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含承诺书)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近年来,在你们支持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 我市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在此,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环境保护、露天禁烧事关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露天焚烧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明令禁止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是露天焚烧污染空气环境。
焚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容易导致呼吸道疾病发生,直接危害附近人员身体健康。
三是露天焚烧容易引发事故。
露天焚烧容易引燃房屋、引发山火,威胁周边居民财产安全;焚烧形成的烟雾,造成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事故,威胁周边居民生命安全。
四是露天焚烧影响农业收益。
露天焚烧产生高温,会烧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导致有机质矿化,破坏土壤结构,加重土壤板结,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影响来年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光荣,焚烧秸秆可耻。
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监督、抵制焚烧秸秆行为,自觉做禁烧秸秆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
同时欢迎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秸秆禁烧承诺书农作物秸秆在露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会污染空气,降低能见度,影响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甚至会引发火灾。
因此,秸秆禁烧不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还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我市文明形象的必然要求。
为此,我们一定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坚决做到:一、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块黑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二、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农作物秸秆、及时翻耕灭茬。
三、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压切还田,不得使用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收割。
四、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宣传发动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
给广大农户的一封信

给广大农户的一封信
给广大农户的一封信
广大农户朋友们,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已经来临,辛勤的汗水即将收获丰收的果实。
然而每年的秋收时节,大量农作物秸秆被焚烧,不仅污染环境、破坏城乡优美环境形象,而且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并形成新的火灾隐患,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全面禁烧秸秆,实现综合利用,不仅能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农户要自觉承担起自家田块的禁烧责任,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故意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农户朋友加强对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的宣传、落实与监督,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要及时进行举报,积极配合镇政府推动秸秆还田、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种菇等秸秆转化利用措施的落实,变废为宝,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户朋友们,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期望你们为推进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抵制焚烧秸秆,争当禁烧模范,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不毁一棵树”,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建生态文明富裕新高淳而共同奋斗!
最后,祝大家健康快乐、生活美满!
二Oxx年十月十日。
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秸秆禁烧)

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麦收季节即将到来,每到这个季节都是广大农民朋友最忙的季节。
近年来,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焚烧秸杆导致的伤人、毁林、毁苗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了大气,毒害百姓身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秸杆焚烧减少了农田有机物质的投入,造成土壤结构破坏,土壤肥力下降,影响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生产。
为此,最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都加大了秸杆禁烧监管执法力度。
我市每年也都有一些农民因焚烧秸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教训十分沉痛。
广大农民朋友要引起高度重视,在麦收季节要联合收割机留茬高度应在15厘米以下,超过留茬高度的,农民朋友有权拒付收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燃烧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凡焚烧秸杆的,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并处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经我处安排潘塘村佳谷科技公司大量收购秸秆,为秸杆处理利用提供了新的渠道,希望广大村民自觉把秸杆、麦草送到收购站。
潘塘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三年五月。
致农户的一封信Microsoft Word 文档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年一度的三夏工作已经到来,为此我们向全街道广大农户朋友呼吁: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三夏期间禁烧秸秆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和有力措施,保护我们杨庄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做好如下工作:一、正确处理收、种、管关系。
夏收期间要根据天气、墒情、农机具和劳力情况妥善处理“收、种、管”的关系,要收、种、管有机结合,防止病虫害发生。
二、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为提高种田效益,增加收入,要以市场为引导,种植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作物品种。
要加快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全面提升我街道农业和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水平。
三、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农作物秸秆是重要的可利用资源,能够有效改良土壤,增强土壤肥力,应切实做好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禁焚烧秸秆。
焚烧秸秆会破换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对土地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同时产生烟尘污染,破坏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
为搞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杨庄街办组织巡逻队伍,出动宣传车辆,对辖区内出现的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惩一起;对引发火灾、毁坏树木,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农民朋友们要从大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在搞好夏收秋播的同时,不要焚烧秸秆,把秸秆充分利用,变废为宝,培肥土壤,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效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科学抢收抢种,为实现我街道三夏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沟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把杨庄建成终南山下最美小镇再立新功。
杨庄街道办事处岳小标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至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至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秋收以至,丰收在望。
随着秋收大忙季节的到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成为当前全区农村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
秸秆作为农作物生产的主要副产品,是工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源,秸秆不仅可以作为发电、食用菌栽培、工业原料和工业化饲料等,而且,秸秆还田还可以改良土壤,促进农村良性生态循环。
当前,大多数农民朋友没有重视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秋收之后,把农作物秸秆一把火焚烧了事,不仅做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烧掉了土壤中有机质,同时容易引发火灾,损坏公共设施,危害树木。
此外,秸秆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硫化物等大量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
同时,焚烧致使空气中烟雾弥漫,能见度下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此,我们在继续倡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上禁止焚烧秸秆。
同时考虑到大家的实际困难,对于一些确实无利用途径的,可以再晴天好天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于中午11:00时以后,下午15:00时之前时段内进行焚烧,做到晴天烧,雨天和阴天不烧;中午烧,早上和晚上不烧;干透的烧,不干的秸秆不烧。
把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广大农民朋友们,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即有利于保护环境又有利于农业增效,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手起来,为建设绿色汉台,保护美好家园,尽自己一份力量。
汉中市汉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一)广大农民朋友们:感谢你们为XX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今年,露天禁烧秸秆(垃圾)任务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人畜的眼、鼻、喉会产生直接伤害,对病人、孕妇、老人和儿童健康危害极大,同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出行安全,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有机质下降。
