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摘要:我国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是农村信息沟通的重要载体。然而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文章结合当前农村公路的发展和建设实况, 对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农村公路桥梁问题的一些解决

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措施

1、我国农村公路桥梁的现状和常见病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桥梁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公路的规模不断扩大,通达深度也在逐步提高,布局也日趋合理,技术状况逐年改善,总体服务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农村公路是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在农村经济社会活动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公路交通是农村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正是由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公路建设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各级政府已经把农村公路交通的改善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步伐较大,但是我国农村公路桥梁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当前农村公路桥梁有以下常见病害:

1.1桥面不洁,不平整。沿线村民利用桥面打场晒粮、堆积河沙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XX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 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 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的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财政、土地、税收、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并结合县级财政支出能力、农村公路里程和物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农村公路资金政策。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业参与农村公路事业,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捐助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作应当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在县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县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对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做出突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农村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 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 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市公路局在市交通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定技术政策;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负责目标考核; 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市交委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筹集、 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其质量监督部门或专门小组具体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应签订目标责任书,按 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 第十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通乡油路应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乡、村道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 二级以上公路或大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设计。 第十二条三级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 员承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审批文件,由审批单位报市公路局备案。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县道必须采用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一般应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 20km/h。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

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细则

重庆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六章附则 此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 2005年6月9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有关单位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条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达”、“通畅”公路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村民自治组织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等自行筹资、投劳修建农村公路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对修建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六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交通部、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重庆市公路局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交通部、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

8.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全文2015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摘要:我国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是农村信息沟通的重要载体。然而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文章结合当前农村公路的发展和建设实况, 对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农村公路桥梁问题的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措施 1、我国农村公路桥梁的现状和常见病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桥梁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公路的规模不断扩大,通达深度也在逐步提高,布局也日趋合理,技术状况逐年改善,总体服务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农村公路是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在农村经济社会活动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公路交通是农村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正是由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公路建设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各级政府已经把农村公路交通的改善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步伐较大,但是我国农村公路桥梁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当前农村公路桥梁有以下常见病害: 1.1桥面不洁,不平整。沿线村民利用桥面打场晒粮、堆积河沙及杂物,运输车辆抛洒情况严重等污染公路桥梁。致使桥梁泄水孔堵塞,桥面雨天积水,冬天结冰,不但造成桥面颠簸,还直接危害桥面铺装和桥梁伸缩缝。在车辆轮胎的不断作用下,桥面铺装出现破损和坑槽,伸缩缝损坏,从而造成桥面跳车现象。当车辆行驶时,会引起板梁部位振动,增加构件疲劳。 1.2桥头跳车。由于桥头填料在行车作用下产生不均匀沉降,致使桥面与引道路面衔接处不够平整。从而使车辆驶过桥头时产生跳车。如不及时修复,桥头跳车还会加剧,不但影响车速,还会影响桥梁使用寿命。 1.3桥梁栏杆破损。由于运输车辆在桥上随意超车、调头、超速行驶,且桥面雨天有水,冬天结冰,易引发交通事故,致使桥栏杆被撞坏,少数桥梁的栏杆是人为破坏或盗窃所致,有的因缺乏必要的养护致使桥栏杆风化、锈蚀损坏。 1.4桥梁构件。由于施工或交付使用后,出现的砼微裂缝、麻面等缺陷,在日常维修养护中,缺乏经常检查和及时维修,致使钢筋锈蚀、小裂缝发展成大裂缝,活动支座失去活动能力,混凝土发生脱落等现象。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将在调研过程中的一些感受和想法向与会各位作以简要的汇报交流。 一、总体印象 从调研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县、乡、村各级都抢抓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乡各级都把农村公路建设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夯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工作措施,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积极破解资金难题。农村公路建设投资非常大,仅靠县乡财力远

远不够。为解决资金问题。各县想千方、设百计,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的同时,县上也都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落实配套资金,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动员群众筹资筹劳,缓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压力。三是建设标准高质量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保证了农村工路建设质量。四是建设成效十分明显。所到的几个县以国省道为骨架、以县乡道为支撑,以通村道为延伸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通村水泥路从无到有,建设势头十分迅猛。五是后续管理积极跟进。县上都分别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局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有的村上还配备了农村公路管理员,不断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存在问题 虽然“十一五”以来,农村公路建设成就巨大,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

