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与BT 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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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一、慨念:1、BT模式:BT是英文的縮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共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但必须是具有合乎等级资质要求与经济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建设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单位支付款中收回投资.2、代建制:是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从我国各地代建制试点情况来看,代建制模式有三种: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代建;二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总承包代建;三是代替建设单位基建办代建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用代建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建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二是政府成立行政职能相对独立的代建机构仅作为政府出资代理人,通过招标选择代建机构代行使原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二、产生的条件与背景:(一)、BT模式产生的背景:1、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紧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实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最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商)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碍,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互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充分应用。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

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

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

浅议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摘要:bt模式和代建制模式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分析其缺点同时,提出了把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并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的优点,在分析的时候,主要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势。

关键词:bt模式、代建制引言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关系民生的一些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但是政府的财力有限,支持的基础建设也有限,许多关系国际民生的工程就不能立即启动,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

为了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现状,新的建设模式不断出现。

一、bt模式和代建模式bt模式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建设-移交模式的简称,是指政府或者授权单位利用社会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投资业务(可以成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等,项目完成时候,政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

我国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也对此进行指导。

例如,建设部2003年2月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在代建期间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履行投资主体的义务。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国务院为了推进这种模式的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投资主体的决定》规定,“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2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2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加速,BT融资建设模式也在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一模式的采用,有效地利用了民间资本,缓解了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功不可没。

但是,由于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行政法规、法律对BT 模式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与规范,导致实践中BT模式的实务操作五花八门,产权界定不清。

为此,笔者从一名实务律师法律思考的角度,对BT模式与项目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力求进行正本清源的初步分析,并就其操作过程中亟待厘清的产权界定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在今后立法时对BT模式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一、从现有规章的角度考察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相关规定1、BT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的缩写,其是从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发展演变而来。

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 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即建设?拥有?经营;BOOST,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即建设?移交?运营;BLT,即建设?租赁?移交等。

由于目前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制,BOT、BT概念只是散见于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规定中。

1995年1月16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了BOT的概念。

1995年8月21日原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BOT投资方式即为建设?运营?移交的投资方式,并作了具体解释。

而BT 概念在国务院主管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首次出现,是在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

该文规定“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1.3特征
代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取代传统的临时性机构;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代建单位;四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五是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或责任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1.4代建模式分类
1.4.1集中代建模式
集中代建是指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或指派某一现存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代建。比如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工务署、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机构均属于集中代建机构。
1.2产生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三是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就是说,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传统的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则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3EPC模式的优势
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③建设工程质量. EPC总承包模式
2.1概念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

BT、BOT、BOO、TOT、ROT、委托代建等傻傻分不清?一文细数PPP的常见运作模式

BT、BOT、BOO、TOT、ROT、委托代建等傻傻分不清?一文细数PPP的常见运作模式

BT、BOT、BOO、TOT、ROT、委托代建等傻傻分不清?一文细数PPP的常见运作模式本文纲要前言一、BT模式简介二、委托代建模式简介三、BOT模式简介四、BOOT模式简介五、BOO模式简介六、BLT模式简介七、TOT模式简介八、ROT模式简介九、O&M模式简介十、MC模式简介十一、小结前言如今在涉及到政府项目的时候,我们常常听到一个词——3P模式。

3P模式即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从字面上来看,PPP模式主要包含了两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

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权协议,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交与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等。

在这里 PPP又可以分为广义的PPP和狭义的PPP两种。

广义的PPP项目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其中主要有BOT、BOO、TOT等多种运作模式;而狭义的PPP则是特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发设计、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模式。

就我国而言,从PPP的发展史来看,其出现的时间较晚,2014年9月43号文以后,PPP才开始逐步发展,随后逐步形成了以O&M、MC、BOT、BOOT、BOO、TOT、ROT和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并行的格局,而随后,随着发改委财政部几轮的规范以后,PPP项目的合规运作模式开始逐步确立。

我们在这里对常见的运作模式进行一个分类:我们同时也对PPP项目可选模式中的各种模式做一个对比表格: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细数一下各种运作模式的特点和合规性。

