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用电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单位及个人均应遵照本办法。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用电管理小组。

2、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机电供应科长

成员:机电供应科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财务科长、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

3、矿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供应科,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依据管和用相分离、考核与监督相统一、结合市场经济运行模式,遵循供用电运行特点,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供用电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4、供用电管理工作要做到“五清、四定、三落实”即用电有计划、考核有指标、节电有措施、管电有制度。

五清:①供用电设备、用户清;②各用户、设备用电性质、规律清;③各用户、设备用电负荷、容量、线损大小清;④各种电耗及其

升降原因清;⑤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清。

四定:①定单耗;②定用电量;③定电力负荷;④定用电时间。

三落实:①组织落实;②指标落实;②措施落实。

5、强化用电定额的管理、合理进行电力调度,做好调荷避峰工作,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负荷率,提高低谷比,提高功率因数,降低各种损耗,减少电费开支。

6、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经济合理运行,提高各种设备的整机效率和系统效率,减少设备的“跑、漏、堵、低效、高耗”现象,杜绝不必要的电力浪费。

7、从技术改造中要电力。重点放在能耗大、容量大、效率低的设备技术改造上,依照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利用,节约电能。

8、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矿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违章用电的良好风尚。

二用电管理

1、各单位大型耗能设备(如绞车、压风机、主风机、大泵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2、一通三防科要根据井下风量变化及时与机电供应科联系,调整抽风机风叶角度。

3、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达到减少电

力浪费的目的。

4、各单位要加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

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严禁长明灯、水长流、扇长转。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处。

5、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风扇、电视机、电脑、电热毯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

6、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7、新增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供电:用电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到机电供应科领取《用电申请单》→按照申请单的要求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电供应科留存→机电供应科电气技术员到用电点现场检查是否具备搭火送电条件

→搭火送电。未经批准私自搭接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8、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停电:到机电供应科领取《停电申请单》→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

机电供应科留存→机电供应科电气人员停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按照停电申请单上申请的停电时间进行停电作业→停电工作完成后,恢复送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送电工作。

9、严禁向矿外单位和个人转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

10、施工单位用电负荷必须经矿机电供应科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供电;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

11、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

12、机电供应科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13、各单位各级变线损及其它损耗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用电计量及收费

1、电费结算

所有工程施工用电均由结算部门进行结算,生活用电量由机电供应科抄表人员每月月底会同各施工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相符,建立健全抄、核、收管理制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单位的表计装置由矿统一配置、安装,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电供应科反映,由机电供应科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

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生活用电暂定1元/kW〃h。

4、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

5、机电供应科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报表。

四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合理安排好井下排水大泵的开泵时间,削峰填谷。特殊情况开泵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2、各单位的电焊机、塔吊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3、机电供应科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协助变电所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峰谷时间表:

高峰段:9:00~12:00; 17:00~22:00

平段:8:00~9:00; 12:00~17:00

低谷段:22:00~(次日)8:00

五安全用电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机电、安监、保卫、矿领导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且设备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保险丝等)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的安全。

5、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配电盘所用材料必须为阻燃材料;风扇要吊挂牢固,吊挂高度≧2.5米;电视机等电器设备摆放要牢固。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7、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8、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卸电气设

备,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对私拉乱接用电者,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9、为确保安全用电,矿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地面高压停送电、低压配电点、施工场所低压总配电箱以及井下所有馈电开关需停电的,均需提前到机电供应科领取停送电申请表,经机电矿长或值班矿长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停送电以停送电申请为依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10、各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架空线路线杆吊挂动力照明和通讯线缆。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电供应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动力电缆不得与通信电缆吊挂在同一水平的钢绞线上,与通信电缆水平间距不小于200mm。

13.电缆线路走电缆沟或架空,不得拖地,必须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架空电缆距地面高度在无机械经过地段为3米,一般路面为5米,主要道路为6米。

14.各单位需在线杆下架设或拆除线缆、上杆作业等,要提前向

机电供应科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15、机电供应科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电供应科将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六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5月6日

机电供应科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

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暂行)1

Xx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暂行) 为确保全矿井下供电安全可靠,规范操作程序,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一般规定 1、机电科对全矿供电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同时具有检查、考核和奖惩权。 2、各队必须明确专职电工,负责完成本制度规定的以及其他属于本队的电气管理业务。 3、电缆线路、用电设备及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4、加强对电气安全的定期检查工作:要求设备的负责人(或各队电工)对所辖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对高瓦斯掘进面使用的电气设备要跟班检查,其他区域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逢十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管理员以及各区队电工等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 通报。 5、加强电气的定期试验工作。机电科组织每年对高压控制开关进行整定试验,对高压电缆进行耐压试验。以及按规定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校验、整定、测量等工作。 二、电气检修制度 1、检修低压电气设备时,在不影响其它单位又不需要其它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可不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其它情况一律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停送电时,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看管、闭锁、挂牌。

