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与BT 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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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 BT模式下代建单位的职责分析

代建制 BT模式下代建单位的职责分析

代建制+BT模式下代建单位的职责分析一、什么是代建制+BT模式代建制+BT模式,即政府投资部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投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投资部门回购的形式,同时政府投资部门还委托代建单位(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BT项目进行策划并对项目投资承包人进行监督管理,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目前,国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力倡导实施代建制,但由于代建制没有涉及到项目的融资,仅仅适用于政府资金落实的政府项目,如何继续实质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又能在项目筹资渠道上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实践中,将BT模式与代建制有效结合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在BT模式中引入代建制,则可以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代建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有效解决BT模式缺乏应有的监管的弊端。

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纯公益性项目发起人和最后“买单人”,采用BT模式和代建结合的方式,可以打破以往的直接进行工程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微观管理控制方式,即“编制预算-筹集资金-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工程指挥部、项目管理机构等)-进行工程管理、实施‘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编报工程决算-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资产移交”,转而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并委托代建单位对BT模式的实施进行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变直接的投资建设管理为间接的用货币到市场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BT与代建制相结合模式的合同结构形式一般是:二、代建制模式和代建制+BT模式下代建单位职责对比分析2.1代建制模式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定位和职责划分代建制模式中的利益主体主要为政府投资部门、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

一般而言,政府投资部门关注的是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避免腐败;而代建单位则在保证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追求项目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关注的则是项目建成后是否有利可图以及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等。

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一、慨念:1、BT模式:BT是英文的縮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共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但必须是具有合乎等级资质要求与经济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建设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单位支付款中收回投资.2、代建制:是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从我国各地代建制试点情况来看,代建制模式有三种: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代建;二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总承包代建;三是代替建设单位基建办代建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用代建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建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二是政府成立行政职能相对独立的代建机构仅作为政府出资代理人,通过招标选择代建机构代行使原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二、产生的条件与背景:(一)、BT模式产生的背景:1、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紧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实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最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商)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碍,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互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充分应用。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

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

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

浅议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摘要:bt模式和代建制模式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分析其缺点同时,提出了把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并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的优点,在分析的时候,主要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势。

关键词:bt模式、代建制引言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关系民生的一些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但是政府的财力有限,支持的基础建设也有限,许多关系国际民生的工程就不能立即启动,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

为了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现状,新的建设模式不断出现。

一、bt模式和代建模式bt模式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建设-移交模式的简称,是指政府或者授权单位利用社会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投资业务(可以成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等,项目完成时候,政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

我国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也对此进行指导。

例如,建设部2003年2月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在代建期间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履行投资主体的义务。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国务院为了推进这种模式的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投资主体的决定》规定,“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1.3特征
代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取代传统的临时性机构;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代建单位;四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五是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或责任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1.4代建模式分类
1.4.1集中代建模式
集中代建是指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或指派某一现存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代建。比如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工务署、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机构均属于集中代建机构。
1.2产生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三是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就是说,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传统的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则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3EPC模式的优势
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③建设工程质量. EPC总承包模式
2.1概念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

BT、BOT、BOO、TOT、ROT、委托代建等傻傻分不清?一文细数PPP的常见运作模式

BT、BOT、BOO、TOT、ROT、委托代建等傻傻分不清?一文细数PPP的常见运作模式

BT、BOT、BOO、TOT、ROT、委托代建等傻傻分不清?一文细数PPP的常见运作模式本文纲要前言一、BT模式简介二、委托代建模式简介三、BOT模式简介四、BOOT模式简介五、BOO模式简介六、BLT模式简介七、TOT模式简介八、ROT模式简介九、O&M模式简介十、MC模式简介十一、小结前言如今在涉及到政府项目的时候,我们常常听到一个词——3P模式。

3P模式即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从字面上来看,PPP模式主要包含了两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

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权协议,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交与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等。

在这里 PPP又可以分为广义的PPP和狭义的PPP两种。

广义的PPP项目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其中主要有BOT、BOO、TOT等多种运作模式;而狭义的PPP则是特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发设计、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模式。

就我国而言,从PPP的发展史来看,其出现的时间较晚,2014年9月43号文以后,PPP才开始逐步发展,随后逐步形成了以O&M、MC、BOT、BOOT、BOO、TOT、ROT和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并行的格局,而随后,随着发改委财政部几轮的规范以后,PPP项目的合规运作模式开始逐步确立。

我们在这里对常见的运作模式进行一个分类:我们同时也对PPP项目可选模式中的各种模式做一个对比表格: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细数一下各种运作模式的特点和合规性。

