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卫生意识;3. 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4. 处理职业卫生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更新职业卫生档案;2. 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和检测工作;3. 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4. 负责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第九条企业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告知员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卫生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和外包工。
第三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危害评估、危险源管理等。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第四条公司要做好职业病危害辨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风险。
第五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口罩、耳塞、防护眼镜等。
第六条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测第七条公司要依法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八条公司要做好职业健康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归档工作,为职业病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公司要对职业健康监测数据进行及时汇总和反馈,保证员工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职业健康状况。
第四章职业危害评估第十条公司要对所有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建立危险源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评估制度,包括职业危害评估周期、评估方法等。
第五章危险源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识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卫生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六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要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1、____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____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____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篇)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意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改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三、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2. 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3. 审慎使用有害物质和危险工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4. 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素质,培养责任感。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一、公司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3. 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素质;4.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职业卫生管理措施;5.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2. 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掌握卫生知识和技能;3. 向公司反映工作环境和职业卫生问题;4. 配合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估;5. 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第三章工作内容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控制计划,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二、职业卫生评估公司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对工作环境、有害因素和员工健康状况的调查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三、危险因素控制1. 合理布局和设计工作场所,保持通风良好;2. 选择安全和无害的材料、设备;3. 采购安全和无害的化学品,并妥善存放;4. 严格控制噪声、振动、光照等有害因素;5. 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
四、个人防护1. 根据工作环境和具体工作任务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2.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及时更换和维护;3. 定期检查和评估个人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____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____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____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____公司系统人力资源部门、各级工会____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____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____公司、单位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____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____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单位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车间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
第十一条单位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计划,总结单位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布臵下一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配臵与维护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调查费、工伤保险、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5篇)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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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2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责分工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环保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负责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人力资源处职责会同医务部门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资产财务处职责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工会职责监督本公司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疗养。
职工医院职责协同安全环保处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
生产车间领导职责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
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4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6 作业场所管理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公司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公司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7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环保处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9 附则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