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的通知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甘环发〔2015〕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随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深入推进,一大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已经进入我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成为承接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供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发育不完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区域分布不合理,监测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加强监督,进一步激发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活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防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努力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二、转变管理方式,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一)开放环境监测服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必须要在我省建有实验室并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关于做好“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1104工程建设至今,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仓库,但由于没有规范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数据质量受到严重影响,错报、漏报、错审、漏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国银监会决定在2011年开展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抓好学习,提高素质。
学习讨论《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和“1104工程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图”,对照检查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缺失和影响数据质量相关环节。
学习过程中要做好痕迹管理,以备后期整改和接受监督检查。
二、抓好整改,完善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从内部管理着手,抓好影响数据质量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复核、生成上报、监督分析等),按照《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1104工程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图”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制度,完善报送流程,从制度上、管理上加强质量控制。
三、抓好质量,控制差错。
数据录入修改阶段,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一线信息采集,要建立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加以协调,统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予以配合,尽量减少原始数据差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等“低级”错误。
统计部门要坚持“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认真完成本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为领导和监管当局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
四、抓好分析,强化运用。
“数据质量控制”的最终目的是有效做出风险评价和预警,防范化解风险,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风险分析。
季度风险分析材料必须于季后15日前报送我分局统计信息科和对应监管科室,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信,有现状数据描述,有数据趋势分析,有正反案例实证,全面提升风险分析质量。
另外,报送的分析材料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
各机构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完善统计制度体系

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统计制度体系是国家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管理需求,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完善统计制度体系,以适应国家需求和市场变化,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公共决策和政策优化。
一、构建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
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符合实际需求和国际标准,确保数据采集、整理、发布和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修订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数据统计的范围和内容、数据发布的要求和标准,规范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行为,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数据采集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完善统计制度体系时,需要加强对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网络和机制,减少人为干预和错误,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把控和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推动数据共享和开放数据共享和开放是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的重要方向。
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数据的获取和交流更加便捷,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作。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数据开放,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数据整理和利用中来,增加数据的使用效益和社会价值。
四、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制度体系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统计人才队伍的支撑。
因此,加强统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尤为重要。
政府可以加大对统计人才的培养投入,完善统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鼓励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统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推动统计学科的发展。
五、强化数据安全和保护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的同时,要注重数据安全和保护。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同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护,严禁数据泄露和滥用行为,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XXX,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XXX,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XXX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XXX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XXX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XXX。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准绳:(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97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97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更好服务中央企业发展改革监管党建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4个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6个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科目转换等工作,认真核定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有关核定调整情况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2020年末,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明确了三种可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形。
各中央企业如存在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应在财务决算备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实施方案

附件二:《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数据质量年”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制定了《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 ),力求全面总结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既符合实际、又有一定前瞻性的标准和要求 ,推动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持续、全面提升。
一、制定《良好标准》的背景和目的全面、及时和准确的监管统计信息不仅是银监会提升监管有效性也是银行做好风险管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银监会成立以来对这一问题向来十分重视,2022 年起建立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更是对银行数据提出全面要求。
当前,不管是从夯实银行监管基础角度,还是推动银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角度,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已迫在眉睫。
提升数据质量,从根本上要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要从银行基础数据的管理抓起,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抓起.为此,银监会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和征求各方面意见 ,制定了《良好标准》,为银行持续、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方向和抓手。
通过组织银行对照《良好标准》实施评估,匡助其确定需要关注的领域,制定行动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进措施,努力达到《良好标准》的要求。
《良好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完善监管功能和模式,实现监管当局和银行的良性互动也是重大探索和创新.一方面,通过自评和监管评价结合的方式,能够调动银行自身的能动性,将监管与银行自身的管理需要结合起来,提高其内生积极性,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将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人员、主监管员和其他监管人员的合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二、《良好标准》的主要框架内容数据质量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和协调。
制定《良好标准》的总体原则是抓“因”促“果”,即从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环节因素入手,建立良好标准的框架要求,督促银行对照标准不断改进统计工作。
《良好标准》涉及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 ,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等 5 方面要素、 15 项原则、 61 条具体标准,涵盖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一、背景银行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银行业务涉及到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以在业务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挑战。
特别是在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一些银行会存在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这不仅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也极易引发各类金融风险。
为了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并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国家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强,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各银行应当加强对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理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银行数据质量处于良好水平。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标准的数据管理方法,提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
具体的目的包括:1.明确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保障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规范银行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传输、验证等流程,提高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效率。
3.加强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数据报送和反馈机制,加强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制定,应以以下原则为基础:1.科学合理。
标准制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惯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综合全面。
标准制定应当全面覆盖银行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传输、验证、处理、汇总以及数据报送等各个环节。
3.风险导向。
标准制定应当注重对数据异常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4.灵活适应。
标准制定应当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银行内部业务调整和外部市场变化进行相应的优化和调整。
四、标准内容1.数据采集方案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及时、准确地采集监管统计数据,并制定相应的数据来源和采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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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模板)
机构名称:_________报表日期:______年第__季数据范围:法人/分支
关键指标:
序
号
指标名称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结果(万元, %)
序
号
指标名称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结果(万元, %)
1.
总资产
17.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2.
总负债
18.
全部关联度%
3.
各项存款
19.
拨备覆盖率%
4.
各项贷款
20.
贷款拨备率%
5.
日均存款
21.
净利润(本年累计)
6.
日均贷款
22.
成本收入比率%
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3.Leabharlann 风险资产利润率%8.
一级资本充足率%
24.
净息差%
9.
资本充足率%
25.
非利息收入占比%
10.
杠杆率%
26.
流动性比例%
11.
不良贷款余额
27.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日期:
流动性覆盖率%
12.
关注类贷款余额
28.
期末存贷比(人民币)%
13.
逾期贷款余额
29.
核心负债依存度%
14.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
30.
流动性缺口率%
15.
贷款总体向下迁徙率%
31.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16.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32.
利率风险敏感度%
我行(公司)承诺上述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的编制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规要求及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行(公司)确保以上指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