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任意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 读双学位、双 ...

重医大文〔2018〕138号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相关处室: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为理顺管理程序、完成培养计划、保证人才质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4月18日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2018年3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为理顺管理程序、完成培养计划、保证人才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业制式与修读条件(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且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习制度。
(二)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中又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且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即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学习制度。
(三)目前我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专业,外国语学院的英语专业。
主修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不能选择公共事业管理二专业。
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修读一个双学位、双专业。
(四)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且主修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纪录。
3.修读英语专业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425分及以上,且第一学年英语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学生手册

第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学生体育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者,作不及格论;旷课四次以上者(含四次),本学年体育课作不及格论。 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工 作部同意,可以有选择地测试部份项目,但必须上体育保健课,成绩注明 原因及“保健”字样。
成就读专业的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 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 高等院校的适当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 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转学则 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专业)转入上一批 次院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级末转系 (专业)一次。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被 批准转系(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六节 转系(专业)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
第八节 、 留、降级
第五十条 学生经过重考或重修,一学期或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必修课
程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 留、降级在每学期重考后办理一次(上学期为降级、下学期为留级)。 形势与政策课、军事理论课、军训、健康教育课、公共体育课、任选 课、限选课程不合格学分不计算在内。 第五十一条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经重考不合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可 以跟班学习,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重修一次。重修后不合格课程或连
重庆医科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教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
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条凡学校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五条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科室进行调整。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
第三章借用和租用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若发现违反此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院、系、部、处临时借用教室,应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申请单》,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管理部门。
经教务处相关科室批准后,使用部门凭《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回执单》到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学生社团、学生会、年级等课外借用教室活动须经学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科室批准后,凭《重庆医科大学借用教室回执单》到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处安排教室。
第九条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申请单》,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两办、宣传部、缙云校区管委会等)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科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条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教学班需使用教室,按以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 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资质、教学计划、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XX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与创新,完善公共选修课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更好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国品质、XX特色、安医风范的各类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原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拓宽学生视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
具体原则如下:1.有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2.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辨能力;3.有利于引导学生拓宽视野,了解学科前沿的X成果、X趋势、X信息;4.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5.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民主与法律常识、艺术欣赏基本知识。
(二)课程分类根据授课形式不同,分为三大类:校内公选课;超星尔雅网络通识课;慕课(MOOC)、精品视频公开课及XX共享课。
根据课程内容分为六个模块:人文科学模块、社会科学模块、自然科学模块、艺术鉴赏模块、语言技能模块、医学特色模块。
(三)课程学时与学分设置每门公共选修课设置1学分,原则上为18学时,最多不超过27学时。
