原因查尔斯沃尔夫曾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研究他认为非市场缺陷是由非市场供求的几个明显的特征所产生的第一由于维持非市场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如税收非市场产出的价值同它的成本之间的联系被割裂开来这就经常会造成明显的多余成本X低效率或公共物品供给偏离需求第二内在性如对预算增长和技术进步的过分偏爱以及对当时的信息的获得或控制的存在会扩大政府机构的供给曲线即提高政府机构成本使其高于技术上的成本导致多余的总成本较高的单位成本和比社会有效水平更低的非市场产出水平第三政府为了弥补一种现存的市场缺陷而采取的公共政策极可能产生一些未曾预料到的结果尽管它们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第四由于非市场产出的相关的具体的供求特性非市场活动也可能产生分配的不平等17前三个方面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十分系统的阐述第四个方面我们则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来进一步加以解释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一方面政府是一个由政治家和公仆组成的群体18 这些政治家和公仆也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以通过分析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解释这些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其他任何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人没有什么不同虽然他们可能有反映公众利益的愿望但这些愿望也不过是许多诱因之一罢了而且这种诱因极有可能因为政治领域的个人权责不对称等原因而被强有力的满足个人欲望的诱因所压倒另一方面选民基本上不了解情况而这种不知情也是合乎情理的安东尼•唐斯在其1957年的官僚经济论一书中指出公民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个人微乎其微的诱因使他们连票也不愿投因为投票要花时间而给选民的报酬却是虚无缥缈的所以对许多人来说判明情况再投票的代价可能超过得到的好处这样以来即使希望某一政党获胜的公民也可能合乎理性的弃权而且由于赋税负担是分散的我们每一个人最终就个人而言只能从国家的节约努力中得到一点点好处相反我们中间的某些人却能从维持或增加国家开支的做法中得到许多好处赞成乱花钱计划的利益集团联盟很可能会比寻求减少国家开支的联盟更有效19因此除非能制定出阻止狭隘集团掠夺政治体制的程序性规则对施政过程加以约束政府的缺陷效率低下费用昂贵计划执行不当是不可避免的2纠正策略至于如何纠正政府缺陷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寻求制度变革以期对政治家迎合特殊利益集团的能力施加更大限制哈耶克也认为必须通过法治使得政府的一切强制行动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性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个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20可见要避免或减少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缺陷就必须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另外必须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因为尽管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是最有资格在这些领域中起带头作用的但这绝不能成为一个理由去推定情况会永远如此从而赋予政府以独家包揽的责任而且在大多数场合根本就不需要政府亲自去经营这些通常提供这些服务事业可以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财务责任但业务的经营则交给一些独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彼此竞争的团体17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第55-74页18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第7页19参看艾伦梅尔泽的自由经济的衰败一文生活与经济学杂志1977年1月20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352页办理而这样提供服务效果可以更好21还必须加快政府机构的改革步伐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特别是可以运用市场的力量如竞争机制来改善政府的功能缩小市场缺陷的影响范围因为把市场过程和动力渗进到非市场领域的功能中可以发现有这样几个潜在的好处一个好处是可以减少对于政府干预整个社会和官僚化的需要另一个可能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政府对信息以及详细的经常出错误的成本效益分析的需要因为这些错误分析会误导政府的干预活动最后促使政府改革的市场方法可以在诸如污染控制减少交通拥挤以及增进环境质量等方面在私有领域中提供一种促进技术变化的动力以使其向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努力22结束语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市场和政府都存在缺陷在社会保障领域现实的根本选择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间的某种妥协23是如何恰当地确定政府干预社会保障事务的程度和范围如何确定市场在社会保障事务中发挥作用的领域以及如何把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以相互改善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在这些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资料来源: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网站 12/31/2002 21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第355页22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第147页23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第10页。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定位摘要:在中国,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由于人口众多而突显了其重大的社会意义,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时间不长,对许多问题都需要再认识。

在社会保障的实践中,无论政府部门、企业部门还是社会部门,都非常需要一种勇于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

本文试图从社会保障本身的性质属性、外国一些做法的经验教训能及我国当前和谐社会目标这几个方面认识中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

关键词:公共产品社会保障角色定位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及其重要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

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摘要:在中国特殊的转型模式下,社会保险制度转型不可幸免地存在对“历史”和对“现实”的“双重”途径依托,这使得政府责任的合理界定和化解成为社会保险制度变革中的关键与难点。

政府责任面临财政责任混乱不堪、监管责任严峻缺失等现实窘境,其负面阻碍已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层面。

目前的窘境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对此,本文提出立体型的解决方案和渐进的化解进程的整体思路,和相关具体方法。

关键词:社会保险;政府责任;窘境;前途
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责任的时期划分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已逾百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呈多样化进展趋势,这在专门大程度上起因于政府作用的不同。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增强或减弱、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作用的程度就成为社会保障大体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前提。

现代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民间组织等,其中政府居于首腹地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机制,并非是个常量,而是一个变量,随着经济体制的不同进展时期、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社会保障本身的成熟程度,应该做出不同的定位。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2005.2新视野“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于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此后,社会保障一词就成为以政府和社会为责任主体的福利保障制度的统称。

虽然,不同国家对社会保障概念有不同的界定,但是,社会保障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的、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对此,所有国家已达成共识。

在我国,社会保障一般理解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它包括:由政府或社会对贫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制度;由政府或社会在劳动者及其亲属遭遇年老、病症、伤残、失业等风险时,帮助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或丧失,保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政府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退伍军人、立过战功的伤残军人等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或服务的社会优抚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障”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以及社会互助在内的总概念。