2、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按电气检修作业规程作业,严禁带电检修。检修时,至少应将被检修设备的上一级电源停掉,至少有一个隔离开关断开点。 3、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线路和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试电笔必须事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接好接地端.然后挂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对有可能来电的各侧都要挂,拆除时顺序相反。 4、普通型电气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5、对于双回路及环行回路供电系统,检修负责人必须到与检修部分有联系的各个地点可靠停电,挂牌,专人看守,严防返送电。 6、电气检修或操作,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检查摇测绝缘无误定相后,才能到变电所联系送电,先试送两次,无误后再送上电。 8、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联系送电。 9、井下停风必须先停生产电,送生产电前必须先进风。 10、严禁不盖开关盖进行送电试验。 1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三、停送电和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执行专人联系停送电和停电申请制度。停送电作业前,作业单位认真填写停送电作业票(一式三联),明确停送电影响范围、工作时间及相关参与人员等。首先由机电科主管供电人员进行业务审批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 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 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 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 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9-关于印发《峰谷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涉县金隅发〔2015〕9号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峰谷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分公司: 为深入挖潜公司降本增效空间,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用电成本,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了《峰谷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用电时段及购电电价》 附件2:《峰谷用电检查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日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印制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峰谷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国家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主要负责荷设备调至平谷时段运行,且峰谷时间运行设备必须保证100%运转率,从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峰谷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中峰谷用电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张占民张国良 常务副组长:王素成王桂江朱华亮 副组长:郑玺郑立军郇学贤赵建龙程建国 成员:付国林黄焕良胡振国冯李生柴保生 赵永生郑玺江军伟程建国孔爱军 陈桂东张少波高领奇 第三条峰谷用电具体措施 一、生产技术部 1、生产技术部按照峰谷平时段,科学组织生产,充分利用低谷、平段生产;开车安排在低谷、平时段;停车、检修安排在高峰时段。 2、掌握用电负荷,把握开车时间。 3、功率因数控制不低于0.94。 4、高峰电量占总电量比例低于30.5%,低谷电量占总电量比例高于36.0%。 (一)生料车间 1、石灰石的破碎、输送及布料系统办法在每天6:00—16:00

时段内运行;禁止在办法之外的时间段内运行。 2、石灰石取料及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禁止在8:00—11:00和16:00—21:00时段运行。 3、砂岩、铁粉、湿粉煤灰等原料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如满足不了生产可在6:00—8:00或11:00—16:00或21:00—22:00时段内上料;禁止在办法之外的时间段内运行。 4、煤磨布料及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禁止在办法之外的时间段内运行。 5、煤磨取料及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如满足不了生产可在6:00—8:00或11:00—16:00或21:00—22:00时段内运行;禁止在办法之外的时间段内运行。 6、生料磨系统办法在夜班即:24:00—次日8:00时段内运行;禁止在8:00—11:00和16:00—21:00时段内运行。 (二)烧成车间 1、窑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且在保证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控制用煤量;在8:00—11:00和16:00—21:00时段内窑操人员要精心操作,确保窑头锅炉温度,提高发电量。 2、熟料库底5#皮带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将小仓上满。若不能满足需求可在8:00—11:00或16:00—21:00之外的时间段运行。 (三)余热发电车间 1、发电车间办法在22:00—4:00时段内补水两次;11:00—16:00时段内补水一次。 2、在水泥、熟料生产线正常运行期间,余热电站停机计划检修(包括可能引起大量减少发电量检修工作)安排在每月20日到月底之间。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工地)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执行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 2. 对临时用电的线路,配电箱、盘、变压器等设施,除加强日常巡 视检查外,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检查。 3. 配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不得采用塑料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绝缘导线的绑扎禁止使用裸导线。 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配电箱、开关箱二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 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无带电体明露。 5.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水、防尘、箱体应涂安全色标,应画N标志,写上“有电危险”字样,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箱门上锁,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并有标志。 6.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7. 使用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装漏电保安器,工具的电源线 应为橡胶软线,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电焊机外壳应做接地线或接零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 次线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9.在任何用电范围内,均需接受电工的管理、指导,不得违反。10.严禁一制多机(或工具)用电。 11.一切电线接头均要接触牢固,严禁随手接电,电线接头严禁裸露