二、课程申请与教学要求(一)课程负责人资格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教学热情,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
(二)开课程序1.校内公选课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XX医科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认定申报书》,备齐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教材及参考书目录等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后,由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认定;超星尔雅网络通识课根据平台每年更新情况,组织专家遴选通识课程;慕课(MOOC)、精品视频公开课和XX共享课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对学生开放。
2.课程经认定后列入系统课程库,开课教师即可申报开课学期、开课时间,一般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2门。
教务管理系统学院和教研室实验室简明使用手册

重庆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院和教研室(实验室)简明使用手册一安排开课系(安排任课教研室或实验室)1以院系或教研室(实验室)身份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2路径:教学计划管理一一教学任务管理一一计划任务开课系安排3选定学年学期,右键任意课程,选择“开课系安排”4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教研室(实验室)后确定即可。
二落实教学任务1路径:教学计划管理一一教学任务管理一一计划任务安排一一开课学院下教师2选择“课程代码”旁边的“ >>”,在“未安排的课程”课程下面双击需要落实的课程,3双击后即可见课程的“分班结果”,选课课号相同则表示为同一个教学班,具体的合班情况在“合班情况”栏目可见。
4右键需要落实任课教师的班级,选择修改教学班,即可进入“计划任务安排操作”界面。
此界面最下边可见“实验班级数”,即实验分组数。
5选择任课教师,点击“教师职工号”右侧的“>>”,即可进入教师选择界面,双击对应的教师后即提示“是否修改选课课号”,确定即可。
此处应真实全面地填写所有理论课任课教师,同时保证与教学日历上安排的任课教师完全一致,以免学生网上评教时漏评或错评。
6若有多个教师授课请先勾选“计划任务安排操作”界面的“多个教师”后再进入教师选择界面选择教师。
7安排实验课小组任课教师(如没有实验课,则不需进行此项操作;有实验课,不论是课内实验还是单独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完成此项操作)。
此时应先确定“计划任务安排操作”界面的周学时(格式为0.0-0.0 )的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均不为0.0 ,如周学时为“ 0.0-3.0 ”,可先手动改为“ 1.0-3.0 ”。
8改动后在“实验课是否跟理论课”菜单右侧会出现“实验任务安排”菜单,点击后进入“实验课独立安排教师”界面。
序号为组数,人数则为每组的人数。
如班级总人数为79人,分为2个实验组,正确的填写方式为:首先序号填1,人数填40,然后选择任课教师。
第一组填完后,序号填2,人数填39,然后继续选择任课教师。
重庆医科大学选课指南

重庆医科大学选课指南一、专业介绍:外国语学院医学信息学院护理学院国际医学院第五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儿科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一临床学院中医药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学校开设35个本科专业。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等12个重庆市“三特计划”特色专业,另有临床医学等6个“三特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
现有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
临床医学专业已通过临床医学国际专业认证,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专业已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
临床医学:专业定义:临床医学主要研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手术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等。
例如:骨折、心脏病等疾病的诊断,心脏搭桥、器官移植等手术的实施,肿瘤的放射治疗等。
课程体系《病理解剖学》、《生理学》、《精神病学》、《医学影像学》、《手术学》、《临床药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耳鼻喉科学》、《呼吸治疗学》、《超声诊断学》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儿科学、口腔医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生殖医学、眼耳鼻喉、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学、计划生育医学、足球运动康复。
发展前景就业方向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手术治疗、临床治疗、病理化验。
考研方向: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肿瘤学、眼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神经病与精神卫生学、麻醉学。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制】四年、【学位授予】理学学士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检验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扎实医学检验基本技能,拥有终身学习和创新性思维能力,能胜任医学检验及相关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工作的复合型医学检验人才。
依托国内一系列高水平平台,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如国外著名高校假期访学、IVD公司见习、泛鹰科学社等,使学生了解专业、接触行业、训练科研,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学生课程的选修和改选管理,以确保学生能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课程。
2. 定义
- 选修课程: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的课程。
- 必修课程:学生在特定学年或学期必须修读的课程。
3. 选修课程的要求
3.1 学生在选修课程前应仔细阅读课程说明,了解课程内容、学分要求和评估方式。
3.2 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选修课程应在学生所属专业范围内,并与其个人发展目标相一致。
- 学生应在规定的选修课程选课时间内完成选课手续。
3.3 学生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分总量要求。
4. 选修课程的改选
4.1 学生在选课后如需对选修课程进行改选,应在规定时间内
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
4.2 改选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理由:学生需要陈述改选的原因和目的。
- 新课程信息:学生需要提供希望改选的新课程信息。
4.3 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
改选申请。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会定期发布选修课程表和选课通知,提醒学生进行选
修课程的选课和改选。
5.2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选修课程进行调整或取消的权利,但应提前通知学生,并提供替代课程的选择。
6.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重医大教(2010)7号修订后的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重医大教〔2010〕7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为理顺管理程序、完成培养计划、保证人才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双学位、双专业修读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
(一)教务处:负责审核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组织招生报名;审查录取新生资格;拟定缴费标准与通知;学生成绩、课程修读管理及学籍管理;审核毕业资格、印发毕业证书.(二)院系: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查就读资格。