此外,还可能引起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属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今年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拉网式巡查,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将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们呼吁每一位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做到: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收割留茬.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除通过相关渠道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以外,一律做到秸秆粉碎、深耕还田,增加土壤肥力。
二、争当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员。
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一旦发现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要立即劝阻和制止。
对不听劝阻的,可拨打环保投诉电话: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将其变废为宝的方式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培育食用菌、秸秆加工成型燃料块、秸秆加工草料制品、秸秆作为家用燃料、秸秆沼气化原料利用、秸秆加工建筑材料、秸秆打捆、收储卖给秸秆收购商等等。
同一片蓝天,我们共享。
保护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制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为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为造福子孙万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丽XX做出新的贡献!祝大家身体健康,发家致富!XX市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二)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们: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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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郭家河乡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秸杆焚烧的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野外焚烧秸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空气中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
野外焚烧秸秆,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了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野外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村庄、山林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山林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野外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二、根据省、市、县政府颁布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要求,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每起201X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
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政府将组织巡查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打击、决不手软。
农民朋友们 !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是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克服一切困难,顾全大局,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朋友往往在田间或路边把秸秆一烧了之。
殊不知焚烧秸秆,危害很多: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形象。
同时,乱抛乱堆秸秆也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若将秸秆随意弃臵于河道、沟渠,会影响河水水质,且极易导致河流、沟渠堵塞,影响农业灌溉安全。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能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抛、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更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国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或将秸秆弃臵于河道、沟渠,违者要依法承担罚款甚至拘留等法律责任。
今年秋收期间,我区将组织高频度巡查、督查,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对引发火灾、毁坏树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确保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自家秸秆不污一条河;大力宣传发动,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工作,勇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做好秸秆存贮工作,并积极开发利用,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如东作出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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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级《2020 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0〕10 号)和XX县制定的《2020年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X政办发〔2020〕37号)。
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县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
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户。
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轮作休耕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
各镇(区)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或扩大还田补助面积。
秋季犁耕深翻补助标准为35元/亩(按照县级下达的犁耕深
翻面积实施)。
补助区域:省级财政作业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区。
补助范围:夏季补助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71.61万亩,秋季补助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3.79万亩(含梨耕深翻还田补助面积10万亩)。
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不享受补助(如鱼塘、藕田、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等)
作业标准:
一、水耕水整麦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增施氮肥)→放水泡田(提倡浅水、循环泡田)→水田秸秆还田机还田作业→起浆平整→沉实→水稻机插秧。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间,上水泡田1-3天,还田作业速度以Ⅱ档为宜,作业深度≥12cm。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8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匹配相应幅宽的水田埋茬耕整机。
二、旱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增施氮肥)→秸秆还田机旱作还田作业→放水泡田(提倡浅水、循环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水稻机插秧。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
并均匀抛撒于田间,上水泡田1-3天,还田作业速度以Ⅱ档为宜,作业深度≥12cm。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85马力以上拖拉机,匹配相应幅宽的反转灭茬旋耕机或埋茬耕整机。
2.作业标准:常规还田耕深≥12cm,犁耕深翻还田耕深≥20cm。
三、旋耕灭茬稻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低留茬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用基肥(增施氮肥)→旋耕还田→机械播种→机械开沟→镇压、窨水。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0cm;留茬高度≤15cm;耕作深度≥12cm。
建议应用反旋灭茬旋耕机作业。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85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相应幅宽的反转灭茬机或正旋秸秆还田机进行作业。
四、复式机械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用基肥(增施氮肥)→机械化复式作业(灭茬、施肥、条播、镇压)→机械开沟→窨水。
2、作业要求:收割前茬作物的收割机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0cm;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5cm;旋耕深度≥12cm。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85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适宜幅宽的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机械。
五、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用基肥(增施氮肥)→铧式犁耕翻→旋耕机碎垡→机械播种→机械开沟→镇压、窨水。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收获(留茬1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达到20~25厘米,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一般采用9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配套铧式犁作业。
●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严格按我县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4.主动接受县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镇政府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
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等进行评价确认;
3.按要求将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4.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
5.县级第三方核查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经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于2020年9月15日前和2021年1月31日前,将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年×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县级农业农村局:00000000000县级财政局:000000000008
镇区农业农村局:0000000;经济开发区:0000000000
镇区财政:000000000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
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咨询,或通过我县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00000000000000000000)和
县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00000000000000000)查询。
X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