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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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有关组织依法获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规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保密审查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一)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二)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四)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五)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六)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七)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八)人事任免、机构调整信息。

第七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查:(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二)是否属于本局尚未决定的事项;(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五)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六)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3•【字号】闽教综[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闽教综〔2007〕5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7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并撤销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下分别设立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我厅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工作,审定我厅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研究决定处理与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鞠维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施祖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尉纬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肖铮办公室主任陈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邹毅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林寅政策法规处处长曾能建人事处处长王国才财务处处长李天奇基础教育处处长练晓荣高等教育处处长陈达辉高校学生处处长鲁同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林冬青信息中心副主任二、依法行政办公室1、依法行政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厅党组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清理、修改、制定有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制订推进教育厅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我厅依法行政的申诉、复议和诉讼工作;依法行政咨询工作,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承担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和教育厅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号】渝办发[2010]223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渝办发〔201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由于机构人员变化,市政府决定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和平市政府秘书长
徐海荣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XXX 市财政局局长
彭智勇市教委主任
夏祖相市农委主任
高晓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黎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涛市民政局局长
张季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曹光辉市环保局局长
扈万泰市规划局局长
王元楷市市政委主任
屈谦市卫生局局长
颜建禄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波市工商局局长
张宗清市质监局局长
唐英瑜市统计局局长
刘旗市旅游局局长
唐建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苑鲁市物价局局长
何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何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龚晓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八月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4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5
【实施日期】2017.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 区人 民 政 府 , 各委、 局, 各 直属单位 : 为贯彻 落 实《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 2 0 1 5 —2 0 2 0年 ) 》 和《 国 务 院关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建设 的意见 》 ( 国发 ( 2 0 1 0 3 3 3号 ) , 切 实 推 进
津政办发( 2 0 1 7  ̄ 4 4号
各区人 民政 府 , 各委 局, 各直属单 位 :
根据 工作 需 要 和人 事变 动 , 市 人 民政 府 决定 对 天津市政 务公开 领 导小组 ( 以下 简称 领 导小组 ) 毛科 军 张 文 波 徐 恒 秋
韩 晓 芬 王 志 楠 李 国 民 苏 德 芬 杨 荣 山 徐 至 忠
人 民政府等 5 1个单 位 被评 定 为优 秀 等次 , 津
南 区 人 民政 府 等 4个 单 位 被 评 定 为 良好 等 次 。 各 区人 民 政 府 、 各部门、 各 单 位 要 进 一 步 总结经验 , 发扬成绩 , 扎 实推进依法行 政工作 , 为 实 现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目标 作 出更 大 贡 献 。 附件 : 2 0 1 6年 度 天 津 市 依 法 行 政 考 核
四、 工 作 规 则

长: 段 春 华
领导小组 实行工作会议制度 , 定 期 不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由组 长 召 集 , 也 可 由组 长 委 托
王 芸 孙 强
副组 长 : 于秋 军 成 员: 徐 恒
副 组 长 召 集 。 会 议 参 加 人 员 为 领 导 小 组 全 体
张静 波
刘东水 王通海
刘 钺
罗奎英
徐广宇 宋 称意
于瑞均
蒋银军
薛 景 山 刘 基 智

(岗位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个职能司(局厅)

(岗位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个职能司(局厅)

(岗位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个职能司(局厅)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内设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设12 个职能司(局、厅):(壹)办公厅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方案;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主任:孙瑞标副主任:王兰副主任:王陆进副主任:郭晓林副巡视员:王建生副巡视员:周维平(挂职)办公厅下设处室机构:局长办公室(总值班室)、办公室、文秘处、督办处、综合调研处、新闻宣传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室)、电子政务处、财务处、文印中心、信访处。

(二)政策法规司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司长:李三江(之前做个流转税管理司司长)巡视员:丛明副司长:杨元伟副司长:李万甫副巡视员:杨宏建政策法规司下设处室机构: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贸税收办公室。

(三)流转税管理司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于执行中的壹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龙岳辉性别:男年龄:42职务: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主要经历:1982年参加税收工作历任税务所所长、县税务局副局长、局长1995年一1999年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1999年一2003年湖南省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2003年一2004年5月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2004年5月一当下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四)所得税管理司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于执行中的壹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市国税发[2007]330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国税发〔2007〕330号)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现将《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200号)要求,结合全市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好坏的首要标准,不断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提升国税部门的行业形象。

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全面真实。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的总体要求,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5•【文号】农办办[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农办办[2012]32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报请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进行调整充实,同时将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小组合并为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调整后的两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一)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韩长赋(部党组书记、部长)副组长:余欣荣(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朱保成(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陈萌山(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曾一春(人事劳动司巡视员)成员:王小兵(办公厅副主任)周清(人事劳动司副司长)张红宇(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孙中华(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合成(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钱克明(发展计划司司长)李健华(财务司司长)王鹰(国际合作司司长)白金明(科技教育司司长)叶贞琴(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张延秋(种子管理局局长)宗锦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王智才(畜牧业司司长)张仲秋(兽医局局长)李伟国(农垦局局长)张天佐(乡镇企业局局长)赵兴武(渔业局局长)马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唐珂(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董涵英(驻部监察局局长)吴占义(机关服务局局长)吴秀媛(农业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刘新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运浩(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陈生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隋鹏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刘敏(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站长)马有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冯忠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柳正(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二)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任:陈萌山(兼)副主任:王小兵(兼)王乐君(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邓庆海(财务司巡视员)董涵英(兼)成员:王珏(办公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主任)陆红(人事劳动司综合处处长)冯慧(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副调研员)刘海启(发展计划司综合处处长)刘志国(财务司综合处副处长)张国(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宋丹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处处长)马利东(驻部监察局一室副主任)汤艳丽(农业部信息中心网站运行处处长)二、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一)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余欣荣(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副组长:朱保成(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陈萌山(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曾一春(人事劳动司巡视员)成员:王小兵(办公厅副主任)周清(人事劳动司副司长)张红宇(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孙中华(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合成(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钱克明(发展计划司司长)李健华(财务司司长)王鹰(国际合作司司长)白金明(科技教育司司长)叶贞琴(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张延秋(种子管理局局长)宗锦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王智才(畜牧业司司长)张仲秋(兽医局局长)李伟国(农垦局局长)张天佐(乡镇企业局局长)赵兴武(渔业局局长)马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董涵英(驻部监察局局长)杜维成(农业部信息中心副主任)陈生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隋鹏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冯忠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柳正(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二)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任:陈萌山(兼)副主任:王小兵(兼)周清(兼)王乐君(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董涵英(兼)成员:王珏(办公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晔(人事劳动司机构编制处处长)冯慧(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副调研员)张国(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处长)马利东(驻部监察局一室副主任)田伟(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处处长)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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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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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
职责的通知
【标 签】调整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领导小组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6﹞15号
【发文日期】2006-01-23
【实施时间】2006-01-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总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贺邦靖(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郭奉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成员:杨益民(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
范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张连顺(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郝一心(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办主任)
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2.对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

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1)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总局机关及税务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部门及单位;研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4)研究确定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
主任:郭奉滨(兼)
副主任:王陆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任荣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副司长)
桑珉(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牛新文(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
张苏林(法规司综合处调研员)
郝军辉(征管司纳税服务处处长)
张玉香(财务司综合处处长)
曹进增(人事司综合处处长)
李惠玲(巡视办综合处处长)
姜建会(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
胡惠萍(监察局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施长恩(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方立新(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

(二)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
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起草政务公开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及相关报告、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

3.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向中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就业务问题进行咨询请示;负责与各地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及工作请示。

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4.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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