空间; 12.一切临时电路均要在2m高度以下,严禁拖地电线长度超过5m;13.任何拖地电线必须作好防水、防漏电工作; 14.一作小区(分区)设一漏电保护开关; 15.明灯泡悬挂,严禁近人及靠近木柴、电线、易燃品; 16.切金属外壳的机具均设地线接地; 17.用电工种均须配备测电笔、胶钳等常工具,严禁任何危险操作;18.手持电动工具均要求在配电箱高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工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19.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20.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21.工现场内不架设裸导线。现场架空线与施工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与地面距离不小于6m,跨越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垂 直距离不小于2.5m; 22.种电气设备均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严禁在同一系统中接零、接地两种混 用,不准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交底人:施工队: 年月日年月日 中建装饰公司五分公司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3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管理-------------------------- 8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0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3 第六章三大保护管理----------------------------- 15 第七章电缆管理--------------------------------- 19 第八章电气试验管理----------------------------- 31 第九章小型电器管理 ------------------------------------------------------------ 36第十章电气接火管理制度--------------------------38第十一章电工教育培训管理----------------------- 37 第十二章其它----------------------------------- 41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一)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工会给乡镇营业厅配备的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电风扇、光波炉等生活用品的到位,使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各个分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营业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各个分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未经各个分公司综合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各个分公司综合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

2021年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分时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为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井机电工区分管电气副区长及三电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峰谷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峰谷用电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三电办公室,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峰谷时段 峰时段8 小时 8-12 17-21 平时段8 小时 12-17 21-24 谷时段8 小时 -8 三、峰谷分时用电安排 (一)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1、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某革井-6;12-14;东城井-3;12-14;某某井-3;13-15。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井)调度室安排。否则,对水泵司机每次罚款2 元。 2、主井绞车、井下运输皮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早峰8-12 原则上不准生产,进行设备检查、检修、维护工作。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 元,罚集体1 元。主井绞车在生产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在17-21 之间停钩2 小时。具体停钩时间由矿(井)调度室安排。 3、副井123-143 为停钩检修时间,93-13 、18-2 为停运时段。停运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上下井的,必须经矿(井)调度室同意方可走钩。在其他时段如无物料提升,每罐乘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乘人数的1/3。否则,每次罚把钩工、打点工各1 元。 4、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下开一台机,交~时间停机1 小时。严格控制井下风泵的使用,确需使用风泵的地点,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生产部确认,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5、矿(井)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原则上各采掘单位、主生产系统在早峰8-12 期间安排检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及调度值班主任各1 元。 6、洗煤一、二厂不得在早、晚两峰时段洗煤(应安排在平、谷时段洗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井)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 元,罚单位集体1 元。 (二)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管理 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罚款5 元。 2、基层单位办公室、单位宿舍必须做到一室一灯,并不得超过4w,否则每超1w 罚款5 元。严禁使用127v 串联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 元。 3、每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1w 及以下罚款1 元;2w 及以上罚款2 元;5w 及以上罚款3 元;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包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 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必须使用双回路电源。 第2条煤矿必须配备电工、并持证上岗。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3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第4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的额定等级,高压不超过1万V,低压不应超过1140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l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第5条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熔断器和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第6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低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可选用矿用一般型;采区进风巷采用矿用防爆型;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7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的防爆性能。 第8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送电。 第9条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和加锁。 第10条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井下使用明电。 第11条井下供电要做到“四有”(有过电和漏电保护、螺栓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档牌、接地装置);“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三全”(防护装置、绝缘用具、图纸资料全),“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坚持”(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doc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xx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电能是一种方便的能源,它的广泛应用形成了人类近代史上第二次技术革命。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改善了人类的生活。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的文章吧!企业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

电流〈动作时间〈0.1秒〉。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A停电 B验电 C 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一、停电: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 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 电;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二、验电: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3、联络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六、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

规则: 1、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2、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4、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七、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配电线路的敷设。 1、配电线路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架空、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23-47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机电经理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 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

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 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 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完整版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 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 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 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 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 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 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

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21、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22、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 定重新工作。 23、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24、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25、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 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 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 灭火器、黄沙等;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28、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编制:审核:批准:

[矿山安全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安全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设备(用电)安全知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

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用规定 为了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电能,不论是低瓦斯矿井、高瓦斯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样本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安全运营,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园区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本园区安全用电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畴内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要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获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园区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营方式,掌握电气维修办法和寻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安全运营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回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治,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要迅速、对的地实行救护或灭火,

并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提出危及安全隐患及整治技术办法,同步将现场安全状况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原则电器产品,有权回绝安装,对已安装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必要按规定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诲 第十四条必要认真执行园区制定安全教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要进行安全教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结识安全用电重要性,熟悉关于电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办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普通人员,还应懂得关于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安全规定,掌握电器设备灭火办法,掌握触电急救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安全办法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运营、维修和保护装置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要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和工艺规定。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检修和改造,必要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允许,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营!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关于人员不得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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