困难和问题:一是前几年农村公路建设主要集中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镇村,下一步要建通村公路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地处偏远的村子,自然条件差,建设里程长,工程难度大。二是随着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本和投资加大,而财政的配套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是有限的,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随着国道“治超”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超载车绕行到县乡公路上来,对公路造成的破坏日益加剧。四是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通村公路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理,公路养护的队伍和力量薄弱。 三、几点建议 1、重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统筹规划。围绕与国省道的连接、断头路的打通、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对县乡村公路建设统筹进行规划,把农村公路建设的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农民群众的需要。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是路网的基础,同国省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同群众利益更加贴近,管好农村公路,特别是管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关系的政治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由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其技术标准无法达到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因此,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门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调查,即对技术要求进行了降低。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宽度: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村道),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乡道),村道工程特别艰巨地段报交通局同意后路基宽度可采用3.5 m。 (2)错车道:村道建设中单车道路基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 m,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可结合地形(哪个设得起就在那儿设),交通大小(交通量大的错车道设密一些,小的设稀一些),通视条件的(双方来车能否及时反应)综合考虑设置。(3)水沟:水沟按“五五八”(即沟底50cm宽,沟高50cm,沟顶高80cm)土水沟。(4)涵洞:分两类:一类分为排水涵洞,根据地形和路基排水状态设置;一类为灌溉涵洞,充分考虑农田灌溉需要设置。涵洞要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并设置齐全,因为水泥砼施工完成后无法再增设。 (5)防护工程:针对路基不稳,路基宽度不够等地段,可考虑采用挡土墙(即堡坎)、护坡等防护措施,防护工程顶宽应不小于60 cm,背坡按1/4放坡。 二)、路面工程 (1)总体要求:路面结构必须有基层和面层,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 (2)村道通达工程修建泥结碎石路面,同时必须设置基层,基层可采用片拳石基层,基层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 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 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强化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及其维护技术

