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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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课堂教学常规
1、学生进教室。
上课预备铃声响,教师到班级带领学生排好队安静有序地走到音乐教室,轻轻坐到自己的位置上。
2、师生问好歌。
3、分发课本。
由各组组长领书并发给组员,用完后组长收书并放好。
4、聆听音乐。
欣赏音乐、聆听音乐时要求学生安静、不讲话,对音乐的理解、感受可以用想象、自我陶醉、以及用身体来表示,如闭着眼睛想象音乐、也可以摇晃身体有节奏地做动作。但不可妨碍他人的欣赏,培养学生安静聆听的好习惯。
5、演唱歌曲。
音乐课的歌唱要求是具有良好的歌唱姿势,演唱歌曲时,要让学生做到声音统一和谐,根据歌曲的速度、力度、情绪唱出歌曲的感情,声音饱满并富有感情。
6、创编表演。
要对学生提出表演时的要求,明确表演的目的,要有合作精神,根据音乐的节奏、情绪进行表演。
7、下课铃声响,要求学生把课本收齐,教师到班级带领学生排好队安静有序地走到各班级,
师生再见。
小学音乐教学的评价
1.方向性原则
整个音乐教学评价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符合素质教育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则
评价音乐教学也必须从系统的整体出发,进行尽可能全面的评价。音乐教学贯彻全面性评价原则,要求我们考虑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学对象上,教学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个教育对象都得到了发展;反映在教学内容上,是否在创作、唱歌、器乐、欣赏、音乐文化知识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学方法上,教师是否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正确、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反映在教学途径上,则要求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学生的音乐发展上,看音乐态度是否积极,兴趣是否浓厚,感受、表现、创作音乐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进步;反映在评价信息的来源上,要求不仅从教师、学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还要从领导、同行以及家长方面搜集信息。
3.鼓励性原则
因此在评价学生学习成就时要多从学生的特长、特点出发,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评价机制的激励下发展其音乐能力。音乐教学评价应该充分考虑音乐是一门最具创造性的艺术形式这一特点,音乐教学在评价方式上应尽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标准性,应给学生提供充分的艺术创造空间和氛围。
4.过程结果并重原则
在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时,也既要看最后的成绩,又要看其学习的过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动参与到了音乐活动之中,并表现出了艺术的创造性。而在评价方式上,应把平时考查与期终考查有机结合,在平时考查的基础上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5.感性理性统一原则
通过音乐来考查学生对音乐本身的情感体验,以及音乐的鉴赏与表现能力,而不能从零散、孤立的音乐知识出发,来考查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与此同时,还要探讨如何通过理性的评价形式来表现出感性的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