一、BT模式1、BT模式简介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其主要是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施工方,并与施工方签订BT协议,施工方根据相应的项目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同时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对项目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工程项目BT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

工程项目BT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

2010年第1期(1月)第28卷1BT 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赖政府投入,利用社会资金的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而受政府财力限制,这类项目建设进度往往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解决资金供需矛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种新的解决模式悄然出现,这就是BT 建设模式。

建设部2003年2月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款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 )等方式组织实施”。

2003年12月京政发[2003]30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提出:“对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可按照BT(建设-转让)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这将成为我国建筑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发展方向。

BT 建设模式(即投融资、建设—转让),是向工程总承包过渡的一种建设模式。

1.1BT 模式的概念BT 是Build (建设)和Transfer (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私人企业(国内一般参与BT 项目的企业都是具有施工资质的大中型施工企业),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对该工程进行融资、投资、管理、施工建设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通过回购方式有偿转让给政府。

在BT 项目期内,中标人不仅能获得工程投资、融资过程中的融资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投资回报[1]。

BT方式与代建制的比较分析

BT方式与代建制的比较分析

BT方式与代建制的比较分析提要:为阐明BT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与政府投资代建制有本质的区别,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和案例说明的方法,将BT与代建制进行比较,说明BT对传统大型施工企业全面开拓市场、提升经营层次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BT,代建制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政府引入了“BT方式”;为优化建设管理,政府采用了“代建制”。

二者均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本文将对它们的不同之处加以比较分析。

1BT方式BT是一种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方式,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1.1BT方式的发展背景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BT方式的运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方面,近十余年来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持续发展,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大大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国际资本、技术和信息跨区域流动,为各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极大的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使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科学有效,BT作为一种民间投资方式进入了市场。

1.1.1BT方式有利于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困难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既是出资人,也是建设、维护的具体实施人,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始终困扰着各级政府,利用BT方式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有利于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

1.1.2BT方式有利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作为国家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相应措施,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在建筑行业中,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常见的合作模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而设计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合作模式的特点和区别。

一、代建制1.1 代建制是指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进行。

1.2 代建制的优点是可以选择更专业的公司来完成各个环节,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1.3 代建制的缺点是各个公司之间可能存在沟通不畅、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

二、工程总承包2.1 工程总承包是指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委托给同一家公司进行。

2.2 工程总承包的优点是可以减少合作方之间的沟通成本,提高工程整体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3 工程总承包的缺点是可能会出现公司专业性不足、责任推诿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三、项目管理3.1 项目管理是指业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进行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活动。

3.2 项目管理的优点是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3 项目管理的缺点是可能会增加项目管理成本,对业主来说可能不太经济。

四、项目管理承包模式4.1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委托给同一家项目管理公司进行。

4.2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优点是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4.3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缺点是可能会增加项目管理公司的责任和风险,需要谨慎选择合作方。

五、总结5.1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各有优缺点,业主在选择合作模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5.2 代建制适用于项目各环节均有专业公司可选择的情况;工程总承包适用于希望提高整体协调性和一致性的项目;项目管理适用于希望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项目;项目管理承包模式适用于希望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专业优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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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与BT 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 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 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 项目业主" ,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 代建单位" ,再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作为委托方,与" 代建单位" (受托方)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 代理人" 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 被代理人" 的使用单位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三方代建合同。

(2)BT 模式
政府直接与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政府授权主体与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政府直接与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与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 模式
但BT 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 演变而来,而BOT 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

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制管理办法》(修改二稿)规定了与江苏省大致相同的条件。

(2)BT 模式
对于BT 模式下的融资企业,没有现行的规定。

但在该模式下,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建设经验和融资能力也是必须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 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

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 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7、盈利模式
(1)代建制
主要是代建管理费。

工程资金按照进度拨付。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中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 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
费标准编制。

很多地方建设单位管理费还要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分配,按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计算,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费用在总投资的1%左右与监理取费相当。

(2)BT 模式
主要是固定回报利润和资金占用利息。

回购资金自工程移交起逐笔支付。

BT 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还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及回报。

BT 建设方式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支付环节。

从时间顺序上说,第一个支付环节是BT 融资方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及计量款;第二个环节是BT 建设方向BT 融资方支付合同本金及利息回报,并且在BT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分期支付的时间及金额。

8、税负不同
二种模式下,各地操作方式不尽相同,但处置不当,将产生巨大分别。

代建单位: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全额纳入征收范围。

可以享受建筑企业的计税方式。

BT 模式:若把工程的移交定义为回购,而回购又是一种商业行为,针对商业行为的回购就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

可以通融的途径是,由双方向市政府申请减免,若不能减免,则据实计入总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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