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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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8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8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自治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自治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对实施行政审批作出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对规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进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行政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和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行政审批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审批机构的依法设立和职能的依法配置,并结合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调整意见。

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行政监察。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昌州政办发[2003]121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3]1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依法管理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监察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政务公开应充分体现"公示、承诺、监督、追究"的要求,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昌州政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昌州政发〔2017〕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州直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工作分工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3月7日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工作分工一、州长马雄成全面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

二、各副州长协助州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1.常务副州长王炳炬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宏观经济、依法行政,协助州长抓好财政、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重点项目、国资监管、税务、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对口援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重大决策督查和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

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法制办、援疆办、金融工作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邮政管理局。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专家顾问团、中央及区内外驻昌机构。

2.副州长单铸飞负责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协助常务副州长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对外联络等方面工作。

3.副州长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负责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昌州政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企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秘书长XXX新:主要协助州长、常务副州长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和做好财政、税务、人事、编制、监察、审计、国家安全、外事、信访、人民武装、边防等工作;协助分管副州长做好政府机关工作、政府督查及纠风工作;负责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政协、军分区、兵团的联络工作。

副秘书长李新光:协助分管副州长做好保密、法制、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助秘书长做好综合协调、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提请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事项的准备,管理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工作。

副秘书长赵笑炜:协助分管副州长做好旅游工作。

副秘书长叶尔肯:协助副州长哈布勒·木夏义做好分管口的协调服务工作。

副秘书长李留法:协助副州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做好分管口的协调服务工作。

副秘书长邢怀华:协助副州长石彦玲做好分管口的协调服务工作。

副秘书长陈勇:协助副州长马雄成做好分管口的协调服务工作。

副秘书长沙恩江:协助分管副州长做好有关接待方面的工作。

副秘书长蒋福成:协助常务副州长王伟做好分管口的协调服务工作。

副秘书长任建品:协助副州长周旭勇做好分管口的协调服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3号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3号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6日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州党代会和“两会”精神,严格落实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掌握全州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县市、园区按周分解、按天落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根据州党委《关于成立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州党委字〔2017〕6号),建立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周碰头、月调度、季讲评、年总结、全过程督查”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机制“周碰头”:每周一召开经济发展运行“碰头”会议。

会议由综合协调推进组组长主持,10个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参加。

10个推进组组长依次汇报本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度情况,下周工作计划、需要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和10个推进工作组配合的事项;一、二、三产及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四大类领域的总负责人依次汇报本周项目投资、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帮扶拟上市公司、培育小升规企业等情况,存在问题,下周工作计划以及需要自治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解决的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下设的专题组、功能组组成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炳炬担任组长,党委常委、副州长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副州长詹晨辉,州政府秘书长马生刚担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晖林,州党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陈春雷,州政府副秘书长刘婉琳、阿迪里?阿卜杜拉、XXX,州党委编办主任俞忠山,州财政局局长周恒、州政办副主任程军、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磊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园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以“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新政办发[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3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X(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阿尤甫·铁依甫(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克然木·依不拉音(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成员:阿不力孜·吾守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沙达提·艾木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石占堂(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高天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晏良(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阿曼古丽·依明江(自治区教育厅纪工委书记)吴进(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谢煊(自治区世行办专职副主任)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苏国平(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副厅长)李伟(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阿尤甫·铁依甫(兼)办公室副主任:石占堂(兼)高天山(兼)安仓振(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成员:陈方(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张鹏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陆一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阿孜古丽·比拉力(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刘稚(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刘晓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艾新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唐晓冰(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姜秀珂(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办公室主任)李军(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怀海(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二○○七年七月九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昌州政发〔2018〕23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昌州政发〔2018〕23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昌州政发〔201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昌州政发〔2016〕143号)要求,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下放许可权限6项、变更行政许可事项6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州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调整后,州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3项。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取消和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程序,提高管理效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4月23日自治州本级增加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州人民政府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一)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二)州交通局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城市客运运输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准东)。

(三)州人社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四)州民政局1.权限内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

2.权限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许可。

(五)昌吉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车辆拉运不可解体物品在公路上超限运输的许可。

(六)州农业局1.农药经营许可。

2.权限内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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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政务公开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128号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6
【实施日期】201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志忠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苗成德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绍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黄建新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张晓文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赖胜利州发改委主任
赵笑炜州经信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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