强化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及其维护技术 发表时间:2019-07-01T14:51:49.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马玲1 雷丹2 孙婧3 [导读] 摘要:公路桥梁在交通运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飞速发展。 1.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77 2.西安公路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65 3.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摘要:公路桥梁在交通运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飞速发展。但是由于农村的地理环境往往比较偏僻,导致很多农村的公路桥梁存在一些问题。而且由于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比较低,所以公路桥梁在对外交流中就显得格外重要,公路的便利程度甚至直接决定了村庄的经济发展情况。为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加强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建设。本文就强化农村公路桥梁的建设及其维护技术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路桥梁;建设技术;维护技术 1.引言 道路桥梁工程的不断发展,给农村地区带来了发展机遇,但是一系列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因此我们要保证农村地区道路桥梁的建设的质量和后期维护的质量,只有保障农村地区的交通顺畅,才能让农村经济搭上发展的顺风车。 2.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 1.1公路桥梁建设时期存在的问题 (1)施工材料与工程要求标准不符 一些农村的施工队伍在施工时候,为了节省开支,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较为低廉的材料,生产这些材料的厂家一般不具备生产资质,生产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这会增加施工时的成本,也会增加时间成本,甚至延误工程工期,工人在施工时也会无形的增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这对农村的经济不仅不能够推动,反而还有可能阻碍农村的经济发展,公路桥梁的施工反而成为一件有弊端的活动。 (2)施工时的管理不够规范。 在公路桥梁施工的阶段没有规范的制定施工方案,对现场的设备布置没有进行安排,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也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验,施工的技术也没有合理的安排和规划。这会导致施工的时候,施工现场比较杂乱,设备随意摆放,对于比较危险的施工区域也没有相应的警示牌等等。这些问题会降低施工的效率,施工人员的工作危险系数也会增加。 2.2对公路桥梁维护时遇到的问题 (1)日常的维护不到位 农村的公路桥梁大多数都没有日常维护的概念,只是将重心放在公路桥梁的建设方面,对于日常的养护工作缺乏重视。而且农村的公路桥梁有很多都是建设时间比较长的,再加上平时没有养护,所以很多都需要进行维修,有的桥梁甚至需要重建或者改造。这些问题更是增加了农村公路桥梁的维护工作。 (2)养护费用不足 农村的公路桥梁的维护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养护费用的短缺。公路桥梁的养护费用通常是由当地的县、乡政府支付,费用的筹集一般也由当地政府对当地的村民进行征集,最后将征集到的资金交付给相应的部门。但是大多数农村的经济条件还比较低,这就导致在公路桥梁养护方面的资金受到限制,从而导致了公路桥梁维护的不足。 (3)存在超载问题 农村地区的交通关系相对城市较为宽松,这就导致了很多道路违法现象的发生,超载就是其中一种,超载对公路桥梁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并且受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等影响,也致使公路上超载车辆不断增多。一些超过服役年限的公路桥梁出现的超载车辆更是给农村的公路桥梁增加了安全隐患。 3.加强道路桥梁建设的方法 3.1公路桥梁建设时期的优化 (1)对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优化 首先的工作就是对施工前准备的工作进行优化,这对提高公路桥梁的施工质量是必要的,要先制定一个合理的施工进程,在对材料的选取过程中,要选择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严格的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对人员也要进行详细的安排。只有施工前进行充分地准备,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培养团队的技术能力 承担建设的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保证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在招聘的时候,也应当优先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对于已经在团队内的员工,也要加强培训工作,并且建立奖惩规则,对施工质量符合标准的员工进行奖励,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长此以往,可以提高施工团队的整体施工水平,提高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质量水平。 3.2加强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方法 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同样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对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进行提升。 (1)对养护意识的提高 要想提高养护行为,首先要提高养护意识。施工人员要提高自己对公路桥梁的养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路桥梁工作的进行。政府要加大对道路桥梁养护的宣传工作,明确道路桥梁养护的重要性。还要对当地的村民进行道路宣传保护工作,增强当地人的道路保护意识。政府还要对施工团队进行监督,不定期的检查等工作同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施工团队的养护意识。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也是同样重要的,这可以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养护技能素质。 (2)适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养护管理基金的投入 地方财政部门要合理的加大对农村地区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投入。公路桥梁的养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养护资金增加,是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的基本保障。可以成立相应的管理资金,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还要鼓励更多的公路桥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

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规建房、在公路上推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楚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