由社会保障的概念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种制度行为,其基本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以确保其不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社会保障实施的条件是相应的社会立法,其责任主体有政府、企业、个人,但最终责任主体是政府。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国民的全力拥护,关键看政府在这一制度行为中是否负起了应有的责任。

一、政府是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德裔美籍学者汉斯·尤纳斯(HansJonas)在《责任原理》一书中说过,技术时代,人类借助技术的中介,其力量空前增长,其行为的效果在空间上波及整个地球,在时间上可以影响到遥远的未来。

所以,行为者、行为以及行为后果已与以往近距离范围内的所作所为有了本质上的区别,从而“责任”被推到了伦理理论的中心,它成了当代伦理学中的一个关键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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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问题
于爱华黄儒林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安徽淮北 235000)
摘要:本文浅析社会保障与政府的责任关系、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表现不足、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负有的责任,以及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问题;对策
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都要实施的制度,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产物,它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素质等功效。

如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政府的参与紧密程度有关。

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后,可以克服收入分配缺陷,降低运行成本,并能调控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但是,当前政府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够完善,还有待于改进。

一、社会保障与政府的责任关系
1.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它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又是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

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时,他们对这种“国家福利”就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国际劳工组织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后,便提出了“社会保障”的目标,其不仅是为防止和减轻贫困,更重要的是为了个人的保障问题。

2.社会保障的内涵。

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个共识,但在具体定义时仍有差异。

他们也普遍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个别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所以社会保障可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消费基金,它用于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所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帮助,以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及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

3.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现代的社会保障着重强调政府的责任,就是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和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

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都把提供社会保障纳入政府的职能,把社会保障活动与宗教团体、民间慈善机构等的救助活动区别开了。

社会保障制度越发达,政府主持实施的力度越大、越强。

二、当前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表现不足
1.不足的表现所在。

经多年的努力,国家社会保障改革取得很大成就,维系经济改革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转型。

但是,该工作尚未结束,社会保障制度依然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公平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具体体现:①财政责任不明确。

以前政府回避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责任,现养老保险由单位包办的现收现付型向社会化的统账结合型制度转型,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都由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该历史债务企业已将保障这部分权益的钱以利润的形式完全上缴给政府,所以政府应该补充这部分钱。

政府通过向企业征收超高的养老保险费,将这一债务部分地转嫁给了企业,迄今都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化解方案。

②立法的滞后。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无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现已制定的条例,也很少有关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

有关规定主要是相关部委制定的。

因此,政府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和被保障人之间事权不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明。

这不利于制定解决历史负担的有效计划,还使改革效果难以准确评判。

③覆盖面的狭窄。

以前农民和农民工基本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重点放在城镇,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被拒之社会保障门外。

近几年社会保障开始逐步向农村覆盖,但保障水平和范围还是远不够的。

2.监管不力的表现。

健全的社会保障监控机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关系重大。

经济在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体制的管理处于分散状态,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民政部保险机构和体改部门,都分别承担着这部分工作,而认识上又有差异,也受部门利益驱动影响,使得政策不统一、业务交叉、成本上升、资金分散、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有时互相扯皮、推诿、不负责任,以致挪用、滥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常会出现。

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负有的责任
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必须对其责任有明晰的界定。

1.制度需要整体规划。

制度设计和创新则是政府的职责。

在制度维持方面,特别是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机制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现代市场体系发育尚不充分,尤其是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市场更是存在严重欠缺。

所以政府机制在维持制度的有效运营上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必须负担大量的资金投入、组织投入和服务投入,特别是承担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和新制度建立的“启动成本”;还要积极培育市场,让其运行机制逐渐规范与完善。

2. 法律保障要作为框架。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就在于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该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

很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以法律为起点的。

显然,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制度:一是要充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理顺和规范现阶段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分析制度运行状态;二要加快专项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并规范运作。

3.财政保障要提供支持。

社会保障需要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制度,但也必须有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不然形成空文。

财政拨款则是筹措资金的固定和主要渠道,但财政必须做后盾。

四、增强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有效对策
1.必须加大财政投入。

对于社会保障,政府财政的投入应是责无旁贷。

近年来,政府财政支出的确增加了许多投入,但资金的缺口依然很大,尤其是养老保险部分。

必须要有效缓解保险基金的统一筹划,还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风险与潜在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并予以较大的财政支持。

2.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立法。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则是工业化国家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没有强有力的立法措施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则不可能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难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3.必须扩大覆盖面,惠及全体城乡居民。

公平性和普遍性则是社会保障的
基本原则。

国民因某种特权得益或受害要有保障。

劳动者之间只存在社会保障交费额和享受水平的不同,但不应存在有无保障的差别。

社会保障的普及化,这对劳动者来说,不论其所属部门和行业及就业单位所有制形式,就业或失业,只要遭遇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生存发生困难,全应无得到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的保障。

4.必须重视市场作用,培育社会组织。

政府的失效行为可能会使社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及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我们必须慎重划分政府和市场的参与范围,过分推崇市场和过度依赖政府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

正常情况下,政府与市场之间应合理分工,相互改善。

应根据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使政府能够科学、合理地主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建构,有效地参与调控和规范市场运行,要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避免政府行为对市场正常运行机制的损害,并重视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等。

结语:政府在主导社会保障事业中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不断改进。

同时,要监督政府加强立法,督促其负有相关责任,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方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04,(8).
[2]雷萍.试论加强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现代企业教育,2010(4):142.
[3]王殊.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时代经贸,2011,220: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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