一、BT模式1、BT模式简介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其主要是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施工方,并与施工方签订BT协议,施工方根据相应的项目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同时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对项目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一、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定义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私合作”融资模式。

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一般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

B 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其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EPC+F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融资”模式。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F+EPC模式即融资+总承包模式,是对EPC模式的一种拓展和变形,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用的比较多。

F融资在前,EPC建造施工在后,承包商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替业主找到优质融资渠道,促进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进而获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二、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优缺点如下:项目优点缺点PPP 1.避免费用超支。

2.减轻财政负担。

3.互利共赢。

4.风险分配合理。

1.配套设施不完善。

2.项目收益无保障。

BT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

3.有利于提高前期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前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1.缺乏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

2.对企业而言,BT项目合同签订后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政府承担的风险。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发布时间:2021-05-25T10:12:23.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作者:李帅[导读] 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 276800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代建制以“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分离为原则,对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对政府项目代建制实施必要性、主要优点及实施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字:政府项目;代建制;投资效益1.前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设计方案及概算确定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改变。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200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各地陆续开展制订实行“ 代建制”的政策文件,2004年山东省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组织实施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PPPBOTBT比较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PPPBOTBT比较

政府投资项⽬多种融资模式PPPBOTBT⽐较政府投资项⽬多种融资模式在我国,政府投资项⽬⼜被称为政府⼯程项⽬,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社会的⽂化、⽣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国债或地⽅财政债券,利⽤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划分为经营性项⽬(如项⽬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机场、电⼒、供⽔、环境卫⽣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和⾮经营性项⽬(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程(⾮经营性项⽬)建设,⼀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来源以政府财政投⼊为主,应⼤⼒推⾏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量提⾼政府投资项⽬的建设⽔平。

⽽对于经营性项⽬,由于项⽬的资⾦需求量⼤,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私⼈资⾦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来源结构:⼀、银⾏信贷资⾦。

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信⽤不⾜,银⾏怠于放款。

⼆、⼟地出让⾦。

但⼟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

即市场化融资。

市场化融资:其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资产证券化、项⽬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多种⽅式。

⼀、债券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时,若政府财政不⾜,可通过发⾏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向社会募集建设资⾦。

发⾏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般有两种途径,⼀种是通过基础设施未来的收益为保障来发⾏,⼀种是以政府信⽤和政府税收为保障来发⾏。

⼆、股权融资是在股票市场发⾏股票为项⽬建设募集资⾦的⼀种有效途径。

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项⽬建设所需的资⾦,且融资成本较低,为社会投资者欢迎。

但是这种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依赖较⼤,若是市场不成熟,这种模式很难达到融资⽬的,所有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更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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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与BT 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 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 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 项目业主" ,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 代建单位" ,再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作为委托方,与" 代建单位" (受托方)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 代理人" 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 被代理人" 的使用单位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三方代建合同。

(2)BT 模式
政府直接与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政府授权主体与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
转让)合同;政府直接与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与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 模式
但BT 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 演变而来,而BOT 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

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制管理办法》(修改二稿)规定了与江苏省大致相同的条件。

(2)BT 模式
对于BT 模式下的融资企业,没有现行的规定。

但在该模式下,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建设经验和融资能力也是必须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 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

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 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7、盈利模式
(1)代建制
主要是代建管理费。

工程资金按照进度拨付。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中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 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
费标准编制。

很多地方建设单位管理费还要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分配,按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计算,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费用在总投资的1%左右与监理取费相当。

(2)BT 模式
主要是固定回报利润和资金占用利息。

回购资金自工程移交起逐笔支付。

BT 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还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及回报。

BT 建设方式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支付环节。

从时间顺序上说,第一个支付环节是BT 融资方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
款及计量款;第二个环节是BT 建设方向BT 融资方支付合同本金及利息回报,并且在BT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分期支付的时间及金额。

8、税负不同
二种模式下,各地操作方式不尽相同,但处置不当,将产生巨大分别。

代建单位: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全额纳入征收范围。

可以享受建筑企业的计税方式。

BT 模式:若把工程的移交定义为回购,而回购又是一种商业行为,针对商业行为的回购就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

可以通融的途径是,由双方向市政府申请减免,若不能减免,则据实计入总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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