开办院系负责制定培养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包括安排课表和考试日程);审批学生修读资格;负责课程修读的管理;审查毕业资格.(三)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所在学办”)负责受理新生报名申请;组织学生缴费注册及催缴学费;通知学生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安排;清理因主修与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或其他原因应作学籍处理者;协助课程修读的管理.二、学业制式与修读条件(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在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时,即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习制度。
(二)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在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时,即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学习制度。
(三)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2.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或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重考(补考)纪录。
3.修读英语专业(医学英语方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在425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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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任意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任意选修课是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全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的规范管理和课程建设,提高选修课的质量,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真正发挥选修课拓展知识、培养个性的功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任选课的开设要求
1、凡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
2、任选课作为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加强学生科学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程授课时间一般不超过27学时。
3、任选课教学质量由开课单位负责。
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所开设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教务处将于学期末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院系部,如该门课程评教得分低、教学效果较差,将给予警示和令其停课整改。
4、任选课严格执行开课人数的规定,选课人数低于30人,不予开课。
连续两年选课人数低于30人时,则取消该门课程。
5、任选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任选课程。
二、任选课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开设任选课的教师应对所开设课程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讲授能力;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任课老师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多名教师申请开设同一课程时,专业教师优先;非专业教师跨学科或专业开设课程,应先征得该学科或专业课程所在系同意。
3、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选修课不超过两门。
4、开出的选修课必须有教学大纲、讲义及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有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5、拟开课教师申报新一轮课程,须将开课计划及相关材料报送教研室及所在院系,由院系部主任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经院系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开设。
对于初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学校每学期审批一次。
三、选课办法及程序
1、学生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指导并结合自己学习的实际情况通过网上自由选课。
2、学生选课应注意选修课程要求,且一学期内不得超过三门。
3、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任选课的学分总计达到教学计划要求时,不得再选课修读;如要再选,本人需提出申请,修读学分超出部分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选课费。
4、教务处提前在网上公布下学期任选课科目、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容量及可选课的年级、专业。
5、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新学期选修课安排,学生用教务学号和密码自行上网选课。
计算机将定时处理不合格数据,学生应定期上网查看选课结果。
6、学生改选、退选课程应在开课后一周内进行,教务处将在开课一周后提交选课学生名单给授课教师。
7、学生一旦选定某位教师所开选修课程即为最终结果,中途不能随意更换其他课程。
8、只有在教务处网站正式注册的学生名单,学校才承认其选修课学分。
9、学生实习阶段不参加选修课学习。
10、课程结束后,学生应及时上网参加选修课教学评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影响本人选修课成绩。
四、课程学习要求
1、选修课实行学分管理,并与学生学位授予挂钩。
2、任选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四大模块:人文社科类、专业基础类、专业拓宽类、信息与科研方法类。
各模块具体课程及主要内容见《重庆医科大学选修课课程教学安排表》。
3、各专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完必修课程(均合格)外,七年制、五年制学生必须完成12学分的选修课程(含1门英语选修课程),四年制学生必须完成10学分选修课程(含1门英语选修课程),方可取得学士学位。
4、选修课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在学生中指定科代表负责记载出勤情况和反馈同学意见,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选课名单作为参加考勤、考核的依据,不得随意增减选课学生人数。
5、学生一经正式选课后,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不能随意退出,如要停学,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6、参加选修课的学生,无故缺课按旷课论处,旷课两次或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者则在其已取得选修课总分中扣除缺考课程学分。
考试违反规则按学校管理办法处理。
五、课程考核
1、任选课考核一般在学校统一期末考试前随堂进行。
开课教研室应将考试安排提前报院、系(部)、教务处。
教务处对考试各环节及学生试卷进行抽查。
2、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3、开课教研室于考后一周将成绩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或报盘方式)、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所在院、系(部)审核后,同时交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
4、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设补考,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六、本办法经2006年3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重庆医科大学任意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