贵州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

贵州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 魏德才 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交通量增加,从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开始实施通村公路、通乡油路建设工程,一是建设规模空前,持续时间长;二是资金相对不足,需要地方自筹配套资金投入较多。如何做到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选择恰当技术标准,科学的设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及工期,选择好的的施工队伍,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在对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中,经过认真的分析总结,我认为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需要认真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勘测设计要求 1.1 通乡、村油(砼)路实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通村公路可作简易设计,大中桥设计程序按规范执行。 1.2 通乡、村油(砼)路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按规定报省、市交通部门审批。 1.3 通村公路项目要进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由各县、区(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简易设计资料包括路线平纵面图、典型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和构造物结构图,简易设计报上级交通局审批。 1.4 大、中桥设计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报省厅或省局审批,小桥可由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专业人员设计,报地、州、市交通局审批。 1.5 农村公路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排水边沟等设计。 1.6 在陡岩、急弯、沿河特险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二、工程技术标准 2.1 通乡油路、通村公路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荷载。 2.2 通乡油(砼)路的平、纵面指标,原则上应达到部颁四级公路标准标准,即平曲线半径≥15米,最大纵坡≤10%,路基宽度应采用7.5米或6.5米,特别困难地段的平曲线半径和纵坡不得低于省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即12米和12%,路基宽度不得少于4.5米。当路基宽度小于6.5米时,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少于3个。 2.3 通村公路原则上应达到省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即平曲线半径≥12米,最大纵坡≤12%,路基宽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维护的措施 李朝阳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维护的措施李朝阳 发表时间:2019-11-06T12:10:32.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李朝阳 [导读] 摘要:农村公路桥梁作为乡村道路咽喉,直接关乎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经济发展。 张家界市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湖南张家界 427000 摘要:农村公路桥梁作为乡村道路咽喉,直接关乎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维护措施 引言 我国农村公路桥梁呈现数量多、分布广、以中小跨径桥梁为主、建设年限久远、安全等级低、管理养护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特点,导致交通频发堵塞、中断等问题,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发展。 1造成农村公路桥梁病害的原因 1.1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很多少数民族都生活在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从我国目前农村公路桥梁的使用情况来看,桥梁技术手段还是很薄弱,一些地区甚至没有专业的桥梁养护人员。即便是有桥梁养护人员的区域,在对桥梁进行常规检测的时候也都是靠目测和自身的经验来进行养护。这种养护方法很难发现真正的病害,导致桥梁养护缺乏科学性。加之公路桥梁养护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很难客观的对桥梁病害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测。 1.2对桥梁养护的重视力度不够 现在,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仍有很多公路部门存在养路不养桥的错误认识,而且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也忽视对桥梁的日常养护。对桥梁养护环节的资金投入非常少,这些因素严重地影响了桥梁的日常维护,在这种状态下,没有进行维护的桥梁如果继续使用下去,必然会加重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为人车出行留下安全隐患。 1.3超载超限车辆对桥梁的损坏 超载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这一现象几乎大部分地区都存在,超载超限车辆本身的冲击力、车辆对桥面的磨损等都会对桥梁造成极大的危害,而且,随着超载车辆的不断增多,间接地增加了桥梁本身的负荷,进而加快了桥梁损害的速度。 2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维护的措施 2.1加强公路桥梁的监督与管理 地方政府要结合农村地区公路桥梁的实际使用情况,不断完善桥梁管理制度,加强公路桥梁的实时监督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科学高效的农村公路安全养护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的公路桥梁进行保护,保证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公路桥梁的实际运行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养护管理机构,安排专业管理人员对乡村道路进行定期管理及养护,不断强化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监督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以消除监管隐患。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高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 2.2系统排查桥梁安全隐患 及时掌握公路桥梁技术的真实状况,对桥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监督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路面、排水、标志的安全排查,及时上报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对公路桥梁病害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处理,并进一步完善桥梁管理档案。除此之外,相关的技术人员要根据道路病害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分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公路桥梁的整治工作。制订维修方案,并将最终的方案发放至各乡镇,督促其执行。 2.3建立专业化的养护队伍 监督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桥梁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公路桥梁的养护和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在养护资金上要落实好统筹工作,实施体制改革,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从公路桥梁的养护入手,降低公路桥梁的养护成本。积极引进高技术高水平人才,提高桥梁养护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最终的养护质量。由于一些人员都是新加入到桥梁养护这一领域中的,自身并没有什么经验,所以,对其进行技术以及养护常识等方面的培训非常有必要。除加强技术培训以外,还要加强技术人员对公路桥梁养护的责任感,使其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一些有条件的养护团队,还可以成立检查技术队伍,分阶段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技术维护,保证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为了做好农村区域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桥梁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做到政府对公路桥梁的管理常态化,对各个养护路段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交通运输局还要不定期的抽查路桥管理人员的上岗情况,对公路桥梁路面、桥涵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养护质量进行监督,从源头上制止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发生。第二,重点加强对桥梁的结构检查,与路桥管理相关的技术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桥梁病害的发展趋势,根据病害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第三,加强农村区域公路桥梁危险段落的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将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2.4加大超限超载处罚力度 为给超限超载形成威慑,减少超新超载行为的发生,交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相关部门需要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制定完善的治理超载超限的公路安全,借助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强化行政处罚措施。法规体系的构建中,制定明确的惩罚标准,对驾驶员、运输车主和非法改装人员按照标准给予惩罚,充分可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治理。一方面,常规化超限超载检查工作。交管部门应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突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检查。另一方面,积极完善相关规范内容,制定详细的超限超载处罚标准,要求执法人员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除此之外,做好相关的教育宣传。为提高公路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认识,交管部门应做好相关的教育宣传,例如,为广大运输人员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等,使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运输工作。 2.5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通常来说,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在正式开展相关工作之前就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就是设想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或者情况,然后综合考虑之后采取最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整个施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准。第一,要采用最好的施工方案,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之后选择最佳的方案进行施工工作。第二,施工建设需要制定完善且有效的施工监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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